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9泗洪农保补偿标准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26
号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已于2005年7月21日经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梁保华
二00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办法。征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征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国务院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补偿标准另行规定。
在市、县城市规划区内,本办法施行前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组,经依法批准撤销后,原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农保经办机构办理;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监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第六条
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数量变化台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个人账户记载;公安部门应当做好相关户籍管理工作。
第七条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
(一)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
(二)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
(三)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
(四)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前款的规定作相应提高。
第九条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照该土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未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16周岁以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不低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一条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逐步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按照区片价格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区片价格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
(二)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四)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一、二、三、四类地区提取的数额按照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亩不低于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十四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
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新征收土地面积,将政府出资足额转入社会统筹账户。
第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款计划,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六条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四个年龄段:
(一)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
(二)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50周岁;
(三)第三年龄段为女性45周岁以上至55周岁,男性为50周岁以上至60周岁;
(三)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
前款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各地可根据有利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的原则,对年龄段划分与年龄跨度作合理调整。
第十七条
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被征地农民每个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应当与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基本相同。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确定后,应当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
第十八条
第一年龄段人员按照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一次性领取不低于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费;该年龄段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不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九条
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保障标准:
(一)第二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限2年,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第三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至到达养老年龄时止,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第四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各市、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
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十二条
各地应当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创造条件。
第二十三条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地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妨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2.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表
附件1:
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类别
地
区
一类
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武进区、新北区,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
二类
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宜兴市,金坛市、溧阳市,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扬州市广陵区、维扬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
三类
溧水县、高淳县,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盐城市亭湖区,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市,镇江市丹徒区、扬中市、句容市、丹阳市,兴化市、姜堰市、泰兴市、靖江市,宿迁市宿城区
四类
徐州市贾汪区、九里区、邳州市、新沂市、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连云港市连云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盐城市盐都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大丰市、东台市,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附件2: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表
地区
年龄段
最低保障标准(元
/
月)
养老金
生活补助费
一类
第二年龄段
/
160
第三年龄段
/
140
第四年龄段
200
/
二类
第二年龄段
/
140
第三年龄段
/
120
第四年龄段
170
/
三类
第二年龄段
/
120
第三年龄段
/
100
第四年龄段
140
/
四类
第二年龄段
/
100
第三年龄段
/
80
第四年龄段
120
/
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相关法规问答
1、建设用地征用土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答:是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为“因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实行统一征用、统一供地。建设占用土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
2、土地征用补偿有什么新规定?
答:《办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04]71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在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所在地公告,并将安置补助费和70%的土地补偿费足额划入市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将3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3、什么是被征用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答:《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为国有后,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的需要安置的人员。
4、新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提高表现在哪里?
答: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省政府和盐城市政府相继作出了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决定(苏政发[2003]31号和盐政发[2004]71号),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我市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最低标准为每亩12000元。
(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我市定11000元。
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征用未利用土地和非农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由政府哪些部门分工负责?
答:《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补偿安置费用的收取与解缴;市财政部门负责应由市负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落实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拨付、监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经办和发放,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市公安、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6、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明些?
答:《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安置补助费和70%的土地补偿费;
(二)市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尝使用收益中,按照当年新征用建设用地面积计算,提取每亩8000元的资金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用帐户,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风险资金,补充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不足;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极其增值收入。
(四)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7、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帐户的支付?
答:《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帐户组成。
安置补助费和70%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帐户。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帐户的本息余额一次性结清给其合法继承人。
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财政部门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进入社会统筹帐户。
第十六条规定: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费和养老金首先从其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不足以支付的,从社会统筹帐户中支付。
二、房屋拆迁相关规定:
1、房屋拆迁按什么程序进行?
答:(1)拆迁人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
(2)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3)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
(4)由具有拆迁实施资质的单位实施签订协议;
(5)向拆迁人交房并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
(6)由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拆除旧房。
2、房屋拆迁评估的方法和标准?
