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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养老金计算的执行文件

发布时间:2025-04-08 03:11:06

❶ 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自办理之日起次月执行的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回

劳社厅发答[2001]8号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并使其与社会化发放数据库实现变更联动。要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审核程序,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❷ 2024年10月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怎样算还有一部分待遇

202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过渡期将结束,届时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计算将迎来新规定。新办法下,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这里的社平工资是养老金计发基数,通常略高于全口径社平工资。视同缴费指数取决于退休时的职务、岗位等因素,通常在1.0~1.8之间。实际缴费指数则是以历年缴费基数除以当年社平工资,两者平均值即为平均缴费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基于个人账户余额和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由8%的本人缴费基数构成,利息按国家规定计算。对于过去的个人账户缴费,有些地方会在退休时退还。

过渡性养老金则是视同缴费年限乘以视同缴费指数和当地的过渡性系数。过渡性系数通常在1.0%~1.3%范围内,视同缴费年限是指2014年10月前的连续工龄,不会因过渡期结束而改变。

除基本养老金外,还有职业年金。自2014年开始,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4%的个人缴费和8%的单位缴费构成,投资收益不固定。职业年金领取后即止,且不参与年度调整,领取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基本养老金有明显差异。

综上,2024年10月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计算涉及这些细节。对于更多社保财经知识,欢迎关注我们的更新。

❸ 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到底是由社保承担还是由原单位承担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关于退休养老金计算的执行文件扩展阅读:

对符合享受离休待遇条件的老干部陆续有相关规定,条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❹ 河北职工退休金计算方法

法律主观:

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新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 ,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1×n)÷N 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累计绝肢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按照沪府发(2007)2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按照其周岁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在40周岁至70周岁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家新办法的规定确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不满4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埋滑老金按照40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年龄超过7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70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 “中人”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按照沪府发(2007)2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 具体可咨询社保部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弯宏腊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❺ 实行养老保险并轨后退休公务员工资标准怎样计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

一、当前,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个人缴费指数均值)/2*社保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养老金发放月数

3、过渡养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资*(1+养老金指数)÷2×(96年以前工龄)×1.3%。

二、《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5)关于退休养老金计算的执行文件扩展阅读: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❻ 关于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文件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以下简称“国办1999年10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以下简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企业违反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
对于国家规定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并追回已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这部分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统一审批标准,认真做好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工作。
(一)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工作,按照养老保险费的缴拨渠道实行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制度。未实行养老保险费缴拨属地管理的企业和中央在京11个行业、16个系统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已实行养老保险费按区、县属地缴拨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其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二)对于职工出生的时间难以确定的,以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三)企业在申报职工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退职时,须持有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出据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职工劳动鉴定表》),否则不得批准其办理退休、退职。
(四)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要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规定的“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执行”要求进行认定。经批准的行业提前退休工种和适用范围,只适用于本行业所属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得参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
企业应根据原劳动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将适用于本企业的提前退休工种的岗位名称列出明细,经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局、总公司劳动处汇总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和养老保险处审核。经确认后,按养老保险缴拨关系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对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人员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统一填写《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表样附后),严格记载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时间及变动情况。
企业在申报职工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审批时,要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对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京劳险发〔1998〕89号)的要求,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职工的档案。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核时,要对照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名称和档案记载的从事该工种的工作时间,经审核完全符合条件的方可批准其办理提前退休;在职工档案中没有《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或表中记载不全的,不得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五)对于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按提前退休工种退休的职工,企业要严格把关,必须履行民主、公开、监督的程序,接受职工监督。对于在申报、办理提前退休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除将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退回原单位,还要追回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这部分人的全部基本养老金。
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办1999年10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对于部分提前退休的人员适当减发养老金的有关规定,按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和按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其基本养老金按本人距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年限(计算到月,保留一位小数),每提前一年减发基本养老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即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额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当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时,按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
企业核定职工退休条件和基本养老金待遇时,要严格按有关政策及标准执行。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据政策严格把关审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退休职工待遇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时要进行复核,对于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办理退休的,要有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鉴定表》,对于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的,要有经批准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方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月起执行附件一: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
-------------------------------------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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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名称|列为提前退休工种依据|从事的时间|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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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和职工退休的审批程序一、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程序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规定的“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进行确认。经批准的行业的提前退休工种,只适用于本行业所属企业,其它行业和企业不得参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具体认定程序是:
(一)各企业局、总公司劳动部门要提供上级对本行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有关文件,并确定本行业企业的适用范围。
(二)企业根据上级主管劳动部门认定的提前退休工种的适用范围,将本企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岗位名称,报上级主管劳动部门审核。
(三)各企业局、总公司劳动部门,将所属企业上报并经审核的岗位汇总后,按属地原则分别列出企业名单和适用范围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和养老保险处确认。经确认后,分别送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四)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由企业现在的上级劳动主管部门与企业原上级劳动主管部门联系,企业原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应提供该企业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件并对其提前退休工种的岗位给予认定,由现企业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和养老保险处确认并送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企业对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人员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依据档案记载和职工实际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及变动情况如实填写《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对于以前职工档案记载不全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找原始依据,不得弄虚作假,要民主、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企业填报《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时,要由单位负责人和企业劳动部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局、总公司劳动部门确认。
对于曾经在原企业从事过提前退休工种工作后调离到其它企业的职工,其从事提前退休工种档案记载不全的,由现企业劳动部门和原企业劳动部门按上述办法给予认定。
二、职工退休的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报职工退休时,需带职工档案、个人缴费结算单,并由企业填报《职工退休审批表》,女职工还应带劳动合同书。
(二)申报职工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的,除带全上述材料外,须带有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鉴定表》。
(三)申报职工按提前退休工种退休的,其所从事的工种必须经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审批退休时需带职工档案、《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并按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京劳险发〔1998〕89号)的规定填报《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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