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
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的,通常情况下是由企业自行为员工缴纳的,是属于附加保险的一种。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履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之后,专门为企业职工建立的。
补充养老保险是这样领取:
(1)职工等到到了自己退休的年纪的时候,是可以一次性领取补充养老保险;
(2)如果职工在职期间不幸死亡的话,那么就是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来领取的;
(3)职工想要出国定居的话,也是可以提前领取的;
(4)职工如果患上了重大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的话,也是可以提前领取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Ⅱ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退休后怎么领取
目前,领取职业年金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1、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
2、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
3、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注:1和2为单选项,参保人选定后不得更改。
办法规定,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办法规定了领取职业年金的几种情况,其中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一种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另一种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
(2)事业单位养老金附加险扩展阅读
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文件于2015年4月6日正式发布。
职业年金按资金的筹集方式分为现收现付型、基金积累型、部分积累型。公职人员养老保险一般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实行的是资金的完全积累型,有部分国家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型。按照职业年金的组织管理方式,有英、美为代表的信托管理型;有保险公司根据契约管理的公司型;有以德国为代表的传统的企业内部管理型等。
存在特点
各国职业年金计划的基本特点是:
(1)大多数国家的职业年金计划是自愿性的;
(2)缴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
(3)基金能够进行市场化运营;
(4)职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和运营享受国家的免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