(1)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法等评估原理,结合房屋拆迁补偿的常规确定。其计算公式: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价=[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区位基准价×楼层系数]×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建筑面积的合法土地补偿价。
(2)营业用房拆迁补偿价评估,采用路线价评估法,市场比较、成本法等评估原理,结合营业用房拆迁补偿的常规确定。其公式:
营业用房拆迁补偿评估价=[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商业路线区位基准价×楼层系数×临街状态系数×朝向系数]×合法营业建筑面积。
(3)、我市营业用房的确定:1984年1月5日前所建房屋,在此时点后一直作为营业用房经营或出租,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持续经营至今,按规定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方可确认为营业用房。
1984年1月5日后建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
4、拆除公有住宅如何补偿安置?
答:拆迁直管公有住宅房屋或单位自管的公有住宅房屋(含非成套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承租人由被拆迁人负责按期搬迁,安置房屋仍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双方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部分的补偿付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其余部门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由被拆迁人负责按期搬迁。
5、如何进行拆迁裁决?
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起诉。拆迁人按规定已对补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限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标准由省级政府授权给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计算公式为: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年产值的测算公式:
1,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前1年产值+前2年产值+前3年产值)÷3}
2,年产值={(产量×20%)×市场价格}+(产量×市场价格)
产量以当地政府年终统计为准,市场指导价以当地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为准.
考虑因素:地类、产值、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需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❷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中的:一,二,三,四类地区是怎么划分的,高淳的口粮田是属于哪一类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26
号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已于2005年7月21日经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梁保华
二00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办法。征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征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国务院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补偿标准另行规定。
在市、县城市规划区内,本办法施行前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组,经依法批准撤销后,原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农保经办机构办理;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监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第六条
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数量变化台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个人账户记载;公安部门应当做好相关户籍管理工作。
第七条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
(一)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
(二)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
(三)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
(四)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前款的规定作相应提高。
第九条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照该土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未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16周岁以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不低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一条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逐步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按照区片价格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区片价格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
(二)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四)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一、二、三、四类地区提取的数额按照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亩不低于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十四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
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新征收土地面积,将政府出资足额转入社会统筹账户。
第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款计划,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六条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四个年龄段:
(一)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
(二)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50周岁;
(三)第三年龄段为女性45周岁以上至55周岁,男性为50周岁以上至60周岁;
(三)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
前款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各地可根据有利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的原则,对年龄段划分与年龄跨度作合理调整。
第十七条
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被征地农民每个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应当与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基本相同。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确定后,应当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
第十八条
第一年龄段人员按照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一次性领取不低于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费;该年龄段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不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九条
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保障标准:
(一)第二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限2年,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第三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至到达养老年龄时止,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第四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各市、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
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十二条
各地应当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创造条件。
第二十三条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地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妨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2.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表
附件1:
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类别
地
区
一类
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武进区、新北区,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
二类
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宜兴市,金坛市、溧阳市,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扬州市广陵区、维扬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
三类
溧水县、高淳县,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盐城市亭湖区,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市,镇江市丹徒区、扬中市、句容市、丹阳市,兴化市、姜堰市、泰兴市、靖江市,宿迁市宿城区
四类
徐州市贾汪区、九里区、邳州市、新沂市、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连云港市连云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盐城市盐都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大丰市、东台市,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附件2: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表
地区
年龄段
最低保障标准(元
/
月)
养老金
生活补助费
一类
第二年龄段
/
160
第三年龄段
/
140
第四年龄段
200
/
二类
第二年龄段
/
140
第三年龄段
/
120
第四年龄段
170
/
三类
第二年龄段
/
120
第三年龄段
/
100
第四年龄段
140
/
四类
第二年龄段
/
100
第三年龄段
/
80
第四年龄段
120
/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相关法规问答
1、建设用地征用土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答:是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为“因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实行统一征用、统一供地。建设占用土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
2、土地征用补偿有什么新规定?
