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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机构情况调研

发布时间:2024-08-24 15:31:36

㈠ 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范文

为进一步深入把握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助推和提高养老社会化程度,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社法委于20**年4-6月间对我市不同类型、各具代表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市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工作成效

(一)我市老年人口的基本状况

按照国际标准,一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即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志。我国于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至2012年底全国老年人口达1.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4.9%。我市1991年有老年人口36.25万,占总人口比例的10.09%,标志着我市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2年底,我市户籍老年人口达87.264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6.06%,较1991年增长了1.41倍,年平均增长率为7.32%。目前我市有空巢老人23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6.36%;失能老人19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1.77%。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我市老龄化程度排第9位,在云南16个州(市)中排第1位,是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城市,具有高龄化、空巢化的特点,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

(二)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现状

我市目前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年人活动中心4所,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19所,总计拥有床位数1.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8张,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2个,市级层面成立了XX市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协会、XX市养老产业协会,全市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均成立了老年人协会。

(三)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及成效

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根据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关要求,我市于2012年启动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当年省下达我市建设任务为60个,2013年为80个,到目前为止已有72个建成并投入使用。

——建设方式及规模。 我市因建盖较早的城市老旧小区难以找到800平米的场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扩建、租赁场地整合资源等方式进行建设,有的中心功能较为齐全,有的采取多点建设弥补或达到功能相对齐全。

—— 服务内容。 目前根据我市不同社区老年人的需求,在个别“中心”四项基本服务已得到拓展,如XX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增加了情感关怀、养老机构外展、小家庭结对等服务。

—— 服务对象及方式 。服务对象为本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具体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低偿服务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年人、特殊群体的老年人;有偿服务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

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情况

我市积极探索不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式,按管理主体和经费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一是 由政府全额负担运营经费的,如XX区长寿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08年,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合用,结合“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招聘工作人员,成立至今已为12.9万人次提供服务,每年投入65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 二是 由集体经济承担运营经费的,如XX区中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12年3月,新建小区预留用地建盖,每天为150余位老人提供用餐服务、为80余人提供康体娱乐活动。 三是 社会力量兴办、民营经济补贴。XX区916社区养老示范基地,成立于2011年4月,由爱心企业家免费提供场地,成立至今已为3.6万人次提供服务,爱心企业每年提供运营经费120万元。 四是 大型工矿社区,由单位与社区共建的,如XX市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11年,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合用,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相结合,成立至今已为3万人次提供服务,至今投入运营经费7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 五是 市妇联探索的“三工”协作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即市由妇女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义务工作者三者结合,由市妇联组织牵头,引入南鑫家政服务公司提供社会工作者服务,招募志愿者参与,共同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和帮助。

3. 取得的工作成效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至今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0年的“星光计划”,即2000之后的2-3年,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金,约40-50亿元用于资助城市社区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的建设;第二阶段是2007年的“163”计划,即给予每个社区5万元启动资金,建立“1个”老年服务中心,针对社区内的特困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独居老人和患病老人,开展温情、援助、医疗、教育、康乐和维权“6项”服务,实行领导、标准和标识“3个”统一;第三阶段是当前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即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2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目前已逐步探索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资源为依托,社会力量参与的新路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西南地区处于中上水平。通过实地走访与了解,截止2013年3月,我市72个建成投入运营的“中心”,获得省、市、区三级财政拨付建设补助资金累计达49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见表五),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2300多万元、市级财政配套投入1600多万元、县(市)区级财政配套投入1000万元左右,为近万人次老年人提供了服务。

二、我市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一是各县(市)区之间呈现不均衡发展。二是各社区之间发展不平衡。

(二)缺乏市级层面的政策支撑,各职能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涉及规划、土地、住建、专业人员培训、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管理等多方面工作,需要多个职能部门的协同推进。

(三)工作开展过程中“三难”问题突出。一是“中心”用房选址难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二是各级配套资金落实有困难。三是运营难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四)服务项目有待扩充,充分发“中心”养老服务功能挥。由于“中心”的建设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中心”建设的基本功能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另外,一些“中心”由于缺乏宣传,虽然具有较为齐备的设施和配置,但呈现出服务量不饱和的状况,“中心”难以真正发挥养老服务的功能。

(五)社区功能不健全,社区内资源整合利用率不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支撑在社区、根基在社区、服务对象在社区,需要社区内每一个组织、每一个家庭的参与协作,需要整合社区内各种资源,纳入整个社区的发展建设统一规划之中。但调研中了解到,许多现有社区资源还处于“分离”状态。 一是 社区内的基层组织未能实现有效联动。 二是 “中心”与小区物管没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是 社区内公共单位、组织拥有的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引入不够。

(六)“中心”责任主体要不够明确,助老服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 “中心”责任主体不够明确。 二是 助老服务队伍力量薄弱,专业养老护理员紧缺。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际上一般都是在人均gdp达到10000美元以后才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中国在3000美元的时候就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XX市作为省会中心城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昆明的重要意义,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切实增强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责任感,结合社会管理工作创新,建立“政府投入主导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大格局;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要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搭建平台、培育机构、典型示范、服务监管等途径,切实加强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

(二)加快制定有利于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一是 按照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抓紧对《XX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修订,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写入地方性法规条例中。 二是 制定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需求,科学谋划、高位统筹,做顶层设计。 三是 市政府要加快出台《关于加快推进XX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学习借鉴省内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阶段性要求,以及各职能单位的具体职责,进一步规范“中心”的建设、运营,通过建立长效性的运行、管理、保障机制,逐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三)建立健全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一是 强化市、(县)区两级老龄部门养老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县(市)区、街道(乡镇)两级政府为“中心”建设的主体责任,负责具体承建“中心”项目;强化街道(乡镇)、社区属地管理主体的责任,在“中心”项目建成后,交由社区、社会组织及企业等管理运营,由街道(乡镇)、社区负责日常监管。形成“条抓块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非营利性组织负责“中心”营运”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管理体制。 二是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放开社会化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小额贴息贷款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性较强的非营利性机构,尤其是社会工作机构进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学习上海模式,建立公益招投标平台,设立养老服务专项,通过市场化的引入激发行业的活力,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 三是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制定“普惠+特惠”的政策,优先向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将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80岁以上独居、空巢、失能、半失能的高龄老年人列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为其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通过市场运作,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为具有服务需求和一定经济能力的低龄老人提供有偿服务,逐步实现服务对象的公众化。 四是 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经费保障机制。老龄工作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且养老产业属于微利或无利行业,建议政府通过财政拨付、政策倾斜、税收减免等形式给予一定的扶持,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助老员”工资、日间照料床位、老年饭桌、场地租赁等方面给予补贴扶持。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功能,夯实居家养老的硬件基础。一是 将“中心”建设纳入社区配套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建设,作为“和谐社区”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进行考核。 二是 加强社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新建小区的建设规划,在开发时预留小区总面积的5%或8%,作为养老设施用地,规划、土地、住建、民政等部门要在立项、规划、用地、工程许可、小区命名等各个审批环节严格把关,形成政策合力;加大对老旧小区硬件设施的修缮和改造,充分利用有限空间,以改扩建的方式逐步加强“中心”硬件建设。 三是 加强对社区资源的整合利用,社区“两委”应重视和支持“中心”建设,加强老龄、民政、卫生、工青妇等基层组织的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和挖掘社区内公共单位的力量,调动小区物管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社区养老服务队伍。一是 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整合老龄办与市委老干局的资源,以适应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对老龄工作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 二是 与“4050”人员再就业工作相结合,参照社管综治“协管员”的方式,在每一个“中心”设立2-3个“助老员”的公益岗位。 三是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与劳动就业部门配合,定期对专职人员进行康复、护理、心理学等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培训,实行“助老员”持证上岗和定期星级评定,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四是 注重发挥“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开展“以老养老”、“银行式储蓄养老”,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特别是一些低龄老年志愿者的参与积极性。

