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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养老金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4-07-16 15:37:39

❶ 如何开展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一、主办单位: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综合科
二、业务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2、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细则》的通知(湘劳社发〔2003〕232号);
四、业务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稽核分为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两种。
(一)书面稽核办事流程
1、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的内容、要求、需要报送的有关资料及资料报送时间。
2、稽核人员审核被稽核对象报送的资料、数据,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资料、数据,应要求被稽核对象补报或重新报送。
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稽核人员根据笔录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并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的,稽核人员应注明拒签原因。
4、稽核情况的处理:
书面稽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问题的,经办机构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稽核单位其稽核结果,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发现疑似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问题的,经办机构对被稽核对象实施实地稽核。
5、稽核资料整理归档。
(二)实地稽核办事流程
1、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的内容、要求、方法、时间及需要准备的有关资料。特殊情况下的实地稽核可不予事先通知。
2、稽核人员(两人以上)应主动出示公务证件,说明身份,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宣传和稽核协调工作,取得稽核对象的支持和配合。
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稽核人员根据笔录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并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的,稽核人员应注明拒签原因。
4、稽核情况的处理:
实地稽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经办机构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稽核单位其稽核结果,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实地稽核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稽核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单位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备案,同时督促被稽核单位落实整改;被稽核单位在收到《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后超过30日未提出复查申请、对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拒不整改的,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移交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处理。
5、稽核资料整理归档。

❷ 国家关于民办养老机构的法律政策

一、 兴办民营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固定的服务场所;
2、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
、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
3、床位数量为30张以上;
4、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
5、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6、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6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
7、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8、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9、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❸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检查的自查报告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检查的自查报告

根据市人社局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照了通知中的检查内容,逐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城乡居保基金监督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建立了基金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的内控制度,我局制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并对照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细则中建立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权责分明、互相监督的`岗位责任制度,规范业务经办流程,提高业务经办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和切实加强岗位人员的纪律、法律观念,要求各个岗位严格履行经办程序,准确渗贺记录各类信息,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业务资料,维护参保人权益。

二、参保缴费情况。截止xxx月,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总参保人数为45xx2人,经核实,全部符合参保资格条件,20xx年缴费人数为19947人,2795名参保人员按相关规定补缴,本年累计收缴保费共258.08万元,参保、缴费人数与实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人数一致,不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个人缴费标准的现象。保费收缴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和参保人员直接到银行现金缴款两种方式,确保了本单位经办人员或工作人员不直接接触到现金保费。工作人员核对银行反馈的扣款明细信息、资金凭证后,把打印好的发票送至村委,由村委交到参保人员的手中。每月月初将上月收取的保费通过合作金融机构从收入户划转到财政专户,并按要求管理,每月与农信社、财政局进行对账,确保保费收缴无误。经核查,不存在截留、侵占保费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基金管理情况。至20xx年xxx月底,总共筹措资金xx49.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划拨xxxx万元;自治区财政划拨82万元;市级财政划拨99.xx万元;县级财政划拨81.21万元,集体补助收入1.24万元热门思想汇报,原民办教师补助68.24万元;保费收入258.08万元;转移收入0.28万元;利息收入48.92万元)。城乡居保侍乎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收入老喊悉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各级财政划拨的专项资金全部归集到财政专户,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自查,目前我区城乡居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能够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单独记账、单独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不存在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违规投资运营行为。

四、支付发放情况。我局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在20xx年发放待遇人数为13050人,累计发放xxx33.31万元。本年收支结余4xx.82万元,当前基金累计结余2304.28万元.我局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的工作,指导乡镇社保所对本年度待遇领取资格人员进行认证后,及时将认证结果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式,公示期不少于xx天,个人简历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社会举报和群众监督,防止多领、冒领、骗取养老金现象发生;健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信息月报制度,确保领取养老金人员符合领取条件。待遇发放人员严格根据死亡信息报表,核实发放待遇领取人员和金额,按规定申报注销死亡人数。经自查,不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欺诈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经办服务情况。我区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施完全积累,实帐管理。在保费收缴上实行银行“代扣代缴”三方协议,确保保险基金安全,在待遇发放和支付上严格做好与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复核和对账工作,确保发放及时、准确。在社会化管理上,严格执行社会化管理制度,在档案管理上建立健全有关业务台帐,规范档案室,完善社保档案管理。