答:《办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04]71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在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所在地公告,并将安置补助费和70%的土地补偿费足额划入市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将3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3、什么是被征用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答:《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为国有后,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的需要安置的人员。
4、新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提高表现在哪里?
答: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省政府和盐城市政府相继作出了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决定(苏政发[2003]31号和盐政发[2004]71号),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我市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最低标准为每亩12000元。
(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我市定11000元。
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征用未利用土地和非农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由政府哪些部门分工负责?
答:《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补偿安置费用的收取与解缴;市财政部门负责应由市负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落实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拨付、监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经办和发放,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市公安、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6、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明些?
答:《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安置补助费和70%的土地补偿费;
(二)市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尝使用收益中,按照当年新征用建设用地面积计算,提取每亩8000元的资金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用帐户,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风险资金,补充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不足;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极其增值收入。
(四)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7、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帐户的支付?
答:《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帐户组成。
安置补助费和70%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帐户。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帐户的本息余额一次性结清给其合法继承人。
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财政部门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进入社会统筹帐户。
第十六条规定: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费和养老金首先从其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不足以支付的,从社会统筹帐户中支付。
二、房屋拆迁相关规定:
1、房屋拆迁按什么程序进行?
答:(1)拆迁人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
(2)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3)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
(4)由具有拆迁实施资质的单位实施签订协议;
(5)向拆迁人交房并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
(6)由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拆除旧房。
2、房屋拆迁评估的方法和标准?
(1)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法等评估原理,结合房屋拆迁补偿的常规确定。其计算公式: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价=[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区位基准价×楼层系数] ×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建筑面积的合法土地补偿价。
(2)营业用房拆迁补偿价评估,采用路线价评估法,市场比较、成本法等评估原理,结合营业用房拆迁补偿的常规确定。其公式:
营业用房拆迁补偿评估价=[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商业路线区位基准价×楼层系数×临街状态系数×朝向系数] ×合法营业建筑面积。
