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领取
(一)缴费人员:具有广西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服役人员,非服刑人员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1.个人缴费:缴费标准设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5个档次。2.政府为困难人员代缴保险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继续为其代缴不低于100元。3.政府补贴: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60元;600元补贴65元;700元补贴70元;800元补贴100元;900元补贴120元;1000元补贴150元;1500元补贴175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200元。跨年度缴费属中断补缴,补缴年度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三)缴费时间和方式:(一)缴费时间:1月1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由税务部门征收。(二)缴费方式:(1)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到县级税务大厅进行现金缴费;(2)参保人携带带身份证、农商行存折(卡)到本乡(镇)农商行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书,并将当年保险费足额存入农商行存折(卡)便于扣款;(3)参保人可使用微信登录广西税务12366缴费,具体详询县税务大厅(联系电话:3522233或3521145)。
(四)领取养老金人员、标准和方式:1.领取人员:具有天等县户籍,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2011年开始逐年缴费或补缴至60周岁。2.领取标准:(1) 1951年6月30日(含)前出生,直接领取养老金,60-64周岁每人每月领141元,65周岁(当月到龄)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领取146元;(2)1951年7月1日(含)后出生以后出生的城乡居民从2011年起必须先缴费,年满60周岁的次月才按月领取养老金,月领取标准是60-64周岁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41元+(个人缴费账户金额÷139);65周岁(当月到龄)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46元+(个人缴费账户金额÷139)。3.领取方式:(1)缴费后年满60周岁的新增领取养老金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农商行存折(卡)或社保卡到本乡(镇)社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2)农商行将养老金直接拨付到领取人的存折(卡)或社保卡,如领取人换存折(卡)请到本乡(镇)社保中心办理更换手续,确保养老金顺利发放。
(五)丧葬补助费人员、标准和方式:1.领取人员:正常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死亡人员。2.领取标准:2015-2018年度死亡每人补助400元;2019年起每人补助600元。3.申领方式: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60日内,家庭受益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死亡人员农商行存折(卡)或受益人农商行存折(卡)、户口簿迟粗、死亡注销证明到本乡(镇)社保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六)重复码型镇领取和死亡冒领的养老保险待遇处理方式:1.重复领取。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包括企业养老保险金、机关养老保险金),不论先领取的是哪种养老金,都是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如数追还多领的城乡居民养老金,拒绝退还的则停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退还后再继续发放。 2.死亡冒领。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家属继续冒领领取养老金要如数退还多领的养老金,如追缴不退还的,停发其家庭中另外领取养老金的成员(同一个家庭不同户口簿的也停发),涉及数额租派较大且不配合退回养老金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⑵ 办理养老保险手册需要的材料
1、缴费程序 初次缴费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 本市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委托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证件照。
2、续费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同第一点一样的材料以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报单或基金转移清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登记证。
3、外埠转入人员需备交以下资料: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金转移清单,转移基金须到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续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