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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问题2017

发布时间:2024-08-11 09:06:40

『壹』 2017年农村养老保险有哪些政策

2017年农村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如下

一、缴费标准: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2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原则上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不能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农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这部分由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1)按照上述缴费标准的不同缴费档次每月补贴标准为:第一档15元,第二档35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60元,第五档70元,第六档75元,第七档80元。

(2)按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每月补贴标准为:第一档5元,第二档10元,第三档20元,第四档25元,第五档30元,第六档35元,第七档40元。

(3)政府补贴累计不超过每人21600元。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为: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举个例子,假设张大爷今年50岁了,他的缴费档次为每年500元这一档,缴费到了60岁,一共缴了10年,那么当张大爷退休后他每月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就等于(500元+30元)×10年/139+55元=93元。

(1)养老保险问题2017扩展阅读:

一、参保者每人每年均享30元政府补贴

以往的政府补贴都是针对特殊人群,而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贴范围大幅扩大,将普通参保人员都纳入其中。对参保缴费人员,统一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对年满16岁、不满60岁的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该补贴直接存入个人账户,不能用于抵扣缴费;对年满60岁以上,且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人员,按一次性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也给予30元补贴,但可抵扣缴费。”

该负责人说,补贴涉及400多万符合条件的普通参保人员,目的在于提高个人养老保险待遇。而特殊人群的待遇可重复享受。

二、零缴费参保

新政策规定,在今年8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本人不缴费也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比国家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高出25元。

“以往各类养老保险政策都须补足一定年限的参保费用,而今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则可不补缴。”该负责人表示,但60岁以上老人不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也是有条件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按新政策参保缴费,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则视为已参保缴费。

同时,有条件的老人可自愿按每月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样,除能按月领取80元基础养老金外,还能领取按所选档次发放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待遇水平将大幅提高。

三、降缴费档次

据了解,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把年缴费标准分为5档,分别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而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先只有200元、400元、600元、900元4个缴费档次,为与国家标准对接,也满足经济收入较低的参保对象需求,新政策增设了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该负责人说,保留高出国家标准的600元和900元两档,是为鼓励多缴多得,为逐步缩小各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待遇差距奠定基础。

四、取消缴费年限

按照新政策,45岁以下人员缴费年限须达15年以上,而对45~59岁人员,则不再设最低缴费年限,只要求按年缴费,到60岁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15年个人账户总额/139个月)=248元。

该政策中政府补贴对应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较为公平,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也体现出来了。

『贰』 2017年农村户口养老保险有什么新政策

养老缴纳复情况:
基本养老保制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以上理解为每月交5%,计入个人养老帐户的为11%。
新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
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3、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叁』 2017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2017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2017年最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条件?让我们一起调查一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投保范围:

满16岁(不包括学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员工和不属于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等级,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等级,最高缴费等级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等情况适时调整收费等级标准.投保人自主选择等级支付,多支付.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成立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支付,无论间断支付,个人账户都会累计记录参加者的权益.

投保人在支付期间户籍转移,跨地区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以在转移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转移个人账户的所有存款额,按转移地的规定继续投保,累计支付年数.

即使参加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支付外,政府补助金、集体补助金和其他资助金也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加者支付的支持.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联系: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者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联系手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年数达到15年(包括延长缴纳年数到15年),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转移,跨地区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在转移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转移个人账户的所有储蓄额,根据转移地的规定继续参加保险缴费,缴费年数累计计计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性: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有新农保、城市居民保险两个制度的有机整合,其统一性强调

一是统一制度名称

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每年的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等级和10个等级,这次统一制度合并了100元到2000元的12个等级.

三是统一管理服务.将新农保基金和城镇居住保险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

四是统知仔一的信息系统.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题解读

1、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你怎么收费?

a:具有本县户籍,满16岁(全日制学校学生、用人单位员工除外),未参加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必须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搭丛汪养老保险.

第一次加入保险需要带着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社会所和村(居)委员会办理加入保险的手续.

