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3春节退休人员有补贴吗
2023年越来越近,大家盼望的就是春节的长假期,不过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每天基本也是在家休息,相比假期,更关心的是自己的收入能不能增加,最近,网上不少人传言,2023年春节前,会对退休人员发放2000元的养老金,这是真的吗?我觉得这种说法太片面,这3件事还是要了解清楚,不然可能会白高兴一场,子女要给爸妈解释一下:② 退休人员春节补贴实施意见
1宁波市退休职工的补贴标准最高,企业退休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能领取节日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2000元;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中,自己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用的,春节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400元,不缴费仅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③ 广州退休人员春节补贴
2023年春节提前到来,1月22日便是春节假期的开始。近期,网络上有关春节前后,企业退休人员将判或补发800元至1700元养老金的消息广为流传,这一消息是否可靠?真相又是如何呢?
全国的企业退休人员数量庞大,因此他们的养老金的任何变动都受到广泛关注。然而,经过核实,全国并不会对企业退休人员统一补发800元至1700元养老金,也没有公开的统一补发政策。
造成这一消息流传的原因主要有三。首先,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可能会收到春节过节费。其次,部分退休人员可能会收到冬季取暖补贴。第三,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重新核定时需要补发差额。下面,我们将对这三种情况进行详细解读。
部分企退人员可领取春节补贴
通常情况下,春节并不会为大多数企退人员带来额外的过节补贴。然而,在一些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确实可以获得春节补贴,这是因为当地有相应的政策。
例如,春节期间,上海会对80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发放800元慰问费,80岁以上的则发放900元。杭州则会给企业退休人员发放1200元过节补贴,宁波则是2000元。广州的春节补贴标准为50元或100元。
因此,提到的企业退休人员补发800元养老金,可能指的是上海8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春节收到的800元过节费,将其误认为是补发的养老金,这属于混淆视听。
部分企退人员可收到取暖补贴
另一种可能的情况是,一些企业退休人员收到了当地发放的取暖补贴。目前,山东、山西、陕西、河北、宁夏、甘肃、青海等地区确实会给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冬季取暖补贴。
取暖补贴的标准各不相同,山东为1700元,山西为3360元,陕西为2360元,宁夏超过4500元,青海为3900元等。
目前,冬季取暖补贴已大多发放到位。如果企业退休人员在2022年12月新退休,在2023年1月首次领取养老金,他们也能够领取取暖补贴,这笔钱会随养老金一起发放。因此,提到的春节前后企业退休人员补发1700元养老金,可能是山东退休人员收到的1700元取暖补贴,将取暖补贴误认为是养老金补发,也是一种误解。
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重核后补发差额
第三种情况是,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重新核算后补发差额。截至文章发布前,各地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已公布,因此,在2023年1月,一些地区会对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重新计算养老金,并进行差额补发。
具体的补发金额可能达到800元至1700元,但也可能低于或高于这个区间,具体金额取决于退休人员的个人缴费水平、当地缴费基数的变动情况,这是因人而异的事情,并不存在固定的800元至1700元的补发区间。
总结:
春节前后,并非每位企业退休人员都会补发800元至1700元养老金。这可能是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重算后的补差金额,或者是部分地区发放的取暖补贴或春节过节补贴。大家应辨明真相,避免误传。
④ 上海养老金春节补贴
上海养老金春节补贴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300元,城镇职工退休人员,80岁以上的发放750元过节费;80岁以下的发放650元过节费。
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