(3)、我市营业用房的确定:1984年1月5日前所建房屋,在此时点后一直作为营业用房经营或出租,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持续经营至今,按规定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方可确认为营业用房。
1984年1月5日后建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
4、拆除公有住宅如何补偿安置?
答:拆迁直管公有住宅房屋或单位自管的公有住宅房屋(含非成套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承租人由被拆迁人负责按期搬迁,安置房屋仍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双方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部分的补偿付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其余部门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由被拆迁人负责按期搬迁。
5、如何进行拆迁裁决?
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起诉。拆迁人按规定已对补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限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标准由省级政府授权给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计算公式为: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年产值的测算公式:
1,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前1年产值+前2年产值+前3年产值)÷3}
2,年产值={(产量×20%)×市场价格}+(产量×市场价格)
产量以当地政府年终统计为准,市场指导价以当地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为准.
考虑因素:地类、产值、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需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❸ 关于农保和城镇养老保险的退休问题
请看相关文件内容: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转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享受政策优扶的意见太劳社险[2006]8号
各镇人民政府,港区、新区管委会:为加快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建设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的水平,现就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人员转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享受政策优扶,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且农保折算城保缴费年限与转入城保后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合计满10年以上的农保在册人员。
二、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和续缴补缴:转入城保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缴费年限(含农保折算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年限,按转入当年度城保最低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对补缴时男年满48周岁、女年满38周岁以上的纯农民,市镇(区)财政按纯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助。续缴:转入城保后,正常缴费按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数和比例足额缴纳。
三、养老金的计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城保规定计发养老金。
四、手续办理以本人自愿的原则,经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核实后直接办理。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注:此文件规定了,农保的缴费年限合计要满10年以上,你们需补多5年农保费用。再看下文:
关于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转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太劳社险[2007]5号
各镇人民政府,港区、新区管委会:为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步伐,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接轨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力度,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就推进农保接轨城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对象。现参加农保的在册人员。
二、缴费年限换算。农保转入城保后,农保缴费年限按2比1折算为城保缴费年限,农保个人帐户全额转入城保。
