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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金二会最新提案

发布时间:2024-10-26 13:00:09

❶ 全国两会关于下岗职工提案,两会下岗职工相关政策

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下岗职工提案,两会下岗职工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月17日6号公告相关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8年全国两会提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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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是现阶段全国最大、最突出的困难群体,比照此项规定,在提前退休政策上,作为特殊困难群,应给予特殊优待,以解决他们不能自立的温饱状况。

下面就如何解决大龄下岗职工现实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主要从三个方面解决:一是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二是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三是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

提前退休分为“提前准退休”与“正常提前退休”两个退休段:

▲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

▲女、工龄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一、有条件的发放基本生活费。

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二、自行选择提前退休。

1、关于男性提前退休。

(1)、男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既年龄50岁-54岁之间,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5岁后,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2)、男性按“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退休的,即55岁以上退休的,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3)、男性选择60岁正常退休的。基本生活费一直发放到正常退休为止。

2、关于女性提前退休。

(1)、女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0周岁,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2)、女性退休50岁,工龄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变。

3、未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患有癌症及其他绝症,或者因致残失去完全行为能力的,工龄达到15年以上应准许退休。

三、退休时个人勉缴养老金,即养老金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承担。

四、“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政策上应特殊优待。

一是下岗职工买断工龄补偿少,10年来给国家和社会承担了必要的义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没有经过下岗途径,直接提前退休,并且提前退休补偿亦高于下岗职工,因此,对下岗职工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和提前退休,并相应缩短工资纳税义务,也是一种特殊时期的补偿和优待。

二是男性60岁退休,是国家50年代退休制度,是正常上班到龄退休制度的历史规定,而对于现阶段无任何资金来源的下岗职工来说,自行选择提前弹性退休,也是对过去退休制度缺陷的弥补。

三是发放生活费和自行选择提前弹性退休,可以有效的解决下岗职工不同实际困难的各个层面。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

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再就业人员

失业人员事业之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期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并与再就业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纪录,个人账户号码始终不变。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自己从商人员

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本市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在该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将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计发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上一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合历次间断缴费前的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进行平均化处理,取出算术平均值。样就使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降低,相对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也将减少,因此最好不要间断缴纳养老保险。

关于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问题:

1、关于穷困问题:对于赋闲的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社会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家庭人均收益低于每月160元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改制企业职工符合低保前提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者村委会申请。对于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的低保人员,凭有关证件可向市社保局申请暂时封存养老保险关系。

2、关于无力交缴养老保险金问题:国度、省有关文件对社保费交缴和封档停缴等养老保险政策都有明确规定,应按政策规定执行。考虑近年来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较快,2009缴费年度,个别工商户和灵活参加工作人员仍可按不低于去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申报缴费基数。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除国度政策规定可以封存养老保险关系外,其它人员仍应接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费。办理了赋闲证的人员,在原领取赋闲布施金时期未封存养老保险关系的,可申请顺延封存时间。但办理封存手续时,应缴清封存前所欠的社保费、利钱,所欠社保费的滞纳金,由社保部分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考虑。此后要是国度对改制企业出台了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据了解,一些地方上世纪90年代下岗的职工,现已四五十岁,年龄偏大,就业能力差,多数都找不到固定工作,每月的打工收入只有几百元钱,而每年的养老保险要交数千元,生活十分困难。这些人都企盼着能早日领取养老金,但他们当中的很多人还不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处在一种十分窘迫的境地。如果家里有病人,日子过得更加困顿、艰难。这些人对国家是有过贡献的,工作了二三十年,用一两万元钱就买断了工龄,实在有欠公允。

建议各地对下岗职工困难家庭进行调查登记,区分情况,适当减免他们的养老保险缴费额。该减的减、该免的免。有的地方已经开始这样做了,但减免力度不够,未能有效解决下岗职工困难家庭的实际困难。如果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应一律免交,以体现我们社会的人文关怀。缺额部分由地方财政补齐。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可由中央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这部分人,人数有限,财政负担不会很重。1998年至2006年,全国有2400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了基本生活保障,其中实现再就业的有2000万人。况且,我国的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增长,应该不会成为问题。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会得到广泛拥护的。

注意事项

一、对于最重要的保险责任,即养老金给付,给付年限要尽量拉长。特别是下岗工人以后的生活保障不够稳定,这点尤为重要。

二、现金流的分配要合理。养老保险的收益主要在于其长期投资带来的复利效应。如果过早地大量领取保险金,会导致真到养老所需的时候账户积累反而会显出不足。三、缴费灵活。在投保前应当结合自身的收入水平和财务规划选择合适的缴费期。

四、保费豁免。对于下岗工人这类经济保障不足的人群,保费豁免功能是非常重要的。有了这个功能,可以确保自己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能正常领到养老金。

五、保证资金的购买力。在选择产品养老保险时,如果经济不是特别紧张的话最好选择有分红的产品,可以确保一个长期、稳定的给付,并且通过分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年轻时攒下的养老金还具备当年的购买力。

如何查询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近年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如果所在地区的社保局开通了网络查询,可以登录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服务网,键入身份证号或者输入社保卡号及查询密码就可以查询你所缴的养老金,以上海为例必须到当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办事密码,才可看到详细信息,否则只能看到是否缴纳的情况,但是公积金可以在网上直接查询到详细信息,但必须先注册。

