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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养老保险年检

发布时间:2024-12-27 11:44:53

养老保险新政策2015

变化一:养老金按缴纳年限计发
以前规定,职工养老保险金由四部分构成,即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新的计发办法仍沿用“缴费15年以上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规定,但将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挂钩,则建立起了更强的激励约束机制。体现在计发办法的各个构成部分,就是基础养老金比例相应加大,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应减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逐步萎缩。
新计发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除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外,缴费年限成为养老金多少的重要参数,即缴纳15年以上每多1年多发给1%.同时,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前最多领10年,现在每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则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也就是说,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越高,那么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个人月平均工资越高,那么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越多,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
变化二:个人身份参保有5年过渡期
我省以前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对上述人员设置了5年过渡期,实行缴费基数一次到位、缴费比例逐步过渡的政策。
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2006年、2007年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8 年、 2009年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0年1月1日起,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变化三:农民工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以前规定,农民工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这次明确规定企业招用的一年以下的农民工也要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对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也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口。
据悉,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或进城务工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若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以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变化四: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纳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以前,个人账户的 11%由两部分构成,其中8%为个人缴纳部分,3%为单位缴纳部分。调整后,个人账户总额虽然变化了,但个人缴纳比例并不发生变化。
此外,《实施意见》同时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省、市、县各级政府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分担机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制度”,杜绝违规提前退休现象。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退休审批工作,严格退休审批程序。
■帮您算账
退休越晚养老金越多
“新人”多缴多得“新人”缴费年限越长,得到的养老金就越多,这与老政策相比有一定的优越性。假设条件如下:1.假设从2004年开始工作,且每年工资固定增加3%.2.假设每年养老金年利率为:1.98%.3.假设每年社会平均工资上调2%,不考虑通货膨胀。
小张2006年7月份参加工作并开始参保,如果他现在的税前工资或基本工资为1000元的话,小张愿意工作20年。据测算(测算过程复杂,故省略),到 2026年退休后,小张可领取的退休金为每月824元;如果小张愿意工作30年,则到2036年领取的退休金为每月1238元。
“中人”受损政策补偿李先生是1984年参加工作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1996年才开始有存储,到2016年退休。也就是说,李先生再过10年就退休了。
假设李先生今后10年内平均工资为3000元,按老政策,今后这10年内他个人账户里应存储:3000元×12(个月)×10(年)×11%= 39600元。按照新政策,今后10年内李先生的个人账户里应储存为:3000元×12(个月)×10(年)×8%=28800元。也就是说,新的养老政策实施后,李先生的个人账户里将会少10800元。
基于这种情况,再加上“中人”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少,新政策对“中人”作出了政策补偿。待他们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另外,对新政策实施后5年内退休的参保人员,按养老新政策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政策规定计发数额的,高出部分按其退休年度所对应的比例发给,5年内比例逐渐提高;按养老新政策计发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政策规定计发数额的,予以补足。
“老人”仍按照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保险金,同时随养老金的调整而增加待遇。
总之,新政策鼓励晚退休,“新人”越晚退休养老金越多:“中人”养老金不会减少:“老人”会随养老金的调整而增加待遇。

❷ 社会养老金年审在哪里审

社会养老金年审在社保中心审核。

一、在当地社保局要求年检的期限内进行到指定窗口拷盘(拷取社保局年审的初始资料)

二、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3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4、2013年度6月、12月两个月的实际工资发放表及相关会计记账凭证(如原件未装订成册,请将当月其它凭证散件一并带来,工资发放表须复印件);

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年检及工资申报表》;

6、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系统导出表格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7、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表(电子版)

三、已经退休,其养老金是通过银行账户发放的,不存在还需要去异地支取的问题。养老保险年审就是验证受保人是否还存在,因此可通过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生存证明,再到市社保所盖章,之后将证明寄到其关系所在的市社保所即可,本人不需要再去。

(2)2015年养老保险年检扩展阅读:

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每两年核验一次,未经核验,证件自行失效。《社会保险登记证》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⑴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⑷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⑸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⑹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❸ 2015年养老金改革: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未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与企业员工一样,缴纳社会保险。

历经多年讨论的养老双轨制改革终于在2015年年初破局,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

根据该《决定》的相关规定,各级地方政府财政一边负担“老人”的退休金,一边给“中人”和“新人”缴费,不仅加大了地方财政压力,也要小心出现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运行近20年的结果——3万亿元的个人账户空账情况。

从已有的改革实践看,这一设定将导致地方政府短期内面临巨大财政压力,同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差额事业单位的筹资难度大,只能等“并轨”来“接盘”。

地方财政“承压”:黑龙江养老金已严重收不抵支

《决定》指出,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这个20%是政府需要拨款才能缴纳的,地方财政压力会很大。”北京一位政府部门的财务人员表示。

有数据显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近4000万。而政府财政一边继续负担“老人”的退休金,一边给“中人”和“新人”缴费。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中显示,2013年各个省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档期结余率中,老工业基地睁枯黑龙江为-4.78%,即严重收不抵支,当期结余为-40.43亿元。

人社部社会保辩早斗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26日表示,改革以后地方财政的负担问题肯定是存在的:“现在只是出了一个改革决定,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出台了以后再实行征缴。目前来讲,肯定当期征缴的都需要用于当期支付,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更多是靠财政,所以这一块当期肯定不会有积累的,很快就会支付掉。”

