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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不到位

发布时间:2024-12-03 07:18:35

『壹』 农村养老保险:200元最低标准受欢迎,高档次的为啥遭“冷落”

据全国人大代表罗朝运介绍,身处农村,他深刻感受到农村老龄化严重的问题,而未来的农村老人养老保障问题,从现在开始就要进行关注。

罗朝运还表示,虽然农村的养老保障在逐步完善,大多数农村人也愿意购买养老保险,但选择最低档养老保险的村民高达90%以上,也就是说每年缴纳200元最低保费这一标准最受村民欢迎,而高档缴费标准则无人问津,在村民面前倍受“冷落”。

最后,罗朝运表示,虽然现在村民们的日子越过越好,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在乡村振兴中,如何提高农村未来养老保障水平,就非常值得思考和研究。

『贰』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
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农村展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
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
第三阶段:
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
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针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
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
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
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
3、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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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七五”计划提出,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通过试点,逐步推行。1991年6月,民政部在山东省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并于1992年制定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该方案主要的特点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有能力的情况下给农民一些补助,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完全个人帐户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按个人立户记帐建档,个人帐户利息分段计息,参保农民达到规定的领取年龄时(一般为60周岁),根据个人账户基金积累的总金额和平均分摊年限计算给付标准,按月发放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此项职能由民政部主管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文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清理、整顿,要求“停止接受新业务、不再扩大工作范围。对经济欠发达、农保基础工作较弱、没形成规模的地区,停止农保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做好清退善后工作;对于尚未开展的地区不再开展农保工作”。当前农村养老保险陷入停顿不前的困境,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到2005年底,全国共有1800多个县不同程度开展此项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300多亿元,有200多万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2006年末芜湖市农业人口1573493人,参保人员109720人,参保率6.97%,领取养老金人数505人。从资料反映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小参保率低、享受社会养老人数极少,难以起到对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功能。
二、现行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农保基金筹集渠道狭窄,制度规定的筹资模式难以完全落实。该制度下农保基金筹资“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国家的政策扶持是“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予以税前列支”,集体补助也主要是来自于乡镇企业的资金。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拥有较多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比只有很少甚至没有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要富裕,在这种情况下,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同时也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而富裕地区的农民自身有能力缴纳保费的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显然,这种筹资模式使得未来农村养老面临困难的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有着较强的养老需求却不能享受到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从而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2、基金增值方式单一。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实际上,限于人才和资金因素,县级农保经办机构的选择只有一个,那就是存银行,运营层次低,加之银行利率下调等导致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农保基金升值空间有限,收益对基金运营支撑能力较弱。同时把农保资金存入银行,需要面对两大潜在的风险:一是银行本身存在的风险。二是银行资金运作衍生的问题。
3、提取管理费服务费不合理,使得有限的养老基金更为捉襟见肘。根据1992年民政部制度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事业管理机构可从收取的养老保险费中提取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按当年收取保险费总额的3%提取”。当前的农保基金来源主要靠农民个人缴纳,集体、国家投入很少,增值空间有限,从中还要负担经办机构经费,势必造成基金的资金紧张,将来给付面临压力。
4、个人账户产权不明晰,农民缺乏选择权。 个人养老账户属于农民个人所有,是农保制度所明确的。参保农民应对自己名下的账户资产理论上拥有绝对控制权和投资选择权,如自主转移,选择投资策略和内容等。但实际的情况是,参保农民对账户资产的控制权极为有限。除个别特殊情况(如死亡等)外,在达到规定年龄之前,参保农民只有缴费的义务,并无实质的控制权力,也没有投资选择权。参保农民对其名下的账户资金只是“名义”上的拥有使得这种个人账户资产的“虚置”。现行的完全积累型的制度模式,其最大的收益群体是年轻人,而年轻人的收益时间是几十年以后。也就是说,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农民个人账户上的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这对生活本不富裕的参保农民来说,是很难接受的,也会大大挫伤他们参保的积极性。
5、养老保险金给付水平过低,功能发挥水平有限。按照规定,农民缴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月缴纳2元、4元、6元……20元等十个档次缴费,也可一次性趸缴,由于缴费水平编低,难以起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从芜湖市2006年末,县、区领取养老金资料反映:领取养老金人数505人,月领取金额最低为0.7元,人均月领取养老金金额为33.26元,参保人员到期领取的养老金也就相当于本人当年存款和利息。而目前芜湖市各县、区农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元—156元,在目前的生活水平下,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发挥的作用较低,保障水平有限,起不到养老保险功能。
三、对策及建议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6]1号”《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前我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在加快。农村传统的土地保障和家庭养老的功能在弱化,一是土地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例降低;二是家庭小型化,农村年轻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老龄一代间经济联系减少,家庭的经济资源也不再掌握在老一代手中,致使农村家庭养老的实际能力在弱化,有相当多的农村老人生活在相对贫困之中,广大农民群众迫切希望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建立一种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的,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制度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比较健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针对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出台新的农保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社会政策和政府实施的农民养老计划,既不是商业保险,也不是农民负担,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畴。要加大财政投入,让广大的农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筹资模式,取消从养老保险缴费中计提管理费。国家应该给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投入一部分纳入到社会统筹基金,农民个人缴费和部分国家投入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国家投入要偏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
二是制定并试行适合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乡镇企业职工可以试行个人账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保险办法,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双方负担。不具备加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工和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可以参照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三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范围,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和抵交。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使他们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社会保障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农村社保的政策,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使农民真正意识到社会保险是养老的可靠的保障,从而自觉、积极参保。
五是建立通道,方便农民流动续保。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进城务工越来越多,也有相当部分农民工进城后需要返回农村就业,为方便农民在农村与城镇之间的流动就业,当务之急应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之间的通道,使参加养老保险与就业同步。

