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一、2015年1月,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在我国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将成为历史。今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跟企业职工一样,个人需缴纳部分养老保险。
二、对《决定》的实施,各地会制订相应的方法,详细内容请查询当地有关规定,在此略述几点:
1.公务员要缴纳养老金了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2.养老金不再按级别
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随着改革推进,这种情况可能有所改变。这是因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而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
3、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具体计发月数表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查阅),就是退休之后平均每个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
4、“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意思。
5、改革范围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6、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
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
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决定不一致的,按照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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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公务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以广东省为例: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方案中明确,“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和工作年限等确定,由省统一制定视同缴费指数表,而视同缴费指数具体计算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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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2019年新退休人员待遇有什么影响
国务院1月14日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改革后,公务员养老待遇是否会下降?他们的养老金又从哪里来呢?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原来单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员,现在变成了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每个单位都按照同样标准交钱,然后形成一个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待遇。
再来看看改革后养老金怎么发。此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是根据本人退休时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按照70%到90%的比例发放。胡晓义表示,改革之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领到手的钱,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胡晓义:改了待遇确定机制或者叫做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的。缴费越长肯定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
那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待遇,究竟会不会降低?胡晓义强调,本着增量改革的原则,会努力保证现行养老待遇“不降低”:
胡晓义:通过增量进行结构的调整和机制的转换,而不是做减法,待遇降低以后再改革,这不是我们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希望改革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随着经济发展不断的有所提升。
具体来说,改革之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待遇不变;改革之后参加工作的属于“新人”,退休待遇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之和,计发方式与企业职工一致。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也就是目前在职的3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来到手的养老金,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还将改革之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发放“过渡性养老金”进行调节,以保证待遇水平不至于降低。
这么听下来,您肯定会有点晕。这样,根据《决定》的计算方法,在不考虑收益、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等的前提下,我们来算笔帐:
本次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为改革界限,区分“老人、新人、中人”,按不同方式发放养老金。首先来算算“老人”的养老金。
比如公务员老周,在2014年10月1日前就已经退休,属于“老人”,不受改革影响。老周的退休工资为4000元,按规定养老金约占退休前工资比例的70%—90%,那么老周每个月能拿到的退休金,大概在2800到3600之间。
就是说改革之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待遇不变。
如果是2014年10月1日以后才参加工作,那就属于“新人”,比如24岁的小明,他怎么算呢?
“新人”完全按照现行企业职工养老金发放方式进行。小明距离60岁退休还有36年,假设小明的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社会平均工资也为
5000元,且36年保持不变。那么按照规定,小明的基础养老金为5000×36%=1800元,这是他养老金的第一部分;
36年后他的个人账户,按照每月400块钱的标准,积累了17.2万元,再除以139个计发月数,他养老金的第二部分,个人账户每月有1243元。两项合计,小明退休后实际拿到的钱,是3043元。
改革之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待遇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之和,计发方式与企业职工一致。
至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换句话说,也就是目前在职的3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计算方式就相对复杂些。
今年40岁的在职公务员老李,他在2014年10月1日前,有16年工龄,还有20年退休,每年都是按照上一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来缴费。那么到退休,他的缴费年限是36年。按退休前老李工资5000元算,他的基础养老金为5000元×36%=1800元。假如他退休时个人账户里面9.6万元,用来除以139个计发月数,那个人账户部分可发约690元。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1800元+690元=2490元,便是他退休后拿到的基本养老金。不过,除每月2490元外,老李还能领过渡性养老金。但是能领到多少,由于具体办法还未出台,所以无法计算。
存在了将近20年的养老双轨制,拉大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的退休待遇,带来不公平,这些年没少受到诟病。如今改革在即,社会上对于改革还存在一些疑问。比如,改革造成的转制成本如何消化?企业已积累的养老基金会不会被吃掉?
在某外企工作的网友@爱丽斯旺提出,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将近20年,目前基金账户积累超过3万亿,而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刚刚开始,账上没钱,我们企业职工的钱会不会被“吃掉”?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解释说,《决定》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使用,因此不必担心:
胡晓义:改革之后,在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一、一致的。但是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
既然改革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由此触发第二个担忧——有专家提出,如果并轨后将大家“没缴费”的年限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发过渡性养老金,高额转制成本会不会给财政带来过大压力?
胡晓义: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就是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际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样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
最后一个担忧,是来自公务员群体的。秦女士今年29岁,在北京某机关单位工作4年。她捏着工资条合计4000刚出头的总数,忧愁的问:
秦女士:如果在4月的工资的基础上如果再扣除一块儿养老保险的话,确实就会形成一定的这个负担。
此前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曾提到,本次改革将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胡晓义确认,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文件已发到各单位:
胡晓义: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系主任褚福灵表示,由于养老保险缴费基于工资,而当前部分基层地区公务员收入比较低,一旦开始缴费,难免负担困难。调整工资,有利于消减改革初期的阵痛,促使制度平稳转型:
褚福灵:既然要缴费,缴费来自工资,工资又成天不提。因此,对工资我们要建立一个正常的调整机制,和养老保险缴费同步改革,实现利益的平衡。有利于减少改革阻力,形成一种基于缴费的、能够共担风险的、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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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
2015年之前,中国养老保险“双轨制”备受诟病。改革后,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在制度设计上基本保持一致,但养老保险的再分配效果仍须检验。以工资和养老保险作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衡量指标,比较中关两国改革前后公务员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和制度效果(再分配效果),发现两国在改革前的制度聚焦于公务员本身,而改革后均考虑了公务员与其他群体的协同发展。未来中国养老保险须避免在改革后进入“隐性双轨制”,关注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不平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差异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性别收入差距。
在2015年的中国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中,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参照企业职工进行了顶层设计。经过数年的改革推进,曾经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弊端是否已被消除?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在收入的再分配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以效率至上的美国在20世纪末对其联邦政府雇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在平衡公务员和普通国民的养老保险方面有无可取之处?这些都是本研究的出发点。
2015年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之后,相关研究涉及了改革的价值取向应是底线公平、改革需重视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的相互影响、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改革对财政和单位支出的影响以及改革后财务的可持续性等方面,其中又以关注养老金替代率和职业年金两个方面较为集中。
在养老金替代率方面,多数研究对2032-2052年期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和“新人”的养老金替代率的波动区间进行了预测,认为未来替代率的弹性会更大。其中部分学者还关注到改革后的制度设计会导致两性之间养老金替代率差距拉大。
在职业年金方面,一类研究分析了职业年金的积极作用,比如推动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不降低和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完善;另一类研究则关注职业年金可能面临的问题和发展建议,比如美国过于重视职业年金单一支柱导致债务规模扩大、中国目前的职业年金制度设计不能灵活选择缴费比例,为此,学者们提出的建议包括建立科学的职业年金治理机制以及职业年金总体适度缴费率应在9.75%-12.91%之间。
从近年的研究看,学者们较为重视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制度设计细节和实施效果。现有研究对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效应两个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分析,但是却没有将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和再分配结合,进行更为系统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研究。沿着这一思路,以美国作为参照,梳理中美两国公务员养老保险的制度变革,以工资和养老保险作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衡量指标,反思制度设计和制度效果(再分配效果),提出改革需要缩小不同群体之间(尤其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事业单位内部两性之间的养老金差距。未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工资、养老保险需要协同发展,比如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平均工资增长率需要统筹、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发展需要兼顾。在这些方面,美国可以作为他山之石。
来源:人口与经济 (2020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