三、农保人员转入城保后,到达城保法宝退休年龄时(女50周岁、男60周岁),城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80个月的,对农保转入城保前的缴费年限不现实行补缴,而实行延长缴费年限(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实行延长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80个月时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养老金。其中延缴费至女满55周岁、男满65周岁,且城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20个月的,对往后不足180个月的缴费年限,可以选择作一次性补缴(补缴按补缴当年度的标准及办法执行)后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养老金。
四、已在企业参加农保的人员,在2007年4月1日前转入城保,并按城镇社会保险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五、对参加城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80个月的,也可参照上述办法延长缴费年限至180个月。
六、上述意见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原太劳社险(2006)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为准。
注:农保转城保,“农保缴费年限按2比1折算为城保缴费年限,农保个人帐户全额转入城保。”,“农保人员转入城保后……城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80个月的(即15年)……”那按之前农保补齐10年后,转入城保只能算累计缴费年限为5年,然后还要补缴10年才够15年的缴费年限,具体缴费计算比例按当地计算为准。所以你的差异,应该是年限上和原来农保也需要补缴的有出入。
相关文件可在“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网”中的社保板块查询得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❹ 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黄湖新村有钓鱼的地方吗
省,市名称(已满)
在中国34个省,市,自治区(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845个市辖区,374个县级市,1470个县,49和117个县标志, 3个自治旗,特区的森林地区。
省,市,县名:
北京
市辖区: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
县:密云县延庆县
设区的市级:天津市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
县:宁河县静海县蓟县
BR />河北
石家庄市新华区:市辖区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正定县,井陉矿,栾城县唐县,灵寿县高邑县深泽县,赞皇县,平山县元氏县无极县赵县新乐市,晋州市,辛集市,藁城市唐山市鹿泉市西部
井陉鲁南路北区古代冶金区,开平区,丰南区丰润区滦县滦南音乐?黔西县亭县,迁安市玉田县唐海县遵化市
区海港区山海关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
邯郸市丛台设区的市级复兴区邯山区邯郸市,峰峰矿区,临漳县成安县大名县涉县磁县肥乡县永年县邱县鸡泽县许广平县馆陶县魏县曲周县,武安市
临城县,邢台市山?县,柏乡县,市,河东区西部的市,市辖区,邢台县,南和县,隆尧县任县宁津县巨鹿新河县广宗县农村县威县,清河县,临西县南宫市沙河市
保定满城县南市区,清苑县,设区的市级新的城市台北地方法院涞水县阜平县徐水县定兴县唐县高阳县容城县涞源县望都县,曲阳县,黟县,新县顺平博野,蠡县,雄县涿州市,安国市,定州市,高碑店市的
城市园林面积:设区的市级桥东区宣化区,张家口市万全县,宣化县张北县,尚义县康保县,沽源县,蔚县,阳原县,怀斯县怀来县涿鹿赤城县崇礼县西部
承德市兴隆县,平泉县,双桥区,承德市双滦区鹰手营子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河北省,沧州市,河北省,区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市辖区,绿色县,新华区,运河县,砚山县,沧县海星,苏宁南皮县吴桥泊头市任丘市黄骅市,河间市
三河市,廊坊市安次区光阳顾,霸州市永清县香河县文安县大厂回族自治县
衡水市桃城区的国王县的县饶阳县安平县故城县阜城县冀州市
陕西省的
太原: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晋源区,万柏林娄烦县,阳曲县清徐县,古交市分为区市政
在大同市的的城市区域:市南郊矿区,新荣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岭山县,浑源县左云县大同县
阳泉市平定县,区矿郊区,盂县
在长治市平顺,李,屯留县,市辖区的城市郊区,武乡县长治壶关县襄垣县副县沁县沁源温州市鹿城区,温州
晋城市沁水县:市辖区阳城县灵川县泽州县高平 BR />朔州市:市辖区,右玉朔城区县山阴县平鲁区,怀仁县,应县
榆社县,晋中市榆次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县山西省介休市,灵石县祁县,平遥县城市
临邑县闻喜县稷山县新绛县运城市盐湖区,绛县,垣曲县万荣县夏县平陆县芮城县河津市永济市区
忻州市五寨县,宁武,静乐,神池,代县,市辖区,珂兰忻府区繁峙县,河曲县保德偏关原平市
翼城县临汾市尧都区曲沃县,襄汾县洪洞县,定襄县五台县古县,安泽县福山县大宁,吉县,乡宁县,隰县永和县蒲县汾西县侯马
城市霍州吕梁市设区的市级离石文水县交城县兴县石楼县林县柳林房山县,宜兰县,孝义市,汾阳县交口县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城市,城市的穆斯林在玉泉区,赛罕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
包头市:市司法管辖区东河区昆都仑区,青山区石拐,白云矿九原区,旗,固阳县,达尔罕茂,土默特联合旗的
乌达区,乌海市,区,海南区海勃湾
市区域?松山区,元宝山区,洪山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Kelaqinqi宁城县敖汉旗
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尔沁左旗,科尔沁左翼翼后旗开鲁县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拉克靳豁捋阿荣旗旗,东胜区
,海拉尔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族 - 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的满洲?呢?牙克石市扎兰屯市古城满足埃尔金根河