『肆』 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意识不强

唯民为本,本固邦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目的是着力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采取个人、集体和国家三方筹资,养老金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和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我市农业人口众多,农民养老问题已是当务之急,建立和推进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一、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
1、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要求。农村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受传统城乡二元结构模式的影响,我国城乡发展极不平衡,以前的老农保制度存在着保障低水平、政府无补贴、集体无补助等诸多问题。新农保制度是对老农保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贯彻国家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农保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转接办法,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更高层次的保障。实践证明,新农保制度与老农保制度相比有明显的优越性,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做好新农保工作,不但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大基金规模,更有利于保障广大农民的老有所养。
2、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行新农保政策,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解除农民后顾之忧,提供生活保障制度。发展新型农保制度,可在传统的养老方式下,推动农村社会的制度建设,促进农村物质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可以说建立新型农保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农村城市化的创造性实践,对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加快建立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市的农村城市化水平虽然有了较大提高,但仍有着明显的差距。城市的二元结构,使农民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仍然是不同身份不同待遇,这样就严重制约了农村城市化进程。所以只有农村人口实现社会保障,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替代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新型的养老保障方式,为农民进入城镇保障体系做好了充分准备,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将使新农村养老保险得以壮大和发展。
二、如何推进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强化政府责任
建立政府补贴和政府多元化筹资机制。原农保实际是以个人交纳为主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分担保险费的筹资机制转变。在实践中财政应对参保农民形成多种补贴方式。补贴计算上基本分为定额补贴和按比例补贴两种。定额补贴一般是按照年龄分:年龄大的多补,年龄小的少补的原则。例如如皋市规定,市财政通过直接补贴或转移支付的形式,按每人35元的标准列入为财政预算。2008年我市提出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是以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0%,市财政再按个人缴费总额的10%作为补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公益金中给予5-10%补助划入个人账户部分。
2、制度模式由原来的完全个人账户模式,逐步转向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一般是个人缴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财政补贴则分别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的方式、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的方式,以及设立专门的财政补贴账户三种方式。相比较起来,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的方式,较符合农民的投保心理,参保的积极性也较高,是当前各地采用较多的做法;而我市将要采用的是统账结合的方式,这种方式便于今后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接轨,这也是代表今后的发展方向之一;同时加快建立老农保账户向新农保账户转移措施方法。
3、确立合理的筹资基数和筹资标准,建立动态缴费增长机制,确保农民退休时的养老待遇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
我市老农保的缴费标准是要求自愿原则,没有具体标准;而现在为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生活待遇,必须将养老保险年缴费水平提高到一个合理的缴费基数,测算预期领取的养老保险金,这养老金即不低于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缴费标准则是依据上年度的农民纯收入的比例作为缴费基数,因此缴费标准的变化同时也能提高领取标准的变化。