针对这一状况,《决定》指出,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携磨。

所谓转移支付,是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也是收入分配改革中,弥补区域差异的重要手段。

❹ 陕西养老保险年检时间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陕西省异地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年度验证时间咨询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局。
退休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年度验证的时间,对一个省份来说,不是统一的,是由各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规定的,即由各县、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的,各地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不尽相同,建议直接咨询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举止异地的退休人员可以拨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服务热线(区号+12333)咨询.
参考资料: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关于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按照《关于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陕社保发【2015】7号文件精神,为方便异地居住人员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手续,进一步提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效率,研究决定全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于2015年4月启用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异地退管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异地协助认证对象
异地退管系统启动初期的认证对象,统一确定为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起步阶段为外省居住的离退休人员。
二、统一关键时点
为保证在认证周期内完成协助认证工作,各参保单位每年3月1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今年上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0日。
三、统一异地数据采集格式
各参保企业申报本单位在外省居住离退休人员数据一律采用统一数据格式上报: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信息采集模板及说明(请点击下载)。
各参保企业将采集好的人员数据汇总后上报于我处稽核科(四楼403室),需带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
2015年1月23

❺ 求2015年南京社保年检的流程以及要带的资料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在网上或柜面任选一种方式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审查。
(一)网上申报、审查
完成网站注册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参加缴费基数申报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1、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按网上规定流程进行缴费基数申报;进入复核流程的单位按“复核通知书”要求到市、区指定地点办理书面复核。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在网上书面审查的单位,参照网上操作流程填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见附件2);
需要上传资料的格式参照网上上传资料说明。经过市、区监察机构审核后,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告书》和《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到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接受
审验和盖章。对网上报送资料有疑议的,用人单位需按要求将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送至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
(二)柜面申报、审查
未办理网站注册的用人单位,可在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注册手续,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南京市2015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南京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等相关表格及文件或携带U盘前往市、区指定办理地点拷贝上述表格。
用人单位须按规定如实填报《花名册》、《申报表》和《报告书》,在规定期限内前往市、区指定地点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所需资料:1、《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2、2014年12月份工资支付情况的财务记帐凭证(原件)、工资表、考勤表(需员工签字);
缴费基数申报所需资料:1、纸质《申报表》;2、U盘资料中应包含《花名册》、《申报表》及反映单位2014年度工资支付情况的财务报表、账册的影印件(影印件要求详见补充资料说明)。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意一项:(1)《审计报告》;(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反映工资总额的附表;(3)“应付工资”明细账或能反映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账册。
进入复核流程的单位需提供的资料详见补充资料说明。
参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参加行业统筹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其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复印件)。
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市、区经办机构可向报盘申报单位反馈申报录入信息;没有条件报盘申报的单位,自申报资料报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可至市、区经办机构核对数据录入情况。
(二)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当年度上限和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调整。对未按
规定提供相关申报资料或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用人单位,经办机构将按照不低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其职工缴费基数。
(三)用人单位以2014年12月底参保人数作为应申报人数。对2015年1~6月进入单位的职工,可按本人实际月数的平均工资确定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如需对新增人员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可于6月份前往经办机构柜面另行申请办理。用人单位对新增人员缴费基数不作调整的,经办机构将按其2015年6月的缴费基数确定2015年度的缴费基数。
(四)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2015年7月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对2015年7月1日后补办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经办机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核范围。
(五)尚未领取《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携《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工商注册地的监察机构和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2014年第四季度领取《劳动和社会保障证》的用人单位,不参加2014年度的书面审查工作。市、区两级监察机构按照管辖目录,分别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审查资料进行审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督促并帮助其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可以登录这个网站看一下:http://www.njhrss.gov.cn/38966/39021/201502/t20150217_3203431.html

❻ 养老保险怎么审核

(1)下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认证客户端操作指南;
(2)点击社保网络认证,进入进行认证;
(3)输入认证人名字与身份证号码再选择参加的保险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养老,再点开始认证;
(4)输入手机号码,弹出一个拍照页面,轮廓线对准人脸,按提示音让认证人做张闭嘴动作,一次不行进行两次;
(5)认证完成后即可,请保留本软件以便以后每年认证。
社保卡包含哪些项目
1、基本养老保险;为了老有所养,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退休金;
2、基本医疗保险;生病作为医疗报销用的;
3、工伤保险;是职工发生工伤,支付医疗费用或者赔偿有关工伤待遇的;
4、失业保险;是职工失业后,领取生活费的;
5、生育保险;是职工生育作为生育报销和有关待遇的。
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和工资总额情况,按照社会保险书面稽核的要求,参保单位必须向经办机构提供帆拍可以反映职工人数和工资发放信息的各类报表、册页、账页等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参保单位须携带这些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打印件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经办机构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打印件。
(一)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2015年首月的缴费人数,不同类型的参保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提供反映职工缴费人数信息的资料。(例如,2014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2014年度《工资基金手册》、2014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2015年首次缴费月的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汇总表等)。
(二)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2014年的工资总额,参保单位必须提供2014年度“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参保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笔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和支付金额。)
(三)参保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须携带本单位设立或成立的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上级单位确认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情况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四)参保单位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须出具参保人员及其工资发放情况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证明单位性质的书面资料;
(五)由上级单基烂位统一编制财务报表而下级单位却分别独立参保的,应由上级单位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共同前来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六)因劳动关系紧密关联而劳动报酬相互代发的各参保单位,应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各参保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共同前来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态锋羡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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