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居民养老保险 协办员 培训
新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参保办理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并填写“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其中,特殊群体参保登记应提供相应材料,比如农村五保供养户要提供五保供养证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要提供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提供低保证明等等。每年12月15日前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每年个人缴费分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于每年的缴费截止日12月15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参保人员若需调整缴费金额,可在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每位参保人员都将建立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补助、资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
待遇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为了防止养老金被冒领,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应提前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金融机构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账户。
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说明,比如,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村(居)协办员和乡镇(街道)事务所将及时提请县级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再比如,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地市、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不过,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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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家养老保险新政策2022
1、政府加强托底保障,加大对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市县福利机构建设投入力度,优先兜底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要,尽快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并通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设置,建立起风险分担和防范机制,提升老人和养老机构应对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政府制定完善长照补贴政策,引入第三方制定长照对象评估标准、并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监督。
2、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门槛,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建设、运营、培训补贴。大力推进运营体制改革,鼓励公办与民办、机构与社区合作,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发展,盘活闲置养老资源,最大限度发挥机构社会效益。
3、积极回应社会养老需求,将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主要发展方向。按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要求,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加大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体娱乐、衣食餐饮等设施配套力度,为社区居家养老创造必要条件。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增强护理功能;依托农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老年活动站。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作用,鼓励和引导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
4、坚持供给需求协同推进,培育养老市场,丰富养老服务产品,促进老年群体消费,实现供需两端有效衔接。加快医养结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机构融合型、社区嵌入型、居家监护型等多种方式发展,满足老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需求。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养老信息和资源互联互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同时大力发展心理疏导、金融理财、法律咨询、生活援助、社会参与等专业化精神慰藉服务。加强老年优待保障力度,建立高龄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让老人择优选择服务。
5、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与促进城市就业、农村脱贫工作相结合,开展常态化的养老护理人员在职专业培训,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业。建立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依法落实各项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
6,加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制定完善机构建设、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绩效评估标准体系,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监督抽查等手段,提高养老服务业层次。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产权制度,放开定价机制,促进要素市场公平竞争,实现优化重组,提高养老服务产品质量。加强养老服务基础数据统计,建立不同年龄段的老龄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政府管理决策、政策研究、公众信息查询提供支持。
3. 什么是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对于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原来是各自为政,不属于一个范畴,由于两个保险的缴纳养老保险和领取养老金的政策和办法几乎是一致的,因此,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再叫农村村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现在各个省市已经陆续合并
4.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政策原文)
长沙市政府为完善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制定了一系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旨在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目标。政策明确,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该养老保险。该制度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稳定。
长沙市政府设立专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规划、执行与监督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各区县(市)政府需将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当地发展规划,确保补贴资金到位,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同时,政府鼓励社区与村(居)委会设立专门人员,负责养老保险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个人缴费方面,目前设置14个缴费档次,从100元至3000元不等。政府对参保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随着缴费档次的提高而增加。此外,针对特别困难群体,政府提供额外补助,确保他们能够参与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统一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则由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支付。政府还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制度,确保参保人的权益。
在基金管理和监督方面,政府规定基金必须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与透明。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该政策自2014年12月12日起实施,原《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同时废止。
5. 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
一、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5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6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7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89)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93)
二、行政法规(98)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日)(98)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100)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103)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111)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11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118)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124)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128)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13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146)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2月5日)(154)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159)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161)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163)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7月16日)(163)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167)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17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181)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192)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1月31日)(197)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年7月1日)(209)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7年7月10日)(213)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3日)(218)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2000年5月20日)(225)
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3年1月16日)(227)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12月25日)(232)
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年4月10日)(237)
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41)
(一)综合(241)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2007年11月9日)(241)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24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2001年9月20日)(25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5月30日)(26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6年4月29日)(26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4月28日)(27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2007年7月6日)(27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关系军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5日)(28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4日)(285)
(二)就业与培训(288)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1993年7月9日)(288)
职业资格证书规定(1994年2月22日)(294)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296)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3月16日)(303)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10月9日)(306)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5月14日)(309)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6月14日)(316)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年7月26日)(319)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331)