三、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民的参保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不强,特别是年纪轻的农民,养老问题还没有引起重视。目前参保的大多为50岁以上人员。另外,由于以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和前几年国家利率一降再降,造成领取标准偏低。因此,农民对新农保信任和接受需要有一个过程,但从08年新农保征缴情况我们看到新农保的希望。
二是各镇重视程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乡镇中心工作多,“两化”建设、招商引资任务重,牵涉了很多精力,因此有的镇对新农保工作重视不够。还有的镇认为农保工作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事,与乡镇关系不大,缺乏工作主动性。造成各镇推进新农保的进度不一。
三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第一,市财政补贴要进一步加大,镇、村两级也应适当给予补贴,让大部分农民认为财政补贴很划算、很实在,能够积极主动参保。
第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规定,明确养老待遇根据经济增长、物价指数和农村低保标准的增长而增长。因为农民对能不能增长,多长时间增长一次,每次增长的标准都不明确,心里没底,建议出台调资的硬性长效机制。
第三,需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经办机构、各镇普遍反映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作经费不足,镇财政无法拿出经费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扩面推进工作。村组干部也认为搞新农保,上面没有经费补助,又要一家一户做工作,因此工作积极性受到不小影响。因此,适当解决经费问题给予激励措施也正是科学管理的具体体现。
四、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在大丰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新农保宣传专栏,组织专项报道活动,及时宣传新农保政策、典型事例及工作经验;组织编印《新农保知识问答》、致全市农村居民的一封信”10万份,分发到村组、农户,由各(村、居)张贴在村务公开栏和人口密集地的醒目部位;镇(区、街道)结合自身实际,采用流动宣传车、政策业务咨询台、广播电视定时播报以及标语、横幅、专栏、展板等形式,全方位、轰炸式宣传;开展新农保宣传调研活动。针对新农村建设、新农保推进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组织基层从业人员,认真总结本地新农保推进工作特色和成功做法,形成一批有质量的论文及调研报告,及时反映本地情况和实践体会,以便于新农保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2、加大行政推力。全社会都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将学习成果真正体现在解决民生问题上,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政府首先要继续将新农保制度的推行纳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指标之一。除对各镇、区下达硬性的任务指标、还要完善相应的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兑现办法,并组织专门的督察小组到各镇、区进行工作进展督查,同时对督查结果进行公告,以具体数据体现各地在此项工作上的位置排名情况。要把这些工作内容形成一个全市范围的长效考核机制,以此来促进各部门领导的重视,提高各镇工作积极性。
3、放宽高龄人员生活补贴办法。为增加广大群众的投保积极性,我们对高龄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简化经办手续,提高此项工作的兑现效率。对全市各镇范围内只要符合办法中规定的享受条件的高龄人员,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参加新农保的就可申报一名高龄人员申领高龄补贴费,让广大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措施。
4、加快推进老农、城保过渡衔接办法。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框架基本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一致。都是以年龄和相对缴费标准为参保依据的,我们通过调节缴费基数,建立调剂基金和资金结算系统等措施,逐步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政策的衔接。
5、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参保人数占全市社会保障对象一半的农保却是唯一的非财政拨款单位,不要说农保业务的快速发展,就连自身生存都举步维艰。所以,要在全市范围实现“老有所养”覆盖新农保,必须要有稳定团结农保队伍,今后农保经费一同参与到财政经费核算,不单可以解决农保今后发展的后顾之忧,同时也可以让财政部门对农保的情况有更加积极和明确的了解,这对今后农保业务增加相应的行政推力有着决定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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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65岁以上农民养老金过低,原因是当年没有很好宣传相关政策,导致养老保险交的少,建议解决

65岁以上农民满足这个条件,每月多领一份养老金!

众所周知,养老问题一直是农村的一大难题。目前,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子女和国家养老,但大多数农村家庭子女的经济状况不容乐观。加上物价上涨,基本养老金也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因此,仅仅依靠养老金来养老是不现实的。

这样,农民每月可以拿到不少钱,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金。对于65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来说,他们没有额外的休闲生活。它们足够每天吃和穿暖和了。因此,资金也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农村的养老压力也可以减少。你觉得怎么样?

