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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下岗职工养老金交费

发布时间:2024-09-13 00:35:35

『壹』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怎样处理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主要有四笔钱需要处理,也算是相关待遇吧,具体如下:

丧葬费是指用于安葬逝者的必要非要的补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丧葬费发放标准为: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倍,这个工资不是个人工资,而是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比如职工平均工资为4000,那么丧葬费就是两万四千。

俗称抚恤金,这一项则与逝者生前收入有关,但标准还是固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事业单位等及其离退休人员因病亡故的,一次性补助金为逝者上一年度生前月平均工资或养老金的20倍,如果死者月工资达到1万元,那么一次性补助就是20万元。

该补助是按月领取的,能够领取的人为靠逝者生前扶养的,比如年过60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或亲兄弟姐妹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或成年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当然这笔钱不是所有人都能领的吗,但是一般只要差不多符合条件,都可以领导。

不要忘记养老金账户余额,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养老金账户里还会有很大一笔钱,要及时和事业单位财务和人事部门联系,问问如何退出这笔钱。

这就是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一些事情了,至于其他的办后事和追悼会,不同地方都不一样。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主要做两件事。 第一件事 治丧安葬 第二件事 领取费用

先说第一件事:治丧安葬。

在目前大形势下,除非该退休人员是有突出贡献的,或者是大领导,一般不再以单位形式组织追悼会。当然,死者家属可以自行组织追悼会,死者生前单位会以公家形式给慰问费,这笔慰问费一般在2000元左右,属于公家开支。死者家属自行组织的追悼会费用,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再说第二件事:领取费用。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主要可以领到四笔钱。

第一笔: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用于安葬逝者的必要补贴,能够领取多少,并不是以个死者家属治丧活动花了多少钱就可以领多少钱。国家规定,丧葬费发放标准为: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倍。也就是说,每个地方的丧葬费的领取标准是一样的,具体领多少,视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以我们中部地级市为例,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3200元,2019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丧葬费可以领取到3200*6=19200元。



第二笔:一次性抚恤金

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部出台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以我们中部地级市为例,管理岗7级,基本退休费为4500元,2019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一次性抚恤金可以领取到4500*20=90000元。

第三笔: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该补助是按月领取的,能够领取的人为靠逝者生前扶养的,主要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该补助的领取也是需要条件的,比如年过60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或成年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父母可以领到死亡为止,未成年人可以领到18岁。父母、子女、配偶领取的补助金不一样,但都是以逝者生前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领取。 以我们中部地级市为例,父母可以领取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20%,配偶可以领取20%,小孩可以领取15%。


第四笔 逝者的养老金、职业年金等账户余额

个人社保卡的个人项目,还有未领取完的职业年金等费用,都属于个人私有,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领取。剩余多少,就可以领取多少。特别是职业年金,自退休到死亡还没满139个月的,个人账户都有剩余,都可以由死者家属继承领取。

最后,如何领取这些钱,这里分享所需资料。

①户口本;②死者身份证;③医保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④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火化证明,只有火化证明才能领取到所有钱);⑤死者最后一个月退休费用证明。

我家公公退休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工干部,今年91岁了,他有两个儿子两个姑娘,86岁前一直是一位精明又细心的老人,5年前老爷子突然得了脑中风,至今一直躺在床上和植物人没什么区别,好像有什么预感似的,中风前两天老人家拿了一大叠书稿和账本,把他的儿女们叫在一起开了个家庭会,把自己一生的财务作了一个总结,让我帮他录音,算是百年后的事情给儿女们作了一个交待。

最后老爷子拿了一张手写的信笺,这是老人家亲手写的,关于他死后从报丧到火化后的一系列流程安排,特别是对于他死后的几笔费用,叮嘱我们一定要按规定在他的原单位去办理。

今天刚好看到题主这方面的问题,虽然这份文件是老爷子5年前写的,但老人家一直没停止过学习,对政策的领会颇有心得,所以我今天把他这份材料的有关内容分享给大家,朋友们可结合当地和现在的具体政策参考一下。

一、报丧通知流程

1、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去世后,其直系家属或子女需在医院办理死亡证明文件,在家里去世的,要到当地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办理死亡证明,也可以在原单位政工人员的陪同下办理(方便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口头打电话或出具死亡证明通知原单位领导。

2、其它亲戚关系或朋友、同学、战友等,由子女尽快确定火化时间后,用短信、电话、托人带口信等方式报丧。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第8条规定:城市居民在葬前,由户主或子女凭死亡者证明材料,依法在辖区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享受的各项待遇及标准(以湖北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正常死亡为例)

参考文献:(鄂人险[1997]109号)《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2002]30号)《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1、丧葬费 ——原单位办理,社保局发放