此次自查,本单位没有发现套取、骗取社保资金以及隐匿、转移、侵占和挪用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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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国家对80周岁以上的老人有没有什么补助或政策那

有的。各地的养老补贴和护理补贴均针对身体残疾或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如北京规定,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将得到各100元的护理补贴和养老补贴。四川则明确,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领取护理补贴300元。

各地政策规定不一,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4)冒领养老金专项检查扩展阅读:

天津市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从农村到城市,从解困到普惠,逐步出台高龄津贴政策,最终实现100周岁、90周岁、80周岁三个年龄段高龄津贴的全覆盖。

目前,天津市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户籍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统一为:百岁老人高龄津贴500元/人/月;9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200元/人/月;80-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100元/人/月。

天津市给予该市百岁老人的津贴为每月500元,标准最高。

浙江高龄津贴标准最低每人30元/月

通报显示,建立高龄津贴的这26个省份中,大多数省份对80岁以上的本市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

浙江省出台政策较早,津贴标准也较低,该省在2011年制定相关标准,规定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而江苏省则规定向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尊老金,统一为300元/月。

❺ 人社局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人社局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内部控制是企业升级必备,人社局也会特别重视内部控制工作,下面我为大家收集的人社局内部控制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篇一:人社局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xx】24号)文件精神,以及《文山州财政局关于上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的通知》(文财会【2017】1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强化领前前导,明确职责,对我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及监督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现就内控制度贯彻实施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控制度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工作。自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实施以来,在坚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等原则的前提下,我局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形成了《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守则》,分总则、工作守则、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共五章,内容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财务管理、会议、差旅、接待、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等58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办法。通过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有章可行,有据可依。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内控制度执行

我局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责任,切实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党组会研究通过)及会签制度。重点关注经费预算、资金收支、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及合同管理等业务层面的经济业务风险。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及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措施,业务经办、审核及审批职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出纳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专用章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按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非税收入,按规定开具财政慧判清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建设项目及合同控制等内控措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有序运行。按《会计法》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并实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轮岗制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三、切实开展检查,强化内控制度监督

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才能保障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规范运行,并达到合理保证经济活动合法法规、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近两年来,我局由社保基金监督科(内审)牵头,规冲高划财务科配合,开展对社保、就业和医保等经办机构进行内部审计、内控专项检查及各项资金专项检查;由局机关党委牵头,各科室配合开展廉政风险、岗位风险专项排查,确保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监督,切实防范内部控制运行风险。

同时,我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也存在制度更新不及时、执行力不到位和监督乏力等问题。今后,我局将适时关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改革动向,根据人社事业发展变化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调整、完整我局内部控制工作规则、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得到有效控制、相互监督。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科学性,使预算管理的约束力得到充分发挥,将内控意识和内控文化纳入人社文化建设中,使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成为每一位职工的自觉行动。另外,建议财政部门加大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培训力度,定期开展、分批培训,推动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促进各部门各项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篇二:人社局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根据省社保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湘社险函71号)文件精神,按照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和监督等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我局不断细化内容,一一对比,详细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控制

一是在进一步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机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业务经办、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等内部控制活动全过程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二是各个股室之间的内部控制职责明确、业务信息传递、反馈、监控流程规范。各项待遇支付时,首先业务审核、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签字,做到了各个环节互相监督制约。

三是多年来,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业务培训、学历培训、规范业务流程、优化岗位设置等措施,切实加强了社保经办队伍尤其是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有力地促进了领导班子及经办人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业务运行控制