(六)加大宣传力度,引领社会化养老新风尚。 社区居家养老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要以新修订的《老年法》普法学习宣传为契机,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加强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推动作用,强化“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老”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养老服务事业的浓厚氛围。发挥好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展各类活动,集中宣传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背景、内涵和意义,通过对“中心”养老服务实际效果的提升和宣传,释放敬老、爱老、养老的社会“正能量”,以提高社会关注度;要针对老年人做好细致的宣传讲解工作,逐步改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观念、消费观念和养老观念,接受这一新型的养老方式,引领社会化养老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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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农村养老保险的研究现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整个人口的60%以上,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存在许多问题,积极推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探索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6年开始,民政部根据“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的发展目标,开始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第二阶段是1991年国务院决定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负责。并于1992年印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确定了“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相关工作。第三阶段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相继颁发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将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逐步从民政部门并入劳动保障部门。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并不成功,许多地区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已建立的地区也存在很多缺陷,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少法律保障
从整体发展过程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缺乏法律性规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会议决定等形式进行制度落实,缺乏稳定性和持续发展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专项制度,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向专项化方向发展。如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轮换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还专门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订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二)管理体制存在漏洞
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因而对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出现了很多漏洞,如由于财务统计制度的滞后性和专业金融财务人员的匮乏,无法通过财务信息了解农保基金运营的真实状况,无法对基金运营进行有效监控。此外,不少地区的农保统计工作甚至从一开始就没有固定的组织人员、工作流程,从来就没有月、季、年的报表,导致相当一部分基础数据严重失真,无法通过统计数字制定准确的年度工作计划,也无法对以往的基金运营成果进行有效总结、考核。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
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四)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纯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42.9%。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有的农民已经摆脱土地的束缚,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日益下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对价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不可行的。
(五)资金筹集与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农保资金现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宽
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强制保险。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专款专用,少数地方以种种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必将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基金的管理级别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保险基金增值范围太小。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是导致养老保险现状的根本原因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提出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战略思想,在工业化的驱动下,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政府通过户口迁移,粮油供应,劳动和社会福利、教育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形成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1)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它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得以形成和强化的制度保证,也成为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一大障碍,这种以农村和城市身份为标志的城乡分割户籍制度,使农村人口不能自由地向城市迁移,它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与市场经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原则相背,二元户籍制度直接造成并维持了城乡居民之间过大的收入和消费差距;(2)政策主导的城市部门过度吸取农村剩余: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部门为工业部门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建国后照搬苏联模式建设社会主义,实施工业化尤其是重工业优先发展,实行“挖工补农”的战略。1953年开始实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人为实行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以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村吸收资金支持工业和城市发展,造成农村的贫困和城乡经济的进一步拉大。
(二)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农村养老保险现状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由于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创造生产力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所以国家对其管理与监督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发展主要在农村,国家的管理可能会因管理层级太多而导致管理的失灵。所以,由于农业产业的弱势,在刚刚实行市场经济要求大力发展经济的时候,国家就制定了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的政策。国家有关研究表明,从1952年到1990年,中国农业通过税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储蓄方式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总量达11.594亿元。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建设用地,而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即是对集体土地的征用。我国的国情是人口太多,地区发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国家进行干预,规定政策为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较为贫困的地区,政策的倾向对于农村的发展极为不利。
(三)立法的滞后,直接导致无法可依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农村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一,没有法律约束力,基层无法操作,农民无法可依,参保积极性也就大打折扣。
(四)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门,有的已经划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造成工作脱节,管理混乱。手续繁琐,领取不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断断续续的,缴费不定时也不定额,每到符合退休条件需要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要进城确认身份、年龄、缴费、时间等,农民费时费力费钱;而达到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还得进城领取养老金。这些,参保人员意见很大,从而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三、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思考
(一)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即使在城镇化发达地区,二元结构依然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痼疾,城乡分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之一。50年来,城乡居民之间的种种不公平福利政策和障碍待遇,使注重人本社会的中国已处于尴尬境地。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是扭转中国失衡的城乡居民福利制度的机会。
2因地制宜的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即应该立足于我国国情,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的不同适时、适当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当地区经济的总体实力能够提供剩余积累,而且从积累中提取的资金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当前的生活消费没有影响时,建立社会保险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时就谈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是不现实的。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其他保障制度的协调发展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自我保障层次:家庭保障,体现为成年子女对老年人“反哺”;个人储蓄,以青壮年时的个人储蓄养老;土地保障还可以发挥其有益补充作用。政府负责层次:财政与政策支持;集体保障层次,传统的或新型的经济组织给予补助。逐渐从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保障模式过渡到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体的保障模式。
4循序渐进原则。第一,逐渐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第二,资金的筹集在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今后,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集体和国家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第三,逐渐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第四,现阶段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与家庭养老等保障制度相结合,今后慢慢过渡到完全的以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养老问题。
(二)具体制度建议
1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1)法律地位亟待确立。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一种政府行为,应当有其相应的法律依据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世界各国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通行做法。经过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已经建立起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基本形成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雏形。目前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将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将离开土地,需要进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中来。农村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明确其法律地位。应当从法律上明确,不仅城镇要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农村也可以搞社会养老保险,特别是有条件而又自愿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
(2)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目前学术界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模式的选择有两种模式设计:其一是在《社会养老保险法》中单列一章;其二是专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应当结合国家目前正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专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第一,总则部分。对立法的依据和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进行详细的规定,立法的目的要着重把农村社会养老上升到“保障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的高度。第二,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应该包括非城镇户口的农村人口,坚持农村社会人员的养老保障的一体化,投保年龄按取得劳动收入的时间起算,一般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但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以纳入其中。第三,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中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养老金的确定、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的继承,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第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的管理、基金的解散,周转资金的计息,基金的运营原则、增值收益:监督管理、管理费用,税收优惠;第五,争议的处理及法律责任中应当包括争议裁决机构,对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缴、漏缴、少缴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3)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使其上法律体系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出全国通行的行政法规。同时根据《社会保障法》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条例》、《农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农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税收减免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彩票管理办法》等
2合理规划养老资金的筹集与运作
(1)资金的筹集以及各主体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应负的责任。基金的筹集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个人从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积累个人账户,以备养老。集体补助中所指的集体主要是传统地域性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组织和乡镇集体企业,但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集体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农民自愿联合创建的合作经济组织已基本萌芽并呈良好发展态势,所以集体补助部分的作用在逐步改革的过程中将逐步淡化。乡镇企业向股份合作制的转轨已大面积展开,对原来乡镇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改善,为乡镇企业的创收提供了更好的条件,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农村的养老保险也应该负责。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主要针对乡镇企业,集体提供的补助部分可以税前列支,其次国家可以从财政中拨款,给予农村一定的补偿;对于农业各税应该予以减免,减轻农民的负担与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的难度,另外,还可以发行农村养老保险特种国债。但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隐性债务”问题也需要解决,因此要与此协调。
国家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建构中必须担负的责任有三:一是政策责任。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建立该项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财政责任。该项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保证每一个农民基本生存的必然举措,政府有义务根据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推动其实行。三是法律责任。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立法,就是要通过法律规范和调整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加强这项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对农村以及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进作用。
(2)健全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保障基金的运行与保值增值的渠道。现在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不是很高,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说是吸引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途径。现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和运营的现实,不仅形成了过度分散管理带来的不合理管理费用和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而且投资形式单一,只是储蓄的形式或购买国家债券,增值的效果很差。国外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养老金可以用于投资股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可见,把农村养老资金投入证券市场是一条不可忽视的保值增值途径,因此,必须修改《证券法》,为农村养老资金的人市营造规范,安全的投资氛围。
(3)加强农村养老资金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养老保险的法律责任制度。我国《刑法》第273规定“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并没有把农村养老资金列在其保护的范围之内,因此,必须修改该条款,使得农村养老资金能在《刑法》刑法的保护下得到最优化的使用。
3在管理体制方面
(1)基本政策要稳定。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坚持低标准起步,坚持个人交纳资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储备积累的保险方法,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制度。这些政策总体上看是合乎实际情况的,应当继续坚持,并逐渐完善。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早提出按商业保险运行,但商业保险公司因成本高、保费难征集而失去积极性。
(2)改变观念,理顺管理制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本质特征是社会政策,而不是经济政策,是社会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因此不应该走纯粹的商业化路子。在观念层面,国家应确立以社会性和公平性为原则的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在行动层面,在该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应真正承担起国家保障的社会责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应通过制度的完善明确规定集体和国家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投入最低限额,并落到实处,从而确立以国家、集体为主,个人为辅的养老基金筹集模式,这是制度建立的关键所在。
(3)加强土地保障。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也是目前农民所拥有的最可靠的保障资源,因此,在我国的一些保障项目在农村不能充分的实施和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加强土地的保障作用。首先,提高农用征地的补偿水平。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基准是“按原来用途的收益”进行补偿。也就是以原耕地上的农作物的收益为标准。以现在的农产品价值计算,这种补偿是很少的。要提高农地征用补偿水平,必须切实从农民自身利益出发,采用按市价补偿的新原则,并改革转让机制。使农民参与到转让土地的价格谈判,充分行使自身权利,发挥自主性。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特殊社保。被征地农民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照顾,将他们纳入保障范围,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将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为农民建立社会保险,政府给与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国家信用确保失地农民享有养老保障。这种思路是目前较具操作性的农村社会养老的过渡办法,符合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
(4)继续发挥家庭在养老问题上的重要作用。赡养和孝敬父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国《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赡养老人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赡养老人仍是一种责任、一种美德。同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上的提高也为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基础。此外,家庭养老还可以避免西方国家那种由于过度推进社会保障而带来的家庭危机,从而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促进农村社会进步。
4制度改革的目标
现阶段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身份特征,以是否有城镇户口为划分依据,如此对待农村社会问题,显然违背一个基本常识,因为中国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乡差别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发展趋势,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结果。
总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艰难的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的扶持,也需要农民自身的努力,我国在几十年的探索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也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关政策,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是基于有限的经济发展条件,还不能在农村顺利地实施。但是我们应该在了解现实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加强立法和制度准备,使这项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学习和借鉴各地区的成功经验,做好准备工作,一切从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出发,深入基层切实做好信息的调研,进行可行性分析,着眼于现实,本着为农民作实事的精神,避免人力和资源的浪费。同时,我们也要帮助农民转变思想,努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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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论文关于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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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论文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991年国家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个层次组成,并规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该制度的颁布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2009年国家开始在农村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国家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2013年底已达到全覆盖。2014年,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作出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之前,已有10个省份建立起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2014年5月,伴随着政策的顺利实施,山东、天津等15个省份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合并。
一、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养老保险关乎居民基本生活的改善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城居保和新农合的合并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化的重要体现。
(一)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改善民生
国人有一种养老观念即自己攒钱留着以后养老,他们认为自己老了、不能干活后要么靠子女养活,要么靠自己年轻时积累的钱来养老,这种观念使的没有职工退休金的人在年轻时不敢消费,他们更倾向于把钱攒下来,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进行自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居文章写作加卫星LunwenFz民年老以后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促进当前的消费,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预期来增加当前的消费,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我国的流动人口在享受到新政策的优惠后,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办理自己的养老保险,这样一来,大大增加了参保的积极性,也为他们老有所依提供了保障。
(二)促进社会的流动性,提高社会安全感
2013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人已达2亿以上,城居保和新农保的合并将会使全国1亿多的老年人收益,这其中新农保就占90%以上的比例。新制度出台后,每个参保人员都拥有了自己的个人账户,此账户跟随个人终生,并有详细的信息记录,所有的资金明细都可在此账户中查询到。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如果遇到工作变动或是其他原因,需要离开原居住地的,可以直接在转入地办理养老保险,并且可以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的规定继续缴纳保险。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社会保障存在双轨制,这种双轨制造成了养老保险的差距不断扩大,国家虽然连续多次对此制度进行了调整,但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两者的差距还有越来越大的趋势。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很好的解决了不同部门之间,城乡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等存在的碎片化局面,减少了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提高公平性。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打破双轨制有重要的意义,更好地实现社会保障的目标,从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喜事。俗话说,好事多磨,因而在政策实施的初期阶段,必然不可或缺的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一)部门间业务信息不畅通
制度出台以后,虽然国家对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但地方政策还未详细的规定。我国地域范围广阔,各地都有着自己的独特地域特色,因而制度运行的时会存在着地方差异。两项制度合并的同时,是两项制度相关的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以及服务设施的合并,这些合并并非一蹴而就,这需要一并轨的过程,同时需要配套制度作为指导,在实践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运作存在问题
人社部统计资料表明,到2012年底我国各项保险基金的资产总额达39835亿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专户存款占养老保险资金总额的80%以上。如此庞大的养老保险资金,对其的投资运营,国家并未出台整体、完善的办法。多年来,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者是地方的社会保障部,这些部门既承担着资金运用的工作,又承担着行政管理的工作,这就很容易导致资金的挪用、违规占用及资金去向不明等违法现象。
(三)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渠道窄
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的缴费标准时100―1000、1500以及2000等共12个档次,费用的构成部分是个人缴纳、政府补贴、集体补助,资金来源渠道相对来说过于狭窄。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断增加,养老保险金的支付也不断增加,养老金的缺口不断扩大。中央财政给予固定的补助,然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有待于提到,相对于经济实力不强的地方政府,他们更乐意将资金投入到经济发展的产业中去,庞大的养老保险金给地方的财政带来一定的压力。
三、推动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入发展的建议
我国是一个是一个人口大国,当今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口不断增多,因而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是改革成功的重要一步。
(一)完善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完善业务的信息化建设,需要提高办理养老保险机构的能力,在综合考察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整合公共资源和养老保险经办的资源3,真正的提高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层机构的能力,同时,政府要加大对地方政府引进设备服务的投资,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以及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办公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减少人员之间直接的交接,降低服务成本。整合形成全国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信息管理系统,所有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详细信息都录入其中,实现资源共享,居民可随时查看,各级地方机构从内部系统可以快速查询到参保人员的信息。(二)规范管理,完善社会养老部门的政策、法规
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需要借助相关的制度来保驾护航,在投资运营的过程中,首先要确保资金的安全,要专款专用,在此基础上再争取收益,对存款、债券等所得收益、进出帐时间地点准确的做好统计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对运营的行为要进行严格规范、进行有效的监管,在充分利用市场的同时,也需要政府的调控,政府采取措施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防止出现以权谋私,资金滥用的现象。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者的培训。养老保险资金管理队伍水平的高低是影响资金运营的重要因素之一,经办人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资金运营的效益,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促使他们形成正确的职业观,增强责任意识,净化工作环境。
(三)加快经济发展,合理利用资源
政府需要对农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在对地方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增加对加当地特色产业的支持,引导农民发家致富。发展多种力量深入到基本养老金里,可以有效的拓展资金来源。养老部门需要对养老保险金的待遇进行调整,创建一个激励机制,基层政府出台配套措施,对定期缴纳养老金、连续缴纳养老金、缴费高的参保人员每年多补助多少,或是给予其他的政策扶持,形成养老保险金的持续健康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借助市场这个无形的手,借用市场化的筹资方式,引进市场化的经营模式。
(四)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
国人有一种养老观念即自己攒钱,留着以后养老,他们认为自己老了、不能干活后要么靠子女养活,要么靠自己年轻时积累的钱来养老,这种观念使的没有职工退休金的人在年轻时不敢消费,他们更倾向于把钱攒下来,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进行自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居民年老以后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促进当前的消费,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预期来增加当前的消费,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我国的流动人口在享受到新政策的优惠后,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办理自己的养老保险,这样一来,大大增加了参保的机会,也为他们老有所依提供了保障。