临河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横幅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
乌兰察布市,济宁市卓资县,商都县,区,县,区兴和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丰镇
兴安盟乌兰浩特阿尔山科尔沁右翼前旗标志扎赉特旗突泉县科尔沁</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吴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是蓝旗多伦县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考斯比额济纳旗
辽宁
沉阳市,和平区,沉河区,沉阳市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沉阳市东陵区新城子区,康平县法“,辽宁省新民市法库县大连市甘井子区旅顺口,
大连市分为区,市的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
分为区,市鞍山市铁东区馆山市,沉阳市铁西泰安县,区,岫岩满族自治县海城市潜山县的
抚顺市:市辖区新抚区东洲区望花区顺城区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抚顺县
西湖区,本溪市平山区,明山区,南芬区的市桓仁满族自治县,丹东市,本溪满族自治县
锭复兴镇安满族自治县东港市,凤城市地区
古塔区面积,锦州市,市辖区,大凌河,太和区凌海北,而黑山义县
设区的市级营口市站西鲅鱼圈老边区盖州大石桥市
阜新市海州区面积,太平区清河,细河区彰武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圣区白塔区,辽阳市宏伟区,弓长岭区,辽阳县,太子河区,灯塔
盘锦市,大洼县,双台子区市兴隆台区盘山 BR />铁岭市清河区,铁岭市,设区的市级,县级凤姐昌图县调兵山市开元
在朝阳市双塔区,龙建平县喀喇沁左翼分子的分子元素蒙古自治县北票市凌源市辽宁省朝阳县
辽宁省葫芦岛市,辽宁省绥中县,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兴城,建昌县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北京市朝阳区,南关区绿园区双阳区农安县,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分为城市
昌邑区,丰满区市龙潭区船营区,舒兰市,桦甸市,蛟河市分为永济县盘石
四平市地区沉阳市铁西区铁东区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公主岭市双辽市
辽源市市辖区,东龙山县,
通化市东辽县:城市的区东昌区,八区的市,柳河县,辉南县,吉安市二道江区通化市梅河口市
白山市靖宇县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临江市,江源县住之江区抚松县
前区宁江宋平原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干安县,长岭县扶余县
洮南市洮北镇赉通榆县,白城市,大安市区和市政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分为市龙市,安图县汪清县,敦化,珲春,图们市,延吉市,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道里区香坊区,南岗区道外区,东丽区区平房松创办人容易宜兰县,北县呼兰区,宾县巴彦花木兰,通河,延寿城市城市尚志市,五常市面积
建华区,区龙沙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铁锋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部落区龙江依安县泰来县在扶余县,赣南宽扎山克东拜泉讷河
在鸡西市梨树树区,恒山区,鸡冠区,设区的市级递到城子马山密山,虎林,冀东 />鹤岗市阳光明媚的工人和农民兴安区,南山区,东
双鸭山市尖山区宝山区,岭东,四方台区集贤,宝清饶河友谊县
大庆市山兴山区萝北县补贴龙凤区让胡路区,萨尔图区城市森林奥斯汀肇州肇源县,大同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县红岗区
伊春市南岔友好西林区新青区梅溪,市辖区,伊春区,翠峦区,区金山屯区??? ?五营乌马河汤旺河,红星任县铁力市的主要家庭
佳木斯市前进东风市辖区,朝阳区,永红区郊区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县乌伊岭岭,远离相同河市富锦
新兴领域的?七台河市,区勃利桃山区茄子河区
阳明爱民区,牡丹江市,设区的市西安东安区东宁县林口县绥芬河市 />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黑河市孙吴县北安市五大连池地区爱辉区嫩江县逊克
绥化市:兰溪市市辖区北林区黑龙江省望奎县,的青杠绿色明水绥棱县安达市肇东市海伦市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塔河县漠河县
上海的
市政区:黄浦区,卢湾区,普陀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杨浦区,闸北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南汇区,青浦区,奉贤区
县:崇明县
江苏
南京:市辖区建邺区,鼓楼区关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浦口雨花台栖霞区南京市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县,高淳
无锡市北塘区,南长区,无锡市面积崇安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宜兴,江阴
九里遂宁市鼓楼区云龙区,徐州市泉山区县佳小区的王女士沛县铜山县,邳州市,新沂市
天宁区钟楼区常州市武进区常州金坛市,溧阳市戚墅堰北
苏州:市辖区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虎丘区,相城区,吴中区,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
海安县,南通市城区崇川区港闸区域?如东,如皋,通州,启东,海门
连云港市辖区连云港市新浦区区海州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
青浦区,江苏省淮安市,江苏省,清河区,淮阴区,楚州区涟水县洪泽县??? ?金湖县盱眙县
盐城市盐都,亭湖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东台,大丰市分为区,市
