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辽宁省个人养老金2016年基数是多少
辽宁省个人养老金2016年基数是5152.25元。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辽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相关政策从2016年7月1日起,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5152.25元。辽宁省,简称辽,省会沈阳,古称奉天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辽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南部,南临黄海、渤海,东与朝鲜一江之隔,与日本、韩国隔海相望,是东北地区唯一的既沿海又沿边的省份。辽宁省地势大致为自北向南,自东西两侧向中部倾斜,山地丘陵分列东西两厢,向中部平原下降,呈马蹄形向渤海倾斜,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贰』 2016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到底怎么涨
人社部、财政部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增发养老金,总体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但是,除上海市已在5月31日出台实施细则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方案还没有明确。辽宁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养老金增加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起补发的。
『叁』 辽宁省新北方是否说辽宁省退休工资长法
新北方是说过
辽宁退休人员马上“涨工资”!咱爸咱妈以后按这个数领钱…
2016-08-28 新北方 新北方
备受退休人员关注的
上调养老金
终于有信儿了!!!
经辽宁省政府同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辽宁省2016年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75%。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本轮“涨工资”人员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金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
此次调整,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定额调整
定额调整
企业: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挂钩调整
定额调整
企业: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
定额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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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北方、沈阳晚报)
『肆』 沈阳2016企业退休养老金怎样计算
当前,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建立前参保人员享有)
1、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4%(计算系数).
依据
辽宁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辽政发〔2006〕28号
六、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1月1日起,符合国家、省规定条件的新退休人员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过渡系数为1.4%。
『伍』 辽宁省企业退休特殊工种折算工龄.长工资算工龄吗
企业调整基本养老复金制,折算工龄不计算。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辽宁省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6)11号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二)挂钩调整
企业: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陆』 辽宁省2016年退休金怎么增长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就是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最近以来,辽宁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