这笔费用是用于死者寿服、整容、遗像、殡仪馆遗体运送、冷藏存放、火化、购买骨灰盒等开支的费用,不分死者职务高低,统一按1500元包干发给家属的,用多用少由家属自由决定。由于各地地域差不同,丧葬费标准也不一样,有的按死者最后两个的工资总和计算,有的地方政府对此项另有专项规定。

2、一次性抚恤金——由各级社保局发放

一次性抚恤金分为三个标准

一是正常死亡,按本人生前10个月的工资总和发放。

二是因公死亡,按本人生前20个月的工资总和发放。

三是死后被追认革命烈士的,按本人生前40个月的工资总和发放。

工资标准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所领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计算,并且包含其它国家规定的福利和补贴。

从201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休人员全部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所以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就参照当地规定执行,一般为16~20个月的工资总和左右。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当地民政局发放

这一项费用比较复杂,首先需要报批死者遗属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以及该地区现行补助标准。以120到80元每月不等,补助对象参见当地有关文件。

4、职工养老保险人账户资金余额——直接从个人账户中返还

这笔费用是针对退休后,未领完基本养老金(139个月)就去世了的死者,死者个人账户上的资金余额,子女、家属或法定继承人可申请一次性返还。

5、职业年金——社保部门

这一项费用是从2014年10月开始执行的,它不是商业保险,也不是 社会 保险,纯属单位的福利制度,交费比例一般为:个人4%单位交8%,对于2014年以前离退休的人员意义不大,可参考当地政策。

6、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继承人的个人医保账户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个人医保账户上的资金余额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注销死者医保个人账户的同时,其余额按照法律程序继承。继承者需填写申领书,自己的银行账号,凭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在医保局办理。

写在最后:

各地方在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处理规定和政策或多或少存在差别,但大同小异,为避免老人死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子女们需要提前做好一些准备工作,例如房产分割,遗产继承,银行密码,医保卡密码,社保卡密码,等等老人身后无法自己办理的事务,一定要提前弄清楚弄明白,否则将会给后人带来极大的麻烦和损失,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数不胜数,切记。

退休人员去世以后也是有相应待遇的,因此应当抓紧申报。

如果不及时申报,反而会有骗保的嫌疑。毕竟养老金只是支付给退休老人作为生活使用,按照法律要求只是发放到参保人员去世为止。每年国家会组织进行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这也是为了防止去世人员长期瞒报,导致养老金发放给不符合资格的人。

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现在仍然是由原用人单位管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着退休老人的退休后管理服务工作,比如说逢年过节看望,协助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家属申请退休人员去世待遇等等。一般来说,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去世以后,单位还要组织人员还要去看望慰问,给予一定的慰问金。特别是老同事们联系得还比较紧密,一般去世以后都会及时通知给单位的。这也是单位管理的好处。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以后,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如果是供养家属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没有来源,还会发放供养家属生活困难补助。

丧葬补助费 ,主要是用于去世职工的安葬使用,一般是以省级地区确定待遇标准,全国并不统一。最初的丧葬补助费是根据《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发放退休职工本人2~3个月退休费总额的丧葬补助费。后来各个地方根据各地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比如说山东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天津市是两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宁夏是三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等等。

一次性抚恤金 ,是用于给予其供养亲属适应生活变化的一笔费用,一次性支付。最初是根据《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根据供养亲属人数的不同发放6~9个月的退休费总额。后来国家做了完善,目前是依据人社部发2008年42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具体标准原则上只包括基本离退休费,不包括退休生活补贴,但具体执行按各地规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主要是2014年10月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个人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形成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身是用于发放个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按月支付职业年金的,如果退休是相应账户还有余额没有发放完毕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般主要指的是没有劳动能力、需要退休职工供养的职工,具体标准各省市自行确定。一般来说也就1000元左右。每隔一段时间会按照当地的通知进行调整。

总体来看,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正在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过渡,相信未来全国能够统一。

怎样处理?应该是待遇问题吧,简单介绍下。

一、通知单位。

去世后,要通知单位,单位会派员来商讨追悼会相关问题。退休之前的同事,由单位负责通知,统一参加追悼会。

二、待遇。去世后,最关心的就是待遇问题,简单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项目

1、单位给予家属一定数额慰问金。我们这一般500、1000之间。

2、单位负担追悼会相关费用。按规定,追悼会一部分费用由单位负担。这个具体的范围就要根据不同·规定和单位的要求来把握了。

3、由单位申报抚恤金。这个有统一的标准,本人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目前这块待遇比较低,低于机关人员和企业人员。

