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能否退股
不可以 。
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一)划转范围。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划转对象。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同时,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因国有股权划转、投资等各种原因形成的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股权除外。(三)划转比例。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承接主体。划转的国有股权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条件成熟时,经批准,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划转程序(一)按照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划转的部署和步骤安排,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提出本机构所监管企业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由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审核确认;中央金融机构等由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认。本方案所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代表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财政部门。(二)根据经审核确认的划转方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企业国有股权的划出手续,社保基金会相应办理股权划入手续,并对划入的国有股权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地方企业国有股权划转工作比照中央企业办理。(三)划转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由第一大股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股东身份和应划转股权进行初审,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国有股东分别属于中央和地方管理的,按第一大股东的产权归属关系,将应划转的国有股权统一划转至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四)划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同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国有股转持通知,并抄送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国有股转持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应转持的国有股权,变更登记到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五)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后,相关企业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并按规定做好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工作。国有股权划出方应当就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债权人。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相关企业需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年度划转任务执行情况,财政部门逐级汇总后,由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上报国务院。承接主体对国有资本的管理(一)资本管理。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必要时,经批准可向企业派出董事。对划入的国有股权,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二)收益管理。对划入的国有股权,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除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划转步骤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央管理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以及中央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尽快完成划转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地方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划转工作。
❷ 退休金是国民收入吗
法律分析:不是。退休金也称基本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而国民收入是指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在一定时期所创造的价值,是一国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资本、企业家才能等)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提供生产要素所得的报酬,即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等的总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❸ 养老金17连涨方案出炉引热议,应该如何平衡养老金的收入与支出
推迟退休年龄。当老龄化达到一定阶段时,一些发达国家将继续“延长退休年龄+减少养老金给付”,以确保养老金账户的长期余额。就我国而言,减少养老金福利的方法是不现实的,尤其是当我国的老龄化发生在“先富起来先富”阶段时,但仍有关于延长退休年龄的文章。从理性的角度来看,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不断增加,如果不适当调整退休年龄,养老金账户将难以实现长期均衡。关键是要提供一个设计良好的灵活退休制度,以利于人们的接纳。
实现养老金账户的长期精算结余。长期精算余额是维持养老金账户可持续性的必要条件。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在养老金待遇水平上引入了“工资波动调整机制”和“价格波动调整机制”,目的是提高由工资增长和通货膨胀引起的养老金收益水平。然而,随着经济增长放缓,以及出生率下降和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问题,给养恤金支付带来了巨大压力。 2004年,引入了“宏观经济浮动调整率机制”,以根据公共养老金参加者的减少率和平均剩余寿命的延长率来调整支付水平,以减轻养老金支付的压力并减少养老保险的缴费。
❹ 划拨国有资产充实养老金对国企公平吗
3月中旬,山东省政府决定,划转省属国有企业30%的国有资本充实省社保基金。此举在全国属于首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赏。随后不久,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的公平办法,就是“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假如山东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存在多年的养老金缺口问题或有可能一举得到解决,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也将获突破性进展。
“空账户难题”
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体系,符合世界先进国家社会保障体制的一般取向。
按照决定,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应该从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开始。但从一开始,新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就遇到了资金筹措的困难,发生了国有企业老职工的账户中没有基金积累或者积累很少的“空账户”问题。
在改革之前,国有企业职工没有个人账户。实际上,当时实行过“低工资制”,工人们的社会保障基金在国家发放工资时就已经扣除。这笔资金形成国家积累,政府用它来投资建立国有企业。日后职工年老退休时,政府就用国有企业上缴的利税来支付养老金。这在财务上是可以周转得开的。但建立个人账户制的时候,就必须解决职工个人账户“空账户”问题,实现资金的衔接,解决老职工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返还和由政府对职工的隐性负债的补偿问题。2001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正式成立,负责管理营运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解决“空账户”问题上,该理事会发挥了很大作用。
两相对比
进入新世纪以来,虽然中国经济有了很大的进展,政府的财政收入更是成倍地增加,涉及千家万户基本生活保障的改革却没有明显进展。
社保基金的缺口继续扩大。虽然中央财政安排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从1998年的23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973.97亿元。很明显,即使财政能够承担所需的巨额费用,建立起来的养老金保险体制也是很难长期维持的。
2006年,全国社保理事会第二任理事长项怀诚曾呼吁,“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到了该下决心的时候了!”
2010年国资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到2009年底,中国国有资产总额已突破53万亿元,完全有能力用一部分来偿还国家对老职工的隐性债务。但截至2011年末,国有股份累计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资金只有2119亿元,只占中央和地方持有的全部国有企业股份净资产的1%,占国有上市股份的1.5%。
与国有资产迅速增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社保的“窟窿”在不断增大。尤其是上海,这个中国老龄化最严重的城市,2000年养老基金首次出现亏空,此后连年飙升,财政补贴养老亏空的钱仅次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在近十年里,每年中央政府的工作报告都强调“通过划拨国有资产,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但是都没有落实。
机不可失
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速度连年滑落,财政收入告别了近20年的高增长,社会老龄化也正在加速。弥补养老金缺口,已经迫在眉睫。因为建立新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大困难在于,对老职工的养老保险欠账问题得不到解决,新的养老保险体系就无法正常运作。
目前国内养老金和社保缴费率与其他国家相比已经非常之高,让国民和企业交更多的钱逐渐缩小缺口并不现实。解决养老困局的办法,就是清偿历史债务和推迟退休年龄。而划拨国有资本是打破养老金困局的有效一招。
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国企改革进展缓慢。山东省破冰之举,不仅充实了社保基金,更可以借此推动改革。因为划拨国有资产既可以解决许多公司制企业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也可以从多方面改善公司治理,还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当前国资经营状况较好,机遇难得,能否冲破阻力,尽快清偿历史旧账,既是建立新社会保障体制的要求,也考验着决策者的决心与勇气。
❺ 中央层面国资划转社保到账,这有何意义
一:中央层面国资划转社保到账有利于为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保障中央层面国资划转社保到账,这样做的意义是可以补充养老资金不足,为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重要保障。有利于推动国企混改深化,降低企业税负、缓解经营压力。
目前中央层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增强社保基金可持续性;是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的重要方式,中央层面国资划转社保到账有利于应对我国老龄化问题,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收支平衡的矛盾,奠定了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基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目前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收支平衡问题最有效的办法,这个举措为养老保险提供了坚实的财力基础,提升社保基金运行安全,这一举措也体现了中国提出的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目前我国国有资本划转社保正在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逐步完善进行中。
❻ 什么是国内养老金第三支柱
我国正在加快构建功能更加完备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即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相衔接的体系,称为“三支柱”体系。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强制、普惠、政府主导
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自主、补充、单位主导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自愿、市场化、政策支持
“三支柱”搭建进度
1.第一支柱
基本养老保险,即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截至2021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约10.3亿人,基本实现劳动人口的全覆盖,累计结存约6.4万亿元。
近年来,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压力逐渐增大,养老金替代率水平持续偏低,国家正在通过开展财政补贴、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拓宽基本养老基金投资渠道、研讨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等政策组合,不断夯实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大盘根基。
2.第二支柱
截至2021年末,我国参加企业/职业年金的人数约7200万人,占我国总人口的5%左右,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不足7%,覆盖面较为有限。
企业/职业年金累计规模约4.4万亿元。虽然职业年金设立时间较晚,仅面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但由于具有强制性,发展较为快速。
3.第三支柱
截至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和相关产品尚处于起步阶段。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目前唯一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自2018年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启动试点,截至2021年10月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约6亿元,参保人数超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