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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退休养老保险转入北京办理手续

发布时间:2025-01-20 08:12:02

Ⅰ 跨省养老保险怎么转

法律主观:

年轻的时候离开家乡到外地打拼,等到了退休的年龄、无法再参加劳动的时候,人们就会回到家乡安享晚年,在新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会这么做。既然要回家乡过晚年,还要涉及到养老保险等知识。那么,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跨省转移吗?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跨省转移吗?可以的。办理手续打印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机构15个工作日内会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会向原参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不符合条件的,会向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参保机构收到函件的,会办理好转移交接的各项手续。新参保机构收到转移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办理条件以(广东省为例)转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转入:(省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1、参保人在广州市继续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跨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2、广东省户籍且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正在本市参保的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年限10年以上参保地且属广州市户籍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如果有其他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问题需要解答,建议你可以在线咨询网律师,这里有需要专业人士,一对一与你沟通解答你的各种疑问。

法律客观: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009年12月29日发布消息,国务院办公厅28日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明确领取待遇地,农民工无须再“退保”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多地参保,养老金计算全国统一中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但鉴于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将另行研究制订。

Ⅱ 养老保险怎么转入北京

1、目前北京能接收外地社保的,不过如果你原来的社保是在户口所在地,就没必要转到北京来了,因为以后退休还是要转回去的。可以在北京重新办理,你原来的社保算暂停,等以后把北京的转回去的时候缴费年限可以合并。
2、转回的社保可做中断,暂时不再缴纳社保相关费用,如果硬要交的话,肯定是自己承担。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在北京提出转移申请,社保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社保局出具接收函,天津社保局收到接收函并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办理成功后北京社保局出具通知书告知。具体参见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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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外地社保合并到北京的流程

一、外地社保转入北京的流程如下:
1、开凭证。在转出地开具缴费凭证。
2、提申请。在北京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3、开转入函。北京审核后,向转出地开具同意转入函。
4、移养老基金。转出地接到函后,打出缴费明细并转移养老基金至北京。
二、外地社保转入北京的条件如下:
1、缴费需累计满10年
非京籍人员将社保关系转入北京后,如果要享受北京市的退休待遇,需要继续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年限需在本市实际累计满10年。
2、可一次性补缴满10年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非京籍人员,退休时在北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0年。
3、规定年限各不同
当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累计至少要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非京籍人员可以在北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且享受北京市社会保险待遇。
三、社保续交需要哪些手续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Ⅳ 外地养老金怎么转到本地

外地养老保险转入本地方式:
一、省内转移:
1.社保转出参保地:转入地开具《接收函》后,交至转出地(即参保地人社局)后,再由转出地开具《介绍信》,将相关材料埋歼伍提交至转入地即可;
2.社保转入工作地:携带工作地社保局开具的联系函(医疗保险)和接收函(养老保险)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到转出地社保局的社保转移窗口办理手续,再将转出地社保局开具的社保参保凭证、信息变更表交至工作地社保局即可。
二、跨省转移:
1.养老保险转出参保地:经办人员携带好在转出地社保局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市人社局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2.外省转入:参保人或单位代办人携带好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在转入地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凭证》,交至转入地的社保局即可。
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继承
职工在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完的,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以及利息,由社会保险部门一次性退还给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其退还金额的计算方法为:职工退休后死亡的退还金额=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余额*(退休时个人缴费的储存额/退休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亲属还可以一次性领取10个月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可以领取定期生活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改蠢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弯或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Ⅳ 外地户口怎样在北京办理退休

外地户籍在北京办理退休程序如下:
首先打开北京通,在北京同首页点开下方的办事进入,接着在办事界面找到在线申报,点击进入。最后在在线申报界面点击退休手续异地办理进入即可办理。
外地户籍在北京办理退休的条件具体如下:
1、在异地办理退休必须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也就是男性干部或者是职工达到60岁,女干部达到55岁,女职工达到50岁
2、在异地缴纳养老保险要达到规定的年限,也就是说养老保险要连续缴费达到15年以上
3、在异地办理退休的另外一个要求是在异地连续缴纳社保要达到10年以上,并且养老保险缴费连续达到15年,才可以在异地申请办理退休,如果说在异地没有达到连续缴费十年的,只能是转回户籍所在地,根据户籍所在地相关的要求去办理退休手续。
4、由单位办理退休。这条需要提示下,目前非京籍户口在北京办理退休,需要由参保单位提出申请,也就是说,满足以上条件后,在退休之前的一段时间,是需要正常在北京参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Ⅵ 外地的职工养老保险怎么转回老家

外地的职工养老保险转回老家流程:
1、咨询相关部门:首先,可以咨询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了解转移养老保险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2、提交申请:根据所在地的规定,可能需要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社保卡、就业证明、户口本等;
3、转移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需要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或相关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将核实申请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老家接收:一旦申请获得批准,社会保险部门将与老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进行协商,将养老保险转移至老家。转移后,将享受老家的养老保险政策和待遇。
在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的过程中,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转移申请表:填写转移养老保险的申请表格,表明希望将养老保险转移到新的地区;
2、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3、就业证明:提供相关的就业证明文件,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在新地区有就业或工作关系;
4、社保证明:提供原始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社保卡,以证明在原地区已经参加了养老保险;
5、户口本或居住证明: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证明户籍地或居住地;
6、其他材料: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银行卡信息、个人照片等。
综上所述,外地职工养老保险转回老家的具体步骤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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