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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制度的研究历史

发布时间:2025-02-23 05:47:24

A. 退休金双轨制的制度历史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期中国在退休政策上实行的是一轨制。1997年下半年政府把养老金分成二个等级,企业退休人员领的是“基本养老金”;而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却给的高,叫“养老金”。而且机关事业单位是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
“双轨制”问题始于1995年,国家率先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为内核的“统账结合”模式。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这就形成了在养老制度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种截然不同的“双轨”模式。
在企业,退休金按照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发;而机关和事业单位,则依据其工龄和退休前的工资计发。1990年,中国企业和机关职工年人均离退休费分别为1664元、2006元,差距并不大。2004年则分别为8081元、2元,前者仅是后者的48.8%,差距十分明显。
原因在于:第一,从199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则按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的90%调整。第二,公务员退休金增加还受益于1993年和2006年两次工资改革,特别是2006年“工资套改”主要体现在工龄和职务上:工龄越长,职务越大,则涨幅越大,退休工资也按照这个涨幅得到了较大的提高。这样就人为地拉大双轨制的差距。

B. 养老金制度世界最早的养老金制度

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退休和养老金制度的雏形并不在久远的过去。直到19世纪80年代,德国作为全球的先驱,开创了世界上第一个养老金体系,为人们的晚年生活带来了实质性的改变。这一制度的诞生,标志着人类从传统的终身劳作模式中迈向了更为人性化的生活阶段。


然而,尽管德国的举措是历史性的突破,但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许多人至今仍未能享受到这一福祉。退休和养老金收入对于他们来说,仍然是遥不可及的梦想。与此同时,发达国家的养老金体系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长期运行的制度在经济压力下,正遭遇着改革与创新的必要性,如何在保持保障充足的同时,实现运行的稳定和可持续性,是全球热议的话题。


各国政府和学者正在积极探索,如何根据各自独特的社会经济背景,设计出更为适宜的养老金制度。这不仅关乎个体的晚年生活,更是社会公正与经济发展的关键一环。未来,建立一个既能满足当下需求,又能适应时代变迁的养老金体系,将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2)养老金制度的研究历史扩展阅读

养老金制度是国家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实行的一种退休养老的福利制度。特定公民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这些公民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到“老,有所养”,解除公民对养老送终的顾虑和担心,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减缓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的矛盾有重要意义。

