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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全国统筹问题的对策

发布时间:2025-03-17 15:36:58

1.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整个人口的60%以上,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存在许多问题,积极推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探索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6年开始,民政部根据“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的发展目标,开始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第二阶段是1991年国务院决定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负责。并于1992年印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确定了“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相关工作。第三阶段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相继颁发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将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逐步从民政部门并入劳动保障部门。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并不成功,许多地区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已建立的地区也存在很多缺陷,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少法律保障
从整体发展过程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缺乏法律性规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会议决定等形式进行制度落实,缺乏稳定性和持续发展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专项制拍清度,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向专项化方向发展。如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轮换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还专门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订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二)管理体制存在漏洞
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因而对管理水平的要求芹如很高,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出现了很多漏洞,如由于财务统计制度的滞后性和专业金融财务人员的匮乏,无法通过财务信息了解农保基金运营的真实状况,无法对基金运营进行有效监控。此外,不少地区的农保统计工作甚至从一开始就没有固定的组织人员、工作流程,从来就没有月、季、年的报表,导致相当一部分基础数据严重失真,无法通过统计数字制定准确的年度工作计划,也无法对以往的基金运营成果进行有效总结、考核。
(三嫌贺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
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四)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纯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42.9%。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有的农民已经摆脱土地的束缚,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日益下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对价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不可行的。
(五)资金筹集与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农保资金现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宽
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强制保险。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专款专用,少数地方以种种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必将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基金的管理级别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保险基金增值范围太小。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是导致养老保险现状的根本原因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提出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战略思想,在工业化的驱动下,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政府通过户口迁移,粮油供应,劳动和社会福利、教育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形成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1)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它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得以形成和强化的制度保证,也成为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一大障碍,这种以农村和城市身份为标志的城乡分割户籍制度,使农村人口不能自由地向城市迁移,它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与市场经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原则相背,二元户籍制度直接造成并维持了城乡居民之间过大的收入和消费差距;(2)政策主导的城市部门过度吸取农村剩余: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部门为工业部门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建国后照搬苏联模式建设社会主义,实施工业化尤其是重工业优先发展,实行“挖工补农”的战略。1953年开始实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人为实行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以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村吸收资金支持工业和城市发展,造成农村的贫困和城乡经济的进一步拉大。
(二)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农村养老保险现状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由于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创造生产力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所以国家对其管理与监督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发展主要在农村,国家的管理可能会因管理层级太多而导致管理的失灵。所以,由于农业产业的弱势,在刚刚实行市场经济要求大力发展经济的时候,国家就制定了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的政策。国家有关研究表明,从1952年到1990年,中国农业通过税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储蓄方式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总量达11.594亿元。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建设用地,而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即是对集体土地的征用。我国的国情是人口太多,地区发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国家进行干预,规定政策为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较为贫困的地区,政策的倾向对于农村的发展极为不利。
(三)立法的滞后,直接导致无法可依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农村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一,没有法律约束力,基层无法操作,农民无法可依,参保积极性也就大打折扣。
(四)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门,有的已经划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造成工作脱节,管理混乱。手续繁琐,领取不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断断续续的,缴费不定时也不定额,每到符合退休条件需要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要进城确认身份、年龄、缴费、时间等,农民费时费力费钱;而达到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还得进城领取养老金。这些,参保人员意见很大,从而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三、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思考
(一)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即使在城镇化发达地区,二元结构依然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痼疾,城乡分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之一。50年来,城乡居民之间的种种不公平福利政策和障碍待遇,使注重人本社会的中国已处于尴尬境地。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是扭转中国失衡的城乡居民福利制度的机会。
