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沈阳市和平区养老保险中心
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分中心地址、咨询电话
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黄寺广内场新洪记后身容3楼
电话:82510065
和平分中心:黄寺广场新洪记后身2楼
电话:22532957
沈河分中心:西顺城街48号(太清宫南100迷)
电话:22734105、22734013
大东分中心:大东路培育巷5号(天龙家园南大东工商局东路口)
电话:62433026、24343689
皇姑分中心:宁山中路140号(怒江广场东20迷)
电话:86264788、86220263
铁西分中心:重工南街66号(十二西路)
电话:25641007
东陵分中心:富民街43号2门(客运集团对面)
电话:24232183、24216609
于洪分中心:黄海路10号(于洪广场东100迷)
电话:25308953
省社保公司:和平广场正东路口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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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沈阳市和平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公时间
1、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的办公室时间是8:00-5:00。
2、途径的公交车264/262/231/209/215,皇寺广场下车;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9。
3、
C. 和平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电话
法律分析:和平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电话为8251006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D. 沈阳市和平区养老保险中心在哪
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9
E. 沈阳市和平区养老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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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分中心地址、咨询电话
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黄寺广场新洪记后身3楼
电话:82510065
和平分中心:黄寺广场新洪记后身2楼
电话:22532957
沈河分中心:西顺城街48号(太清宫南100迷)
电话:22734105、22734013
大东分中心:大东路培育巷5号(天龙家园南大东工商局东路口)
电话:62433026、24343689
皇姑分中心:宁山中路140号(怒江广场东20迷)
电话:86264788、86220263
铁西分中心:重工南街66号(十二西路)
电话:25641007
东陵分中心:富民街43号2门(客运集团对面)
电话:24232183、24216609
于洪分中心:黄海路10号(于洪广场东100迷)
电话:25308953
省社保公司:和平广场正东路口100米
F. 沈阳市和平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地址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和平分中心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9号。这里为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商业联销员、推销员等提供养老保险服务。
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包括: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包括外埠在沈的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
(2)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我市居民户籍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3)按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4)在企、事业单位从业期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经同级人社部门对其原参加工作录用手续认定合格的人员;
(5)职工所在企业已参加养老保险,因企业不能正常经营,职工长期下岗,企业未能及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不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本人申请,并与企业签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协议后,自愿按个体政策接续补缴的人员;
(6)外埠在沈从业人员、在我市各类企业从业期间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失业后继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本人申请,自愿按个体政策接续缴费的人员;
(7)被征地农民中符合参加个体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个体从业人员可以前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9号的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和平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