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连云港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2年起,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整为8个缴费档次。具体缴费档次、缴费补贴及缴费方式等本文为您介绍。
缴费档次
2022年起,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整为8个缴费档次。
调整后,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6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25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缴费补贴
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给予不同标准的缴费补贴——
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元;
选择6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70元;
选择8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90元;
选择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35元;
选择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200元。
缴费指南
1、缴费对象
具有连云港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线上办理,也可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2、缴费方式
具体缴费方式有5种,分别是——
参保人员已和银行办理过签约手续的,可将当年需缴纳的保费足额存入银行卡内,税务机关将定期发起批量扣款;
未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借记卡(现金)前往合作的商业银行各网点完成缴费。海州区、云台景区、经济开发区、灌云县合作银行为邮政储蓄银行,连云区、徐圩新区、赣榆区、东海县、灌南县合作银行为农商银行;
打开江苏税务APP,登录后点击首页“我的社保”-“社保费缴费办理(选档)”-输入本人或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确认征收品目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无误-确认缴费档次-提交-完成支付;
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为自己及他人缴纳保费;
部分村居代办点部署有银联移动POS机缴费终端,支持银联卡刷卡缴费或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参保居民可直接前往上述地点缴费。
咨询提醒
参保市民在办理养老保险过程中遇到登记类、政策类、待遇类问题可拨打12333咨询人社部门;在办理缴费业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12366热线咨询税务部门。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60岁养老金有多少,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根据规定,城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就可以申请退休,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领取标准由缴费的基数等因素确定。农村基础养老金一般在75元-100元之间,多数地区发放标准是每月75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㈢ 赣榆区养老保险当中没交的是真的不给补交了吗
国家统一规定,中断养老保险费不允许补缴。
㈣ 赣榆区塔山镇农村养老金今年交多少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60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赣榆区塔山镇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100元的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特困等缴费困难群体,其他人员最低缴费档次600元。
㈤ 2O19连云港赣榆区退休教师涨工资多少
连云港退休教师2019年增加基本养老金办法如下: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9〕14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19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45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35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五、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问责,并作为拨付省级调剂补助资金的考量。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