『陆』 如何看待农村老人无钱,无养老保险,无退休金的养老焦虑

一、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
由于计划生育的影响,我国现在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阶段,这样的现状为我们带来了很多难以避免的社会问题,例如劳动力供给下降,从而影响劳动生产率等。而在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凸显,农村养老问题亟待解决,这其中是包含了很多原因的:
青壮年离开农村到城市务工。由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到位,家庭经济压力较大,为了解决生活问题,很多年轻人会选择离开家乡,到大城市谋求发展。农村的副业劳动则由老人负责,但由于老人身体条件问题,难以担负起过重的体力劳动,造成农村副业劳动收入过少。另一方面,青壮年在城市渐渐扎根,也就更不愿再回到农村生活了。因此农村的养老问题愈加严重。
农村养老观念落后,老人身体条件欠佳。据统计,农村超过一半的老人都患有慢性疾病,有 些老人出于想要省钱和不愿麻烦子女的心态,选择独自忍受疾病痛苦。还有一些老人是由于缺 乏照料,家庭收入偏低,又没有购买养老保险,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治。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人认为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即是“丢人”、“不孝”的行为,邻里乡亲都会戳子女的脊梁骨,导致农村养老院经营困难,农村养老问题凸显。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发展不完善。一方面是农村的养老制度与城市相比,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是农村养老保险宣传不到位,老人不能清楚地认识到养老保险的真正内容和受益程度,导致农村老人普遍参保意识不强。最直接的问题是,老人一旦生重病,家庭经济条件差,无法承担起老人的医疗金,整个家庭就会陷入贫困之中。
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不足。农村老人普遍对家乡有更强烈的归属感和参与感,不愿意跟随子女到大城市居住。这时社区养老就应当发挥该有的作用。但农村居住大多分散,政府投入支持程度又不够、社区养老服务资源投入效率低、社区养老经营风险高。导致社区养老难以承担起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服务责任。
二、空巢老人晚景悲凉
子女不孝
农村空巢老人晚景悲凉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子女对老人不负责任,老人得不到应有的关怀和照顾,甚至存在一些子女选择遗弃老人,对老人不闻不问,让他们自生自灭。例如称黄龙镇灵潭村的一位80岁老人,至今仍独居在土坯房,夜里忍受蚊虫叮咬,雨天屋顶漏雨。老人说他的儿子根本不对他承担赡养的义务,让他独自生活在脏乱差的土坯房中度日。
2. 内心空虚寂寞
农村的留守独居老人很多,他们的子女远离家乡,到大城市寻求更多发展机会。有些老人有配偶作伴,但也有很多老人的配偶已经去世,只剩下自己一个人生活。没有了精神支柱,又很难调整自己的心态,内心肯定感到十分空虚孤独,生活悲惨凄凉。
3. 疾病困扰
农村的医疗水平有限,再加上一些经济原因,老人生了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的占少数。再加上一些老人的子女不在身边,身边没有人照顾,导致老人的晚年生活十分辛苦凄惨。
三、如何解决
增大政府支持农村养老力度。由政府导向,在农村建立一些互助养老社区、互助照料社区,政府提供资金支持,或组织社会爱心募捐。让农村留守老人能享受到价格合适、照料得当的养老机构服务。
健全养老制度保障,普及养老保险知识。向农村老人加大普及养老保险知识的力度,让老人真正的了解养老保险具体内容,提高参保意识,提高老年人收入保障,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村老人的养老压力,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通过法律制度的硬性约束,将传统家庭养老的道德约束渐渐转变为有法律干预的“法律型”+“伦理型”约束,由道德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尽量减少子女拒绝对老人承担赡养义务的情况,让留守老人的晚年不再凄凉。
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加重,随之而来的养老问题在农村地区更为明显。若想解决这些农村养老问题,需要政府部门的全力支持,同时也需要农村地区的老人改变养老观念。