2因地制宜的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即应该立足于我国国情,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的不同适时、适当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当地区经济的总体实力能够提供剩余积累,而且从积累中提取的资金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当前的生活消费没有影响时,建立社会保险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时就谈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是不现实的。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其他保障制度的协调发展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自我保障层次:家庭保障,体现为成年子女对老年人“反哺”;个人储蓄,以青壮年时的个人储蓄养老;土地保障还可以发挥其有益补充作用。政府负责层次:财政与政策支持;集体保障层次,传统的或新型的经济组织给予补助。逐渐从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保障模式过渡到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体的保障模式。
4循序渐进原则。第一,逐渐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第二,资金的筹集在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今后,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集体和国家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第三,逐渐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第四,现阶段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与家庭养老等保障制度相结合,今后慢慢过渡到完全的以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养老问题。
(二)具体制度建议
1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1)法律地位亟待确立。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一种政府行为,应当有其相应的法律依据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世界各国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通行做法。经过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已经建立起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基本形成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雏形。目前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将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将离开土地,需要进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中来。农村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明确其法律地位。应当从法律上明确,不仅城镇要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农村也可以搞社会养老保险,特别是有条件而又自愿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
(2)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目前学术界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模式的选择有两种模式设计:其一是在《社会养老保险法》中单列一章;其二是专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应当结合国家目前正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专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第一,总则部分。对立法的依据和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进行详细的规定,立法的目的要着重把农村社会养老上升到“保障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的高度。第二,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应该包括非城镇户口的农村人口,坚持农村社会人员的养老保障的一体化,投保年龄按取得劳动收入的时间起算,一般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但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以纳入其中。第三,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中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养老金的确定、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的继承,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第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的管理、基金的解散,周转资金的计息,基金的运营原则、增值收益:监督管理、管理费用,税收优惠;第五,争议的处理及法律责任中应当包括争议裁决机构,对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缴、漏缴、少缴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3)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使其上法律体系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出全国通行的行政法规。同时根据《社会保障法》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条例》、《农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农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税收减免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彩票管理办法》等
2合理规划养老资金的筹集与运作
(1)资金的筹集以及各主体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应负的责任。基金的筹集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个人从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积累个人账户,以备养老。集体补助中所指的集体主要是传统地域性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组织和乡镇集体企业,但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集体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农民自愿联合创建的合作经济组织已基本萌芽并呈良好发展态势,所以集体补助部分的作用在逐步改革的过程中将逐步淡化。乡镇企业向股份合作制的转轨已大面积展开,对原来乡镇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改善,为乡镇企业的创收提供了更好的条件,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农村的养老保险也应该负责。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主要针对乡镇企业,集体提供的补助部分可以税前列支,其次国家可以从财政中拨款,给予农村一定的补偿;对于农业各税应该予以减免,减轻农民的负担与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的难度,另外,还可以发行农村养老保险特种国债。但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隐性债务”问题也需要解决,因此要与此协调。
国家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建构中必须担负的责任有三:一是政策责任。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建立该项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财政责任。该项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保证每一个农民基本生存的必然举措,政府有义务根据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推动其实行。三是法律责任。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立法,就是要通过法律规范和调整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加强这项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对农村以及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进作用。
(2)健全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保障基金的运行与保值增值的渠道。现在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不是很高,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说是吸引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途径。现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和运营的现实,不仅形成了过度分散管理带来的不合理管理费用和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而且投资形式单一,只是储蓄的形式或购买国家债券,增值的效果很差。国外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养老金可以用于投资股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可见,把农村养老资金投入证券市场是一条不可忽视的保值增值途径,因此,必须修改《证券法》,为农村养老资金的人市营造规范,安全的投资氛围。