㈣ 大学生对于养老院调研报告范文

老人,他们是社会的弱者,可曾经他们也是社会的创造者,祖国之栋梁!以下是我整理的大学生对于养老院调研报告,欢迎参考。

大学生对于养老院调研报告【一】

实践时间:20**年**月19至20**年**月24日

实践地点:**县人民敬老院

实践人员:***

实践内容: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及情感状态

实践方式:访谈法和滚雪球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21世纪,各个国家最主要有养老方式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模式,我国目前主要的养老模式有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模式两种。而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家庭规模日益缩小,家庭养老模式的发展加之我国国情和养老模式建设的特点。作为机构养老的中央组成部分的敬老院养老模式成为我国社会现实及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人口方面:

1、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为 7230744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0年共减少223256人,下降3.00%。

2、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2056742户,家庭户人口为690707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8人减少0.22人。

3、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641114人,占50.36%;女性人口为3589630人,占49.6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

4、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651884人,占22.85% ;15~64岁人口为4895594人,占67.71%;65岁及以上人口为683266人,占9.45%。。

二、研究设计

1.研究对象

我们这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砀山县人民敬老院的老人,以入住在敬老院的老人为调查对象,共调查了23名老人。其中男性12名,约占总调查人数的51.1%,女性11名,约占总人数的48.9%。

2.研究方法

问卷法:通过对敬老院老人生活初步了解以及上网查找先关文献的基础上,设计关于敬老院老人对敬老院生活满意度的访问。对于参加此次调查的小组成员就询问方式、询问技巧等方面标准化、统一化,以保证访谈所收集的资料真实可靠。

3.研究内容

此次调查访问主要分为两个部分: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生活状况及满意度。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文化程度、被调查者先前的职业、被调查入住养老院原因、被调查者的收入来源等。生活状况方面我们这次调查访问主要侧重休闲(娱乐环境与方式)、硬件设施、医疗护理等,询问老年人需求,被调查者的认为需要改善的地方。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1.被调查者年龄大多在60—70岁、身体状况不太好、已婚有偶的居多;

2.性别比例相差不大,男性略多于女性;三十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等方面差异比较大。

此外根据对这个表格相关数据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老年人入住敬老院有以下方面几个原因:

“因为身体状况需要照顾的”(24%);

“缺少伴侣的”(22%);

“减轻子女负担的”(43%);

“认为环境好适宜养老的”(11%)

综合以上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老人之所以来到敬老院最主要的就是减轻子女的负担,真正认为养老院环境好适宜养老的人不多。

敬老院老人生活满意度的涵义

生活满意度(life satisfaction)是指个体各方面的需求和愿望得到满足时,所产生的主观合意程度。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满意度既是衡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机构养老绩效的重要指标。

1.老人对敬老院生活的总体评价

总体而言,绝大多数老人对自己在敬老院的生活的评价水平比较高,其中,在23位调查者中有20位对于自己现在的生活感到满意只有三位老人对于现在的生活不满意。

2.老人休闲环境满意度的分析

老人在敬老院的休闲活动分为两大类一个是日常娱乐活动,一个是敬老院举办的活动。在平时老人一天当中所占时间最长的娱乐活动“聊天”(52%);“棋牌类游戏”(39%);“健身”(9%);对于是否还有其他活动,如“其他”选项则没有人选,“健身”和“娱乐”都有专门的室内场所,可见老人平时娱乐活动比较单一,但休闲相关硬件设施还是齐备的。在敬老院举办的活动老人参与度调查中选参与敬老院所举办的活动“经常”(22%);“偶尔”(74%);“很少”(4%)。敬老院举办那些活动选“春节”、“元旦”等节日活动的有(58%);“举办的比赛”(36%);“其他”(6%),可见平时敬老院举办的活动类型比较单一,很难满足老人更多的娱乐需求。

