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1、根据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被认定为当地的三支一扶内对象的,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容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代缴标准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确定;
2、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三支一扶对象的证明等证件及资料,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1)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费;
(2)对距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对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至15年;
(4)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4、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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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甘肃社保交费档次
一、甘肃社保缴费档次表
甘肃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我省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实行了统一,每人每年缴费金额统一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二、甘肃养老金上涨方案细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甘肃省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二、实施范围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三、资金安排省财政安排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亿元。四、实施步骤2021年5月底前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调整和补发工作。五、责任主体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六、有关要求(一)省人社厅负责业务信息系统参数调整工作,指导市县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二)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配套资金,并督促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三)市县政府负责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协调和督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协议服务金融机构,确保在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三、2022年甘肃省临洮县20年公益性岗位退休工资3000元左右。公益性岗位退休之后能拿到多少钱,和您每个月缴纳的社保金额,还有您缴纳社保时间的长短,有直接的关系。女性因为社保缴纳的时间比较短,所以退休之后大概能拿到2200元左右。男性因为社保缴纳的时间比较长,所以退休之后大概能拿到3000元以上。
1、其实公益岗一般只能干满三年。如果在期内退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按月提供的岗位补贴,额度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多数人可获得三年的补贴。
2、在公益性岗位上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相关政策可以按你所激纳的社保比例领取。
四、过五十二岁女高工在甘肃能交社保吗?
超过50岁高工不能交社保。
职工社保参保必须满足劳动法等关于用工的年龄要求。
最低限:作为未满16周岁的童工,自然不能参加社保,作为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岗位应符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相关规定),是可以参保的。
最高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者不能参加职工社保。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C.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甘肃省退休职工年度增加基本养老金,自2016年元月1日其执行,在2016年9月30日前补发到位。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甘肃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甘人社通〔2016〕297号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并领取养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以2015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8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2015年同类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66%。
(三)倾斜调整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龄计算以退休时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元。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375元的,调整到2375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发放退休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后再统一结算。
五、做好发放落实工作
本次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经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原单位负责发放落实,确保在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信息资料,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要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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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甘肃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甘肃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最高缴费标准是2000元,最低档次是100元,其中集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个人补贴,财政会根据个人缴费档次给予补贴,最低补贴3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具体如下:
1、个人缴费。个人缴费在原来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增加1500元、2000元2个缴费档次,设为12个缴费档次。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根据自身的条件,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本办法设定的个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至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个人缴费的省级政府补贴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多缴多补激励机制,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 甘肃的养老保险的要求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甘政办发〔2009〕18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已经2009年9月29日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统筹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第三条新农保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有利于与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等原则。第四条新农保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第五条新农保制度实行县级统筹。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筹集第六条新农保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一)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设为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缴费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国家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允许有条件的试点市州、县市区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州政府制定,报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第七条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有试点县市区的市州政府确定。第八条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且不满45周岁的农村居民,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年满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至60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补缴,补缴时,政府补贴部分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承担。第三章个人账户第九条试点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村集体补助资金;其他经济组织资助资金;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十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移。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一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第十二条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第五章制度衔接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时,已经按照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领取养老金的,且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照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第十四条本办法实施时,参加了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应当参加新农保,其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时,按本办法规定计发养老金;已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在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第六章基金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新农保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第十七条各级政府负责新农保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对缴费困难群体补助资金和政府补贴资金的筹集。第十八条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建立健全新农保工作机构,整合办公资源,落实工作经费。有困难的试点县市区由市州政府给予补助。第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新农保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对经办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检查审核基金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设立新农保基金专户,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发放和基金收支预算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要求,各市州和试点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办法分别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县市区实施方案报经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题词:劳动新农保试点办法通知抄送: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好像最高缴费500元。60岁以后的养老保险金得与那时的物价、工资水平等有关系。不好估计。当前是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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