一是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待遇计算、基数核定、基数增减核定、补缴、缴费基数修改管理、欠费数据库管理、帐户管理、基金收入记账与对账管理、领取待遇资格认定、待遇支付、系统口令管理、系统软件维护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库安全管理,稽核监督等主要岗位做到了各岗位之间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二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在我局“社保信息网”及公告栏上公开社保局服务工作内容和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图、收费项目及标准、办理各项业务需提交的主要资料、违规违纪的投诉、追究办法及咨询电话等公诸社会,提高办事的透明度。

三、各种人事、文书、业务、财务档案及时留存、归档保管,做到建档有规定、调档有制度。原始档案、资料由专人管理,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介绍信或相应的证明。

三、基金财务控制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分别设立财政专户、支出户,地税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及时拨付财政专户,按月申请资金及时拨付到支出户,确保足额发放。对存入银行的沉淀或当期基金,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并入了基金。

二是严格按照《社会

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地核算和反映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

三是基金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编制、审批、执行,在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测算下年度基金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基金下年度收、支预算,做到了认真、科学、合理。

四是基金的决算报表由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统一设计、统一布置,我们根据统一规定的报表格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决算报表,认真填制、审核,确保有关数据一致。

五是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审核的原则,设立了原始资料审核、出纳、记帐、凭证审核、登帐、会计资料归档、会计负责人等财务岗位。

四、信息系统控制

开展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一是对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帐户、口令等进行了一次专门的清理检查,并及时将软件更新和升级,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对全局计算机按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重新统计备案,对所有接入局域网的设备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有操作系统存在漏洞、防毒软件配置不到位的计算机进行全面升级,确保网络安全。三是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是严格禁止办公内网与互联网相连,为了防止人为的或其它意外事件发生,使致信息系统的数据丢失,采取了异地备份等有效的措施,保证了各项基础信息的安全。

五、内部控制的管理和监督

目前我局稽核审计配备2名专职稽核人员,每年按照市局任务要求及社会保险稽核审计程序,编制稽审工作计划,对享受待遇人员组织实施稽核,通过查阅社会保险个人帐户手册、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缴费基数核定表、核实参保时间、缴费年限等情况,核查职工个人档案和待遇资格条件证明原件,核实享受待遇标准,并不定期对各项业务进行抽查,及时反馈主要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虽然我局经办流程及程序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和制定,但有些环节还是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缺陷。

六、整改意见或建议

一是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大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全面提升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单位。

二是进一步规范网络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

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对上网计算机严格把关,工作需要时连上网线,不用上网时物理隔离。内部电子文档传送,使用移动硬盘、u盘、软盘等存储介质完成,不能随意使用电子邮箱、网上共享等手段。

三是实地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确保养老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防止基金流失。同时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

篇三:人社局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在省、市局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局不断加强机关建设的同时,着力构建社保内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措施,形成了自我约束、自动预警、自行纠错的机制,各项内控制度执行得力,监控有效,确保了各项社保业务的安全运行。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如下汇报:

一、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

1、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

近年来,我局党政多次召开办公会议,修订并完善了《县社保局经办业务流程》、《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暂行办法》、《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等行之有效的能改善我局职工工作行为、工作作风的管理制度。

2、配齐配强了局领导班子,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明显增强。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在今年9月,我局实行了局领导分工调整、中层干部轮岗、个别工作岗位轮换等措施。使我局形成了讲政治、讲团结、顾大局、谋实事、求发展的团体,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形象得到了明显提升。

3、强化政治理论学习。

我局党政根据本局工作特点,年初就制订了间周五下午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计划,系统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特别是十七大以来,我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从强学习、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出发,通过学报告原文、学相关文件、记学习笔记、看专题报道、谈联系实际、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对十七大精神全方位进行宣传,大力度贯彻落实,使全体干部职工真正做到“真学、真懂、真信、活用”,真正用十七大的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4、扎实开展作风建设。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劳动局党组的部署和要求,我局通过深入剖析和反思,并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等多种形式,认真查找了我局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了下一步努力的方向。一年来,我局党政一班人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讲政治、讲团结、顾大局、谋实事、求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5、切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为规范我局工作行为,增强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意识,我局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了我局规范行为、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廉洁高效,推动了我局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了我局的社会公信力,提高了工作效率,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6、窗口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