3.老人对敬老院硬件设施满意度

本文将敬老院的硬件设施细分为住宿设施、活动场所。卫生设施、健身设施等四大类。通过对上述四大类生活环境满意度的分析发现:老人对敬老院的住宿条件、卫生设施的满意度最高;对敬老院的活动场所、健身设施的满意度次之。

在问卷中,不少老人反映:在硬件设施上,养老院改善明显,设有娱乐室、棋牌室、健身房、康复室等等。对于健身设施满意度在被调查的23人中10人认为满意,8人认为一般,5人不满意,养老院的硬件设施建设为文化娱乐建设提供了条件,在每一间的房间都置办了电视机,同时还特别安排了一些娱乐室作为娱乐活动的举办场所,丰富了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4.老人对敬老院的服务内容的满意度

总体而言,大部分老人对敬老院提供的各项服务感觉一般,敬老院为老人配备的护工最主要是打扫房间、擦擦桌子等,在我们做问卷调查期间遇到一位老人瘫痪在床平时起居都要靠人照顾这就需要护工全程照顾。老人对于“护理”、“医疗”服务满意度水平比较高,年纪大了对于医疗护理有很高的要求,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很多老人都有或多或少被疾病困扰。因此对于敬老院的服务内容很关注,而敬老院的服务内容包括他们所关心的。老人对于饮食的满意度次之在调查人当中有15人持基本满意和一般的态度,只有8人不满意;相对而言,饮食方面敬老院还有待改善。

5.老人对于服务素质的满意度

在这篇报告中,服务质量是衡量服务素质的唯一标准。在被调查的老人当中有57%持基本满意的态度,有39%的人认为一般,4%持不满意的态度。

总的来说老人在护理以及对敬老院的卫生环境的需求上基本可以得到满足,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老人在住宿、饮食、休闲上的需求没有的到满足。因此在调查老人需求以及敬老院需要改善的地方,都是这着几个方面。

四、问题与建议

问题: 如身体原因而敬老院的相关措施的不齐全基本上不出门;药品价格太贵,一些常用药品短缺且要收费;健身场所开放时间有限,还有对老人食堂饭菜种类过少价格过高有意见。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小组经过讨论给出以下建议供敬老院参考。

1.增加院内的工作人员。让每位老人都能有专人照顾。

2.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在制定要充分考虑老人的需求,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采购、存储、价格等方面规定进一步完善,同时要有相应的问责机制与处罚措施。

3.与老人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以便了解老人的需求及意见,确保老人与敬老院的沟通渠道顺畅,建议敬老院除了直接向老人了解也可以向老人身边的工作人员了解,制定对提出意见并被采纳的工作人员的奖励措施。

4.通过各种渠道让国家重视老年服务事业,加大师资力量投入,提高服务人员的各种福利,建设专门的技术平台,专门培育一批以服务老年人生活为宗旨的教育模式。

以上这一切都要建立在敬老院有良好的社会支持网络以及相对充足财政预算。因此要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充分借助媒体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呼吁社会更多的关注敬老院,争取社会资金和资源相关投入,当然也要争取国家、所在省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资金投入。

大学生对于养老院调研报告【二】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五保供养

全镇总人口1.86万人,农业人口1.84万人,全镇现有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136人,其中集中供养41人。集中供养标准为36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为250元/人/年。

(二)农村敬老院建设

全镇现有投入使用的农村敬老院2所,由镇政府兴办、管理,床位数共计64张,入住率70%。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6名。(院长2名,其他管理人员4名)

(三)其他情况

供养资源利用较好,入院程序规范。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批的程序严格执行。实行以副补院,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利用土地和闲置劳力发展小型种养殖生产经营活动,自给自足。

二、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财政压力大。

2所敬老院建于2008年,遗留工程欠款20余万元至今未还清,乡镇财政压力大。

(二)农村敬老院无机构和人员编制

农村敬老院没有正式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聘请老村干部代为管理,工资待遇低,院长1100元/年,其他管理人员1000元/年,无其他奖金和福利,工作人员无法全身心投入敬老院工作。

(三)管理落后、管理人员素质较低

近年来,我镇农村敬老院制定建立了一些民主管理、财务管理、院务公开、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但制度具体落实不够等问题明显存在。管理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文化程度偏低,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学习,缺乏敬老院管理的专业知识。管理制度执行力和操作性不强。

(四)供养标准偏低,经费投入不足

全镇的敬老院资金来源主要是五保供养金,远远不能满足敬老院正常运转。要真正解决五保供养对象吃、穿、住、医、葬的问题仍然是杯水车薪。

(五)五保对象心灵上的“供养”不够。

社会舆论对敬老院的认识有偏差,造成有些五保对象只要家里还有田土有破房,就不愿意入住敬老院,免得让人说闲话;社会关爱程度不够。供养对象解决了吃、穿、住的问题,但是与社会的融入不够,造成对象性格孤僻怪异,容易产生矛盾纠纷。

三、对策与建议

(一)科学规划,加大建设投入

建议各级财政加大对敬老院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以财政供养为重点的五保供养工作新体制,并随着经济发展适当提高。重点建立政府扶持农村敬老院建设和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捐助或兴办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各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模式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合理安排,加强机构、人员、经费配备

建议将乡(镇)办农村敬老院登记为事业单位,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县人事部门同意,采取政府花钱买服务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供养经费外,人员工资和管理经费由县级财政足额列入预算。

(三)抓好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敬老院建设要杜绝重建轻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度并不断优化和创新,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要建立完善民主监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院务公开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要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有效实施,让院民广泛参与院务管理。同时,加强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四)营造社会关爱氛围。

组织单位、团体、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敬老院建设,除了为供养对象提供硬件设施外,还要注重对供养对象的关爱与帮扶,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服务。

大学生对于养老院调研报告【三】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村民中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加强敬老院建设是保障五保对象生活权益的根本途径,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村社会的实事工程。

一、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5年以来,市政府结合省里的“关爱工程”计划,按照“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多方筹资,建管并举”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扎实推动全市农村敬老院的建设进程,全市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全市共建有宾馆式敬老院13个,实现了市镇全覆盖;床位2100张,集中供养1233人。集中供养率由2006年的11.4%上升到70.1%。华阳镇和白兔镇敬老院先后被评为全省示范敬老院。

纵观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高度重视,组织有力。市政府高度重视敬老院建设这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民政、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任务明确到位,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为敬老院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 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我市敬老院建设严格按照省有关标准,在建设档次上,立足达到省级文明敬老院等级;在建设规模上,要求可容纳本镇70%以上的五保户集中供养;在功能配套上,着眼形成多功能、综合型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原址扩建,置换改建,选址新建等方法建设敬老院,充分利用资源,节约建设成本。

3. 建章立制,建管并举。制定出台了《句容市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建立院民守则,院长、服务员职责,财务管理制度、伙食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敬老院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后勤组、生产组、卫生组、安全组,分工合作,加强院民自治和民主管理,管理方式不断完善。

4. 因地制宜,以副补院。敬老院利用规划预留的菜地和适宜种菜的空地,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开展种植蔬菜和养猪、养鸡等活动,对参加劳动的给予一定的补助。以副补院,以院养院,既增加了敬老院的收入,提高了老人的生活质量,也丰富了老人的院内生活,增强了院民的主人翁意识。

二、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年的建设,我市农村敬老院发展很快,面貌焕然一新,但跟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问题主要有:

1. 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目前我市敬老院管理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之比为1:15,与省里要求的1:10目标还存在差距。而且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较低,素质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和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

2. 管理工作人员待遇偏低。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大都是临时工,月平均工资为800元左右(个别镇最低的工资只有500元),低于我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920元,而且大多数没有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影响了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 现有资金还不能完全满足敬老院的管理需要。乡镇政府是敬老院管理的责任主体,但因其财力问题,管理经费不足,已成为制约新时期敬老院工作水平提高的“短板”。

三、对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 加强人员和队伍管理。按照省民政厅规定的管理和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比不低于1:10的要求,配齐管理工作人员,充实人员队伍力量。要选拔政治素质较高,热心敬老事业,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人担任院长;聘用富有责任心和同情心,能吃苦耐劳,并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同时加强对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2. 依法提高工作人员待遇。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或其主办机关应当保障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句容目前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20元,应提高敬老院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并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

3. 继续加大对敬老院的经费投入,积极筹集资金。既要努力争取上级部门的财力支持,又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募筹善款。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改善办院条件。

4. 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大对敬老院的扶持。针对五保老人普遍年纪大,健康状况不佳,经常进医院看病,非常不便,卫生部门应为五保老人提供专门的医疗卫生服务,定期定点开展服务,方便老人看病和保健。供水、电力、天然气、广电等部门可对敬老院的水费、电费、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给予优惠或减免,减轻敬老院的财务负担。

5. 深入宣传发动,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呼吁全市人民为敬老院奉献爱心,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争献爱心,热心为五保老人服务的浓厚氛围。鼓励市民和学生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敬老事业的支持和帮助。

㈤ 花五百万去农村办一个养老机构,多久可以回本呢

愚人节那天,我收到了一条私信,这哥们也是一个创业者,说想要跟我聊聊他的项目。我一看时间,23:43分,果然,创业者都是大半夜不睡觉的。到了第二天早上我才看到私信,然后第一时间把我的联系方式给了他,很快,他就加了我。简单的寒暄之后,他把计划书发给了我,打开一看,才知道他要做的是一个“连锁养老院”的项目。

答案跟专家的回答如出一辙:做这个需要有当地资源才能做,要么能拿到国家政策,要么认识地头蛇,不然生存下去很困难。到最后,所有的调研结束,这哥们果断放弃了这个项目。你看,这么一通详细的分析、调研下来,是不是给他省了500万?