4、遗属补助。如果家属符合遗属补助的条件,单位帮助申报遗属补助。

以上就是去世后的基本待遇,有问题一起探讨。

如果真的死了,处理方法如下:先由亲友帮忙为死人洗净身体,换上新买的寿衣。然后带上家人及死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同时联系殡仪馆,约定时间去 火化亡者遗体。有条件花万把块钱,开个追悼会,简单的直接烧为遗骨装骨灰盒。便宜的塑料材质百十块钱一个,贵的成千上万块钱一个。买好墓穴,择日安葬,让亡者入士为安。办不办丧宴由事主决定,外人不能多嘴。以上事务办理完毕后,带上亡者所有证明文件,到当地社保局办理怃恤金,安葬费,等各种补贴。事业单位亡者,大约可领取到二十个月的退休金。如果是下岗职工工人之类,只能领十三个月。基本上就是这样的办理后事了。前天(正月初九)堂哥死了,明天安葬,等三月中旬去为他办理安葬费,抚恤金等相关手续。

六八老叟。

前几天,单位里有个副科长转了行政编制,让其他的事业编制干部羡慕嫉妒恨,因为事业编和行政编相比,不但在职时候的收入有一定差距,退休后养老金也不一样, 就算是人去世了,能够领到的补助都不一样。

根据2011年民政部、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行政编制的退休人员 去世后可以领到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根据的是2008年人社部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如果是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离退休人员,那么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和行政编制人员是一样的。

如果是 普通的事业单位 的离退休人员,那么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可以看到行政编制人员相比事业编制人员,去世后的一次性抚恤金多了“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 也就是行政编的抚恤金是事业编的两倍还多

除了一次性抚恤金,各地政府在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还会发放一定的丧葬费。

丧葬费 的金额一般不会太多, 它的发放形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所有人都统一发放的金额 。比如江苏省就是这种方式,丧葬费标准统一为每人6000元。

第二种按工资标准的倍数发放 ,比如福建省的丧葬费标准是单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7个月。

除了抚恤金和丧葬费以外,一些亲属还可以从社保机构领到一笔钱。

根据《 社会 保险法》地十四条: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按照不同的退休年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余额计发月数也不同,比如55岁退休是发放170个月,60岁退休是发放139个月。

如果养老金领取月数没有达到计发月数,那么去世后家属就可以领取个人账户中剩余的金额。

但是领取养老金的月数超过计发月数后,个人账户中的金额就没有了,虽然国家依然会继续按照相应标准发放养老金,但是退休人员如果过世那家属就没有钱可以领了。

同时,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去世后遗属的基本生活,大多数地区还会为去世人员 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生活困难补助的金额不同地区还是存在明显差别的,金额高低主要是和当地的经济水平挂钩,正常一个月几百元。

比如青海省的标准如下: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主要就是这四笔钱,其中抚恤金正常是最多的一笔钱,个人账户余额则看情况,丧葬费并不多,而生活困难补助则能够长期领下去。

在职期间,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薪资待遇是不同的;退休后,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在养老金的领取上也存在高低差异。

很多人对事业编制情有独钟,除了在职期间各项福利待遇不错、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不错之外,在很多地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死后能领到的补贴也普遍高于企退人员。

下面我们就介绍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死后应该怎样处理,以及能领到的补贴有哪些。

第一步:有必要开追悼会的,及时通知原单位,统一进行吊唁和遗体告别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是否有必要召开追悼会完全取决于家属和原单位的意愿,这一点不存在强制性。

有些退休人员在职期间为原单位付出了一辈子,理应受原单位职工的吊唁,召开适当规模的追悼会也未尝不可,特别是那些在退休后还与原单位有紧密联系甚至还心心念念原单位、为原单位发展提出指导意见的退休人员。

但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经开始逐步实现 社会 化管理,与原单位的关系不是很大,再者在提倡丧事简办的大背景下,不召开追悼会也是可以的。

因此是否通知原单位、是否召开吊唁仪式完全取决于家属的个人意愿和退休人员对原单位的贡献度,这一点由家属自行把控和决定即可。

第二步:火化和进行死亡申报

为了节约土地资源,我国很早之前就提倡火葬,除非是有特殊习俗的少数民族,否则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更应该起到带头作用。而且对于规定火葬而拒不执行者还将影响死亡补贴待遇的发放,是十分不划算的。

再就是及时向社保部门进行死亡申报。根据社保法的相关规定,养老金待遇的发放从退休人员死后的第二个月就停止发放,退休人员死亡的应该及时向社保部门进行死亡申报并停止养老金待遇的发放。延期不报并继续冒领养老金的,视情节轻重最高可能构成诈骗罪。

第三步:领取死亡补贴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至少可以领取四笔钱,这四笔钱都与社保关系有关。

第一笔:一次性抚恤金

从200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为:病故的,发放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的,发放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按照目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金额还是比较多的,普遍在10万元以上甚至更高。

第二笔:丧葬费

丧葬费的发放标准各地存在较大的差别,有的是按照固定金额发放,比如北京5000元/人、山东1000元/人;有的地区则按照当地 社会 平均工资的3-6倍发放,还有的地区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放,正常死亡的发6倍,因公死亡或离休人员死亡的发10倍。

第三笔:遗属困难生活补助款

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是那些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父母、子女、妹弟等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属。

