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 是一些地方探索建立的由城镇非就业居民参加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模式上也是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 养老金 相结合,筹资方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目前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不是一项成熟的 社会保险 制度,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 本法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全体公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对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一些收入较低,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提供了参加养老保险的途径,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和所有公民的老有所养,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 《 社会保险法 》第22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