一是实行了社保基金银行代收制。我局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入库,防止和预防社保基金的非正常流失,解决参保职工特别是乡镇参保职工长途跋涉来我局续保的问题,我局充分利用银行服务网络优势,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后,在今年8月,推行了县农行各中心镇12个营业所和县城区3个营业网点实行基金银行代收制,使参保职工能就近缴纳社保费,为参保职工节约了往返的费用,极大地方便了参保职工,同时又为我局节约了人力资源,更好地保证了基金的安全。

二是成立了政策法规股,为前来我局的群众提供了政策和业务咨询的专门股室。

三是完善建立了参保人员休息厅和业务咨询台,配备了空调、座椅、开水器等设施设备,同时订阅了老年报刊和社会保险专用刊物等。

四是改进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实行人性化管理,防止骗领、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特别是加强了乡(镇)劳动保障所这个平台建设,通过劳动保障所及时掌握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及时核减死亡人员,防止长期挂名骗取基本养老金。

二、内控定理明显增强

(一)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构建自律机制

人是影响内控制度实施效果的最关键因素。近年来,我局始终将加强社保职工思想教育作为完善内控管理的首要任务来抓。

一是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社保内控管理与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亲自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并随时跟踪督查贯彻落实情况,办公室、审计股等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社保内控教育素材、资料的搜集整理。

二是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的违规使用社保基金典型案例为教材,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分析,一起讨论,深刻剖析问题形成原因,认真对照查找自身在内控管理方面的漏洞,从而到自我完善、警醒自已、提高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大堤的目的.。

三是多层次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将各项经办业务的主要流程、风险环节、风险性和危害、防范风险的措施和办法等,作为每周一次业务技能培训的必备内容,由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轮流授课,既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又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在干部职工中树立起风险观念,增强了责任与防范意识。

四是高度重视职业道德教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具备了优良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才能增强社保职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自律意识。我局始终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强化内部管理的切入点,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常怀律已之心,常思为民之举,从而有效杜绝了经济业务过程的差错及舞弊行为,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

(二)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防范机制

为了真正实现以健全的内控制度促进社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近年来,我局将内部控制机制作为一种与实践联系十分紧密的管理手段,结合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具体情况,确立了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了一套真正符合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认真组织实施,有效防范了各类风险,做到了制度管权、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使经办工作在有效的监督约束中健康运行。

一是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内部控制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县社会保险内部控制暂行办法》,《业务审核审批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档案资料保管制度》、《会计操作规程》、《内部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制度》、《内控检查考评制度》等20多项规章制度。将内部控制贯穿于社会保险的全过程,全面规范各项业务行为,使各方面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形成一个互相补充、互相协调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是实行了股室岗位责任制。本着科学、合理、相互制约的原则,按照各股室的职能职责将社保业务分解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养老保险待遇管理、财务管理、社会保险稽核、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发、生育保险待遇核发八大类业务,共细分成40个不同岗位,所有职能股室和岗位均建立了岗位责任制,真正将内控的触角延伸、覆盖至所有的股室和岗位,使每位职工对自己的岗位风险责任以及违规操作将承担的相应处罚责任有了更加清醒地认识。

三是制订了业务经办内控制度。把经办业务涉及的控制内容细化为45个风险管理点,并通过制订和完善《县社会保险业务规程》、《计算机局域网管理规章制度》、《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管理制度》、《审计制度》、《职权分管控制制度》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保险业务记录控制等一系列业务内控制度和方法,有效地防范了各类风险,形成了制度健全、责权分明、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构建内控机制

为确保各项内控制度执行有力,我局采取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现场监控与非现场监控、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加强了对各项社保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从而使每项社保业务的办理流程成为互相交叉、互相制约、互相检查的内部控制过程。

