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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象

发布时间:2025-03-25 02:25:41

1.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1)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象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2. 农村养老保险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从2009年起。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拓展资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介绍有以下几点。
1、参保范围: 具有本地农村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2、所需证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二份。 4张1寸免冠照,如果是60周岁以上人员需要6张。
3、办理方法:
到户口所在村委会填写《登记表》4份,《户籍表》2份,贴相片,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16—59周岁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一般有5个档次,从100到1000不等。由村街经办人员开具收据并填写《缴费明细表》。60周岁以上人员不需缴费,填写《待遇申领表》2份,提交存折复印件两份即可。
4.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惠,同时也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 农村养老金什么时候开始交的

农村养老保险从16周岁后就可以开始交,具体规定如下:
1、个人养老保险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2、自己交养老保险金一般是缴纳的年限越长,到时候退休领取的钱就越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规定:
(1)只要年满60周岁的农民朋友都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并在每个月领取一定金额的养老金。不过也有地区是养老保险一般是不能一次性缴满至15年;
(2)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除2011年6月30日(含)前参保缴费且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他情形不能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只能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领养老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4. 山东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山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和行政职能。
第三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以个人交纳保险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我保障和国家、社会扶持相结合;坚持务农、务工、经商人员社会保险一体化。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交纳保险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第四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其中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一般由村确认,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一般由乡镇或所在企业确认,组织投保。
第五条交纳保险金年龄不分性别、职业为20周岁至60周岁。
第六条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一般从满60周岁以后。
第三章保险金交纳
第七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采取“储蓄积累式”的办法,由个人分月交纳,集体适当补助。个人交纳的保险金和集体的补助,都分别记在个人名下,由政府负责保值增值和如期兑付。
第八条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愿选择每月2-20元的不同投保档次。保险金可一次性交纳,也可趸交。
第九条乡镇企业职工的集体补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0%)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条投保对象迁往异地,可将其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保险制度,原所在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应退还其个人交纳的保险金的全部本息。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后,可将其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其所在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或按有关规定退还其本人交纳保险金的本息。
第四章养老金给付
第十一条养老金领取从年满60周岁以后到死亡为止。根据交费标准及年数确定养老金数额。
第十二条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三条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不够十年身亡者,其保证期内的养老金可以继承。如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按规定支付其丧葬费。
第十四条给付权益不得转让、抵押和还欠贷。
第五章保险金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筹集、核算与支付。省、市(地)、县分级储存,承担风险,确保保值增值,储存比例暂定为县(市、区)85%、市(地)10%、省5%。管理费按当年收取保险金总额的3%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提取,实行分级使用,逐级上解,县(市、区)、市(地)、省、部四级留取比例分别为85%、7%、6%、2%。
第十六条民政部门对所筹集的养老保险金及提取的管理费,有管理权、支配权。民政部门对当年收取的保险金在提取管理费和按一定比例留备用金后,与财政部门签订使用合同,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储存。财政部门按民政部规定的利率计息,实现保值增值。
第十七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及农民个人领取的养老金,均不计征税、费。
第十八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管理服务费的使用,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审计。
第六章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各级民政部门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行政管理、协调关系,制定发展规划。
第二十条省、市(地)、县(市、区)、乡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保险金及管理费的收付、管理、建档等业务,经费实行自收自支。为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和保持领导骨干的相对稳定,下一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要征求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具体实施事宜,由各市(地)、县(市、区)制定具体补充规定,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现行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省民政厅。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农村养老保险从哪一年开始交的

农村养老保险是在2009年开始面向长期居住在农村地区的村民实施的。
农村的村民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后,按时缴纳保险费的年限达到15年,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在退休年龄前需要交满15年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缴纳期限不满15年,只能退还已经缴纳的保费,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

拓展资料
1、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6. 农村养老保险哪年开始交的

农村养老保险是2009年为长期生活在农村的村民实施的。农村村民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后,可按时缴纳15年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后可领取养老金。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需要在退休年龄前缴纳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只能退还已缴纳的保费,不能享受养老待遇。

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户籍居民为参保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橘歼脊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相结合;相对权利和义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自我保护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事业单位)调整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圆渗持;政府组织和农民自愿结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改芦险相结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基础性、广覆盖性、灵活性和可持续性”。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第二,个人、集体和政府应合理分担责任,调整权利和义务;三是政府引导与农民意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加保险;第四,试点要先行,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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