(3)加强农村养老资金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养老保险的法律责任制度。我国《刑法》第273规定“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并没有把农村养老资金列在其保护的范围之内,因此,必须修改该条款,使得农村养老资金能在《刑法》刑法的保护下得到最优化的使用。
3在管理体制方面
(1)基本政策要稳定。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坚持低标准起步,坚持个人交纳资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储备积累的保险方法,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制度。这些政策总体上看是合乎实际情况的,应当继续坚持,并逐渐完善。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早提出按商业保险运行,但商业保险公司因成本高、保费难征集而失去积极性。
(2)改变观念,理顺管理制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本质特征是社会政策,而不是经济政策,是社会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因此不应该走纯粹的商业化路子。在观念层面,国家应确立以社会性和公平性为原则的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在行动层面,在该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应真正承担起国家保障的社会责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应通过制度的完善明确规定集体和国家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投入最低限额,并落到实处,从而确立以国家、集体为主,个人为辅的养老基金筹集模式,这是制度建立的关键所在。
(3)加强土地保障。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也是目前农民所拥有的最可靠的保障资源,因此,在我国的一些保障项目在农村不能充分的实施和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加强土地的保障作用。首先,提高农用征地的补偿水平。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基准是“按原来用途的收益”进行补偿。也就是以原耕地上的农作物的收益为标准。以现在的农产品价值计算,这种补偿是很少的。要提高农地征用补偿水平,必须切实从农民自身利益出发,采用按市价补偿的新原则,并改革转让机制。使农民参与到转让土地的价格谈判,充分行使自身权利,发挥自主性。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特殊社保。被征地农民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照顾,将他们纳入保障范围,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将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为农民建立社会保险,政府给与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国家信用确保失地农民享有养老保障。这种思路是目前较具操作性的农村社会养老的过渡办法,符合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
(4)继续发挥家庭在养老问题上的重要作用。赡养和孝敬父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国《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赡养老人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赡养老人仍是一种责任、一种美德。同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上的提高也为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基础。此外,家庭养老还可以避免西方国家那种由于过度推进社会保障而带来的家庭危机,从而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促进农村社会进步。
4制度改革的目标
现阶段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身份特征,以是否有城镇户口为划分依据,如此对待农村社会问题,显然违背一个基本常识,因为中国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乡差别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发展趋势,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结果。
总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艰难的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的扶持,也需要农民自身的努力,我国在几十年的探索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也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关政策,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是基于有限的经济发展条件,还不能在农村顺利地实施。但是我们应该在了解现实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加强立法和制度准备,使这项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学习和借鉴各地区的成功经验,做好准备工作,一切从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出发,深入基层切实做好信息的调研,进行可行性分析,着眼于现实,本着为农民作实事的精神,避免人力和资源的浪费。同时,我们也要帮助农民转变思想,努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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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统一城乡养老保险金落实的困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涉及数以十亿计的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重中之重,必须认真总结已有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教训,科学分析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趋势,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坚定不移、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成效显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着力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实力持续增强,管理服务逐步规范,在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就巨大,举世公认。
构建起覆盖城乡的制度体系。上世纪80年代,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首先在企业进行改革,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由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的根本性转变。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于2009年、2011年先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开,2014年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至今,我国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全面建立。
越来越多的人享有基本保障。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由国有、集体企业逐步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底参保人数3.22亿,其中8000多万人领取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3年底参保人数4.98亿,其中1.38亿人领取养老金。以上合计参保8.2亿人,是世界上最大的养老保障计划。
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建立了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多少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过2005年以来的连续9次调整,全国平均待遇水平由每月700元提高到2013年的近1900元,增长1.7倍。今年国务院决定再次进行调整,待遇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城乡老年居民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81元,其中政府支付的基础养老金74元。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集中解决了一批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先后将农垦职工、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上千万人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化解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支持了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体制转轨。
资金实力明显增强。不断拓宽筹资渠道,2001年至201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长20%,基金支出年均增长19%。2013年基金收入2.27万亿元,其中单位缴费约占58%,个人缴费约占25%,各级财政补助约占13%,初步建立起国家、单位、个人共担的筹资机制。2013年新农保、城居保基金收入2052亿元(其中个人缴费636亿元,财政补助1318亿元),支出1348亿元。目前城乡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1万亿元,比2001年增长28倍多。同时建立了战略储备性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13年达近万亿元,为应对老龄化高峰的挑战作了必要的资金储备。