仪征市广陵扬州市邗江宝应,高邮,江都郊区</镇江:京口区润州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
海陵区姜堰市,泰州市,兴化市,泰兴市,靖江市高港
区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
杭州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州市余杭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淳安县,桐庐县,富阳市,建德市,临安市市辖区
江东区,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鄞州区,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市,镇中海宁波市,江北区,宁海县,象山县,余姚市,慈溪市,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市,奉化市市
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市,温州市,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瑞安乐清市洞头县永嘉县的
嘉兴市嘉兴市秀洲区,嘉善县,海盐县,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
湖州市:城市地区的这个吗?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海兴县安吉县
区新昌绍兴市,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绍兴县,越城区
金华市:市辖区婺城区金东区武义县,兰溪市浦江县磐安,义乌,东阳,永康
柯城区衢州市,江山市,开化县龙游地区常山县
舟山市,舟山市,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
台州:浙江省天台县,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市辖区,县,三门县,玉环县,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台州市,温岭市,仙居,临海
丽水市辖区莲都区缙云县,青田县遂昌松阳云和县龙泉市,庆元县,静宁县
安徽
合肥:市辖区瑶海区庐阳,蜀山,包河龙县肥东县肥西县
在芜湖市马塘区,城市和设区的市级镜湖区,繁昌县南陵县武曲?九江,芜湖县
蚌埠市湖龙子,怀远县蚌山区禹会区,淮,五河县,固镇县区
大通区,淮南市家庭田家庵感谢八公山潘集区凤台县,设区的市级
马山市辖区,金家庄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县
淮北市相山区杜集,烈山区濉溪
分为设区的市,铜陵市铜官山铜陵山狮子山区郊区县
分为区,市安庆市迎江怀宁枞阳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桐城市,大型郊区
屯溪区,黄山市天桥区黄山市休宁祁门县,黟县
滁州市分为区,市琅琊南到安全辣椒和定远凤阳县天长市明光
阜阳市:市辖区颍上状态应东区颍泉区临泉太和县,颍上县,界首市,阜南县
灵璧,泗县,宿州市砀山县,市辖区埇桥区,萧县的
庐江县,市,市辖区巢湖市居巢区,无为县,含山县县
六安市济南区区寿县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
亳州谯城区涡阳县利辛县,蒙城
池州:市区吗?池
宣城市面积宣州郎广县,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河县,绩溪县,泾县,旌德县宁国市
福建
福州:市辖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市长闽侯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连江县,福清市,乐城
厦门市辖区,思明区,海沧区,湖里区,厦门市集美区,同安区祥
城市区域,一个区,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仙游县鲤城区,
三明市,三元区,明溪县清流县市辖区梅列区宁县大田县尤溪,沙县乐县,泰宁县建宁永安市
泉州:市辖区鲤城区丰泽洛江区,泉港区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金门县石狮市,晋江南安市
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东山县县长泰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龙海市
南平市延平区,建设区的市级欧建阳,松溪,顺昌县,浦城县,武夷山市,政和县邵武得主分为区,市的
永定县,龙岩市新罗长汀县上杭县武平县赣县连城县漳平市辖区, />宁德市屏南县,市辖区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福安市,古田县,蕉城区,福鼎市
景德镇市昌江珠山浮梁County,乐平City>南昌西湖区:市辖区东湖区青云谱湾里区,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青山湖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莲花县上栗县芦溪县
区瑞昌市都昌县,九江市庐山区旬阳修水县,武宁县,德安县,永修??县星级,九江县县湖口县,彭泽县
新余市辖区渝水区分宜
余江县贵溪市下
江西省大余县章贡区,赣州市区上游寻乌县,信丰县,兴国县,于都县Hichang,宁都县全南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县定南县石城县瑞金市,鹰潭市月湖,南康市
吉安市市辖区舟曲绿原区吉安县吉水县峡江新干县,泰和县公司遂川万腌啊安福县永新县井冈山市新城区,新城区
宜春市,宜丰县,靖安县,袁州区奉县万载县,铜鼓县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区市政
东乡县,抚州市,设区的市临川区,南市,区,黎川县崇仁县,南和县乐安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广场广丰铅山县,上饶市,上饶市信州区,玉山县,鄱阳余干县,横峰县,弋阳县万年县婺源县德兴市
山东省市天桥历城区长清平阴县济阳商河章丘市,济南市,槐荫区,历下区
青岛市李沧区:青岛市市南区,青岛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青岛市崂山区,青岛市城阳区,青岛,胶州,即墨,平度,胶南市莱西市,
淄川张店区博高青县山临淄区周村区桓台县沂源县
>枣庄市山亭区,东营市河口区薛城滕州市台儿庄区,峄城区