各地在这一项补助的执行标准上同样存在差别,比如陕西2011年1月1日起机关企事业单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农业人口遗属300元/月/人、非农业人口遗属350元/月/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因公死亡人员遗属,在此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第四笔: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

根据《 社会 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除此以外,职业年金尚有余额的也可以由遗属依法继承。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能领取到的4笔钱,需要注意的是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必须是凭火化证明领取,除非是可以不执行火化的个别地区的个别人群。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的处理流程,除了第一步的是否需要通知单位召开追悼会具有很强的自愿性以外,第二步的火化、死亡申报都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其目的也是为了不耽误第三步各项死亡补贴的正常申领。

有两个环节。一个是抚恤金发放:由财政承担,家属提供死亡证明,单位填写停发工资审批表,抚恤金发放清单。抚恤金按政策由四部分构成。1是发放3个月全工资;2是发放40个月基本工资;3是发放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因地域有所不同),4是发放800元丧葬费。现在方便多了,单位财务人员办理后直接发放到家属提供的账号。二是遗属困难补助的发放。死者未成年的父母、子女和配偶(根据自己的所在地具体政策规定)。

事实上,不管是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还是一般企业的退休人员,在去世后其家属都是可以领取一定的死亡待遇,只不过两者在待遇的领取标准上面会有一定的差别。 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家属可领取到的死亡待遇要高于一般企业的退休人员。 那么就会有朋友比较疑惑了, 为什么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要高于一般企业的?其退休后死亡都可以领取到哪些待遇? 下面结合以上两方面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丧葬费

退休人员在去世后,其亲属可领取到一笔丧葬费,主要用于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 ,一般包括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必要的交通费等。关于丧葬费的标准,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 以沈阳市为例,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有关要求,丧葬费按照上一年的沈阳市 社会 月平均工资三倍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国家发给牺牲或病故人员家属的抚恤费, 主要体现国家对于已去世退休人员家属生活上的关怀。与丧葬费一样, 不同地区对于抚恤金的标准的设定也各不相同 。 以四川省为例,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养老金标准;

(三)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标准主要分为两种, 第一是一次性救济费,第二是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 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去世后,如果对于供养儿女有困难的家庭给予一定层面的经济帮助。 依旧以沈阳为例,沈阳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为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10个月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对于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主要以沈阳市每年的低保标准为主,2020年为715元/月。

(四)个人账户养老金额、医保卡余额退付

对于 退休人员去世后其个人养老账户有剩余未计发的或者医保卡内有余额未使用的,是可以去当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退付手续的 。当然各个区办理退付的标准和要求不同,有的地区是无法办理退付只能由相关亲属进行继承。这个还需要详细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部门。

(一)待遇计发的基数不同

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要高于一般企业退休人员的。 这主要是因为事业单位人员的缴费基数会按照国家的规定确定基数进行缴纳,一般会结合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100%的比例进行缴纳。 而一般企业尤其是以私营企业为主,考虑到用人成本问题,往往会以最低的缴费基数及比例进行缴纳,而养老金核算的原则为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这就导致一般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要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而前文也讲过, 抚恤金的标准一般按照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作为计发基数,自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会高一些。

(二)计发月数不同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直是在为国家、老百姓做事情,所以部分地区其机关事业单位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月数为20个月,而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待遇为10个月,两种在计发的月数上面是有一定的差别的,这也造成了待遇不相同的原因。

(三)个人养老账户、医保账户余额不同

与第一条逻辑类似,由于机关事业过往的基数缴纳相对比较高,所以个人养老账户、医保账户剩余部分相对来说也比一般企业都要高,待遇也会多一些。

事业单位人员在死亡后其家属是可以领取到死亡待遇的,一般待遇集中在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额、医保卡余额退付等相关待遇。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属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去社保局进行待遇申领就可以,建议大家在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以免超时。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感谢您的阅读。

『贰』 什么情况可以补缴社保

目前的规定是,个人不可以补缴社保,只能由单位补缴,且补缴单位与个人须存在有效的劳动关系。
如果断缴3个月内,大部分城市都支持补缴,不过只能由单位补缴;
如果长时间没有找到新工作,那么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在规定时间里自己到社保局缴纳社保。
所以如果辞职之后想避免社保断缴,最迟在3个月内找到下家,最好在辞职后的第二个月的15号之前入职新单位,让单位接着续交,因为大部分公司缴纳社保的日期是在每个月的15号。如果是主动离职之后导致社保断交的,可以通过社保代办平台补缴。

另外,关于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用的:

1、本地户籍的居民,并且有参加过下乡,是1961年1982年期间的下乡知青;

2、本地户籍的大龄人员,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并且曾经有缴纳过职工养老保险;

3、本地户籍人员,曾经是县级、镇级集体企业或者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并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

