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军人转业会有哪些补助和补贴
军人转业的补助主要是是转业费。
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转业回乡差旅费和自主择业费等。详细内容如下:
1、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2、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3、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
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4、自主择业补助费。对2001年1月1日以后批准转业的自主择业的团职军官、处级文职干部和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龄满20周年的营职军官、科级文职干部和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发给自主择业补助费。
(1)裁军养老金扩展阅读:
流程:
1、确定转业对象
确定转业对象一般在每年的1-2月进行(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可能略有推后)。各单位依据《现役军官法》,根据上级下达的转业计划和本单位实际,确定转业干部摸底对象,并逐级审核上报至有批准权限的部门审批。
2、确定安置地点
确定转业后,可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等规定,看自己可以到哪些省市安置,并充分考虑个人和家庭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安置地点。
3、选择安置方式
根据政策规定,转业复员干部有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和复员3种安置方式。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转业干部可选择自主择业或计划分配;军龄不满自主择业年限的转业干部,可选择计划分配;退出现役不符合转业安置条件或本人坚持要求复员的,作复员安排。
4、填报随调随迁
转业干部家属可根据情况随调或随迁。随调是指军队干部确定转业后,不在部队驻地安置,其配偶可随同转业干部到安置地安置。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随调配偶及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安置地有关部门应为随调家属安排工作并办理调动手续。
随迁是指转业干部配偶的户口及其他关系如医保、社保等,可随转业干部本人迁移至安置地。
5、填写个人意愿
根据自身经历和特长提出个人意愿,选择地方相应系统或部门,并按主次、先后顺序填写于《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6、核准本人情况
单位干部部门整理转业干部档案期间,转业干部个人应及时核对档案材料情况,特别是本人的职级、衔级、立功、学历和在边远艰苦地区及从事飞行或舰艇工作等情况。如有自己保管的院校培训学历和立功受奖等材料,及时送交单位干部部门归入本人档案。
7、了解安置地政策
待安置期间可主动联系安置地军转部门,了解当地接收安置政策、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等,掌握主动权。
8、参加培训和考试考核
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安置地人社部门或接收单位一般会组织培训,内容主要是军转安置政策与形势,当地基本情况与发展趋势,转业干部的角色转换、职业规划和心理调适等。
在实行考试考核安置的地区,应及时了解考试考核的时间、内容范围、条件要求等,积极做好复习迎考准备。考试考核结果决定选岗排名顺序,应认真核对考核量化赋分结果,如与个人掌握情况不一致或有疑问,及时向本级干部部门反映,通过部队与地方军转部门联系核实。
如安置地区不实施考试考核,则加强与军转安置部门或接收单位联系沟通,积极自荐,争取安置到理想岗位。
9、选择分配单位
定岗前,当地军转部门一般会提前公布接收安置计划,可根据积分排名和个人意愿,提前做好预测和备选,然后按照规定的选岗办法合理选岗。随调配偶的安置,一般由安置地人社部门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
10、按时离队报到
离队报到一般在10-12月完成。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都应按报到通知的规定时间,按时离队报到,否则地方将退回档案,本年度不予安置。
离队报到的具体步骤如下:持师(旅)以上单位干部部门行政介绍信、《转业证》和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到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有关经费结算;凭部队行政介绍信、《转业证》和组织关系到地方军转(组织)部门报到。
然后持地方军转(组织)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分配单位报到、到人武部履行预备役登记手续、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随调家属的报到通知一般与转业干部通知同时发出,凭师(旅)以上单位干部部门介绍信或报到通知到原工作单位办理组织、工资、养老、医疗保险等关系转递手续,然后到接收单位报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转业的这些事你不能不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10个问答让您了解军人转业最新政策
② 部队离休移交地方政府的干部 无其他经济来源 他的妻子享受的应是部队待遇 还是地方政府待遇
的确部队和地方区别很大,但是没办法,只要你离退休的时候是地方编制,那就按地方待遇,至于你奶奶是不是在地方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者干部编制还是职工编制,至于你说的你奶奶应该享受部队待遇,你可以找军以上的老干办,和地方的老干办。你说的这种情况我是听过的,能办,但是很麻烦,实话说了吧,希望不大,当年裁军很多部队合并了,很多移交地方干休所,有的编制问题乱的一塌糊涂,现在想找真不好找,当年的经手人死的差不多了,待遇问题当时也有争议,很多事情我也是听说,具体怎么办实在帮不了你,建议你去找你爷爷所在的干休所问问怎么办,不好意思。
③ 1972年入伍1977年带病退伍有什么待遇
一个做了两年新兵的、71年入伍、因战五级残疾军人给提问战友理顺提问:1972年冬季入伍(73年的兵,72年我们国家没有征兵的!),到1977年(1月还是12月--那也是一个问题)带病退役的待遇,是要依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网页链接规定的条件才有的,如果能够被户籍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为“带病回乡军人”的,那么每月至少有1200元的生活补贴。
回答者善意的提醒战友:依据自己转业到民政局工作十多年的经历以及下海后公务员同事们所遇到的事实,类似我们70年代的老军人,现在已经步入老年时代了,申请“带病回乡军人”“残疾军人”数十年来不不少少;但是随着强军精兵的解放军缩编、撤编、裁军、整顿和军区大变动的,特别是70年代的部队医院,在80年代后期至少有一多半合并和撤销的,以至“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成为每一个老兵、不可逾越的拦路虎。
但愿提问战友服役期间患病、具有住进现在还是存在的部队医院,但愿提问战友服役期间患病、具有住进现在还是存在的部队医院能够翻到70年代的原始病历........但愿战友在新的一年里心想事成!
④ 尽快研究出台大龄下岗失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
我也抄是您说的下岗工袭人之一,您说出了我现在的处境,我是1997年单位就放我们长假了,没发任何生活费用。2009年单位改制下岗,我们原来的单位是事业单位,没破产之说,所以只能说是改制。我们单位改制的太迟了,我们下岗享受不到下岗优惠待遇,连个下岗优惠证都没有,想再就业---没门。我们享受不到下岗优惠政策,享受不到医疗保险,我现在都不知道我能什么时候办理退休?到私企找个工作吧,人家嫌我太老了,近50了嘛,谁请?因改制前我是单位女干部,享受不到5年内退的那个待遇,下岗后我是灵活就业人员。听说灵活就业人员,女的要到55岁才可以退休。郁闷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