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7年重庆养老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2017年重庆养老金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2017年重庆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每人每月80元。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1)2017重庆上调养老金扩展阅读:
重庆市养老金领取条件:参保缴费的青年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缴费的中年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规定如下:中年人员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断,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补足到15年;对没有选择补足到15年的,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B. 重庆市2017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何时出台
一、调整范围
(一)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二)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三)按照《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含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调整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定额调整。
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即缴费年限在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缴费年限在36年至4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缴费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三)适当倾斜。
1.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5周岁的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90周岁的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2.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一是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二是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年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参加本次养老金的调整。
四、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城镇超龄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养老待遇,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审批权限和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本办法规定确认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经当地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送市社会保险局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批;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批准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意见。
C. 重庆市2017年事业单退休养老金涨多少
2017重庆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重庆2017年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为大家介绍重庆企业退休职工2017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具体如下:
重庆市关于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附计算公式】
2016年全国各地都出台新养老金方案,重庆市2017年养老金怎么调?养老金调整每年都在一月份开始进行,到时将会及时更新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重庆市养老金方案怎么调?重庆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在此期间各位可以参考“关于2016年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重庆市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继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2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时今年还将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国家规定,各地区总体调整水平按本地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
我市的调整办法严格遵照国家要求制定。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
一是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是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同类人员2015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4.5%。
三是倾斜调整。主要是对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目前,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抓紧组织实施兑现工作,确保在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
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服务热线或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重庆市2017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D. 2017年重庆养老金上调什么时候出台
2017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17年重庆退休养老金调整 7月底前兑现到位。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部分微信群中发现网友在转发“重庆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文档,经核实,该文档内容系虚假信息。重庆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中,预计7月份左右出台调整办法,7月底前兑现到位。
2017年重庆退休养老金调整将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物价上涨情况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同时综合考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和财政收支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重庆经济生活水平而进行。
重庆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退休养老金制度,提高广大退休同志生活水平,更好地惠及民生。
为什么2017年重庆在7月份才能出台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办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国家对2017年退休养老金调待的要求,各省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将退休养老金调待方案上报国家,方案批准后将立即组织实施调待工作。 目前,重庆市的退休养老金调待方案已拟,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后我们会及时将2017年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并从1月1日起补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但是规定的5.5%这个调整水平是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退休人员分别都按5.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的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5.5%增加养老金。对于个人来说,由于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养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实际调整的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距。
2017年重庆市月人均养老金达1817元。小编按国家规定5.5%的调整幅度粗略计算,调整后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增加约100元。不过这还只是估算,仅供参考。
017年重庆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50周岁195月,60周岁139月)
例如:“老王”从25岁开始缴纳养老金,60岁退休,工资一直不变,都是6000元,并一直与社会平均工资持平,那么他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6000元。他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如下:
基础养老金:{(6000+6000)/2}*35*1%=21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6000*8%*12*35/139=1450元
每月领取的养老金:2100+1450=3550元
我国经济发展已由改革开放后持续30多年的高速发展期步入了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放缓。
同时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确需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河南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E. 重庆今年退休人员何时加工资
重庆市退休人员年增加基本养老金,已经补发到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重庆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调整范围
(一)企业退休人员。
1.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2.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三)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等不执行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调整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定额调整。
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企业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6年12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
(三)适当倾斜。
1.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一)项第1、2目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1)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2)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3)对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1年每月增加3元;
(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016年年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2.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
五、审批权限和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本办法规定确认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经当地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送市社会保险局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批。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批准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