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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为农民工交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4-11-03 14:11:55

A. 用人单位为什么不给农民工养老保险

农民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渠道已经畅通。
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人力资内源社会保障部、容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2016年11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对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进行了政策和程序上的规范。
当前,各地的具体办法也已经出台,农民工异地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经畅通,办理方法简单快捷。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拟异地就业的,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凭证,到新的地区就业之后,由单位交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手续,之后的事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依法办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国办发〔2009〕66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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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农民工过了退休年龄打工,用人单位再不给缴纳社保违法吗

牵涉到职工的个人利益的政策法规,现阶段应用较为广泛通常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保险法。在我国社保的缴纳开始年龄范围有明确规定的,针对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的交费年龄范围16岁,其实就是只需成人都能够交纳社保,归属于单位职工的由单位职工本人按比例分配交纳的,归属于自由职业者的由本人全额的交纳,归属于城镇居民的,既能挑选交纳养老保险,还可以选择交纳居民养老保险,但二者只能选其中之一,不可以与此同时交纳,反复交纳。

总的来说,民工超过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打工赚钱,用人公司没给缴纳社保是不是违反规定要针对不同的状况来判定,假拆薯咐如民工尽管超过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但本身就是支付了社会养老保险的,仅仅缴费年限不够15年,因为不符社保待遇的申领前提,依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是能够再次缴纳保险的,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公司不再次交纳社保是违法的;假如民工超过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才在外打工,因为没有交纳过个人社保,用人公司以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理由不交社保,这也是彻底合法合规。

C. 企业未给农民工上养老保险如何补偿

这个农民工的情况各地都不太一样。拿我熟悉的情况来说,北京市要求自2001年开始为农民工上养老保险,到期后依据缴纳社保年限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如果企业未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员工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劳动仲裁是不管的,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北京这边一般会判企业赔偿自2001年起应缴而未缴部分给员工,但北京个别法院会依据员工在企业工作年限作为判罚依据,赔偿额度可能达到30万,但依据工作年限判罚的很少很少,北京大多数律师都不清楚这个判罚依据,我也是做过这方面的案子才知道的。在全国其他地方,我知道的只有重庆在2012年出现首例依据工作年限判罚,那个应该是赔了十几万。具体判罚还要咨询当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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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一农民工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近30年,但公司与个人都没有交养老保险的,他的退休养老怎么办