故事到这儿就差不多了,这个时候你应该意识到普通创业者跟优秀创业者其实是有质的差别了,创业成功除了运气和努力之外,其实还是要想讲方法的,在早期你的项目启动阶段,如果你能想办法做好市场调研,这样就会帮助你提高创业效率,助你少走弯路,提成创业成功率。

㈥ 养老保险断保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市政协2010年度工作安排,3月份以来,在市政协副主席赵南军的带领下,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以市区为重点,就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专题调研组听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情况通报;赴各区和江都市召开部门以及街道(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了解我市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听取意见,并赴外地学习考察。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的基本现状
近些年,我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中,坚持民生为本,初步建立起以养老和医疗为核心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1、党委政府重视,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情况进展较好。自200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连续9年以一号文件形式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就养老、保障、医疗、住房、教育等在内的民生问题出台有关政策意见,逐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市区率先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提出了明确目标。同年,维扬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意见》,初步形成全覆盖、多层次、可接轨、可转换的社会保障局面。市和各县(市、区)公共财政向民生倾斜,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的投入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从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各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一定比例的缴费补贴,如新农合的各级财政补助从2003年的人均20元/年提高到2010年的人均120元/年,从无到有,逐步增长;据统计,市、区两级财政2009年用于城乡居民参保补贴的开支为8659万元。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强化服务,积极推动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通过稽查和服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卫生部门不断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网络,全面部署推进新农合信息系统网络化建设,努力监管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统筹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提供,以满足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让更多的农民得到实惠;民政部门加强了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全面建立了城乡五保、特困医疗、临时救助等政策相配套的补充养老及医疗保障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城乡“三无”老人养老补贴工程,标准逐步提高、范围不断扩大。
2、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且对接通道开始打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构成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行多年,制度较为完善,目前覆盖了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32.14万人,9.25万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连续9年递增,目前市区人均1395元/月。2005年开始建立包括养老在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即征即保率达100%,覆盖了市区7.3万名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个人帐户与统筹帐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7年在我市启动,市区参保农民8.9万人。为统筹城乡发展,维扬、江都积极探索,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接方面建立了通道,制定了农保转城保的接续办法,打开了农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转换通道。
3、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构成了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质态良好,报销待遇稳步提升,2009年底,市区参保职工46.23万人,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医保目录范围内平均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80%与90%。2007年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职工医保范围之外的“老年居民、特困居民、未成年居民、一般居民”通过不同缴费、补贴标准的居民医疗保险,纳入医疗保障,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2009年底,市区25.9万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包括7.7万名在校大学生,筹资水平400元/年,目录范围内报销达6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2009年为人均120元,其中个人交纳30元,由于个人缴费标准低、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平均报销补偿率为45%,大病报销支付上限一般为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最高可达10万,因而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认可,参合积极性提高,2009年底,参合率达99.8%,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深受广大农民欢迎。
二、推进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畅通城乡社保通道,推进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发展,扩大统筹范围,实行省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已迫在眉睫。当前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推进城乡养老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奠定了重要基础,但由于我市老龄化程度高,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8.57%,财政补贴压力增大、逐年出台的政策之间衔接不够等原因,使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推进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1、覆盖不全面,养老和医疗保障尚未完全实现应保尽保。养老保险方面:一是新农保实施后,城乡居民中还有两类对象未纳入养老保障体系,一种是男60岁、女55岁以上不到70岁的城市无业居民,一种是2005年前被征地农民中的非就业人员,养老制度上还有空白点。二是仍有少数开发区(园区)企业、流动性强的餐饮娱乐服务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尚未为所有应参保职工缴纳保险;原已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改制企业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职工、部分失业人员因续保的缴费标准偏高而断保。三是城镇无业居民和部分低收入就业人员虽可选择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保的方式,但因没有经济能力而游离于社保之外。四是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刚刚进入准备阶段,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医疗保险方面:一是由于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缴费水平较低的居民医保,导致部分低收入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续保难的同时,失去医疗保障;二是部分困难企业职工退休时没有能力一次性补交最低参保缴费年限差额和“余命年”费用,面临断保的可能。
2、发展不平衡,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差距较大。一是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差距有扩大趋势。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连续9年以10%的速度递增,目前市本级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养老金达1395元/月。而农村的养老保障待遇较低,参加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人均60元/月,失地农民的养老补助平均也仅140元/月,尚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二是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有差距。近年来,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绝大多数农民每年自缴30元就能享有医疗保障,但由于大部分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而新农合报销比例则随医院级别的提高而递减,农民进城看病的大部分费用仍由自己负担,大部分地区还不能即看即报,因而农村居民享有的医疗保障实际待遇低于城市居民。三是城乡信息化建设差距大。城镇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投入相对较高,基础较好,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效率较高;而农村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还较为滞后,工作方式及管理方式还不能适应现实需求。
3、政策不衔接,社会保险难以有效接续转换。一是目前养老医疗保险工作维扬、广陵、开发区已与市社保中心联网申报,有关制度和政策相对统一。但邗江区政策规定与市不统一、征缴基数、征缴比例、享受待遇与市不一致,信息数据系统与市社保中心不衔接,市级统筹没有实质性形成;区域内在农保转城保方面也未建立通道。二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各不相同,且缺乏可持续性。2005年之前被征地农民没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设置,而2005年后设立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一次性划转金额的不同,最低享受60元/月、最高享受230元/月,其他多为110元、135元、170元/月等补偿标准,由于划转的土地补偿金额是有限的,逐年用完后,将难以为继。三是社会保险制度自成体系,缺乏有效衔接机制。我市扬府发[2008]140号文《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意见》中对被征地农民、户籍农民及参加农保者参加或转入城保,以及对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进入、有效衔接都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存在诸多资金和技术上的问题,如被征地农民个人帐户如何折算城保缴费年限,折算缴费年限后的城保费用如何缴纳,医疗保险相对独立,缴费年限也不能相互确认等,因此无法实现真正融通和有效接续。四是管理资源分散,政策机制“碎片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主管,而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社会救助则由民政部门负责,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机制不尽相同,各有一套互不相连的独立数据库管理系统,出台政策时缺乏沟通协调,存在管理成本浪费和政策之间的冲突。如新农合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导致外出务工就学的家庭成员重复参加医保,而政策又明确规定不能重复报销,又如乡镇企业职工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合,但却不能转入城市居民医保。
4、宣传不到位,相关政策普及不够。一是对公共财政普惠城乡居民,加速推进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的紧迫性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近年来中央到地方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政策,如劳动合同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全国范围内转移、流动人员医疗保险跨地区跨制度转移办法等培训宣传还不到位,调研中,社区干部普遍反映对具体政策缺乏了解,面对群众咨询难以解答。
三、推进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建议
推进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让全体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市委“坚持以民为本,建设幸福扬州”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为此,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养老和医疗保障由制度的广覆盖到对象的全覆盖。一是持续强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根据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条件出发,全面贯彻实施市政府2008年140号文件精神,细化政策措施,制订配套规定,消除保障盲点,继续扩大养老和医疗保障范围。一方面,针对劳动密集型的民营企业、服务行业参保率低的现实状况,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通过分期缓缴等方式,鼓励参保,将更多的就业人员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另一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通过强化劳动监察、社保稽核等途径,督促所有用人单位及时参保和足额缴费。二是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市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要积极筹措新型农保基金,保证资金到位,在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政策鼓励农村居民参加更高水平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在不断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稳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三是区别对象,将助保制度落实到位。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城镇困难居民参加社会保险,使中断社保关系的特殊群体,社会保险关系能够接续。如对于年龄偏大、收入偏低、就业能力偏差的下岗失业人员,出台优惠政策,通过认真落实我市相关社保补贴政策鼓励参保;对因其他历史原因未能参保的边缘人群,加大助保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政策,对城镇无业居民,按照有关条件,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保证其老有所养。四是切实解决居民医保问题。破除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壁垒,通过加强审核等方式允许困难职工和经济承受能力较低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城镇居民医保,解决其医疗保障从无到有的问题;调研中了解到,为解决部分以灵活就业身份退休的职工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的医保缺失问题,2005年广陵区通过“三三制”筹资模式,即财政、集体、个人共同出资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区内所有退休职工病有所医的难题,这一做法可以推广。
2、加大投入力度,缩小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待遇差距。一是加快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财政投入及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二是加大农村资金投入,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资重点向农村倾斜的机制,逐步加大新增财政用于养老和医疗等民生方面的社会保障支出。根据扬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城乡养老水平,在承认城乡待遇合理差别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待遇,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报销比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待遇适当均衡。三是研究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这是当前市区需要解决的突出个性化问题,调研中了解到,如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和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不好,三五年后将会给当地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成为复杂的社会问题而影响稳定。建议政府加强对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包括即征即保制度实施前人员情况的深入调研,采集信息,摸清底数,针对实情,通过增加筹资途径,逐步建立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就业培训等一体的保障制度,创造条件,尽快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以解决后顾之忧。四是统筹城乡医疗保障资源。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建立和完善稳定的机制,将优质卫生资源从城市引向农村,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引导高水平的医疗技术人才支持农村,解决乡村医生待遇问题,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增添必要的医疗设施,加强基层合管办力量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市级以上大医院的监管力度,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评机制,江都市通过签订新农合协议的方式对各定点医院实行动态管理的方法取得了很好效果,可予以借鉴推广;畅通简化登记、缴费、申报、结算、核报等程序,让农民能就近享受到更好更高的医疗资源,得到更多实惠。五是实施城乡70岁以上居民老年补贴以后,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逐步实行60---70岁城乡居民老年补贴制度。
3、加大创新力度,切实实现不同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转换。一是建议政府对我市的各不相同做法进行研究归类,梳理各地遗留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在市域内逐步制订相互衔接,相互贯通,原则统一,灵活多样的政策措施。根据社会保险省市统筹的相关实施意见,围绕“统一制度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支付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管理规程”的目标,尽快做到市区范围社保政策“同城、同标准、同待遇”,首先要解决好邗江区进入市级统筹问题,为过渡为省统筹创造条件。二是“立足于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解决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方式方法,对已有的相关原则性规定,配套有关操作细则,畅通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渠道。建议借鉴已在外地实行的相关做法,逐步打破身份界限,建立统一制度体系下的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充分考虑城乡居民收入的现实差距,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摸索创立多形式的社会保障“套餐制”,设置多层次的缴费标准和多档次待遇的选择,由城乡居民依据自己需求,自主选择缴费,最终在待遇上体现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差别。三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围绕社会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调研,研究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措施。对养老、医疗等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社会保障政策出台前,通过“公示制”、“听证制”等多种渠道,以民主的方式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真正使城乡居民知情受惠、好事办好、好事办实。明确牵头部门,强化工作权威,保证出台的政策之间连续,部门与部门之间政策衔接,做到决策科学化。四是建立互通管理信息平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从我市实际出发,寓监督管理于一体,理顺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之间的管理关系,避免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加强包括新农保、新农合在内的养老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议利用“金保工程”系统,建立市区信息数据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参保人员“同人、同城、同库”,医保实现“一卡通”,业务流程和经办服务规范化,逐步实现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的相互转换和衔接。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的认知程度和有关政策的普及程度。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城乡社保工作,健全城乡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对于促进城乡发展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建议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既要考虑GDP,更要关注民生,考核杠杆逐步向民生方向倾斜。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创办社保专栏、专版、专题等节目,利用社区橱窗等形式,积极广泛宣传各类养老医疗保障政策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规定以及有关操作程序等,使惠及民生的社保政策深入人心,引导企业职工等各类就业人群及全体城乡居民了解支持相关政策并积极参保。三是加强对基层工作机构人员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政策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对国家、省及我市出台的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保政策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的深入学习,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使他们深刻理解掌握各类社保政策,增强工作主动性,通过扎实的基础工作,促进我市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工作走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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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老龄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老龄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为更好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8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内司委主任委员***带领调研组对全市老龄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市老龄事业服务中心及周村区有关社区养老机构进行了实地查看,分别听取了市老龄办、**区政府的工作汇报,召开了由人大代表、老龄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于1987年即进入老龄化城市之列。截至2012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73.8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7.41%,高于全国、全省老年人口比例。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老龄事业,维护老年人权益,取得了显着成效。