管理服务不断加强。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建立,并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监管制度逐步完善;社保经办服务网络日益健全,并延伸到乡镇、社区,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已发放5.4亿张。
但也要看到,当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还有近2亿人游离在制度保障之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尚未改革、与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还不顺畅,基金统筹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筹资和投资渠道仍比较窄,退休年龄偏低等因素导致抚养比不断升高,也加重了单位费率负担,保障方式单一、难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这些矛盾和问题,有些是过去遗留下来的,有些则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必须以更大的勇气、更高的智慧,用深化改革的办法加以解决。
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相契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保障项目基本完备,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服务高效便捷。到2050年,与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相适应,建立起覆盖全民、法制完备、待遇适度、持续发展的有中国特色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深化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必须立足基本国情,积极有为,量力而行,始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保障制度设计需要有普惠性的安排,政府承担起对最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的“兜底”责任。要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合理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要把缴费型养老保险作为老年保障的核心制度,既发挥社会统筹互济、分散风险的功能,又强调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适度挂钩,促进诚实勤奋劳动,避免重蹈一些国家福利制度刚性过强、难以持续的覆辙。
保持基本制度稳定并不断完善。国际经验表明,养老保险没有所谓“最优模式”,各国都是依据国情做出制度安排。基本制度稳定是实现持续发展的前提,轻率地“翻烧饼”式的“改革”,代价沉重,教训深刻。我国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做出的正确选择,已有多年运行的实践经验,得到社会认可。要在深化改革中实现基本制度的定型,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而不能在基本制度模式上推倒重来、反复折腾。
统一规范。我国的养老保险改革都是在地方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的,在制度发展中难免带有政策标准参差、地域管理分割的矛盾。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基金管理,规范经办服务流程,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形成全国“一盘棋”。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舍此不能实现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必须彻底打破现存的体制壁垒和地域藩篱,勇于在改革“深水区”开展攻坚战。
坚持统筹兼顾。要超越“单兵突进”思维,加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协调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统筹城乡发展,妥善处理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国家、单位、个人(家庭)养老保障的各自责任,同步提高法制水平和经办服务能力,综合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当前和长远,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当前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近期要集中完成好以下重点任务:
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目前全国参保人数8.2亿人,对比“使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要继续把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作为重要任务,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对城镇就业群体,以小微企业、非公单位员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员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户等为重点,通过严格执法、扩大宣传、权益累计以及适当降低费率等方法,持续扩大覆盖面,并积极向家政服务、网络就业、农村新兴产业从业人员扩展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对城乡居民,进一步强化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的激励政策,引导他们积极参保和持续缴费。争取到2020年,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0亿人,覆盖率达到95%。
深化养老保险重点领域改革。国务院已决定合并实施新农保与城居保,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是统筹城乡社保体系、使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养老保障权利的重大改革举措。与此相配套,有关部门出台了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要认真落实这些改革措施,使各类参保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解决“双轨”运行矛盾。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清晰界定各级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和支付责任,均衡地区负担,增强抵御风险能力。这些改革都是对原有体制、制度的重大突破,必须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协力推进。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经济发展基础上,统筹确定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水平差距。建立与经济发展、收入水平、物价变化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联系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使人民群众更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施支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加快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弘扬尊老敬老的民族优良传统,继续发挥好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
建立有利于制度持续稳定发展的体制机制。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是未来几十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最严峻挑战,必须深谋远虑,未雨绸缪。要进一步拓宽养老保险筹资渠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落实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保缴费的责任。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并做大做强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在确保安全基础上,推动养老保险结余基金进行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坚持精算平衡原则,综合考虑人力资源供需、教育水平、人均预期寿命、基金收支等因素,研究制订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改善养老保险抚养比。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完善预算制度,积极探索社会直接监督的有效方式,提高透明度,使基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亿万群众“养命钱”的安全完整。
健全经办服务体系。大力提升社保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整合分散设置的各类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机构,优化服务规程。加快制订实施社会保障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形成统一的服务标准体系。以中西部地区和基层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实施“金保工程”二期(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全面实现基本数据省级集中管理,大力推进网上经办等服务新模式。全国统一、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今年发放到6.5亿张,2017年达到10亿张,基本覆盖全体参保人员,尽快实现全国一卡通,提高精确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规范、方便、快捷的社保服务。
参考:胡晓义:到2050年建立起有中国特色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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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国养老金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养老金怎么上涨合适

