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养老金。缴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最低标准是50%,根据全年的来算。
2. 达州市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
(二)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0号)中“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相政策。
三、主要内容
(一)提高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二)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加发基础养老金。2020年6月30日已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2020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月基础养老金再增加3元(总额达到5元)。2020年7月1日之后年满65周岁、年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年满65周岁、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3元。
增加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按总量的20%补助市县,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具体分担比例由财政厅掘做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另行发文明确。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四、政策执行标准
(一)2020年6月30日已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2020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105元。
(二)2020年6月30日已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2020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107元。
(三)2020年6月30日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从2020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110元。
(四)2020年7月1日之后,年满65周岁、85周岁的,从年满65周岁、85周岁的次月起月基础养老金分别按照调整后的办法执法。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基础养老金普遍提高。新政策在原政策基础上按60-65周岁、65-80周岁、80周岁及以上年龄段,人均拍正月基础养老金分别增加5元、7元、10元。
(二)基础养老金对65岁以上人员予以倾斜判贺衡。原年满60周岁待遇领取人员,月基础养老金均为每人100元,未体现对65岁以上人员的政策倾斜。本次调整除在原基础上增加5元以外,我省还对65周岁以上人员按照不同年龄段加发相应的基础养老金,其增加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3. 四川达州养老金替代率
50.3%。
养老金替代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养老金替代率的具体数值,通常是以“某年度新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除以“同一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来获得。如:2002年某一城市新退休人员领取的平均养老金为650元/月,而同年该城市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为1100元/月,则:2002年该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为(650÷1100)×100% = 59.09% 。决定替代率的基本条件:一是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基金的承受能力;二是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三是养老金的增长机制。
4. 2021-2022年达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领取条件
日前,达州市政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合并实施新农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居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毕岁最新制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和最高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缴费金额按当年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确定),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将对选择上述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160元的补贴。其中,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再生备羡育或收养子女家庭)夫妻,各县(市、区)政府将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12个月计发;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按基础养老金6个月计发仿数拍。
需要注意的是,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