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隐性负债概念介绍
隐性负债是指那些在法律或政府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但因公众期待或政治因素,政府负有道德责任或预期义务的债务。在中国,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为国家创造了巨大的财富,这些财富被纳入国家规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人的工资实际上包含了一部分未公开的承诺,如公费医疗、福利住房以及退休金。然而,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企业逐渐不再承载过重的社会职责,这些过去的承诺面临无法兑现的风险,经济学家将其称为国家对劳动者的一种“隐性负债”。
政府的隐性负债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特别是养老金的缺口。据世界银行在1996年的估算,1994年这一债务占当时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高达46%至49%,相当于21468亿至32202亿元人民币的庞大债务规模。这部分未公开的负债,反映了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潜在负担。
隐性负债一般指没有记录在资产负债表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者某种因素的改变而显性化的债务。这种债务的显性化可能会造成长时间内企业盈利能力逐步下降,也可能在短期内带来企业资产的突然损失。
⑵ 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政府债务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隐性债务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下,劳动者个人对养老保险不作任何投保,养老金由国家承诺。
2、形式不同:政府债务是债券形式或者是借款形式;隐性债务则是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的偿还。
3、作用不同:政府债务分为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隐性债务主要有“老人”的隐性债务和“中人”的隐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