参保人员应在每年3月底前到镇人社会所、村(居)四个不出村平台,县内建设各网站收费,建设网上银行、悦生活、手机银行收费,收费等级可每年调整.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各是多少?

a:2016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金为

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助金30元(仅限支付困难组)

.

个人支付1000元,政府补助金60元

个人支付1400元,政府补助金70元

个人支付2100元,政府补助金80元

个人支付3000元,政府补郑岩助金90元

个人支付4000元,政府补贴100元.

偿还的年份不享受政府补助金.投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收费等级,支付更多.

3、哪些困难组可以享受政府代理支付?具体的代理标准是多少?

答:持有县残疾人联合会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可以享受政府代理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只支付20元,政府支付80元,政府补助金30元,也可选择高级支付标准支付,政府支付标准不变,享受相应等级的政府补助金.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满60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接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接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人加入保险收费证明书、有效身份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满足待遇条件的前一个月,在户籍所在城镇的人社会所办理手续.

2010年1月1日实施新农保或2011年12月1日城市居住保险制度时未满60岁,接受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纳,累计缴纳不超过15年的,接受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纳,累计缴纳不少于15年.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哪些部分构成?你是怎么计算的?

答: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2015年标准为每人105元/月

奖励性基础养老金:收费年限为15年的增加为10元/月,连续收费超过15年的,每年增加1元,最高不超过30元/月.非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缴纳700元以下缴纳等级的,不给予奖励性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发行标准,目前个人账户的所有存款额除以139(与现行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发行系数相同).个人账户的所有储蓄额包括个人支付保险费、政府支付保险费(仅限支付困难组)、政府补助金、利息.

6、处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葬礼补助金应符合什么条件?

a:2016年1月1日以后投保人死亡,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丧葬补助金600元.

①上年度正常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

②累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15年的,

.

③本人支付,每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④每月享受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其孩子正常加入保险,每年支付.

7、享受直系亲属救济费(遗属补助)的人如何处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答:根据本人和孩子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城镇人社会办理基础养老金申报手续.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调整机制吗?

答:国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0年60元调整到2015年105元,2016年如何调整,按省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9、每年什么时候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认证?

a:每年7-9月待遇收件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银行存折(卡)或社会保险卡,向户籍所在城镇人社会所或村(居)委员会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a:个人账户存款额参照我省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款利率计算,按人民银行发表的城乡居民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11、现在不支付保险费,60岁以后能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吗?

答:不行.根据国务院相关政策,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居民、195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居民必须参加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每年正常支付.

1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领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如何处理?

a:投保人在支付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由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有馀额的,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早期保险比晚期保险的

答:提前投保,每年正常支付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享受的政府补助金很多

(2)享受的奖励性基础年金较多

(3)个人账户存储量高,领取的养老金高;

『肆』 养老保险新政策2017

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参保缴费的青年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保缴费的中年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1)中年人员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断,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补足到15年;对没有选择补足到15年的,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伍』 2017年养老保险有什么新政策

2017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冀政函〔2014〕88号文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按20%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根据冀人社发〔2011〕72号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申请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因此,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答:(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止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3.中断缴费人员补缴时,其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如何确定?
答:(1)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2)2011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从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20%。
4.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时,如何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答:(1)已核定缴费基数,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费,补缴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2)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加收滞纳金。其中:补缴1986年10月至199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8‰,补缴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6‰,补缴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
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2013年7月1日以后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3)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加收利息。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的平均值4.922%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计算。
5.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如何加收滞纳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待遇包括哪些?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目前,病残津贴由于尚未出台配套性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文件,暂未实施。
2017年农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从100元到4000元分13个档次
1、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每人每年补贴45元;
2、选择缴费档次200元,每人每年补贴50元;
3、选择缴费档次300元,每人每年补贴55元;
4、选择缴费档次400元,每人每年补贴60元;
5、选择缴费档次500元,每人每年补贴70元;
6、选择缴费档次700元,每人每年补贴75元;
7、选择缴费档次1000元、1500元、2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85元;
8、选择缴费档次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
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3、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各地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陆』 2017年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是什么政策

2017年养老保险政策规定:
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二、养老保险补交条件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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