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领取
农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一、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生),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办理销改程序
1、居委会协理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居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
2、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亏誉判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虚唤报县级社保机构。
3、县级社保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B. 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方法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分析:第一步:应向户口所在的行政村或乡镇企事业单位的代办员申请办理领取手续;第二步:本人要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和农村养老保险《缴费证》,填写领取申请表,交回《缴费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C. 农村初次领养老金需要什么手续
1. 村(社区、居委)单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2.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向村(含居委、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村站对参保资格进行初审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 若参保人员为军人或退伍军人,需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4. 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进行确认。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或选择延期缴费,或确认一次性养老待遇。
5.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其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并将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付到位。
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D.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领取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农村养老保险的领取步骤如下:第一,当事人应向户口所在的行政村或乡镇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领取手续。第二,当事人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农村养老保险缴费证,填写领取申请表。第三,如果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审核合格后,那么发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参保人员凭该证到银行领取养老金。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
个人养老保险查询的方法有很多,参保人可以到社保局查询,也可以拨打社保热线12333查询,还可以登录社保局的官网或者是关注社保局的微信公众号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信息。
一般来说,网络查询更为方便,参保人只需要登录社保局的官网,注册账号即可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信息。如果参保人想要电话查询,需要在12333服务热线的工作时间拨打,不然无法接通人工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