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州农村养老保险怎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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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在苏州缴满10年,但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才能在苏州按苏州的标准领取养老金。
不论你在苏州缴了多少年,如果转到了老家,就只能在老家按老家的标准领取养老金。
2. 我家是苏州农村的,爸妈都是在家里干农活的,没有医保、养老保险什么的!现在家里的地被政府征地回收了,
你上述的缴纳几万元,城保的事情和现在上班单位缴纳的社保,基本相同。对于你父亲来说,现在主要的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险。而社保基本都包含了这两种险。
另外,征地补偿中有安置补偿,这笔补偿本身就是用于解决失地农户的长远生活保障的。根据各地的操作经验,一般应用于保险方面。而不用个人再出费用的。
3. 8月起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到887元,是真的吗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金并没有实行全国统筹,至于各地养老金是多少都是由各省自己定,什么时候调整,调整多少都是由各省说了算。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农村基础养老金都是比较低的,大多数省份都是在100块钱到200块钱之间,真正能够达到300块钱以上的省份都比较少。但对那些经济发达、财政收入比较高的省份来说,有些省份的基础养老金确实比较高,而且一上调就比较多,比如北京、上海就是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高的两个城市。
不过从全国范围来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真正能够给到北京上海这么高的很少,毕竟北京上海财政实力比较雄厚,所以能够给到城乡居民比较高的基础养老金,而全国大多数省份的基础养老金都不高。在上海和北京之后,城乡居民居民养老金比较高的城市主要有几个,比如苏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达到630元,无锡是585元,南京是530元、深圳是453元。除了这些城市之外,其他城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基本上都是在100块钱到200块钱居多。不过最近几年很多省份一直都在不断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未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相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包括整体养老金都会越来越多的。
4. 江苏省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经历了几个阶段
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分析及对策
时间: 2007-11-23
张骏钢
江苏农保起始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农保工作是根据原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民办发[1992]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1995]51号)、省政府1997年8月颁布的《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文件开展起来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1992-1998年为试点起步阶段,1999-2002年为整顿规范阶段,2003年至今为探索发展阶段。截止2006年6月,全省已有13个省辖市、101个县(市、区)、1310个乡(镇)建立了农保制度,参保人数已达859.95万人(含乡镇企业职工),基金积累总额74.45亿元,领取养老金人数127.57万人,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农保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参保人数和基金积累居全国首位。但是,从我们调查了解和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也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农保覆盖面窄
从表1中可以看出:目前,全省农业人口3699.88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人口2665万人。而我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仅为859.95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23.2%,占农村劳动力人口32.2%;南京、姜堰、建湖参保人数较少,覆盖率较低,其余地区情况大体相同。因此,总体来讲,参保覆盖面过窄,社会保障功能难以发挥和实现。
(二)保费收缴呈下降趋势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经历了1996-1997两年的全面发展后,保费的收缴逐步呈下降趋势,另有部分市、县(主要是苏北地区)2000年至今,保费的收缴基本处于半停滞或停业状态。
(三)保费水平偏低
纯农村、乡镇企业职工是占多数,而村组干部、个体工商户等是占少数。如以苏中地区姜堰市为例,纯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缴费人数占总缴费人数95.3%。
纯农民虽然缴费的人数占多数,但人均缴费额却比较低。而村组干部虽然缴费的人数少,但人均缴费却比较高。如姜堰市,农民参保人数82293人,占77.9%,但人均缴费只有105元/年,而村组干部缴费人数751人,占0.007%,但人均缴费额却达5000元/年。
缴费在300元以下的人数占多数,300元以上的人数占少数。如南京市缴费在300元以下的人数261280人,占70%,300元以上的人数111990人,占30%。
纯个人缴费的占多数,由集体或企业补助的占少数。而且,苏中、苏北完全个人缴费的比重更大。
(四)享受的待遇偏低
50元以下的领取人员占大多数,50元以上的领取人员占少数。如苏北的建湖县,领取月标准在50元以下的1141人,占领取人数的69.8%,而领取月标准在50元以上的495人,占领取人数的30.2%。全省普遍领取的标准比较低,起不到基本保障作用。
最高的月领取标准2380元,是建湖县的一个暴发户给他妻子一次性缴的27万元保费计算出来的。这些只是个别现象。由于原制度中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了个人的投机行为。最低的月领取标准只有0.7元,也是建湖县的一个农民,只缴了一年的保费(每月2元)后,就停止了缴费。这种情况在苏中、苏北一些地方存在,但数量不是很多,目前,基本上已经一次性的退给了本人。
二、问题分析
(一)从基本原则来看:缺乏社会保险的属性。
现行的农保制度,强调的是政府组织引导,个人自愿参加的原则。而社会保险很重要的属性就是带有强制性。所有社会公民都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但同时必须要尽义务,也就是讲,社会保险是第一性的,每个公民在享受社会保障权利的同时,必须有义务首先参加由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险,而不是可参加,可不参加的问题。
(二)从筹资的模式上看,没有体现政府的责任。
现行的农保筹资模式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但在实际操作中,除少数村组干部给予一定的集体补助外,农民没有集体补助,纯属个人缴费,个人积累,自我养老方式,政府没有给予物质帮助和财力支持。农民没有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觉得参保没有优越感,从中得不到实惠,所以,制度设计不合理,缺乏吸引力,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三)从保护农民的利益看,缺乏公共财力支撑。
现行的农保制度,业务经办机构实行自收自支,不纳入财政预算,政府财政不解决农保经办机构的办公和人员经费,只是从农民缴纳的保费中提取3%的管理费中列支。目前,在各类社会保险制度上,都没有提取管理费,惟独农保提取管理费,这显然不合适,这不仅不符合中央解决“三农”问题“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有较大差距,而且,开展农保工作,政府不但没有给予参保农民补贴,反而要从农民参保费中提取管理费,这不是减轻农民负担,而是侵害农民利益,挫伤农民投保积极性,制约了农保事业健康发展。
(四)从制度设计上看,没有配套的增长机制。
现行的农保制度,是个人储蓄积累式的养老制度。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是按照参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计算,多投多领,养老金没有增长机制,养老金的标准终生不调,其实质就是农民缴费期间个人账户积累总额计算相当于银行零存整取,领取期间养老金计发标准相当于银行整存零取。养老金标准不能随经济发展水平的发展变化而调整。因此,缺乏吸引力。
三、对策建议
(一)尽快出台全省统一的新型农保制度指导性意见。农保制度要创新发展,必须要有规范性文件作为基础和支撑,目前省内只有无锡和苏州市以政府名义出台了管理办法,各地在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下,发展方向不明,进一步推进农保工作存在很大制度阻力。建议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在全省推行新型农保制度的意见。
(二)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和公共财政投入,逐步建立起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筹资机制。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应把推进农保创新工作列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应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对农村多予少取”的原则,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切实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作为财政支农项目之一,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明确政府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投入比例。对财政困难地区,建议增加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
(三)进一步加强农保队伍的建设。做好农保队伍的稳定工作,是农保制度创新的基础和保证。建议按照“精简队伍、依事设岗”的原则,重点解决全省各级农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改变现行的从农保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的做法,保证农保机构的正常运转。
(四)同步实施老年农村居民养老补贴制度。农村老年居民曾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过很大贡献,但现有保障制度并未覆盖到这一人群,从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角度出发,应推行苏州、无锡两地的做法予以养老补贴,使这部分人群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苏州、无锡实施情况看,通过老年农民养老补贴的制度激励作用,推动整个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确实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