『叁』 关于“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可提前5年退休”的咨询

附件: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7年3月2日 国发[199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 号)的精神和有关规定,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已逐步展开,工作是有成绩的。但是,也出现了一些城市和地区违反国发[1994]59号文件适用范围实施企业破产的问题。国务院强调:国发[1994]59号文件中有关破产方面的政策,只适用于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非试点城市和地区的国有企业破产,只能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实施,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所得,必须用于按比例清偿债务,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只能从当地政府补贴、民政救济和社会保障等渠道解决。非国有企业的破产,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为规范企业破产,鼓励企业兼并,对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和转换经营机制,现就试点城市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加强对试点城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由国家经贸委(组长)、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土地 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试点城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制订《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编制办法;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核销呆、坏帐准备金的预分配规模;审核省、区、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指导省、区、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区、市协调小组)的工作;制订《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全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经贸委负责,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一致,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省、区、市成立由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下同)为组长,有关部门组成,并邀请省、区、市人大法工委、高级人民法院参加的省、区、市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地区试点城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试点城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制订本 省、区、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试点城市成立由市经贸委(组长)、体改委、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债权银行分行、劳动局、土地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市人大法工委、人民法院参加的试点城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兼并及进入破产程序前、终结后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本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负责制订企业破产预案;组织实施企业兼并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监督、查处、纠正不规范的做法。

二、《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制订与审批

各试点城市协调小组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主要债权银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兼并、破产和解困企业名单(中央、省属企业要由主管部门商国家经贸委及地方经贸委后提出),按照下达的核销呆、坏帐准备金的预分配规模,制订本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各债权银行总行派人或总行授权当地分行参加计划编制,财政部门、银行要对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拟核销的银行呆、坏帐准备金进行审核。试点城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每年 编制一次。试点城市要在11月底以前将下一年度本市《企 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报省、区协调小组;由省、区协调小组审核汇总后,在12月底以前报全国领导小组。全国领导小组在审核省、区、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 再就业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统筹研究制订当年《全国企业 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审议,一般应于2月底以前下达。《全国企业 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下达后,由全国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对各试点城市计划的 执行情况负责检查落实。

各试点城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批准下达后,在执行中不得突破经过批准的计划规模,需要在计划规模内进行调整的,由省、区、市协调小组审核并汇总后,报全国领导小组审定。

各省、区、市和试点城市协调小组每季度要向全国领导小组报告一次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每季度要向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呆、坏帐准备金核销情况。

三、企业破产预案的制订

各试点城市要依据《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由拟破产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向试点城市协调小组提供制订企业破产预案所需材料。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会计报表及亏损情况说明,债权、债务状况,资产处 置方案,职工安置渠道及费用标准,拟核销呆、坏帐准备金数额等。

试点城市协调小组制订企业破产预案后,方可进入破产程序,并报省、区、市协调小组备案。主要债权银行对企业破产预案有异议的,须提请省、区、市协调小组决定,同时将情况报全国领导小组备案。经省、区、市协调小组协调仍不能形成决议的,报全国领导小组决定。

四、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及破产财产处置

企业破产财产处置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其中,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合同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须由具有土地估价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后,并入整体资产评估结果。资产评估及地价评估要努力降低评估费用,不得重复收取评估费用。凡确认有误的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企业破产财产应以评估确认的价格为依据,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底价,以拍卖方式为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转让。转让价格由市场确定。

五、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广上海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的经验,结合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当地的具体情况,从上到下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积极开拓就业门路,关心破产企业职工生活,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 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职工安置费一律拨付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统筹使用。安置费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严掌握,不得随意突破。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即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付给安置费,标准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

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费、医疗费由所在试点城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 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

破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的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具体支付办法按照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财工字[1996]226号)执行。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所得,在支付安置职工的费用后,其剩余部分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按比例清偿债务。

六、简化呆、坏帐核销手续

因实施《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而形成的银行贷款本金、利息损失需核销呆、坏帐准备金的,由各债权银行总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用于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 工作的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总规模内审批并核销。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2)财商字232号)执行。

要简化银行呆、坏帐准备金的核销手续。具体操作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会同各债权银行总行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提出,经全国领导小组批准,在本通知发布后2个月内下发。

『肆』 41年工龄2024年退休开多少工资

如果工作单位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公务员退休规定,可以根据41年工龄和个人工资水平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一般来说,退休工资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至九十五不等。

工作年限和个人工资水平是影响退休待遇的两个关键因素。在国家和地方公务员退休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指出:工作年限不能低于20年,但在实际操作中,工作年限40年以上即可享受较高的退休待遇。对于41年工龄的公务员而言,其退休待遇将比普通公务员更加优厚。具体来说,退休工资的计算方式一般为:基本工资×退休比例。根据国家和地方公务员退休规定,退休比例范围为基本工资的75%至95%不等。这说明,如果工作单位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公务员退休规定,那么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个人工资水平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而由于工作年限较长,因此所享受的退休待遇也会相应更高。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行业和单位可能存在不同的退休规定和政策。因此,在具体计算退休待遇时,应该根据自己所在单位的规定进行计算,以获得准确的结果。

