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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养老保险批量转出

发布时间:2025-01-27 02:38:28

⑴ 西安人才养老保险转出办理材料

西安人才养老保险转出办理材料涉及职工和居民两类人群。

对于职工而言,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居民办理则需要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及复印件,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还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根据《关于统筹范围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办理养老保险省内转移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原工作单位(包括公共职业介绍部门、人才中心等)需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将其交给申请转移的人员。同时,原单位应将此笔业务上传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

其次,申请转移的人员需将原单位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提交给接收单位(包括公共职业介绍部门、人才中心等)。接收单位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完成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

通过以上步骤,即可顺利完成西安人才养老保险关系的省内转移。

⑵ 陕西西安市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陕西西安市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养老保险转移

一、同统筹范围内转移:

1、首先由调入单位为调动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加盖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公章;(在西安市内流动的盖两章,陕西省内除西安以外的地市还要加盖调入地养老经办机构公章)

2、持调入手续到转入养老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同意转入后加盖转入养老经办机构转移业务专用章及财务账号章;

3、转出养老经办机构根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办理调出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转出手续。并打印《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

4、经转入养老经办机构确认养老保险基金到帐后,完成转移接续手续。

二、跨统筹转移:陕人社发【2010】15号

1、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新就业地用人单位或本人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原参保地收联系函核对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级进化转手续,传达《信息表》到新参保地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收到《信息表》后,核对转移基金额,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个人。

医疗保险转移

一、同统筹转移

1、由原单位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制作减员数据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停保。

2、新单位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制作新增人员数据盘,新增人员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接续手续即可。(若新单位要求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变更登记表》,只需加盖原单位公章即可。因市级统筹后,信息共享,不再需要西安市医保经办部门盖审核专用章。)

二、跨统筹转移:

转入:目前解释,由原单位办理转出手续并打印缴费凭证,到新单位办理接续手续,只累计缴费年限,不结转原个人账户余额。

转出: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经办:

(一)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

(四)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凭证和个人账户余额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

(五)将凭证第三联送给参保人员。

失业保险转移

一、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转移

1、同统筹转移:

若在西安市范围内转移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用出具失业保险转迁证明,直接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2、跨统筹转移:

单位、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60日内持证明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自转出地停止缴费的当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期间失业保险转移

1、同统筹转移:

转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省内)转迁证明》交失业人员本人。

转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填写《西安市接收转移失业人员待遇审批表》,按照转出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核定发放待遇,为其打印《西安市接收外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通知单》,发给失业人员,按月进行发放。

2、跨统筹转移

转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省转移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也一同转移。

需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应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通知单》交失业人员本人。

(转移待遇包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

转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计算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审核通过后进行一次性发放。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原单位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转出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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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西安市内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如果是在西安市内转移很简单,原公司离职会为你办理社保停缴手续,你的社保账户会暂时封存。到新公司后,把身份证复印件和养老保险手册给到新单位人事,由他们去办理社保转移和续缴手续即可。
如果是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那么请仔细阅读下列流程: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⑷ 西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事指南

西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事指南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地市、县转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关系不转移。下文是为大家精选的西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事指南,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办理对象及范围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地市、县转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关系不转移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地市、县转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

2.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

3.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转入地县社保经办机构。

4.转入地县社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经办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转出地县社保经办机构接到《接收函》和相关材料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进行结息处理,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于次月通过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将《审批表》寄送转入地县社保经办机构,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6.转入地县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审批表》,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及时进行实收处理,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为转入人员建立、记录个人账户,并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居)委会告知转入人员。已经在转出地完成当年度缴费的人员,在转入地不再缴纳当年保费。

办理时限

无统一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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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西安养老保险转移的问题

1.参保人员抄在统筹区域内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只需转移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2.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转出地的区县经办机构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城镇居民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户籍迁入本市其他区县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部分全部转移,并由新户籍所在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待遇。
4.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迁入外省市的,个人账户由经办机构暂管,待国家出台转移办法后办理转移手续,也可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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