C. 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
框架:1、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2、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3、中国大陆社会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4、小组成员看法及启示
一、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及其特点
第一阶段:创建与调整阶段第二阶段:停滞阶段第三阶段:恢复与发展阶段
创建与调整阶段:
时间;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66年内容:两项主体,三项补充
两项主体:
1、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
三项补充:
1、农村社队集体保障2、社会救济3、对革命军人的优待和抚恤
停滞阶段:
时间:1966—1978年
内容:
1、各级组织、机关被撤销2、各项制度被否定和废止,社会工作无法可依
3、社保变成企保
恢复与发展阶段
时间:1978年至今
内容;
开始恢复国家--单位保障制(是指计划经济年代,建立在“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职工作为单位人,生老病死全部费用都由财政和企业负担,个人基本上不用交纳任何费用。)
正式进入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时期,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历史使命。
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支柱,国家---单位保障制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并存
二、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现阶段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的社会,二元经济结构表现为城乡对立,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现代工业生产方式的对立。实施这一既定目标的前提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中国城镇的社会保障模式
城镇社会保障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行为主体,个人是基础,单位负有缴费责任,社会承担补充和服务保障,政府规范、组织社会保障。通过建立了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方式,构成了法定的基本保险、企业的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社会保障社会化、一体化方向发展。
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推行过两项社会保障措施,即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随着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而社会养老保险也逐渐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养老形式根据担任主体的不同,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形式。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大部分是由国家和企业支助的,尽量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统一(按照《宪法》的精神和社会保障的原理,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但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的项目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在制度安排上有较大的差别,一部分社会成员享有较高的社会保障,而另一部分的社会成员只能享受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或者其保障待遇有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在城乡之间,根据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劳动者一般享有政府提供的比较完整的社会化风险保障服务,而农村就没有这么多的保障,他们缺乏社会化的生育保障、就业保障、职业伤害保障、住房保障等。这几年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很低,社会养老险实际覆盖率和保障待遇也很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障的待遇差别也很大。养老保障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一般是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的两倍以上而在广大的农村,其保障水平和支持力度差距更是大。)
这个稍作精简就很好!
2、覆盖范围小(社会保险权是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覆盖全体公民的,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排他性。虽然说五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全面,可以说是“应保尽保,”但是仍有一大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尚未实现。从全国来看,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征集对象主要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三者缴费。但是仍有一部分的人参保率很低,他们是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及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的人、外地农民工。原因主要是,制度设计不合理,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适应国有企业的,二是,政府认识不到位,社会保险执法不够。)
3、资金管理隐患大(近年来,随着资金管理的不断加强,行政方面的风险有所降低,但是社会保险基金仍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在通货膨胀的前提下,存在贬值的可能,且从长远来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担忧。我国的社保基金缺乏一个明确的投资运营管理主体。在我国现阶段,大部分省市的社保基金是县级统筹管理,基金结余基本只是存在银行。我国的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渠道单一的前提下,安全性有保证,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存在贬值的可能,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都是用的混合管理模式,个人账户很大程度上被弥补于统筹账户在发养老金时的不足,且和统筹账户一并存入银行,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基金作用。这种模式必然会影响养老保险金的投资运营效率,也会导致养老保险金的头筹层次难以提高。)
4、社会保障法制性不强(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社会保障的法律监督弱)
5、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发展缓慢
对策
1、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制度健全与否的标志之一。是看其是否将应该覆盖的保险对象全部覆盖。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看,社会保险的扩大应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将已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的人群纳入,即现在制度内的城镇职工;第二步是将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人群纳入,包括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城乡结合部即将农转非的居民、乡镇企业及各类收入比较稳定的中小企业职工;第三步是将从事种植业的农民纳入。而且应该是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同时,应该尽早的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2、进一步推进制度整合(我国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职工医保、城局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组成,即“三险一助”,新农合与城居医保制度的性质完全不同,因此应该根据城市化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的趋势,按照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积极推进两项制度的整合,逐步实现社保制度的统一性。)
3、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的筹措机制(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一方面要继续扩大社保基金的征缴覆盖面和提高基金征缴率,另一方面要调整财政支出结余,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等。)
4、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应尽快加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保障工作,健全社会保障基本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社保基金的征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及时和足额到位,必须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强有力的措施为保障。当前,在社保费的征收中时常出现协商缴费、拖延缴费、拒缴社保费的现象就是由于社保法律不够健全。结局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实施税费改革,尽快的健全社会保险的法制建设。同时,积极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建立统一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技术支持系统,实现现代化管理。)
小组看法及启示
1、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减震”与“稳定”功能
2、重视弱势群体与贫困人口
3、“社会保障制度”也要贯彻公平正义
4、“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建立联动机制
1、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减震”与“稳定”功能
目前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立法缺失、社会化服务发展缓慢、覆盖范围有限、统筹层次偏低、资金的筹措及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社会保障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扣完善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加快社会保险各项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发展社区化的社会保障服务等。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社会生活中起到“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作用。
2、重视弱势群体与贫困人口
重点考虑弱势群体,要用公平的理念来推进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主张起码在城乡的贫困人口的救济制度应该是统一。
3、“社会保障制度”也要贯彻公平正义
保障公平正义,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是处理好分配领域中的关系和矛盾。
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注意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积极发展慈善事业。保证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4、“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建立联动机制
商业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推进,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亟待转型,政府有必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设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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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经过近十年的改革与建设,中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形成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主的多层次、多支柱新型养老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又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以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其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自由职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我国当前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统账结合”的管理模式,要求参保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工资总额的20%和8%的比例,分别参加社会统筹调剂和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中,缴费满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者可以领取养老金,计发办法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 (新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逐步过渡”的方式。
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缴费满15年一律发给15%,以后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计发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计算。对于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老人仍按过去的由企业缴费形成的社会统筹部分来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可称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十一五”期末,全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25673万人。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它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单位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12,约为8.33%;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6,约为16.66%。截止2010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已有3.71万家,参加的职工人数达1335万,积累基金2809亿元。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实行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以促进和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2014年12月23日上午,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做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中首次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E. 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哪一年制定的