一是实行岗位职责分离。任何一项业务不能由一个人单独操作,必须由两人以上来办理,而且经办人员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即每一项业务活动都必须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股室的控制环节方能完成。同时,对单位股室之间、各经办人之间不相容的岗位、职责相分离,各股室间实行业务交叉审核,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监督环节环环相扣,形成了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如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有明确的权限,数据管理人员不从事审批和处理社保经办业务,以保证信息系统仅用于授权的用途和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操作信息系统。对参加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实名建卡建册,实行一企一案一卷,并将参保职工的档案信息录入微机,由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审计股审计终结,实行四方共管。

二是坚持层层把关审核。如对工伤人员待遇的支付,由经办人员进行待遇初审,股室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复审,审计股审计通过,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请劳动保障部门终审才能支付待遇。对关键、基本信息的修改,实行了四维一体的修改联动机制,即经办人员对资料与微机相结合进行初步审核,分管领导确定通过,审计股复审,政策法规股终审有效的防止个人修改信息行为。在基金征收专用票据的管理方面,对作废票据实行财务、基金征收、审计、统筹联动机制,坚持四审原则,即对发现的作废票据由基金征收、财务、审计、统筹股室负责人共同审查签字,基金征收股填制“票据作废清单”并说明作废原因,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作废”戳记并一式四联交由审计股保管,杜绝了不收钱就记录缴费现象发生。工伤参保实行体检准入制度。此项工作是在劳动保障局的参与下,在全市率先推行的一项制度。让参保职工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使我局全面了解掌握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健康状况,有效控制了非工伤职业病冒领现象;

三是强化审计监督检查。按照现行内控制度和业务经办流程,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个态度”,对重要的业务经办环节设置风险点和监控点,将各项保险业务置于稽查核对控制制度之下。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审计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审计股同志为成员的审计与稽核工作小组,由稽核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对社保内控制度建设、内控机制运行效果、社保基金运营状况、规定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履行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并根据因果连环链进行稽查核对,如对缴费申报与审核、享受资格确认、补缴与缓缴审批等涉及基金收支的诸多环节,全过程进行控制。同时,适时对离岗人员办理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员、环节是否按照内控制度程序进行内部审计,从而避免了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四是大力推行轮岗交流。在对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管理等重要岗位合理设置,全面实行基金征缴、基础数据录入、个人帐户管理、数据汇总统计、财务管理等专人负责、终身负责的基础上,着力完善了定期轮岗制度,大力推行人员定期交流,不仅避免了一些人员因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导致思想麻痹松懈并易滋生腐败问题,而且通过轮岗交流,培养出一批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够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材。

(四)强化服务手段,着力构建保障机制

社会保障工程是一项惠及千万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社保业务经办机构是落实各项社保政策、直接面对广大参保对象的窗口单位。因此,只有不断丰富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手段,深化服务活动,才能在“众目睽睽”的监督机制中实现最严格的内控管理。

一是着力打造“阳光社保”。将深入开展“一票征缴”一站式服务和“五统一”、“五零”服务活动作为“内控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内部控制新的工作模式,发挥社保内控杠杆作用,在加强业务执行能力的同时,确定了“高标准起步,规范化运作,高效率运转”的工作目标,通过狠抓优质高效快捷服务,不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自觉将各项社保业务工作置身于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是大力推行“代收代发”。基金征管工作一直是社保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为保证基金征收完整和安全,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基金管理的新要求,我局挤出专项资金,先后委托县农业银行代收社保基金,委托邮政银行发放退休费,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在家门口就可以缴费或领款,既方便了参保人员,又确保了基金入库和发放安全;同时,在社保大厅安装了“sds”刷卡机,新参保或者补缴社保费的可凭卡直接在我局刷卡缴费,使经办人员不直接接触现金,实现了“款在网上走,钱在线上流”。在方便办事群众、精减办事环节的同时,切实加强了内部控制与管理,最大限度降低了风险,确保了基金运行安全。