市辖区,山东省东营市,山东省,东营市,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东营区,利津县广饶县
福山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莱山区,长岛县,莱州市,莱阳市,龙口市,蓬莱市,栖霞市,招远市
海阳市,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潍坊市坊子区潍坊市寒亭区奎文区临朐县昌乐县,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高密市安丘市长安邑城
济宁市市辖区和设区的市级吗?巍山县泗水县梁山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鱼台县曲阜,邹城,兖州,城市,
泰安市市辖区泰山区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新泰市肥城市
威海市环翠区,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
莒县五莲县,岚山区,日照市东港区:设区的市级
莱芜市市辖区莱钢城区
山东省,临沂市,山东省,设区的市,河东区,兰山区罗庄区委区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德州市,庆云县临邑县齐河县平原,宁津,陵县县夏津县,乐陵市于,武城县设区的城市化水平
聊城市阳谷县,东东昌府区,莘县,茌平县东阿县冠县高唐县临清市,市辖区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省的市,市辖区,无棣县,阳信县沾化县博兴县邹平县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定陶县,曹县,单县成武县东明,设区的市级 / a>
河南省的
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块,密西沙加县巩义市邙山歌曲母亲市,荥阳市,新郑市,登封市,设区的市级
开封设区的市级郊区南关区:龙亭顺河鼓楼区祁县通许县,尉氏县,开封县兰考县
洛阳市西工区,涧西区,洛龙区,瀍河,吉利,孟津县,新安县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弋阳县,偃师市的老城区,伊川县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辖区,监护人?东湛河区石龙区,叶县,鲁山县,宝丰,舞钢市,汝州市,郏县
安阳市文峰区北关区,龙安区,殷都区,安阳县汤殷华县内黄县林州市
鹤壁山城区,鹤山区淇滨浚县淇县
红旗丰泉牧野区新乡县,新乡市,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卫辉市渭滨区辉县市
焦作市:市辖区解放区,山阳,马村,中站区修武县博爱县武陟,温县,沁阳市,济源市孟州市
华龙区,濮阳市,濮阳市,范县县司法管辖区的台前县,南华县庆丰县
市,市辖区,魏都区,许昌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县禹州市长葛市卢氏县
三门峡市临颍县漯河市源汇区昭陵区五羊盐埕区: ,城市渑池县陕县义马市,宝城湖
卧龙区,南阳市宛城区西峡县镇淅川县,南召县方城县内乡县,邓州市新精神野生桐柏县,社旗县,唐河县
商丘民权县市辖区梁园区睢阳区遂宁市灵县,柘城夏邑县座,虞城县城市
市辖区平桥,淮滨县潢川县县县河区,信阳市,罗山县光山县,商城,固始县西乡
周口市通过市西平上蔡县平舆县正阳县确山县泌阳县汝南市辖区川汇区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沉丘县郸城县淮阳县,太康县,鹿邑县襄城
驻马店市市辖区遂平县新蔡县
湖北省
武汉市洪山区,武汉: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市江汉乔口,汉阳区,青山区,东,东方,东,西设区的市级湖,汉南蔡甸区江夏黄陂区,新洲区
黄石市铁山区着陆区在城市Huangshigang Xiseshanqu阳新县大冶市
十堰市,云阳县,重庆市,在海湾地区,重庆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茅箭区
城市:宜昌市点军区伍家岗区小婷区夷陵区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宜都市当阳市襄樊市枝江市,枣阳市辖区襄城区樊城区向阳路漳县谷城县保康县老河口市西岭
鄂州市市辖区梁子湖华容区E都市
分为区市沙洋县,东宝区下拉刀京山县钟祥市
孝南区,孝昌县,孝感市大悟县云梦县城市应该安陆市
市,汉川市辖区,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市公安县监利县江陵县石首市,洪湖市松滋
黄州区团风县罗田英山浠水蕲春黄梅吴指出,红安县
铜山县马市,咸宁市崇阳县,通城县,嘉鱼县赤壁市
随州:市辖区所有区广水
巴东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宣布恩典县先锋来凤县,鹤峰
省直辖行政单位: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神农架林区
湖南省
长沙: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开福区,雨花市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
株洲市芦淞区,天元区,市区山楂攸县茶陵县鄢陵县,株洲县,醴陵
湘潭市雨湖区湘乡市岳塘区,韶山市,湘潭县 -
竹辉路店衡阳市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南岳区,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耒阳市祁东县,常宁市
邵阳市:市辖区双清,大祥区北塔区邵东县新邵县隆回县步苗族自治县县,洞口县,绥宁县,邵阳县新宁舞钢
君山区,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溪,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平江县汨罗市临湘市面积
常德市安乡县,汉寿县澧县临澧县,桃园县,津市县市,石门县武陵地区分为
张家界市市辖区,张家界市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区
县南益阳市桃江县安化县沅江市,资阳区赫山区/苏仙区,桂阳县,郴州市以北地区的洞庭湖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资兴市
永州祁阳县设区的市级,芝山,冷水滩区,县道县双牌江永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