有些地区的这类网站并不太可靠或者还在建设中,可能一时查不到,最有效的方法是到社保机构和公积金管理机构直接查询。主要的是看养老和公积金余额,医保的话,如果是银行卡的话,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点,刷下卡,就可以知道账户上的金额。

部分单位具有专门的主管保险的部门,可直接向所在单位的主管保险的部门查询。

除此之外,可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另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

❷ 延迟退休出最新方案!针对哪些群体延迟几年

延迟退休是一件大家都非常关心的事情,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延迟退休这件事吧。

延迟退休年龄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寿命也不断延长,那么延迟退休年龄就变得尤为重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退休年龄都比我们国家要迟,并且有一些国家还在表示有延迟其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打算。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平均不到55周岁”的退休年龄,明显偏低,特别是在科研,金融管理,高等教育的领域,退休年龄偏小会造成人才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延迟退休也可以缓解老龄化加剧,养老金入不敷出的社会问题。

农村养老保险补充险是什么意思

农村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农村地区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福利。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现象的加剧,农村养老保险补充的提案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那么,农村养老保险补充险是什么意思?有必要交吗
一、农村养老保险补充险是什么意思
农村养老保险补充险是指在农村地区,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还提供的一种额外的养老保险保障。这种补充险一般是由地方政府或保险公司推出的,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全面的养老保障。
农村养老保险补充险的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和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一般来说,这种补充险的保费相对较低,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老年人的养老金水平,或者提供一些额外的福利待遇。
此外,有些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补充险还与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衔接,如果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到了退休年龄后,可以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
二、农村养老保险补充险有必要交吗
不是必须要交的。
对于无业人员或者经济收入偏低的人群,参加农村补充养老保险可能经济压力会比较大一些。这种情况下,参加农村补充养老保险,根据可承受的经济负担,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将来60岁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如果自己已经有差不多的保障,或者觉得没有必要的话,那么不交也是可以的。如果不交纳农村补充养老保险的话,后续无法享受相应的保障。因此,如果家庭经济实力尚可,可以考虑缴纳农村补充养老保险,以让自己在年老之后有更为充分的保障。
三、农村养老保险补充险要交多少钱
农村养老保险补充险的交纳金额根据个人的选择和需求而定。一般来说,交纳的金额越高,获得的保障和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具体交纳金额可以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和预期的养老需求来确定。
建议在选择交纳金额时要考虑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未来的养老需求,合理规划交纳金额。
总之,虽然交纳农村养老保险补充险是自愿的,但考虑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待遇相对较低,交纳补充险是非常有必要的。在选择交纳金额时,要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和养老需求进行合理规划。通过购买农村养老保险补充险,可以为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❹ 马云说过要让农民象城里人一样,每月都拿养老金吗

第一、马云无权决定国家政策。
第二、现行政策:农民若象城里人一样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也一样享受养老金。换言之,养老保险根本就不分城镇还是农村户口。

❺ 以下不属于养老保险三制度的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计划到“十二五”末,在全国范围内,合并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同时,实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各项工作和决策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国务院各部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提案,是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全国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2013年,由国务院部门牵头办理的建议、提案分别为6672件和5065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88.1%和91.96%。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部门认真负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截至去年底,所有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均已依法按时答复,涉及的问题大多得到解决。通过办理建议和提案,推动一批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发展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加大,促进了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但也存在其中一些答复的针对性不强、合理化建议转化为政策措施不够、部门间沟通协调还需加强等问题。
2建立落实
2014年两会在即,各部门负责人届时要到会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理念,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把受领、办理建议和提案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深入调研,明确按时办复、与代表委员直接沟通等“硬要求”,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把建议和提案办理纳入国务院及各部门年度督查工作计划,采取抽查、重点督办等形式,督促检查落实,探索逐步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让办理工作成为政府转作风、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使政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3统一合并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时间:2009年试点,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中国共计3.58亿人参加新农保。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时间:2011年7月试点,2012年实现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居民缴费、政府补贴
享受待遇: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27个省份试点,覆盖面约为60%。
4发展现状
城乡差距阻城镇化进程
中国存在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仍然较大的实际问题,不仅困扰着经济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成为阻碍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因素。
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显示,中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保持3倍左右的差距。社科院近期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2012年,中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呈上升趋势,其中,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相差24倍之多。
5新政出台
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1]
6制度意义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
7试点城市
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有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仅达到81元。
自2011年起,北京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2014年1月29日是第四年第五次调整待遇标准,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实施。本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90元增加到43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10元增加到350元,增长幅度分别为10.3%和12.9%。这项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
8制度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六、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九、基金管理和运营
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各地要在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做到精确管理、便捷服务。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3]
城乡居民养老险账户终身不变全国可迁移
2014年2月20左右,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一、缴费超500元政府补贴不低于60元
《意见》强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并明确规定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跨地区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可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继续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4]
参考资料:
1.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

2.
专家: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大难题是财政投入

3.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4.
城乡居民养老险账户终身不变全国可迁移

扩展阅读:
1.
李克强: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增强全社会安全感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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