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中央编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6年1月12日)(346)
(三)劳动关系(362)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994年11月14日)(362)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364)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366)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36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37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2006年8月17日)(38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2006年12月22日)(384)
(四)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387)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387)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389)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年12月14日)(393)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11月8日)(395)
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399)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404)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1995年3月25日)(405)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1995年4月22日)(407)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1995年5月12日)(410)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6日)(41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415)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2月15日)(416)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1981年4月8日)(418)
(五)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420)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年1月18日)(420)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12月9日)(422)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年11月26日)(426)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1989年1月20日)(430)
(六)养老保险(433)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1月6日)(43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3月9日)(43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44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月18日)(443)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2月22日)(446)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1992年1月3日)(453)
(七)失业保险(458)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45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8月30日)(463)
(八)医疗保险(46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4月26日)(46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5月11日)(468)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5月12日)(472)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1999年6月30日)(475)
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1999年6月30日)(47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2007年10月10日)(481)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5月21日)(484)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2005年12月21日)(485)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07年7月6日)(48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2年9月16日)(49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2003年5月26日)(494)
(九)工伤保险(497)
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23日)(497)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23日)(500)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3年9月23日)(502)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50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6月1日)(51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11月1日)(51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29日)(51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7年3月6日)(516)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2002年4月18日)(518)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2006年11月2日)(523)
(十)生育保险(543)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12月14日)(543)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年9月4日)(54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1999年9月28日)(547)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和经办管理(549)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549)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554)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01年5月18日)(557)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2月27日)(561)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2月23日)(564)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04年12月31日)(577)
(十二)劳动保障监察(581)
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1996年9月27日)(581)
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6年9月27日)(584)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3月19日)(58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12月31日)(592)
(十三)行政争议处理(601)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1999年11月23日)(601)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5月27日)(606)
五、司法解释(6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2000年4月4日)(6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6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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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的意义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具有收费最低、保障力度最强、受益人群最广的特点,是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解除老年人后顾之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障和支撑作用。
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
减轻城乡居民的养老负担,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使居民老有所养、老有所终,克服
“多子多福”的观念。同时,可以减轻居民当前现实的养老压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老人的生活条件。因此,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的减小养老负担,减轻家庭的总体生活压力,可以促进家庭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居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热情。据了解,赡养费用是家庭开支的一大块。老人的赡养费用主要是在老人生活支出、医药费等,其中生活支出占绝大部分。
利于促进和谐、文明生活风尚的形成。在长期的家庭养老模式下,子女承担着老人的养老责任,由于经济比较落后,家庭收入较低,家庭负担又比较重,因此老人晚年很多情况下没有很好的生活条件,也得不到很好的照顾,在一些情况下还可能导致家庭的不和谐。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管理的制度创新,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障的再分配调节功能,改善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质量,建立起缩小收入差距的长效机制,更公平地分配公共服务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着积极作用,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使老人晚年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善,促进了和谐、幸福家庭生活的形成,有利社会的稳定。
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应参保人员年龄规定起点偏低,中青年参保积极性不高。制度规定的参保年龄为
16-59岁,起点偏低,绝大部分16岁以上非学生的青年基本外出务工,部分外出务工者有所在厂代缴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部分,他们的职业并不确定,甚至没有经济收入或者未经济独立,没有参保的经济条件,而且参保收益较低,缴费年限长缺乏吸引力,所以大部分人选择缴费为最低档次或者不缴费,处于观望状态吵塌蔽。
工作人员不足,办事效率不高。随着工作的开展,新增参保的居民会越来越多,面对宣传政策、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待遇计算、档案管理衫告、养老金资格认证等业务的办理,如此庞大的工作量,仅靠目前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去完成,已远远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
三、 对策与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升州加强组织领导,把以人为本的理念付诸实践,真心服务百姓,真诚造福群众,把好事做好。区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政策的调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制度、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落实、目标任务明确,督查督办有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狠抓工作落实。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居民的参保意识。广泛宣传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好处,讲清缴费高低、缴费年限长短与享受待遇的联系,消除居民对此项工作的误解和偏见,帮助居民树立防老、养老、敬老意识。使广大居民从思想上达成共识,行动上整体推进,变被动为主动,把政府引导变为自觉行动,只有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政策带来的优惠,他们才会相信政策并积极参保。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健全区、乡
(镇)居保服务网络,调整充实经办工作人员,保证人员相对稳定性,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从而实现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网络化、系统化。区居保中心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政策知识、微机操作应用、财务和基金管理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起一支业务精、素质高,能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为推进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区居保中心要切实履行养老基金的监督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示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总之,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意义重大,它是一项国家关爱老年群体的惠农惠民工程,是解除老年人后顾之忧的一剂良药,特别是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