企业可以给员工买的保险大致可以分为3类,基础险(五险一金),补充险,其他团体险
身份证号是看不出来农村乡镇的,不过拿身份证复印件可以看出来
农村户口的可以是农民工
转帖的一些参考资料
1、“全部金额的一半由公司交纳,另一半则由员工自己承当”,的做法是错误的。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这个公司错了,应当依法纠正。无论是到了那个公司都应当依法缴纳。
3、这属于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
4、应当一直缴纳到退休前(男60周岁,女55周岁)。
5、如果中间停交的要进行补交,并要缴纳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间不能退。到退休时总交费不足15年的给退回个人所交的那部分。
5、在外省工作的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转回当地。
6、没有工作的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全部个人交费。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它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的劳动者,给予物资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1)基本养老保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基本医疗保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3)失业保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4)工伤保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5)生育保险: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哪些职工不能中断养老保险缴费?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将应由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并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下岗职工不论以何种方式实现再就业或不再就业,均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本人再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职工所在企业改制后,社会保险关系不中断,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改制(改组)企业分流到私营、个体等经济实体就业的职工,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在企业改制(改组)前后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自谋职业人员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应办理档案托管,原养老保险关系依然保留。同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一制度规定的同样养老待遇。
(4)对缴费满15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仍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如中断缴费,在达到退休年龄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时,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只能按本人中断缴费当年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多次中断缴费的,扣减中断缴费的全部年份,推算出基本养老金发放的年份,并按推算后的年份当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其待遇。
四、逃避或拒缴社会保险费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专章的形式对社会保险征缴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应给予处罚的种类和幅度都予以明确,而且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责任人员个人而不是单位。例如: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数额的,《条例》规定,除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外,可视其违法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以此手段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例》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条例》还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五、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享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的义务。职工有权向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有关政策及本人缴费情况,有权监督企业为职工投保。
六、怎样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手续?
新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个体工商户,要到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市鲤湾路10号柳沙大厦四楼),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同时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及帐号,填报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号码、职工本人一寸免冠正照、职工个人的情况、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情况等相关资料。
七、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什么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收入8%为止。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在工资中代为扣缴。
八、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何确定?
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加班工资、各项津贴、补贴和奖金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如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作为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九、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建立?
我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时间,统一规定为1996年7月1日;个人帐户按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计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下岗人员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定协议后,由中心代缴养老保险费,进入中心三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转到失业保险机构享受失业救济待遇。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由失业人员自己缴纳,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缴费标准按个体工商户标准缴纳,计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与养老金的计发仍按国有企业职工同样办法执行。
十一、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应如何计发?
(一)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凡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1)1996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1996年7月1日后退休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分四部分计发;
第一部分为基础养老金:按退休时上一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第二部分为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第三部分为过渡性养老金:实行个人帐户前(1996年6月30日前),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满1年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4%;缴费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满1年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缴费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满1年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实行个人帐户前缴费不满15年,但个人帐户前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补缴年限)的,每满1年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实行个人帐户前4年,职工缴费工资占当年全区职工平均工资比重的平均值,与退休时上一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
第四部分为过渡性调节金:实行个人帐户前(1996年6月30日),企业和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①满3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95元;②满20年不满30年的,发给90元;③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给85元;④实行个人帐户前不满15年,但个人帐户前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补缴年限)的,发给80元。
(2)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后(1996年7月1日以后)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分两部分计发:
第一部分为基础养老金:按退休时上一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第二部分为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二)实行个人帐户前(1996年6月30日)参加工作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1年发给2个月上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另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发给本人,一次性支付,此后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实行个人帐户后(1996年7月1日)参加工作,单位和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此后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十二、基本养老金(退休金)是否一成不变?
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从退休下一年起,每年七月一日,按上年全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指数的50%增加基本养老金,当年如国家和自治区有规定增加离退休职工待遇时,高于本人按全区职工平均工资指数的50%增加的部分,给予补齐,全区职工平均工资指数负增长时不作变动。
十三、个体劳动者及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
1、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手续如何办理?
应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及本人一寸免冠正照,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桂春路南二里劳动保障大厦一楼(埌西菜市场斜对面,金州大厦旁)]办理登记,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核定缴费基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办好首次参加保险手续。以后每年的保费可按半年或一年缴纳。
社会保险机构将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在次年参保人员缴费时发放上年度的个人帐户对帐单,由本人核对确认后签字,粘贴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作为计算退休待遇的依据。
2、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划定上下限后分为若干档次,由参保者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一定一年不变(缴费年度全区统一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止)。
(2)缴费比例为18%,其中业主全部由本人缴纳,从业人员(即雇员和帮工)本人缴纳8%,其余由业主缴纳。从业人员本人缴纳部分由业主从其工资收入中代为扣缴并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
(3)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不计征税费。
3、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个体劳动者在从事个体经营之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与从事个体经营时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同样,个体劳动者被聘用或招用到各类企业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的,其在个体劳动期间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储存额亦可合并计算。
4、如何申办退休手续?
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年限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机构申办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机构审定批准后,次月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养老金委托银行开设个人储蓄专户代发。
5、养老待遇如何计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养老待遇,按国有企业职工同等待遇计发。
6、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有什么好处?
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15年及以上的,即可以和同等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一样享有以下权利:
(1)能从社会保险机构按月领到养老金,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2)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使自己晚年生活更有保障。
(3)享受每年养老金自动调整,即每年7月1日按全区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50%调整养老金。
(4)退休人员死亡后按政策规定实行火葬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①发给死者亲属丧葬补助费,其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4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②发给死者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即以死者当月养老金为标准发给8个月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③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同情况,从死亡的下个月起,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30%发给救济费。救济费每年7月按照本市上一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的50%调整一次。
7、参保人员在何种情况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金,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业主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从业人员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的,业主在从事个体经营期间,其未领取的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从业人员为个体工商户雇用期间未领取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3)业主及从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出国或到港澳台定居的,业主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从业人员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十三、办理社会保险须知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持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根据登记表的内容逐项填写后报送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登记表进行审核合格后,予以批准登记,发给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或缴费单位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申报缴费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手续,报送《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情况花名册》、《离退休人员情况变动月报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变动情况核定单位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委托银行联网划收。
3、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
单位以全部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0%计缴;职工个人按其本人月缴费工资收入的6%缴纳,每年增加0.5个百分点,直至个人缴费占本人缴费工资的8%为止。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为扣缴。
(2)失业保险: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1%计缴。
(3)工伤保险:
根据不同行业,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5%—1.3%计缴。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每年7月浮动一次,浮动的标准及办法按桂政劳险字[1996]59号文规定执行。
(4)生育保险:
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0.8%计缴。
(5)医疗保险:单位按工资总额的6%、职工本人按本人工资收扩的2%计缴。
4、其他有关规定
单位必须于每年6月前提供本单位上年度工资统计年报表和财务主要指标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如实填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花名册(工资以元为单位,最高不得高于全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全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的工资标准作为本年7月至次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如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十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1、什么叫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是发放养老金的一种方式,主要指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机构委托银行、邮局、社区等社会服务机构或社保机构直接向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2、为什么养老金要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有力保证。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必然会有企业破产、有企业经济陷入困境,为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受到企业经济状况的影响,就必须要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3、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原则是什么?
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原则以离退休人员就近、方便和发放安全等为基本原则。
4、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应包括哪些项目?未列入统筹的待遇如何发放?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项目为已列入社会统筹部分。离退休人员未列入社会统筹项目的其他待遇,仍由各用工单位按规定政策发放。
5、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企业是否就不管离退休人员了?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只是改变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的发放方式,原单位未列入社会统筹项目的部分还由单位发放,并且在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没有完全建立之前,离退休人员的生、老、病、死等还暂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的关系仍不变,企业仍有责任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碰到的各种困难。
6、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有关规定
(1)我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时间统一定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
(2)养老金实行专用存折管理,不得自行销户,以便社保机构能准时将养老金划拨到户。
(3)离退休人员在指定的银行、邮政局所属的任一储蓄所办理第一次取款手续时凭本人身份证可更改专用存折预留密码,换上本人的密码。
(4)离退休人员发现养老金专用存折丢失或遗忘密码,可采取以下方式向银行或邮政储蓄所挂失。
口头挂失:离退休人员可先到住地附近的储蓄所填写口头挂失申请单或电话形式向开户所办理口头挂失,挂失后须在5天内,凭本人身份证到开户所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无效。
书面挂失:离退休人员亦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等直接到开户所办理书面挂失。
属存折挂失的,应提供户名、帐号、开户时间、余额、住址等情况;属密码挂失的,需提供专用存折,并填写一式三联的挂失申请书,要保管好挂失申请书回单联。
“存折丢失挂失申请书回单联”,由单位劳资员送市社保机构盖章、登记备案,作为重新开户的依据。
办理书面挂失手续7天后,离退休人员凭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挂失申请书回单联”及本人身份证明,回开户所办理挂失解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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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用人单位不给农民工买养老保险是违法么

用人单位不给农民工买养老保险违反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社保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5)企业没有为农民工交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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