除了退休待遇,还有其他与工作年限相关的福利吗?除了退休待遇,工作年限还与养老金、医保、失业保险等多个方面的福利和待遇相关。例如,在养老保险方面,不同的地区和行业根据工龄和缴费年限来确定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在医保方面,个人工龄越长,参保缴费累积的账户金额也会越高,从而享受更多的医疗报销福利。

根据国家和地方公务员退休规定,工作年限和个人工资水平是影响退休待遇的两个关键因素。如果工作单位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公务员退休规定,那么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个人工资水平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在计算退休待遇时,应该根据自己所在单位的规定进行计算,以获得准确的结果。除了退休待遇,工作年限还与养老金、医保、失业保险等多个方面的福利和待遇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一条 公务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工龄服务年限,可以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申请退休。

『伍』 退休证分三种色什么意思

人活着的这一辈子每个人都是要工作的,但是工作的时候这个时间不是长期的,人不可能一辈子都上班的,总是会要老去的那么这个时候会退休的。退休的时候都是会有一个退休证的,虽说都是退休证但是退休证的颜色也是有区分的。退休证是有红色和蓝色的,为什么这个颜色还是有区分呢?

什么是退休证呢?退休证是给一些上班的人或者军人的一些证书。那么这个退休证拍的时候是有什么要求呢?红色代表的是什么,蓝色的也是代表的是什么呢?退休证并没有统一严格要求的格式和标准,各地人事局制作的风格不一样,所以颜色不一样并没有什么区别。其实退休证其实拍摄就是没有具体的背景颜色要求,只要是纯色就可以了,这个背景通常多为红,蓝,白三种

但是红色就是代表这个退休老人可能是当过军人的,还有 历史 上红色就是代表着光荣和成功所以这个红色代表的就是代表着一些有对国家有贡献的人或者是有一定职位的官员吧,这时候为了能更加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于是这时候就需要有一个区别。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所以持红色退休证的老年人,是可以享受到很多的优惠待遇的。这样的老人是可以优先购买各种票的,在医疗这个方面的也是可以优先做很多的事情的,可以享受各种的医疗上的政策。那么这个蓝色的代表的是什么呢?其实蓝色退休证的老年人,也是可以享受这样的买票优惠待遇的,也是可以在医疗方面享受同样的优惠的,从这个方面讲没有什么区别

其实这些的退休证的颜色代表的只是给人的感觉是一个老了的色义,所以退休证就用这种颜色因此而没计的吧,其实没有很多的深意的。所以大家都知道了吗,到时候大家老了发了退休证也不要纠结这个颜色,其实实际上是没有多大的意义的,只是自己一个老的标志,有了这个也是表示自己不需要上班了,可以享受退休工人的福利可以好好的养身体了可以好好的享受家庭的时光了。这个没有什么区别的,大家也不要觉得有什么

其实不只是三种颜色。退休证有的是紫红色、有的是红色,有的是蓝色,还有的绿色,为什么呢?一是不同年代的产物,二是不同地区自由发挥的产物。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退休证为什么颜色不一样呢?

有人说代表不同年龄,有人说代表不同身份: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但恐怕这些都是误解。

现在常见的是这种紫红色封面退休证。

而像这种蓝色、绿色、红色的退休证,就有年代感了。

按照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部办公厅2010年印发的《关于重新明确退休证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

也就是说,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退休证肯定是一样的颜色,由人社部统一印制。

而各省份的退休证,可能就有不同了,因为国家也没有规定统一的颜色,各地可能就自由发挥了。

比如,上海的社保卡有4种颜色,你信吗?

在上海,蓝卡社保卡面向7—69周岁人员发放;绿色社保卡面向0-6周岁学龄前儿童;红色社保卡由70周岁以上人员申领;金色社保卡由离休干部申领。

现在很多地方都停止发放退休证了。退休证正在逐渐淡出 历史 舞台,社保卡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领取养老金都是要用社保卡了。

比如,吉林省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部门停止发放《退休证》。

你的退休证是什么颜色呢?

告诉你吧!第一种是:红色的,代表你是60一69岁年龄段退休人员。

第二种,代表你己跨入70岁以上年龄段退休人员啦,此时你可去申领各类乘车和公共服务免费卡,进公园免票一出示以颜色即可知你是免费老人!

第三种为"离休证"建国前参加革命打下江山之人!你没资格喷和与他们比!

另外,别把"老年退休证"与"干部医疗待遇享受证″相混淆!

"干部医疗待遇证″没有退休的,它也有"五颜六色之区分″!因为"级别不同"!

