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
所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用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标是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此后,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针对区分年龄,被征地农民享受的养老待遇也有所不同。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个人承包土地被征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比例在20%—80%之间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比例在20%以下的,村委会调剂补足土地的,不属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被地比例在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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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地被征收以后买养老保险可享受国家什么优惠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如下: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一内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容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
2、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
3、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被征地农民申请养老保险补偿,需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
2、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
4、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
5、年满16周岁。
3. 2023年被征地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农村地区都会进行土地征收。农民失去土地后就会失去经济收入来源,因此国家推出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4. 农村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办理需要参保农民填写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并附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征地协议、身份证、户口簿,送交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决定,公示七日后签字盖章,报人民政府、县公安、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审查后,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一个月领多少钱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每月领取的金额需要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来看。
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每月领取的金额会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
2、领取标准和金额的具体信息,可以通过咨询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获得;
3、在申请社保补偿时,失地农民需准备土地承保合同、征地协议、个人身份证、户口薄、近期2寸彩照及《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养老保险的计算方式:
1、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础养老金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确定的,通常与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有关;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根据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额和利息积累情况来计算的,反映了个人缴费的多少和时间的长短;
3、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在某些情况下,会有过渡性养老金的安排,以确保养老金水平的平稳过渡,具体计算方式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综上所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每月领取金额因地制宜,受当地经济状况和政策影响,具体标准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查阅政策文件,并在申请时提供完备的相关材料,如土地承保合同、征地协议等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
按以下原则向区财政部门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注入财政补助资金,
(一)本区范围内当年需财政补助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含市财政补助部分)总和小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本区财政将财政补助资金一次性注入财政专户。按本规定财政补助部分市、区分担比例需要市财政承担的,由区财政向市财政提出专项资金申请,市财政审核后通过市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将财政补助资金一次性注入该区财政专户。
(二)本区范围内当年需财政补助的被征地农民全年参保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含市财政补助部分)总和大于50万元的,每年区财政补助不少于50万元,分年度注入财政专户(最长不能超过10年)。按本规定财政补助部分市、区分担比例需要市财政承担的,由区财政向市财政提出专项资金申请,市财政根据全市的资金需求情况审批并可分年度(最长不超过10年)按比例通过市社会保障财政专户注入该区财政专户。
6.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政府帮助广大被征地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的一项惠民政策。被征地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其实质上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存在任何风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后,养老金待遇与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后,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上增发个人账户政府补贴养老金。
法律依据:《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四条 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
其中征收土地面积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情况特殊的市州可以按照最低人均占有土地量确定),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征收土地面积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
《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五条 征收土地面积20%以下的暂不纳入,本办法实施后再次征收土地的,可累计计算后执行。征收土地面积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自愿选择参加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 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
《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七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政府承担部分以土地出让方式征用的各类用地,必须保证养老保险费用足额落实后,才能征用土地,可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解决。对一时难以确定养老保险资金的,按照本办法测算预留资金,待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