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省衡水市农村户口如何办理个人社会养老保险每月的缴费金额是多少
你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保险,带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大厅,那里的工作人员会给你帮助,使你顺利的参保,最低基数的话在月缴费四百元左右,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2. 河北衡水从哪年开始交养老保险的
2009年农抄村养老保险开始实袭 施, 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便可领取养老金,农村养老保险没有规定要从哪一年开始交,只要在退休之前交满15年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保障。
农村养老保险适用于在城镇就业并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如果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应办理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保险权益可以累计计算。
养老保险实施时间可以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6年10月份开始,在国有企业实行合同制职工,按本人工资缴纳养老金,第二阶段,是国家关于深化养老保险改革的通知,是1993年下半年实行全民合同制,以后全面推广普及,各地进展不一样。
3. 河北衡水地区的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
衡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冀政函〔2012〕68号)文件精神,决定合并实施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后统称为“衡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统一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四、在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领取待遇与其子女参保缴费挂钩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原试点县市区中,因此导致未享受基础养老金的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自合并实施之月起逐月发放基础养老金,之前的基础养老金不再补发。
五、合并机构和账户。将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并将相应的基金收入户、财政专户、支出户合并,基金财务管理和基金会计核算分别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1〕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会〔2011〕21号)执行。
六、各县市缴费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代缴资金省、市、县分担比例,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内政府间专款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函〔2011〕196号)规定执行;桃城区缴费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代缴资金市与区分担比例按1:2执行;开发区、滨湖新区缴费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代缴资金分担比例,按代管县市区分担比例执行。
七、已经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当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方案,统筹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新增试点县(市)要按照《衡水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2009〕128号)和《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衡政〔2011〕74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制度模式和政策框架,结合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八、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实现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各县市区合并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要报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省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滨湖新区仍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经济开发区和滨湖新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11〕29号)文件要求,委托桃城区、冀州市等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经办机构代管,执行当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待条件成熟后,按照省、市实施意见单独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4. 衡水市年满60岁农村的养老金是多少钱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共包括两部分,第一是基础养老金,第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先来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是个人账户储蓄额除以计发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