你能和"老红军""老八路″"老解放″相比吗?就"国内″"抗战″"解放″这三阶段老革命也是互相比不了的!

短短四个小时已爆款50万,我再补充一下这普通老百姓这"退休证"有何用处?!(以合肥市为例,但各城市应大同小异)

第一,这办理退休前5分钟,你会被在"办理退休的窗口"被告知,凭本人身份证先去"办理退休证的窗口″办好"退休证"!再来"退休窗口″办退休!为什么?因在办退休时需同时办好"独生子女国家一次性补贴3000元补助金的领用"!这是民政部所发,凭"退休证″复印件,委托"社保局"办理领取,而后你这"退休信息,独生子女证信息″均会送达民政部门,在退休的第二个月里会发到你本人"退休工资卡″上的!

这是你"退休证"第一个作用!

第二,如你是原国企或下岗买断人员退休的,(提醒:有单位的人,这钱你要找单位要)你在办好退休手续后,凭"退休证"并到所属市或县国资委对口局有关"国企留存资产处置办″去查你原单位,报姓名等个人信息后,你会得到一个你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编码号″!

凭"公积金个人编码号″,再加"退休证″到你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提取你的"个人公积金积累″!这是你做为"下岗买断者"最后一项"体制内福利″的领取!到止?你有种"失去了体制内人的酸痛″!

当你办完这项(或多或少总会有点钱的福利后)!

你这张"红色"退休证的"使命"和作用,到止结束啦!全国各地不会为"红退休证″免景点门票和免乘公交的福利!你可收藏10年去"行政服务中心"换领"深蓝色"70岁以上"老年退休证″!再开启你的"免费门票""免乘公交"的老年福利吧!知足长乐!

别去计较"那本黑褐色的"各等级免费医疗薄"吧!我们只能"敬仰"那些祖国功臣们!

我退休了,就这两证。

退休亡故后,待遇同退休金一样。八九千,五六千,两三千甚至一千多。抚恤金四十个月,二十个月,十二个月。连死了也相差几十万。本本三种颜色也同上一个意思。这是政策规定。最好别乱评论。

没有什么意思! 很多人说分了不同的颜色是因为身份或职位不同,又或者是分为直系、嫡系。其实这些都是不存在,也没有任何依据。

关于退休目前男性退休年龄是60岁,女性是55岁。当工作达到一定的年龄就可以退休了,此时就会有一个退休证,而我们发现大家晒出来的退休证的颜色不同。

大部分地区使用的是红色,但也不是纯红色,有深红色的,紫红色,其次我们看到还有蓝色、绿色也都很常见。

在网上有传闻说,根据不同的颜色在退休工资和退休待遇上会有区别,还说红色代表这个人退休老人可能当过红军,或者 历史 上有过光荣的成就,实际上这样的说法都是没有依据的。只是一个退休证明而已,没有任何的象征,也不会对退休待遇产生影响。

是因为城市不同单位不同,才出现的这种现象。国家也并没有规定退休证的颜色,所以退休证的颜色并不影响养老金。

退休人员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是和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有关系的。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我们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写在最后,退休证只是一个证件,就是领取退休的证明。退休证也是有用的,我们 旅游 买门票都可以有优惠。很多城市还实行了公交免费的政策。所以如果有退休证还是不错的。

对此,你还有什么疑问?大家还见过哪些颜色的退休证呢?欢迎留言分享。

三种颜色对应三类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

想开点,管它证是什么色,都挡不了最后一死!乐观的人长寿

嫡系,机事系,企系!

是为了有效区别人的等级。

人分三六九等,木分花梨紫檀。

『陆』 社保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往前补交

社保往前补缴都是有严格规定,不是有钱就可以补的,只有以下三种情况、渠道才可以补缴:

1、在职员工单位应缴而没有缴纳的才能补缴;

2、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的才能补缴;

3、找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补缴。

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为劳动者向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社会 保险登记手续。

单位如果不按时缴纳社保或干脆不缴,员工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部门投诉举报,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在限期内补缴社保。

但是,该情形的补缴,单位必须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要是欠缴时间长的,可就需要支付高额的滞纳金。规定时间内仍不补缴的,法人上失信名单,怕是以后出差只能靠步行了。

根据法律规定,领取退休养老金必须满足两大条件,一是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员工满50岁;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男女满60周岁;特殊职业人群退休年龄可适当提前。二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如果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是可以 视情况一次性补缴的。 以保叔所在城市厦门为例:

1、经核定2000年6月30日前首次参保,且到龄时累计缴费已满10年的厦门户籍人员,可于到龄时一次性补足15年。

2、经核定2011年6月30日前首次参保的我市户籍人员,到龄后延缴累计满60个月后可一次性补足15年。

3、经核定属于原固定工身份的厦门户籍人员,可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足10年实际缴费年限。

4、从厦门市企业离厦出境定居的原我市户籍人员,经核定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于到龄时一次性补足10年实际缴费年限。

5、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到龄前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可一次性补足15年。

符合一次性补缴情形,该如何办理补缴呢?

