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甘肃省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怎么补助
法律分析: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法律依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五)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第二十一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家庭,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之外,还应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二)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审批;
(三)优先安排夫妻双方或者其独生子女在乡(镇)公益岗位中就业;
(四)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扶贫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
第二十二条 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生育一个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再生育子女条件,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申请放弃生育的。
第二十三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夫妻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夫妻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⑵ 武威市清源镇生二胎有补贴吗
符合国家和甘肃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子女,当事人可以享有相应的补贴和奖励,以及社会保障。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条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五)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第二十一条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家庭,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之外,还应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二)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审批; (三)优先安排夫妻双方或者其独生子女在乡(镇)公益岗位中就业; (四)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扶贫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 第二十二条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生育一个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再生育子女条件,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申请放弃生育的。 第二十三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夫妻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夫妻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规定生育了两个女孩或者民族自治地方符合规定生育了三个女孩的,自夫妻一方施行绝育手术之日起,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优待。 农村居民中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以工代赈、扶贫项目、扶贫贷款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 第二十五条已经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家庭和夫妻,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退回。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第二十六条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在职期间应当给予计划生育岗位津贴,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⑶ 甘肃省阿克县独生子女父母缴养老保险有优惠吗
独生子女父母交养老保险没有优惠。
办理个人养老保险流程:
一、需提供材料: 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 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二、审核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基金补缴汇总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
三、填写表格和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个人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后,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至其3倍之间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25%(1999年-2000年间)缴纳基本养老费,缴费工资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四、缴纳养老保险费: 1、社会保险科在对个人所填写表格内容进行逐项审核无误后,与个人签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一式2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2、社会保险科根据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核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并通知个人到收费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险科在审核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证后,发给其社会保险缴费卡。 4、个人必须按社会保险科规定时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自行中断缴费,不予补缴。
⑷ 甘肃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我们知道独生子女的家庭是以前实施的一项政策,一个家庭是可以生育一个孩子的,生两个的话就属于超生了,一个孩子的家庭可以享受相关的福利,那么对于今年来说独生子女的补贴标准是怎样的呢?一、甘肃省独生子女补贴2020独生子女家庭可以领到这6大补贴。如下:1、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长到18周岁位置。2、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想要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3、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4、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5、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6、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身为独生子女,自己的家庭能够享受到的福利真的是不少的,国家鼓励少生优育,才会制定这么多的政策给独生子女家庭带来福利。二、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规定,申领者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具体发放渠道如下: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独生子女是要按照一定的流程由单位进行发放的,这样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保障。
⑸ 甘肃省独生子女家庭有哪些补贴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部分地区是16或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不同的。具体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计委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规定
第一点: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第二点: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第三点: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第四点: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第五点: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符合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⑹ 甘肃省独生子女补贴费标准是什么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原文
第四章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条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 不低于10元 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 不低于1000元 的一次性奖励;
(三)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五)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 社会救济金 等优待。
第二十一条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农村居民家庭 ,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之外,还应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二)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审批;
(三)优先安排夫妻双方或者其独生子女在乡(镇)公益岗位中就业;
(四)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扶贫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
第二十二条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 不低于1000元 的一次性奖励:
(一)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生育一个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再生育子女条件,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申请放弃生育的。
第二十三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夫妻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夫妻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规定生育了两个女孩或者民族自治地方符合规定生育了三个女孩的,自夫妻一方施行绝育手术之日起,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优待。
农村居民中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以工代赈、扶贫项目、扶贫贷款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
第二十五条已经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家庭和夫妻,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退回。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第二十六条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在职期间应当给予计划生育岗位津贴,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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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甘肃省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
一、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辖区内所有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从2006年10月起,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孩子在16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夫妻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即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夫妻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三、区内所有单位必须将独生子女父母月奖励费的按时足额发放作为搞好本单位、本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对各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区上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工作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抓好落实,确保在2007年8月31日前将2007年度的奖励费足额发放到人。同时要严格按照省条例办事,不得人为降低奖励标准,确保执行了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及时享受到基本的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