1889年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F. 养老金为什么双轨制

养老金双轨制的原因


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类型的养老金制度并存的状况,主要存在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之间。这种制度的存在基于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一、历史背景


养老金双轨制是历史遗留问题。在过去,我国养老金制度并不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障主要依靠国家财政,而企业职工则依赖于企业利润。随着社会发展,为了保障公平,逐渐对企业职工实行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制度并未完全整合,导致双轨制的形成。


二、制度设计差异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则来源于个人和企业缴费。由于资金来源不同,导致了两种养老金的制度和运作模式存在较大差异。此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稳定性较高,因此在养老金制度设计上更倾向于保障其长期稳定的收益。


三、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考虑


双轨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特殊保障,因为他们往往承担了更多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然而,这种差异也引起了社会公平性的质疑。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受到挑战。如何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确保养老金制度的长期可持续性,是当前改革的重要议题。


四、改革进展与挑战


近年来,我国已经逐步开始养老金制度的改革,试图打破双轨制,实现制度的整合。然而,改革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如何确保养老金的充足性和可持续性等。这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以实现养老金制度的公平、透明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养老金双轨制是历史、制度设计、公平性和改革进展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如何完善养老金制度,实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G.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回顾

2011年7月1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全国层面试点推行,这是继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意味着我国人人都“老有所养”的千年夙愿将基本得以实现。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在制度设计上有很多共同之处,都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这一原则与中央确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方针是一致的,同时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强调了“有弹性”。其基本特点可进一步概括如下:
一是广覆盖、保基本、建机制。社会养老保险应与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国家和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所谓“保基本”,就是指当前重点是先把覆盖全民的制度建立起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先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再逐步完善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再循序解决“由低到高”的问题。从基础养老的概念也可以看出,政府提供的是一种基本保障,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不可能太高,在现有国情下要实现广覆盖,只能是一种基本的保障,才能保证财政资金投入的可持续。客观来说,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相对我国当前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而言还比较低,但是在当前区域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财力有限的情形下,“保基本”的养老保障标准能将更多的城市居民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来,也是实现养老保障“广覆盖”与“可持续”的必然选择。
二是自愿参、重激励、有弹性。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制度规定坚持群众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而是重在运用财政补贴手段,通过激励引导,吸引更多居民参保,扩大覆盖面。缴费标准上设置多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制度上鼓励多缴多得,权利与义务对应。
三是政府推、居民进、共担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在新制度初建阶段,政府责任必须首先到位。
政府的投入责任体现在既补“入口”,又补“出口”。“补入口”是在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环节就给予财政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补出口”就是在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给予财政补助,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建立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件利国惠民、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好事。但是好事要办好,却并不容易,相关制度建设任重道远,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
一是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和公平性。一直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饱受诟病的就是其“碎片化”格局:城乡之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分别适用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地区之间差异也较大,不仅造成了保障水平的不公平,而且实质上将我国整体劳动力市场分割成很多块块,制约了劳动力的有序、有效和合理流动,也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条件下的劳动力快速流动与不断重新优化配置的基本要求。尽管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但还没有解决在统一社保法下存在的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职工、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几个隔绝的养老保险制度间待遇差距较大的问题。这一制度困境不解决,就无法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毕竟,不同制度在养老金待遇标准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若只因为制度的分割便固化甚至加剧人群之间在社保待遇上的差距与不公,作为一项二次分配的公共政策,这显然不合理,也与社会保障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
