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机关事业单位保险转移
从企业转到事业单位保险转移手续:
1.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原企业缴纳保险的社保局申请,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局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也就是说现在事业单位实行和企业单位一样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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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我是事业单位,要跨省调动,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1.养老保险转移一般是:如果你调到外省的工作单位,就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填写清楚现在的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再到现单位盖章认可,到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现单位做增人处理;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现单位也为你参加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抓紧时间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以保障自己的养老待遇!!如果不能合并,退休以后的养老保险金会受很大影响!切记!!
2.也有的地区现在还不能办理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那也不要急,不需要很长的时间都会实行跨省转移的,原养老保险先封存,新单位继续交纳,等可以办理转移时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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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企业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2、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3、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以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乱启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可暂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其正式办理离职后,根据其重新就业情况,按照上肢灶述办法相应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4、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5、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转移比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上述办法转移接续在企业参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6、改革前参加地方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改哗饥如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参加试点期间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改革前的个人缴费本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1、新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档案工资表”到机关事业科办理;2、职工增减变动时,需携带人事部门签发的“职工调动行政介绍信”、“增人、减人计划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机关事业科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审批程序,参保单位需携带拟办理退休人员的档案、《养老保险手册》、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机关事业科办理。
❹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1.假如是在同一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的,只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不需要转移资金。大家在退休的时候,可以在该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2.假如是在不同范围内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转出,按照每年的缴纳工资基数的12%转移,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缴纳月数的转移。
3.假如养老保险关系是从机关事业单位转移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时候,并且需要转移资金,在机构批准之后,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并且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转移到,调入的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金经办的机构中。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❺ 怎么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的办理流程:
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时,应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入地社保机构基金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和转入工作单位名称。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调入的职工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时,由参保单位专管员携带《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指标卡》,职工调动的《行政关系介绍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到社保机构业务部门办理。
社保机构业务经办人应对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存储额;缴费基数;个人缴费金额;转移金额。
审核无误的,报部门负责人在《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上签字后,交转移人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时,应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入地社保机构基金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和转入工作单位名称。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的办理程序如下:审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核算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存储额、个人缴费金额、转移金额;打印《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并由经办人、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保险关系转移专用章;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由转移单领取人签字后,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领取人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事宜。
❻ 事业单位人员转入企业养老保险手续如何办理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
第七条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前,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附件1,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二)转移接续申请。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以下简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
(三)发联系函。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
(四)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接续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缴费工资基数、相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记录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手续。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
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当发生两次及以上转移的,原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3、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方法扩展阅读: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
第八条 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流程按本规程第七条规定办理。转移基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之后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与按规定计算的资金转移额不一致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的,转入地和转出地均保留原个人账户记录。
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11%的部分不计算为转移基金,个人账户记录不予调整,低于11%的,转出地按11%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
2006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8%的部分不转移,个人账户不予调整,低于8%的,转出地按8%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九条 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未按规定程序离职、开除、判刑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流程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一)原参保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手续,转移基金额按本规程第七条第四款第2项规定计算;
3、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原参保单位。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在信息、资金匹配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相关资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或原参保单位。
❼ 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转移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转移接续:
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规定: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由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后续转移手续。
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1、市内转移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填写《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并在业务系统中办理相关手续。
2、市外转入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完善相关手续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险局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后在45个工作日内由原参保地和转入地社会保险局为其办理完转移接续手续。
3、市内转出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转入地社会保险局申报转移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转入地社会保险局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核实欠费情况,并在45个工作日内与转入地社会保险局为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办理完转移接续手续。
已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含灵活就业)参保的;
2、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需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重庆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