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山东养老金上调细则公布
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公布的信息,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全省最低标准将从2022年7月1日起,由150元每月上调至160元每月。按照人社部的通知,2022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93元每月上调至98元每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增长幅度为6.67%,直接惠及全省1600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一、申请退休工资的年龄条件是什么: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退休工资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
1、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缴费年限不满足上述1、2点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如属于本省户籍的,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B. 山东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出来了吗
法律分析:
退休养老金方案出来了
第一,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5元,不仅没比上年度下降,反而提升13元,超出人们的预期。定额调整是贯彻的公平原则,人人增加相同的钱数,对于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更有利。相对而言,养老金越高的人群增加的比例越低,养老金越低的人群增加的比例越高,这是属于公平原则中向养老金较低的人群倾斜照顾的一种方案。
第二,挂钩调整部分,主要分为按缴费年限挂钩和按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缴费年限挂钩为,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满一年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16~25年的部分增加标准为1.3元,26~35年的部分增加标准为1.6元,36~45年的部分增加标准为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增加标准为2.2元。具体标准比上年有所下降。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留有一个月实际上是最划算的了,比如说35年零一个月,按照36年增加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今年也按缴费年限调整了,过去的时候都是根据退休时职务级别确定的,调整系数乘以一个调整标准来计算。今年采用按缴费年限增加了,这样也有利于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缴多得。
按养老金水平调整,为按照上年度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2%,比上年度下降了0.5个百分点。
第三,倾斜调整部分。并且调整部分为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30元和60元,比去年降低了5元、10元和0元。认定年龄是以退休时审核的职工档案为准。山东省的特殊高龄老人倾斜调整政策依然予以保留,对于上年度年内达到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老人,若享受正常的挂钩调整和定额调整以及老年人倾斜调整以外,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90元、190元和360元,如果是企业一次性补缴的参保人员每月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只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C. 山东省退休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养老金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分别补齐累计标准差额。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据:《山东省中央省属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办公室关于贯彻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一、这次增加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1999年6月底以前企业离退休、退职的人员。1999年6月底以前已到达退休年龄、确因组织原因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以按1999年6月底前离退休人员对待,望各单位尽快申报,由省统筹办公室办理离退休手续后,按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
D. 山东养老金上调有哪些方面
山东养老金调整方案包含三方面内容。首先,定额调整为每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0元,体现社会公平与制度统一性,所有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执行统一标准。
其次,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具体方式为,按2024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计算月增加额。对不同群体有不同调整办法: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依据缴费年限长短,每个档次设定不同的月增加额。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则与职务(岗位、技术等级)挂钩,根据职务层级划分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
最后,适当倾斜政策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
E. 山东23年退休金调整细则表
2023年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如下: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3元。挂钩调整。实行双挂钩,即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首先,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分15年及以下、16年—25年、26年—35年、36年—45年、46年及以上共五段,缴费每满1年,分别按1元、1.3元、1.6元、1.9元、2.2元增加。其次,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2022年12月发放的养老金增加1.26%的比例确定增加额度。3.适当倾斜。向高龄老人倾斜。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国家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保持统一。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月增加41元养老金。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按本人2022年底基本养老金的1.25%挂钩调整;第二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一、2023年山东省养老金调整内容:
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予以照顾。
2023年山东省养老金调整方案计算公式
大致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就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调整=养老金上涨额度。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综上所述,这种调整方式可以更加精准地照顾到一些特殊群体的权益,保证养老金方案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总体来看,多种养老金调整方式相辅相成,旨在确保公平公正,充分兼顾不同群体的特殊情况和需求。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1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22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5%确定月增加额。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2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4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地方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其中,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时,要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一部分,剩余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当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如缴费年限不满35年,在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35年调整增加。
(六)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到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组织实施工作平稳有序。各市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