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昆山告公司不交社保去哪里
昆山公司不交社保,员工可以去社保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社保局会对公司进行调查,要求其补缴社保并要给员工双倍工资赔偿,另外,不缴纳社保的公司还会被行政处罚。如员工要起诉,则需要去公司所在地法院办立案手续。一、昆山告公司不交社保去哪里?
在昆山公司不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去当地社保局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不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应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实缴社保。另外,劳动者因为单位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单位不交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因此造成自己的损失。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少缴社保怎么办?
每年社保机构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但现实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如果社保缴费打了折扣,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也会打折扣。遇到少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细心搜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数额为基数缴纳社保,并补缴未依法缴纳期间的费用差额。
综上所述,缴纳社保是公司的基本义务,如昆山公司没有给新入职员工缴纳,员工应当主动维权,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昆山社保局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些部门会对公司进行处罚并要求公司补缴。员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Ⅱ 企业欠缴员工养老保险,员工该这么维权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回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答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
(1)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员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如何维权”全部内容,企业在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候应该按照约定的小时或者按月进行支付。不得无故拖欠。如果企业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大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企业此时也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Ⅲ 单位不交养老金如何起诉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单位交纳养老保险金;也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局责令单位补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Ⅳ 公司拖欠养老保险怎么起诉
法律分析:当事人因公司拖欠养老保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相当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载明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及其住所。法院在收到当事人递交的起诉状后会对案件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对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