(一)高度重视,工作协调有力。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每年至少两次听取老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老龄问题。自200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连续六年为全市老龄工作会议发贺信,每年老人节当天,专门在我市主流媒体刊发慰问信。近几年,书记分别对市老龄办提出的“百岁老人”、“老年公寓”、“老龄化问题”三个调研报告作出专门批示。各区县、高新区有关领导同志也定期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重大节日带队走访慰问老年人,并将老龄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将老龄工作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有的区县还把老龄工作重点项目列入为民所办实事中。各级坚持“大老龄”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了政府领导、老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老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尊老敬老观念,形成了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老年法实施营造了良好环境。

我市历年来一直将老年法规的宣传作为加强老龄工作的基础工作来抓,并将老年法规列入全市普法规划和普法宣传主题。近几年,我市先后印制《老年法》读本60余万册,免费发放给老年人,让《老年法》进入每个老年人家庭。同时,还在社会上聘请了120名老年法规政策义务宣传员,随时随处向社会宣传老年法规政策,收到了良好效果。通过在新闻媒体联办老年专栏、专题、专版等固定宣传栏目,建立老龄工作网站,发敬老短信,设置户外宣传牌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老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尊老敬老氛围。各区县、各单位也都高度重视老龄宣传工作,加强了阵地建设,加大了工作力度,扩大了宣传声势,各项宣传活动蓬勃开展,富有成效。

(三)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养老保障能力。

一是全面建立并逐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近年来,我市在原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又先后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所有人群,保证了基本的老有所养。目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养老金水平由1988年的人均86.7元提高到现在的1636元。全市新农保覆盖率达到100%,参保农民达127.3万人,共为49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3.77亿元。二是全面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全市城镇老年人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农村老年人全部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7年,我市立足老工业城市的现状,多方面筹集资金5亿元,解决了全市3万名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三是建立了全市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全市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05年以来共筹集资金1200余万元,救助贫困老人1万余人次,有力地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目前,全市农村“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两种供养方式,年人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2200元、1400元,集中供养率86.3%,居全省前列。全市347名城镇“三无”老人按照月人均600-700元标准全部纳入财政供养。

(四)加强权益保障,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加大老年法规执法力度。设立了市老年法律联络处,在全市聘请了400多名老年法执法协调监察员,形成了比较健全的老年人法规政策执法协调监督网络。每年举办一次大型老年人法律咨询会,组织法律服务单位和法律服务人员,现场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集中受理老年人投诉。开通了老年维权热线电话,加大了涉老投诉的调处力度,涉老投诉处结率达到99%以上。二是加大投入,成立养老专项基金。2010年10月份,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确定自2011年起,全市建立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每年按每位老年人10元的标准投入,专门用于老龄事业发展。三是探索开展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活动。从2008年开始,每年投入资金100余万元,为全市837名困难空巢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四是深入开展社区志愿养老服务活动。组织近万名志愿者为空巢老人提供送餐、做饭、清理卫生、陪同就医等服务。目前,全市已建立社区助老服务队400余支,志愿者与社区困难老人结成帮扶对子2万余对。五是坚持多措并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十一五”期间,各级累计投入社会养老服务经费超过3亿元(其中,国家和省级资金1.12亿元)。2008年以来,投入484万元扶持了62家基层养老机构。六是加强老年基础设施建设,搭建为老服务平台。先后投资3000余万元建成了**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和市老年大学教学综合楼;投资1.57亿元完成了对88处敬老院的改扩建;资助1100余万元兴建了100 处“星光老年之家”。总投资7000多万元的'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目前,全市建有养老设施202个、床位总数21789张,挂牌成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日间照料站400余处,老年文体活动场所3300余处。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市老龄事业在许多方面还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要求,老龄事业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区县和单位对老龄事业发展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不够,对《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个别优待条款落实不够到位,老龄事业发展水平落后于其他社会事业,滞后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的人尊老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老年人应有的尊重和关爱,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工作发展不平衡。城区与农村之间,区县之间,部门之间在工作上还存在较大差距,社会养老保障存在城乡不平衡等问题。目前,仍有个别企业职工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城市“空巢”老人迅速增加,国办养老机构日益饱和,民办养老机构尚存在许多不成熟因素,养老服务供不应求。农村的老人既缺乏必要的养老保障,又缺乏基本的养老服务。

(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缓慢。城市建设中对养老服务用地和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建设重视不够的情况还比较普遍;民办养老机构服务设施不足,发展缓慢,农村养老服务匮乏;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有待稳定,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人口老龄化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各级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一)从战略高度认识和谋划老龄工作。

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101.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2.5%左右;到2045年,全市老年人口比率将达到全市总人口的1/3左右。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各种矛盾和问题将逐步显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树立“积极老龄化”意识,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和谋划老龄工作。要从社会保障、就业形势、产业结构、医疗卫生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多方面,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制定实施10至30年的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的总体布局。要进一步加强老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大力强化社会养老保障。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尽快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基本保障惠及全体老年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各类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统筹城乡发展,研究农村与城镇养老保障模式合理衔接的办法,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投入,切实解决农村老人“看病难”、生活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低保特别是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供养的支付力度。鼓励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年龄标准。