二是增强制度激励,尽快从“制度全覆盖”走到“人群全覆盖”。与社会保险通常为强制性不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行自愿参保,因此制度的激励性就显得尤为关键。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制度设计要充分考虑对某些年龄阶段参保对象的引导和鼓励。按照现行政策参保,缴足15年并满60周岁后,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均为每人每月55元,没有体现出参保时间的长短区别,将可能导致16至40周岁青年人特别是35岁以下的居民不愿尽早参保。二是缴费补贴应充分体现多缴多补。若缴费档次按每人每年 30元统一标准补贴,会导致多数民众在缴费标准选择上偏向于“从低”。如重庆市开展的一项对新农保的调研统计显示, 2010年新农保参保者 5个缴费档次的结构为: 100元的占 93.18%、 200元的占3.13%、 400元的占1%、 600元的占 0.55%、 900元的占 2.14%,表明补贴政策不能有效激励高档次缴费参保,部分有较高缴费能力的对象却选择低标准缴费。三是 60周岁以上老人不缴费参保以子女参保为前提条件,在城镇居民家庭结构复杂的情况下不便操作,同时也会导致子女初次低标准参保、甚至过后不续保的情况出现,影响到政策的效率和连续性。鉴于此,各地在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应着眼于尽快从“制度全覆盖”走向“人群全覆盖”,在建立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件利国惠民、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好事。但是好事要办好,却并不容易,相关制度建设任重道远。自主参保原则下必须进一步增强激励性,实现应保尽保,唯如此才是真正的全覆盖。
三是确保筹资足额到位。 2011年 7月 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我国社保资金空缺超过万亿,且随着人口结构进一步老龄化,缺口将持续扩大。扩大养老保险惠民面,意味着未来社保资金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 (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 )已下降至50%以下,比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的规定低约15%。考虑到养老水平逐步提高的需要,养老资金面临的压力将进一步趋紧。与此同时,提高养老金给付水平又受到缴费率的制约,目前我国的社保缴费率已在世界 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五项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意味着在缴费上为养老金开源的空间已经不大。如何为养老账户“补血”,扩大养老资金的来源,已成为各级政府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挑战。
四是处理好制度间的衔接转换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一直是个难题,造成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参保积极性不高,甚至退保。为此,国家做了不少努力,专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如 2009年 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但仍需进一步完善。三项城乡养老制度之间如何衔接转换,需深入研究,提出积极稳妥的具体办法。总体来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在制度模式和政策框架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即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筹资方式是个人(家庭)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这为制度的衔接融合预留了“接口”,未来条件具备时可以整合成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已有部分地区按照这一模式开展了先行探索,取得了初步实践经验。如西安市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探索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办法。具体设计为: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由于被征地等原因)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时,已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县可以直接进行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未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县,待该区县正式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再予以办理,转出地参加新农保的个人账户暂时封存。
已经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从个人户口迁入城镇次月起养老金停发,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待在迁入地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转入其个人账户。
五是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尤为关键。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是“实账”,可以理解为是政府主导的强制储蓄计划,会形成资金沉淀。事实上,学界对养老保险制度中个人账户的存废始终有争议。根据制度,无论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是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都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新农保实施了一年半,在全国实现24%的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03亿人,个人账户的资金就已经积累了387亿元,未来随着覆盖面的扩大,积累的沉淀资金量势必更大,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也就越大。这部分资金纳入了社保基金预算,管理上相对比较规范,安全性无虞,但是只按一年期银行利率来计息,资金效益不高。
特别是CPI一直在高位运行,在真实利率持续为负的背景下,实际上已造成养老储蓄基金的贬损。据有关测算,当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实际收益率不足2%,而2005年以来的加权通货膨胀率为2.22%,这意味着养老保险基金不仅未能按制度要求实现保值增值,反而处于缩水状态。
显然若无好的保值增值途径,个人账户积累的大量资金反而会成为社保制度的负担。因此,须抓紧研究社保基金运营的保值增值办法,研究出合理有效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管理模式来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比如发行社保专项国债),同时解决基金管理运营层次低、基金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而又紧迫的战略任务。
总之,随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我国全民享有社会养老保险的整体框架已经形成,伟大宏图已然绘就。各地在推行该项制度试点工作时需结合实际,强化制度的细节设计,抓好贯彻落实。中央要着眼于未来强化顶层设计,抓好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共同推进全民社会养老保障的公平、普惠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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