养老金怎样涨适宜?我以为:首先,要认清我国养老金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然后,才干思索怎样涨适宜的问题。养老金的上涨:一是要涨得公平,逐渐减少养老金差距。二是要涨得合理,表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三是统筹可持续性,提升社保基金的支付才能,发挥好保证作用。下面分离问题,做详细剖析,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协助!

写在最后:

1.我国目前不同缴费方式、不同退休身份、不同地域,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非常明显。应经过采取低者高调、高者低调的方式,保证待遇程度偏低的人员可以恰当多增加根本养老金。

2.将来10~20年,人口老龄化将日益严重。随着50后、60后、70后的陆续退休,退休群体将迎来激增,社保基金支付压力倍增,需求国度财政予以扶持,处理养老金的可持续问题。

3.关于灵敏就业人员和下岗工人,以及高龄退休人员,在养老金政策的制定中,应予以充沛思索,提供一定的政策倾斜!

4. 养老保险基金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现存问题与解决对策

2010-2-6 10:48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 中 小】【我要纠错】
摘要:养老保险是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基金又是养老保险中必不可缺少的条件,在当前,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征收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对养老保险基金现存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对策

在社会老龄化不断加剧的今天,养老成为整个国家、社会不可避免要面对的问题。为保证人们退休后的生活,养老保险应运而生。所谓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以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后,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对于保障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尚不发达,所以不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现阶段中国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坚持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但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覆盖范围狭窄,大多由拥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缴纳,一些民营单位、私人企业受利益的驱使,拖欠甚至脱逃缴纳的范围,许多亏损企业也无力按时缴纳,农村养老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问题重重。通过筹集原则可以看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三方共同负担,但是从中受益的却是个人,这样就降低了企业缴纳基金的积极性,目前尚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必须缴纳基金,再加上一些新建立的企业游离在社会保障之外,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难上加难。而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面,表现出的“工作的一代”供养“退休的一代”的代际赡养原则,又加重了个人与企业的缴费负担。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体制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养老保险容易被挪用和拖欠。由于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人口结构、收入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为了防止外地人员的流入,各地普遍严格限制跨地区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转移。这种长期以来形成的管理格局,使得各统筹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只能管理本地区参保人员的有关情况,而对参保人员在异地是否曾参保则无过问。再加上冒领保险和提前退休现象的与日剧增,更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蒙上了层层迷雾。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

退休金的发放方面,受职务高低和退休时间的影响。职务高的缴费数量大,享受的退休金也多,职位低的则反之。退休早的职工缴费少,享受的退休金也少。而退休晚的则反之。正是这种原因造成了养老金发放中的一些不平等与失衡现象。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在养老保险保值方面,虽然我国规定在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但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费大都被用于支付现期的退休金,对于剩余资金,政府规定除保留两个月支付款外,其余金额的80%必须购买政府债券或存入银行,利息用于未来养老金的支付。受通货膨胀影响,这些收入极少,因而出现养老保险金结余不断贬值,个人账户空账的现象,这必然会对未来养老保险带来沉重负担。

二、我国养老金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对现行养老基金筹集方式的改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基金征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体现基金征集同待遇支付相配套、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联系的基本原则,资金来源多渠道,实现城镇劳动者全覆盖的养老保险基金征集制度。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应该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养老金发放的体系。这样可以避免参保人员退休时只能在某一地区享受养老待遇而不能跨地区享受。对于无法转移或不愿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的养老保险,在当事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户口迁移出本地区时,也应允许其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金。同时还要健全各级政府的劳动保障的有关机构体系,采取奖惩措施,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养老基金的挪用与拖欠。

(三)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首先,对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企业,应按时足额发放退休金,不允许采取差额拨付的办法。对有能力而不按时缴纳的企业要积极进行催缴,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确无能力缴纳的困难企业,各级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要及时办理缓缴手续,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发、停发或缓发。其次,应以当地社会平均水平为准。加大基金的调剂力度,使收入相差不太悬殊,充分地体现保障制度带给人们的优越性。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首先应加大各级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其次建立一种能对风险与投资实施有效控制的养老资金投资体制,投资于那些风险相对小,收益相对较高的投资领域,增加资金来源。国务院体改办宏观经济体制司司长宋晓梧建议,成立专门的、相互竞争经营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营运个人账户,以达到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问题

自1999年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入整顿规范阶段,但是大多数地方并没有做出适当的回应,在基金筹集、管理与发放上均不规范。首先,在基金的筹集方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多没有企业的缴纳,只有本人自愿缴纳,这就违背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性质,而这种单方的缴纳方式更偏向于商业保险。而农民由于资金方面的限制拖欠,逃避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严重,这样不但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还造成养老保险体系的不完善。即使农民按时按量缴纳了保险,但是地方政府的挪用情况又十分猖獗。所以,首先要减轻农村老年人的贫困问题;其次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再次养老基金要一直保持在最初规定的利率下,防止因利率下调带来的损失,只要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农民缴纳养老基金。同时还要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民自愿缴纳养老保险基金。

参考文献:

1、张左已。领导干部社会保障知识读本[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2、蔡秀静。防止养老保险基金不必要流失的思考与对策[J].经济师,2006(11)。

3、彭树生。论“税费分筹”——深化改革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的探讨。

4、刘晓娟。对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工作的几点建议[J].财会月刊,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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