三是强化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设立权限,建立社保机构内部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控制因素,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首先,立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升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控制能力。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加强内控功能实行流程控制,形成了社保业务“横向分权,纵向监督”的二级稽核内控管理体系,从源头上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实现了业务、权力的相互分离与相互制约,使内控监督检查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极大地优化了社保内部控制的软环境;其次,建立和完善“金保工程”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申报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社会化管理等各项业务环节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流程衔接;第三,由于全县参保对象类型众多,情况特殊复杂,妥善保管好每一名参保职工的历史档案资料显得尤其重要。为此,我局建立了综合档案室,确定了一名专职档案管理员,专门负责收集和建立各类参保档案资料,并实行参保人员一人一卷、一企一卷和一案一卷以及微机化管理,不仅方便了参保职工出生时间、参保时间、退休时间的查询和退休待遇的计发,有效防范了单方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涂改和调换,确保了信息来源的真实性。

四是推行社保信息公开化。为了方便参保人员,我局在中国电信开通了电话语音查询系统,根据语音提示操作就可以查询自己的社保情况,在党政网开通了社保政务服务公开信息,重大社保政策上网便可随时了解,既让参保人员节约了成本,节省了时间,同时,也大大增强了社保工作的透明度。

近年来,我县尽管从完善制度、机制入手,多举措不断强化了社会保险内控建设,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强化了稽核、监督、检查,加强了事前预防,提高了机构整体抵抗风险的能力,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防范、监督和控制体制,确保了社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营,保障了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由于受财力的影响,社保新软件的运用、电子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数据输出入等方面的控制功能明显弱化,特别是由于“金保工程”相关的硬件设备、设施投入不到位,致使上下监督手段乏力,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化、科学化内控管理的需要。这些,都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以上工作不足之处还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以便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出成绩,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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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青岛市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工作人员离退休(职)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不参加地方统筹的除外)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列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聘用制干部、乡镇选聘干部和经批准招用的长期顶岗临时工,仍按现行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第三条青岛市人事局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
青岛市和各区(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四条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以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的形式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离退休(职)人员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实行全市统筹、强制执行。
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其经济能力自愿参加,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按上月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加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之和的24%缴纳。
个人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由单位按月扣缴(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前,由单位给予补贴)。离退休(职)人员个人不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可根据实际收支情况,由市人事局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第六条社会保险机构为每个工作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帐户和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手册记载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作为工作人员离退休(职)时计发养老金的依据。第七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结算,按月缴纳和拨付,缴拨工作同时进行。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支付养老金申报表》及缴费工作人员、领取养老金离退休(职)人员花名册,按保险工作管理权限,报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缴费和养老金拨付手续。养老金由原工作单位按月发放。第八条单位应当按本办法规定预缴1个月的养老保险费作为周转金,各区(市)收取的周转金暂留区(市)使用。第九条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经费中列支。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项目包括:
(一)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
(二)按规定统一发放的各种生活补贴、物价补贴、福利性补贴等。
未列入统筹项目的费用,仍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适量调剂。
市南、市北、四方、李沧等四区于每月25日前,其他区(市)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支付养老金后的结余部分全额上缴市社会保险机构。当月或当季收缴的保险费不足支付养老金的,可先用周转金垫付,然后由市社会保险机构适量调剂。第十二条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保险费总额的3%统一提取管理费,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的经费、业务开支及其他必需的费用;不足部分编制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暂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第十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银行按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专户。结余部分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第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并接受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不计征税费。第十五条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定期对所属投保单位上缴和下拨养老保险金情况进行审核和检查。对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5‰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对弄虚作假、少缴冒领的,除补缴不足额和追回多领额外,并处以非法所得额2倍以下的罚款。第十六条单位对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职)条件的工作人员办理离退休(职)手续时,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连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职)审批表》、本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及居民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按保险工作管理权限报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后,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凡违反国家规定及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离退休(职)的人员,社会保险机构不予支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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