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古以“百事孝为先”的理念教导人们,如今养老问题中养老金的并轨能否有希望迈出备受大家的关注,养老金并轨中究竟存在哪些严峻的阻力呢?
双轨养老金巨大差距如何填补?
据了解,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相差悬殊,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可拿到在职工资的80%-90%,而企业职工退休后只能领到在职工资的40%-60%。
在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实验室特约研究员张盈华看来,养老金并轨最重要的是解决公平性问题,但按照“提低削高”或“削高”的方式肯定都是行不通的,惟一可行的就是提高企业单位养老金水平。
事实上,为了减少双轨制带来的社会不公,从2005年开始,我国连续九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为此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和财政补贴幅度年年递增。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表示,随着“老龄化”的加深,养老金并轨对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将产生较大的财政负担。
既得利益壁垒如何破除?
2008年国务院确定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个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5个省市中有4个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只有广东在一些地区进行了改革。“广东在改革过程中,发现一些高校等事业单位员工为防止利益受到影响而提前退休。”张盈华表示,将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财政无限托底的养老制度改为社会保险型的养老制度是大势所趋,但这一过程中,必须要破除这些来自既得利益者的阻力。
有业内专家建言,在推荐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过程中,要保证这一群体的养老金水平不降低,且向他们强调,改革之后养老金就有了法律保护,不管有何变故(如离开公职、下海经商等),这份养老金在他们退休时就是他们的一份资产,是受法律保护的。
双轨合一如何顺畅衔接?
当前,我国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职别和工作年限支付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的方式,而企业采取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个人平均工资为基数,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两种制度的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和保障水平都有较大差异,而双轨并一轨的衔接问题也成为一大难题。
保险岛提示:综上所述,只有解决了双轨养老金巨大差距,破除利益壁垒,顺畅衔接双轨合一,且建立一套统一的核算和支付方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轨养老金的存在的问题。
❷ 养老金并轨对早退休工人,什么政则都没有,骗人都不会骗
养老保险并轨,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对于2014年9月底之前退休的,属于老人,依然按照原来规定领取待遇,
❸ 养老金并轨的对策建议
养老保险事业是一项关系着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尽管由于历史等原因形成的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与当时我国的国情相符合,但“双轨制”所导致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因此,进行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是大势所趋。改革并不就是简简单单地由双轨并为单轨,而是一个循序渐进探索的过程,可以在借鉴国外成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在如下方面努力。
(一)建立合理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强制实行全民统一的养老制度。尽管国务院连续8年给企业退休职工增加养老金,但是如果不解决“养老金双轨制”这个根本问题,那就会导致许多企业退休职工长期生活在贫困底线。据了解,一位拥有40多年工龄、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级人才,退休后养老金却是他在政府机关退休的大学同学的四分之一。这就导致年轻人工作的积极性降低,引发社会效率低下,社会生产力水平降低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现在的问题实质不是理论争论,而是利益调整。关键不是“提办法”,而是“下决心”。一方面,政府本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公务员养老理应带头改;另一方面,与企业工人、事业单位员工相比,公务员数量最少。现在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难以推进的背后其实是机关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滞后在“拖后腿”。为了公平,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保改革应该坚持企业社保改革的方向,建立合理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强制实行全民统一的养老制度。应该说,现在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不缺经验,缺的是决心,改革总会有阵痛。
(二)建立多元养老机制,大力加强社会基本养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多元养老机制。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的成分也可以进一步细化。在这一点上,荷兰经验值得借鉴。我国可以结合自身国情,确立不同比例的资金来源,按照国家提供基本保障、个人账户为主体、“企业年金、公务员职业年金、集体经济的分红和土地保障”为增益、个人积蓄和家庭互助为补充的养老资金体系。通过各方努力,确保养老金的资金安全和资金来源,以充分发挥多元养老机制保障来源、优化渠道、增益基础、促进和谐的作用。
(三)改革我国现行退休制度,适时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养老金的问题不是孤立的问题,它反映出退休制度甚至是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和不足,而适度改革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则很有必要。这一点,可以向欧洲许多国家学习。法国、德国的退休年龄都从65岁提高到67岁,在很大程度上都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我国也应该适时提高退休年龄。有研究表明,中国目前的退休年龄如果各提高5岁的话,当前退休人口会减少1000万,在支付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养老金的支出可以减少1/3。另外,国家还可以建立弹性退休制度。允许劳动者在退休年龄、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方面具有某种弹性、较为灵活的退休制度。比如在知识经济领域工作的人,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一些;从事体力劳动的人,退休年龄则可以适当提前。这样为每位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退休年龄留出了充足的空间,这也与世界退休制度的发展趋势相符合。
(四)稳步推进养老金入市,通过多元投资提高养老金保值增值能力。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压力日益增大,单纯地依靠财政投入解决养老资金来源已经捉襟见肘,因此通过多种投资渠道积极稳妥地增加养老金的资金源十分必要。这也是世界各国对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普遍做法。据2010年社保基金年度报告显示,2010年社保基金逆市取得4.23%的投资收益率成立以来十年间,社保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高达9.17%。养老金如果能够稳步入市,既可以实现自身的保值增值,又可以提振股市信心,促进市场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但是股票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养老金入市必须建立起严密的管理体制和投资机制,防止养老金本金流失。此外,还可以通过对部分资金投入运营的方式来增加基金的收入,利用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购买国债或者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等。这样一来,国家长期建设需要的资金也能解决一部分。在进一步规范国内资本市场的前提下,积极开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市场,可以有选择地以一般投资人身份投资上市流通股,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着眼于建设周期较长、有稳定回报的长期投资领域。也可以有选择地投资于优良的企业债券或基本建设债券,以真正发挥长期资金的优势,创造大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的提高,不仅将直接对国民经济产生良好的影响,同时又间接实现了基金收入的稳步增加。
(五)努力消弭行业养老差别,缩小退休养老金差距。继续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逐渐缩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差距,缓解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突出矛盾。国家要对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指导和调控。各地政府应当适当地组织当地企业将一定规模的企业利润直接转为养老基金。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政府可以予以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方式保障养老金的支付安全。在当前的经济领域中,出于竞争的需要,企业往往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再生产之中,忽视了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诉求,这一趋势应当得到及时遏制。即便是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也应该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保障养老金的支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