『柒』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是怎样的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困境的分析
1991年6月,民政部在山东省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并于1992年制定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该方案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到2000年末,我国约有6172万人参加了社会保险,占整个农村从业人员的11%,养老基金结余仅195.5亿元,参加者人均不足320元,也仅有几十万人享受了社会养老,所占比率很低。2001年随着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主管划归劳动保障部主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清理、整顿”,陷入停顿不前的困境,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意义不言而喻,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为农民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然而现如今却产生了“政策微效”的现象,即政策结果距离政策预期有很大的差距。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政策微效”的结果呢?许多研究者大多从经济学的角度或是具体操作层面来寻求制度萎缩的原因,例如:该制度以农民个人交费为主,缺乏互济性;养老保障基金投资渠道单一、运营层次低、银行利率下调等导致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缴费水平偏低,大多数农民选择2-4元/月的投保标准,难以满足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领取保险金的年龄缺乏灵活性;该制度保富不保穷,保少不保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混乱,出现了民政部门或政府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挥霍保险基金的情况等等。笔者试图从社会学角度对此进行分析,试图探求该项制度停滞不前的深层原因。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价值理念发生偏移。社会学研究探讨的问题很多,但社会公平一直是核心问题。因此在社会学视野中,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社会政策,应该是以追求社会公平为价值目标,旨在保障公民个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是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指导。一切社会政策都是为经济政策服务,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配套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此背景下社会公平的基本价值理念只能让位于或偏移于效率优先的理念。因此,面对我国城乡收入的逐渐扩大和当前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农民的边缘化和弱势化的进一步加深,我国政府将更多的社会保障资源投向了城镇居民。在这种价值理念支配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出现了偏差。例如,该制度“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仅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的政策扶持是“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予以税前列支”,集体补助也主要是来自于乡镇企业的资金。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拥有较多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比只有很少甚至没有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要富裕。在这种情况下,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同时也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而富裕地区的农民自身有能力缴纳保费的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显然,这条原则与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养老需求
形成悖论,未来养老面临困难的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有着较强的养老需求却不能享受到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社会变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快速变迁过程中: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家庭规模和结构发生变化;农村人口出现分化等。这一系列变迁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农民养老问题就是其中之一。鉴于此,我国政府积极探索为农民养老建立正式制度安排。可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对我国社会变迁的积极回应,但却又未能很好地适应并促进这一变迁过程。例如,该制度“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一体化原则”与社会变迁事实不相符。现在,农民务工、经商不再仅仅局限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一部分农民已经进入大城市务工、经商并且站稳了脚跟,成为“准城市人”,他们不可能回到其户口所在地办理养老保险。而该养老保险却要求农村各类人员实行一体化原则,势必阻碍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也阻碍了、抑制了部分务工、经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另外,著名的功能主义者帕森斯在其关于社会变迁的理论中强调,文化(一个社会的共同信仰、规范和价值观)是维持社会紧密结合的“胶水”,因为它特别不易发生变化,与社会结构变迁相适应。我国农民应具备“享有社会保障是自己应有的权利”的公民权利意识。然而,“孝文化”和“养儿防老”的观念已经深深植根于我国农民心中,他们的社会福利价值观迄今为止仍停留在前工业化阶段。在他们看来,国家给予公民的社会保障是政府的仁慈之举而不是自己应享有的公民权利,“养儿防老”才是最为可靠的选择。因此,从“养儿防老”到“公民权利”的转变仍需要一定的过程。而且我们必须注意到在农民这个亚文化圈内,存在着对国家政策不信任的现象,这就使得农民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接受缺乏主动性。再加上基层工作人员对该制度认识不足以及工作方法不得当,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抵制现象,有的农民有经济能力却拒不参加,有的即便参加了绝大多数农民也只投了最低档次的保费,不能满足其养老需求,从而使一项很好的满足农民养老需求的制度在基层得不到很好的实行。
从以上社会学角度的分析不难看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价值理念的偏移和制度未能很好地适应和促进中国社会的变迁,这就造成了制度设计自身的缺陷和农民对其接受缺乏主动性,从而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陷入困境。
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以往曾经反复讨论过的问题:中国农村现阶段到底要不要搞社会养老保险?如果要搞是继续现行的制度还是寻求其它的办法?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从社会道义和社会现状出发都必须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对于第二个问题,我认为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刚刚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间,还有很大的空间发挥,关键就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符合农民的实际情况。因此,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要分类实施,针对不同的人群建立不同类型的保障。对于这一点,不会有不同的看法。关键是如何分类实施,笔者认为,根据当前农村人口的分化情况,可以把农村人口分为纯农业人口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两类人群。
(一)分类实施的对策建议
1、为纯农业人口(以经营土地为生的农民)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在已经推行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与改革。最重要的是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应该给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投入一部分纳入到社会统筹基金,农民个人缴费和部分国家投入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国家投入要偏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
2、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农民工是一个流动不定、庞大而且复杂的群体。有的农民工已在城市生活了较长时间并且有了稳定的工作和住所;而有的农民工则是初到城市或在不同的城市间流动。可见,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有一定的困难的,但鉴于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客观上已经走上了非农化、城镇化的不归之路,并必然会因各种生活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平等意识的觉醒而提出相应的社会保障诉求,应该从现在起开始启动建立这项制度,并根据进城务工农民的不同情况纳入有差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协调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对于已经在城市生活较长时间(5年及5年以上)、就业稳定的农民工建立类似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即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民工个人缴费和企业部分缴费划入个人账户。考虑到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金对企业吸纳农民工积极性的影响,在实行此项养老保险时,应该允许企业根据农民工的工作年限进行缴费。工作年限短、缴纳费用低,工作年限长、缴纳费用高,但企业缴费费率(含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最高不得高于20%,个人缴费不得超过8%。对于在城市从事个体工商的自雇性农民工,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障,实行自愿原则。