①参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②参保个人属原固定工的,需提供个人档案。

因 社会 保险是属地化管理,各地政策规定都有所不同,保叔建议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具体向参保地的社保中心咨询看能否一次性补缴。可以一次性补缴的,越早补缴越好,不但补的钱少,可以早领到养老金,也更快参与每年的养老金调待。

如果上述两种情形都不满足,可以考虑找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补缴,但是补缴也不是你想往前补缴补多久就可以补缴的,每个地方的政策条件不同,有的地方最多只能往前补缴5个月的社保。另外,找人力资源公司补缴,要注意选择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并且定期查询补缴的钱是否到账。

如何选择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

①拥有合法合规的“三证”: 社保代理公司只有拥有《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才有代理社保的资格;

②有专业的社保专家团队: 社保代缴是专业性和属地性极强的服务,不是随随便便找几个人就能做起来的。一家优质的社保代理公司,除了拥有专业、经验丰富的团队,还要能实时跟进缴纳进度和及时的售后保障,以最快的速度解决用户问题。

③合理的社保代缴费用: 社保缴纳基数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但代缴服务费每个社保代理公司都不同。低则几十元的,高则几百元。从性价比出发,不以低价为导向。

现在啊,人口老龄化越发严重,新一代年轻人的养老压力也在增大,“养儿防老”已经不管用了,很多年轻人对于父母的赡养也是有心无力。

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很多人没有办法正常退休,特别是60,70后下岗工人们,之前很多人都想的是国家和企业来养老,等发现了自己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发现达不到退休条件!很多叔叔阿姨们提出了问题哈

退休前养老保险缴纳不足15年怎么办?

养老保险到底能不能补缴?

其实养老保险是可以不补缴的,直接续交就可以了,也就是延长缴费年限,推迟退休的年龄,交够15年之后就可以按照退休待遇领取退休金了。

虽然如今想办理补交养老保险的人不在少数,但也不是每个想补交的人都可以补交的,一般可以补交养老保险的人群有以下几类:

第一种是那种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也包括计划内长期的临时工,或者城镇户籍的临时工,没有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人群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第二种是那种因、开除、除名、刑满释放后无公职等原因的职工没有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人群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第三种是那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而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群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以上介绍这3种人群都是可以补交养老保险的,当然每种补交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补交。

不属于这几类人群怎么办?

1. 继续缴纳达到15年退休年限,差1-5年的采用

2. 转移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少拿一点总比拿不到好

罗总你好,现在很多地区都已经不允许补交自己的社保待遇了,而且针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是完全不能够进行补交的,早在2016年人社部就已经下发通知,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够以补交的方式来延长自己的实际缴费,只能够根据正常的缴费年限来逐年交费。所以说邻国就业人员相对来说是不能够进行补交的。

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是可以进行补交的,就是说你的劳动合同关系跟企业单位正常的建立并且签订了,但是由于企业单位没有给你正常的缴纳社保待遇,造成了你社保待遇的一个中断缴费年限,那么由于企业单位造成的这个中断缴费年限,就完全由企业单位出面可以进行补交,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都是不允许补交的。

所以说我们在缴纳社保的过程中,尽量完成正常每一年的参保,只有在正常完成参保的情况下,那么才能够逐年交费,累计缴费年限最终达到15年以上,并且自己具备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才能够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不然的话,很有可能自己都没有办法来正常办理退休。

一般来说,主要是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补交政策。我们国家的全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92年开始的,往前补缴一般最长只能补交到1992年。

补交的费用标准,一般是采取收取滞纳金、根据折现值或者按照当年缴费值计算。总之,想使用以前的低缴费基数占便宜是很难的。

不过2016年人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通过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因此全国各地的补交政策正在逐步收紧,北京、天津、深圳等地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了有关的灵活就业补缴政策。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社会 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只要企业和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有义务给职工缴纳 社会 保险费。

如果企业没有缴纳,这是属于企业的违法行为,因此劳动维权部门有义务为职工追缴 社会 保险。企业也要承担违法责任,一般是交纳滞纳金,不过滞纳金可以减免。

一般政策对企业的照顾政策还是比较多的,毕竟企业的缴费比例比灵活就业高。青岛允许企业可以补交六个月之内的保险费,不用缴纳滞纳金。不过需要提供会计凭证、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实际上,我们有时候即使社保补交上作用也不是很大的。青岛市生育保险只允许生育之前一年内有两个月的补交才能够享受生育待遇。北京市办理落户,七年内只能有不超过六个月的补交记录。北京市购车买房不能有补交记录。像工伤保险即使补交上,之前的费用也不能报销。

不过,补交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仍然不足15年的人非常有用,不过社保费补交不是想补就补的,必须符合法律要求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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