① 湘乡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最高缴费基数上限为13473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为2695元。
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19%;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单位0.7%、1.0%、1.4%、1.6%、1.8%、2.2%、2.5%、2.7%(根据从事职业的风险程度选择相对应的缴费档次,费率可上下浮动);个人0%生育保险单位0.7%(机关事业单位0.5%);个人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 湘乡社保每个月领取多少钱
社保卡每个月返多少钱怎么计算
养老保险保险是五险中的一种,内养老保险最低缴纳年限容为180个月这算为年限大致为15年。养老保险交的年限较多的在领取退休金时则可以多领取费用。养老保险的缴纳是允许间断性缴纳的,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单独办理养老保险需带上身份证、户口簿。
1、不同地区的缴费比例,还有缴费基数是不一样的。
但是基本上都是个人交200,公司就要交700,这样一个比例。
2、如果是个人自己交,那么一个月就要交900的
3、不能,如果想去别的市常住,需要去社保办事处办理社保接续转移才可以。
4、所有的社保(主要是养老和医疗),进入2个账户,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就是你可以随时动用的部分(也就是你说的返回社保卡的)。
其中医疗部分,个人缴费比例为月工资基数的2%+10元,全部进入个人帐户,
另外一部分是企业缴纳的,年龄不同进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也不太一样。
用人单位缴纳基数为职工工资基数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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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湖南湘乡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从百万之六十提升到百分之三百可以直接到银行交吗
可以的!
只要按照社保局规定的缴费档次把钱存入绑定的银行账户,社保缴费中版心到日子会自动划账过去。权
最好还是提前确认一下。
百分之三百缴纳养老保险,会有一部分资金进入统筹,不能完全进入个人账户,要有心理准备。
④ 养老保险如何从湘乡转到湘潭市
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从湘乡转到湘潭市需要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1、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2、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转移的账户金额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