对于刚刚进入城市的务工农民工,鉴于他们的就业、收入不稳定的状况,最初仍把它们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当他们在城市工作超过一定年限,他们就可转入到为农民工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针对农民工流动性较强这一特点,应该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工作城市的转变而转移。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全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网络信息系统应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建设,使农民工在进入到新的工作地仍能连续缴费,保障其能够在交费达到一定年限后获得养老保险金。
(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资金来源
除了学者和专家提出的通过发行国债的部分收益和部分国有资产的部分收益进行融资外,我们还要注意到另外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就是把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补偿转化为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但是,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之后,只能得到政府和用地单位支付的数额不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据有关资料,目前在城市建设征用农用地的过程中,征地收入的分配比例大致是:农民得5-10%,集体得25-30%,政府及其机构得60-70%。《人民日报》披露,一些西部地区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为1.8万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仅相当于2002年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能维持2年多的生活。如果把这仅有的补偿转化为养老保障基金是不现实的,对于建立养老保障基金也是杯水车薪。因此,国家在今后应该提高征地补偿,从其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保障基金。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不能仅仅把这笔资金用来为失地农民建立保障基金。如果认为谁的土地被征用谁得益的话,这样又会制造出新的不公平。因此,征用土地的补偿应该为全体农民甚至全体城乡人民分享。
(三)要使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顺利实施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尽快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使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得以规范化。2.提高各级政府和农民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认识。各级政府要认识到经济发展是手段,人的生存发展才是最终目的,因此不能仅仅把经济工作当作政府工作的全部。要改变观念和提高认识,把农村社会保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农民宣传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民能主动接受。3.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障应与土地转让相结合。如果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的土地,就不利于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因此,要对已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工的土地实现有偿转让,让纯农户对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纯农户的收入提高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积极性自然就会提高。4.继续倡导和推行家庭养老。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需要二个过程,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仍需要家庭养老继续发挥作用,为农民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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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如何加大农村对社保的宣传教育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在大幅度的提高,农村的各项事业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现在情况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相对落后,广大的农民一直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他们的生活情况和生老病死大多数都是由个人和家庭负责,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利于国家深化对本文由手机论文网http://m.lw54.com收集整理农村的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不利于整个经济社会、城乡的协调发展。
1.1农村的社会养老措施不理想
从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来看,占人口总数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费用所占比例只是十分之一,而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却有十分之九,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不断的扩大,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对农民的养老问题不够重视,尤其是贫困偏远地区。民政部自1986年起就开始对农村的养老保险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解决。在各个地区的试点活动逐步开展,虽然表面上看农村养老保险的工作开展的不错,但是实际上在具体实施的方面开展的并不理想,参加保险的人数并不够多,推行的也不够全面,经过了好多年的开展和运行,仍然只有12%的农民参加到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活动中,仍有88%的农民游离在社会保障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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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农村医疗保险系统不完善覆盖率低
虽然很多地区努力恢复合作医疗,但是由于缺少国家给予的经济支持和有效的制度规范,所以恢复的情况并不理想。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覆盖率十分低,即使是在新建的农村合作医疗的高峰期,合作医疗人口的数量也十分低、覆盖率也不够广泛。另外,根据我国卫生部的调查显示,有86%的农民还是没有任何的社会医疗保障,仍然在看病的时候是自费。
从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农民仍然是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的。
2.现行的农村保障存在的问题
2.1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狭窄、覆盖面小
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够合理,没有体现全社会的责任,在保险金的基础上,坚持以个人的纳税为主,集体的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的扶持原则。这样的规定下,使国家所体现的责任过小,对农村建设的投入过少,这样使农民和贫困地区没有经济能力能够承担社会的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获得的渠道也狭窄,与城镇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差距过大,而且,农村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合作医疗、低保、特困户基本生活补助等社会救济。
2.2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不够科学
现行的农村保障项目管理十分混乱,规模不够科学规范,存在管理体制不合理、保障资金成本高和基金运营的不合理等问题。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低还集中体现在对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多是从地方征缴、管理和使用的,缺乏有效地监控和管理,导致我国农村基金的使用存在着很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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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法制的保障
从我国农村目前的社会保障立法情况来看,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虽然在过去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规和条文规定,但是大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的、存在漏洞的,没有形成有机合理的法律体系。我国迄今为止仍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是可以在相关的法律中找到一些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条款,没有完整、可造作性强的程序。
3.如何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管理
3.1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平面展开
社会保障的管理要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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