(三)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空间大,蕴涵着可观的就业岗位。要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加快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推进养老服务社区化,依托和利用各类社区服务资源,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网点,逐步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使老年人不出社区、不出家门就能够享受到专业的照料、护理、保健等服务。提倡多种形式的社区志愿活动和老年人互助服务。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使其具有为当地老年人提供综合服务的功能。二是发展和规范机构养老服务。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对机构养老投入的科学论证,搞好布局,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处理好政府职能和社会化的关系,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和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在用地、税收、财政、金融、水电、行政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消除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四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职业学校与高校毕业生、城镇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到养老服务行业就业。加强专业护理人员培养,大力开展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加大投入,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老龄事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统筹规划各项老龄事业发展资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逐步增加对老龄事业的财政投入,拓宽筹资渠道,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老龄工作涉及部门多,需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老龄委综合协调的老龄工作体制,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老龄委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老龄委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各类老年协会特别是基层老年协会建设,鼓励支持老年协会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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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大学生对农村养老问题调研报告

大学生对农村养老问题调研报告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对农村养老问题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学生对农村养老问题调研报告1

老年人口问题在我国早已存在,既表现为老年人的生存与发展,如物质保障、医疗服务、住房等问题;还表现为因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社会心理等社会生活的变化等等。这其中,仅仅满足老年人在年老时的供养问题就已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面对中国老年人70%以上居住在农村的现实国情,显然,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是我国养老问题中的重中之重。为了更深入具体地了解当前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现状,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城关镇保障村的xxx位老人进行调查。结合调查所得的及自己的肤浅认识,当前中国农村养老仍是以家庭养老为主。

一、家庭养老还存在强劲的生命力

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了社会支持能力。然而,家庭养老告别是子女养老对中国农村老人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并起着社会养老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城乡,家庭仍然是一个基本的生活单位,是老年人最后的大本营。而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家庭养老的作用也就越大。在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的条件下。家庭养老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一旦家庭养老的基础遭到破坏,几千万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将失去保障。

(一)家庭养老方式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国情。当前我国人口众多,人口老龄化趋势快、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地区差异较大。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农民支付能力相当有限,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尚处于温饱阶段,只有小部分达到小康水平,少数农村仍处于贫困状态。不仅地区间存在差异,而且在同一地区中的不同乡镇、同一乡镇中的不同村庄、甚至在同一村庄中的不同家庭之间,农民的经济收入也有较大悬殊。在这种情况,若完全依靠建立起统一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来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显然是不合实际的,因为一定的保障制度必须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而当前我们仍有必要依赖家庭养老方式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我国老年人养主要领先依靠家庭,从而使家庭养老模式法律化,增强了家庭养老模式的生命力。

(二)家庭养老方式的文化根基深夺厚悠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养老向来是中华民族恪守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作为一种文化在我国经历史岁月,从农业经济开始至今,大约有三四千年之久,支撑家庭养老功能是传统伦理“孝”的价值取向,孝是“天经地义”的行为的最高准则,自然也是家庭成员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传统的中国家庭作为一个福利单位,表现在养老机制作用上是天然的养老组织,并成为中华文化的一大特色。老年人生活在家庭中,不但基本生活有保障,而且日常还能得到应有的照料,并享有子女满堂的天伦之乐,精神上得到寄托。所以家庭养老不可能退出历史舞台,就算将来我国经济高度发达,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极大丰富,社会保障体系非常完善,家庭养老也不可能完全消失。

(三)家庭养老的实际保障效果不会有很大的削弱。首先,独生子女政策对家庭养老不会有很大影响。一些学者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子女减少而可能影响老年人的养老质量。但根据美国密西根大学人口研究中心林戈等人对中国老年人养老总体的研究,认为中国老年夫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同时需要子女日常生活护理的,因而所谓的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并不一定对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构成重大威胁。而且,通过调查发现,单子女的老人生活还要好于多子妇女的老人,因为这时了女无法推卸自己的养老责。其次,农村外流人口增多也不会对家庭养老产生较大影响。一些研究认为农村中大量壮年外出打工,使老年人无法得到日常照料。而据调查看来,家庭养老主要由女性承担,且多国40至59岁以下的中年女性才会碰到老人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经常性照料的情况。而在农村流动人口中,外出打工的女性中xx年龄段最为活跃。40至59这一年龄段的妇女多在家中照料甥孙和老人。确有一些家庭中只有一对中青年夫妇且双双外出打工的,他们也会将年迈体弱的老人托付给亲友或请人上门照顾。最后,就家庭养老的保障水平而言,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虽只能起到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的作用,但这与我国大多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且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养老的保障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二、对当前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基本设想

鉴于以上种种分析,考虑到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及人口状况的差异性,认为应建立一种有分别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过渡方案。具体来说,针对现阶段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老年人口以及将来仍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未来老年人口”,仍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在此过程中辅以一些行政性的倾斜激励措施来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减轻家庭养老负担,继续巩固和落实家庭养老的整体功能;与此同时,要不断促进传统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变革与发展,在较富裕的农村、较富裕的家庭,当家庭养老功能出现弱化时,社会养老应及时补充,尤其是针对农村“未来老人”——农村青年一代,要加大社会养老保险的力度,全面加以推广,以切实解决他们的未来养老问题。

三、具体措施

应该说,这一基本设想是与我国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同时也符合了当前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通过思想工作与法律手段并重的社会干预,使家庭养老得到落实。一是持之以恒地搞好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的宣传。重点是做好中、青年人的思想教育,并坚持“从娃娃抓起”,把尊老、爱老、养老教育渗透到中小学生思想中去,消除少数家庭出现的严重“宠幼弃老”现象,构筑起家庭养老的优良社会环境和正确的思想基础。二是强化法制建设,走依法保障的路子。切实贯彻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此法教育老年人来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约束家庭和社会成员自觉维护老年人权益,保持家庭内的代际和谐,建立有利于家庭养老的社会环境,同时大力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活动,实践证明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的方法。三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机制进行改革。就调查的xxx位有子女的老年人中,其中xxx位老年人都是由儿子赡养的,只有3位没有儿子仅有女儿的老年人,是通过招上门女婿的方式来养老。很显然,在农村家庭养老机制中是以儿子为主体的。这种机制是由历史传统自然形成的,在实行计划生育的今天,后代中无男孩的家庭比例占四分之一左右,这种机制就必须得以改革。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扶持家庭养老的政策措施。家庭养老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经济负担,国家也应在此问题上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从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中的主体地位出发,积极研究制定可行的扶持家庭村合作医疗事业中存在的经费、人员、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养老的政策措施:一是要加大对农村资金、技术方面的扶持力度,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以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中最大的问题——经济供养问题。二是对照料老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经济援助。要尽量减轻困难家庭的养老负担。使这些家庭的老年人也能安享晚年,同时向照料和护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三是大力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解决当前农,解决农村老年人“病有所医”的问题。

(三)强调社会的作用,扩大社会对家庭养老的支持。一是要发挥乡村老龄组织的作用,增强老龄组织的功能。强化和规范老年供养体系建设,就是要规范家庭和社会中非老人成员的行为,从而确保老年人幸福地安度晚年。因此,建立健全老龄组织机构,强化老龄机构的组织领导功能,是老年供养体系建设中起关键作用的环节。目前,农村的老龄机构从表面看,乡、村级机构健全。然而实质上则处于一种“人员无编制,活动无经费,开展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困境中,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老年活动方面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因此,必须重视乡级老龄组织机构建设和其支柱作用的发挥。二是要加强老年人群体的力量,发扬自助、互动的精神,提倡低龄、健康的老人帮助年迈、体弱的老人;增强老年人在经济上的自立和生活上的自理能力,以减少对社会和家庭的养老需求。三是发展老年公益设施。充分发挥各村老年协会、老年活动场所的作用,解决老年人“老有所乐”的问题,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

(四)加强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宣传,逐步扩大社会化供养比例。从长远看,在经济方面,随着国家、特别是农村经济实力的提高,养老的责任逐渐从家庭向社会转移,家庭养老终将让位于社会养老,这是谁都无法逆转的趋势。因而,在过渡时期我们不仅要提倡家庭养老,还要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使社会养老保险在“未来老人”群体中发挥主要作用。在的调查中,许多中青年人未投保除了经济条件不允许、害怕政策有变或没有听说过有社会养老保险这回事外,更集中的是表现为投保意识淡薄,出现年轻时无所谓,中年后又因一次性投保数额大而不得不放弃的现象。所以,在农村要大力加强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思想教育,把年轻一代的供养方式逐步引导到社会养老保险的轨道上来,立足“早”字,积少成多,筑起庞大坚固的社会保障“大坝”。

