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是干什么用
根据国家规定,参保人因为工作变动,或者因为迁往异地,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以保证参保人合法权益得到保证。
在具体工作中,需要履行转移手续,办理流程中涉及到养老保险接续联系函和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养老保险接续联系函是由原参保地填发,也就是转出方发往接收方的联系函,在接收方接到养老保险联系函之后,经过审核同意之后,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发往转出方,经过此程序之后,才可以办理正式转移手续。
之所以这样的操作,是为了对接双方都认可,对当事人也有好处,避免来回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这样的操作办法,如同转移档案是一个道理,必须有接收方,转出方的双方认可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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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社保的接收函怎么办理
接收函办理流程涉及两种情况:个人直接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
办理接收函时,需准备以下材料:转移职工的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办理接收函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携带个人户口、身份证以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前往转入地的社会保险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第二步:携带第一步中获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前往转出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确保同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步:携带第二步中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前往转入地的社会保险局,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及接续手续。
❸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有什么不同
根据国家规定,参保人因为工作变动,或者因为迁往异地,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以保证参保人合法权益得到保证。
在具体工作中,需要履行转移手续,办理流程中涉及到养老保险接续联系函和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养老保险接续联系函是由原参保地填发,也就是转出方发往接收方的联系函,在接收方接到养老保险联系函之后,经过审核同意之后,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发往转出方,经过此程序之后,才可以办理正式转移手续。
之所以这样的操作,是为了对接双方都认可,对当事人也有好处,避免来回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这样的操作办法,如同转移档案是一个道理,必须有接收方,转出方的双方认可才可以。
❹ 养老保险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出的《接续联系函》我应该怎样邮寄
是由转入地社保局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不是个人邮寄。
一般来说,跨省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各地社保部门会这样办理:转入地社保局受理审核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社保局对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出地社保局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及资金划拨手续;转入地社保局在收到有关资料及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转入手续。
(4)原单位要养老保险转入接受函扩展阅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三)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❺ 单位的养老金接收函应该怎么写
只能现在所在单位社保局才能开,具体格式是这样的,标题是“xxx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正文是,抬头(写原单位社保所在的社保局),例如:北京市XX区社保局:
下面是::XX同志(省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已调入XXXXX公司,该单位已在我处参加统筹,为便于通用以管理,请将该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整体转移我处统筹。
开户名:XXXXXXXXXXXXXXXX
账号: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基金财务部门电话:XXXXXX
基金财务部门联系人:XXXXX
单位核定部门盖章
就这样的,这个接收函是由现在所在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开的,不是单位开的,不过要单位出面去开,你和社保部一说他们就帮你办了。
❻ 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
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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