(五)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干,逐步构筑起完善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应具备五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二是老年人生活照料体系。当前比较现实可行的是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作用。可参照大连市的做法,创办“居家养老院”,组织一些闲暇在家的中青年妇女,为村中无子女、子女不在家、生活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老人提供养老福利服务,实行低收费政策,集体或国家应予以适当的补贴。三是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系。xxxx年xx月,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出台了《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确定到xxxx年,各级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县级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衽医疗救助,中央财政也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此给予适当支持,此项规定说明,国家对农民社保问题已日益重视起来。据调查,仙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于xxxx年xx月全面铺开,共有xx个乡镇(街道)的xx万人参保,参保率xx%。四是老年社会救助体系。对农村孤寡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但调查中发现2位孤寡老人均没被纳入“五保”供养体系,甚至全乡都没有一位老人被纳入该体系,他们的生活状况相当令人担忧。此外,还应对卧病下起或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特困家庭中的老人、子女间有严重养老纠纷的老人,他们都是老年人口中的脆弱群体,必须由国家或集体,必须由国家或集体予以特别关照,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安度晚年。五是老年精神生活体系。主要是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以乡村为单位,建立老年文化、体育、教育、娱乐等活动场所。由于我国农村老年人数从多,地域颁布广,收入差别大,建立上述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也应体现多元化、多层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特点。

大学生对农村养老问题调研报告2

在我们现在的社会,报道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有一定的写作技巧。我敢肯定大多数人写报告都头疼。以下是边肖编制的农村大学生养老调查报告,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

我国老年人口问题由来已久,表现在老年人的生存和发展,如物质保障、医疗服务、住房等问题;也展现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生活方式、价值观、社会心理等社会生活的变化。其中,满足老年人养老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面对中国70%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的现实,很明显,农村养老问题是中国最重要的问题。为了更深入具体地了解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现状,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城关镇宝安村的xxx名老年人进行了调查。结合调查和我的粗浅认识,我国目前的农村养老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

第一,家庭养老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了社会支持的能力。然而,家庭养老对中国农村老年人来说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在社会养老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城乡,家庭仍然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单位和最后的大本营。经济越落后的地区,家庭养老的作用越大。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家庭养老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一旦家庭养老的基础被摧毁,几千万农村老人将在晚年失去保障。

(一)家庭养老符合当前中国国情的现实。目前,中国人口众多,人口老龄化迅速,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但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支付能力相当有限。我国大部分农村还处于温饱阶段,只有少部分达到小康水平,少数农村还处于贫困状态。同一地区不同乡镇、同一镇不同村甚至同一村不同家庭的农民经济收入不仅存在地区差异,而且差距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建立统一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来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因为一定的保障体系必须适应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所以我们仍然有必要依靠家庭养老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指出,我国老年人的赡养主要依靠家庭,从而使家庭养老模式合法化,增强了家庭养老模式的生命力。

(二)家庭养老的文化基础深厚。尊老爱幼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作为一种文化,从农业经济开始,在中国已经持续了三四千年。赡养家庭养老功能是传统伦理中孝道的价值取向。孝顺是“自然”行为的最高准则,自然也是家庭成员的重要行为准则。中国传统家庭作为一个福利单位,在养老机制功能上是一个天然的养老组织,已经成为中国文化的一大特色。老年人生活在家庭中,不仅有安全的基本生活,而且每天都得到应有的照顾,享受孩子的家庭幸福,获得精神寄托。所以家庭养老不可能退出历史舞台。即使未来中国经济高度发达,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极其丰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家庭养老也不可能完全消失。

(3)家庭养老的实际保障效果不会被大大削弱。首先,独生子女政策不会对家庭养老产生很大影响。有学者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子女减少,可能影响养老质量。但美国密歇根大学人口研究中心的Ringo等人的研究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国老年夫妇并不同时需要孩子的日常生活护理,所以所谓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并不一定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构成重大威胁。而且通过调查发现,独生子女老人的生活比多子女老人的生活要好,因为这个时候,女性是无法推卸养老责任的。其次,农村流出人口的增加不会对家庭养老产生很大影响。有研究认为,农村大量年轻人外出打工,使老年人无法得到日常照顾。调查显示,家庭养老主要由女性承担,许多国家40岁至59岁以下的中年女性会遇到老年人无法自理,需要定期护理的情况。在农村流动人口中,xx年龄组是外出打工妇女中最活跃的。40-59岁年龄段的女性更倾向于在家照顾侄子和老人。的确,如果有的家庭只有一对中青年夫妇都外出打工,他们也会把体弱多病的老人托付给亲戚朋友或者请人照顾。最后,就家庭养老保障水平而言,虽然只能满足普通家庭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但与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养老保障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二、当前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基本思路

鉴于上述分析,考虑到目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和人口状况的差异,认为应建立不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过渡性方案。具体来说,针对目前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老年人口和未来仍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未来老年人口”,家庭养老模式仍然是解决其养老问题的主要途径,在增加农民收入的过程中补充一些行政激励措施,努力减轻家庭养老负担,继续巩固和落实家庭养老的整体功能;同时,要不断推进传统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转变和发展。在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和家庭,当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时,应及时补充社会养老,尤其是针对农村“未来老人”——农村青年一代。要加大社会养老保险的力度,全面推进,有效解决他们未来的养老问题。

第三,具体措施

应该说,这一基本假设与我国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也符合农村老年人的意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a)通过思想工作和法律手段并重的社会干预,落实家庭养老金。首先,要坚持不懈地宣传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重点是做好中青年思想教育工作,坚持“从娃娃抓起”,把尊老爱幼教育渗透到中小学生头脑中,消除少数家庭严重的“养幼弃老”现象,为家庭养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确的思想基础。二是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律保护之路。认真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教育老年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范和约束家庭和社会成员自觉维护老年人权益,维护家庭内部代际和谐,营造有利于家庭赡养的社会环境,大力推动签署《家庭赡养协议》。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有效方法。三是改革传统的家庭养老机制。在被调查的有子女的xxx老人中,xxx老人由儿子赡养,只有3个没有儿子只有女儿的老人通过招募女婿来养老。显然,在农村家庭养老机制中,儿子是主体。这种机制是历史传统自然形成的。在实行计划生育的今天,后代中没有男孩的家庭比例约占四分之一,这一机制必须改革。

(二)进一步完善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措施。家庭养老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经济负担,国家也应该在这个问题上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农村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出发,积极研究制定资金、人员、设施等方面可行的养老政策措施。家庭-乡村合作医疗。首先,要加大对农村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力度,确保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农村经济将继续稳步发展,从而解决农村养老的最大问题——经济支持。第二是为照顾老人有困难的家庭提供经济援助。我们应该尽力减轻贫困家庭的养老负担。让这些家庭的老人安享晚年,并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各种优惠政策。第三,大力发展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农村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

(三)强调社会的作用,扩大社会对家庭养老的支持。首先,要充分发挥农村养老组织的作用,增强其功能。加强和规范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就是要规范非老年成员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行为,保证老年人幸福地度过晚年。因此,建立和完善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机构的组织领导职能,是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目前,从表面上看,农村养老机构在乡镇一级是健全的。但本质上是处于“没有人员配备,没有活动经费,开展工作力度不够”的困境,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老年人活动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因此,必须重视乡镇老年组织的制度建设和支柱作用的发挥。二是增强老年人的力量,弘扬自助和互动精神,倡导年轻健康的老年人帮助年老体弱者;增强老年人的经济自立和自理能力,以减少社会和家庭的养老金需求。第三,发展老年人公益设施。充分发挥村老年协会和老年人活动场所的作用,解决“给老年人找乐子”的问题,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

(四)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参与宣传,逐步扩大社会支持比例。长期来看,在经济方面,随着国家特别是农村经济实力的提高,养老责任逐渐从家庭转移到社会,家庭养老最终会让位于社会养老,这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在转型时期,不仅要倡导家庭养老,还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使社会养老保险在“未来老人”群体中发挥主要作用。调查中,很多中青年人没有参保,除了经济条件不允许,怕政策变动或者没听说过社会养老保险。更集中的是他们的保险意识比较弱,年轻的时候不在乎,到中年以后因为一次性保险金额大,不得不放弃。因此,在农村,要大力加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思想教育,逐步把扶持年轻一代的方式引导到社会养老保险的轨道上来,立足“早”字,积少成多,筑起巨大而坚实的社会保障“坝”。

(五)以社会养老保险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个完善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应该有五个内容:一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二,老年人生活护理体系。目前,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作用更加现实可行。参照大连的做法,可以成立“居家养老之家”,组织一部分有闲暇在家的中青年女性,为没有孩子、不在家、生活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养老福利服务,实行低收费政策,由集体或国家给予适当补贴。第三,老年人医疗保障服务体系。xx年xxxx月,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发布《关于农村卫生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确定到xxxx年,各级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将主要用于农村卫生发展。县级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安排资金,为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提供医疗救助。中央政府也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支持。这一规定表明国家越来越重视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据调查,仙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在xxxx全面铺开。共有xx个乡镇(街道)有xx万人参保,参保率为xx%。第四,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对农村老年人实行“五保”供养制度,保障温饱、医疗和丧葬,提高供养水平。但调查发现,两个孤寡老人没有纳入“五保”供养体系,甚至全乡没有老人纳入该体系。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当令人担忧。此外,还要处理生病或不能自理的老人、家庭贫困的老人以及子女之间发生严重养老纠纷的老人。他们都是老年人口中的弱势群体,必须得到国家或集体的特殊照顾,必须得到国家或集体的给予,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安度晚年。第五,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体系。主要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以农村为单位,设立文化、体育、教育、娱乐等老年人活动场所。由于农村老年人数量多、地区分布广、收入差距大,上述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也应体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模式、多渠道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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