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广西养老金最低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广西省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1元,65岁以上的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最低发放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6元。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一、提高标准、时间和范围
(一)提高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2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1元,即增加10 元。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136元。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从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按照增加的标准相应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
㈡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保障城镇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
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职工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由国家、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第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五条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工作。
旗县级以上财政、税务、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有权维护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对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反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第七条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第八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超出上述比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不超过本人缴费基数的8%。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体工商户本人全部缴纳,其缴费比例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的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由其自主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为扣缴。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用人单位经营困难,连续三个月未发职工工资(含生活费)的;
(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限内的;
(三)用人单位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处于停产期间的;
(四)个体工商户经旗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办理歇业手续的。
经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十二条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为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十三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划入部分;
(三)上列两项的利息。
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第十四条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跨统筹地区流动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在同一统筹地区内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第十五条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可随时查询个人账户的缴费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个人账户查询制度,每年向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发送个人账户对账单。
㈢ 内蒙古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唯答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职工:8%;企业:20%(部分省市企业缴费比例已降至20%以下)。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具体以各省市发布信息为标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以省(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缴费基数上限:300%社平工资;缴费基数下限:60%社平工资。1、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市)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2、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指耐慧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计算方法:1、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2、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3、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二十五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按照上年度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余期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余期费用后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亩饥遇。
㈣ 内蒙古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1. 内蒙古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内蒙古出台了内蒙古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以后,要统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仅如此,还要统一缴费比例。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统一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统一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按照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在个人缴费方面,由过去的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调整为100元至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政府补贴方面,政府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并按照100元至3000元13个缴费档次给予补贴。
2. 内蒙古农村养老新政策从2021年7月1日起,内蒙古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3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即每月增加7元。这是内蒙古自2011年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九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内蒙古将有260多万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直接受益。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的相关规定,内蒙古从2022年丧葬补助标准将同步提高,由目前的1596元提高到1680元。
3. 内蒙古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调整21年内蒙养老金仍然是定额_钩倾斜三项〉定额是56元工令每年一元.ƈO年底工资//1.4%,高令年满70岁每年加3o元,超过7o岁每多一年再加3元
4. 内蒙古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中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分成了12个档,分别是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灵活就业者可自由选择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的方式和扣款的方式及时间没有变动
5. 内蒙古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2021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最新标准:
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政府为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带宏本生活而制定出来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13个档次:
分别为100元桐老、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参保人可按照自己的经济条件合理选择缴费档次。
6. 内蒙城乡养老保险近日出台政策内蒙古全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8%。
在调整个人缴费比例的同时,要相应调整企业缴费比例。盟市、旗县企业缴费比例低于20%的,统一调整为20%;凡不按规定调整缴费比例的,内蒙古将在下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时相应核减。高于20%的盟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的前提下,逐步降到20%。
各盟市在企业及其职工养老保险费率调整后,必须执行统一的企业缴费比例,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提高基金的支撑能力。要对这次调整企业及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认真测算,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7. 内蒙古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在2020新规定据了解,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企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统一按照调整后的缴费比例执行,即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根据国家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的蠢轮册相关规定,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为8%,7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缴费比例恢复到16%;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中小微企业的单位缴纳部分免征。全年所有企业个人缴费比例均为8%。
参保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自治区统计局公布2019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88元的300%核定,月缴费基数最高为17064元;下限按2018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核定,月缴费基数最低为3154元。2020年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8. 内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6月7日,内蒙古人社厅发布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从从2021年1月1日起进行养老金调整,预计6月底执行到位。
内蒙古总体调整办法也是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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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在定额调整方面,内蒙古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去年是54元,比去年增加了2元。这一点内蒙古做得比较好,定额调整幅度在之前已经公布的8家省市里边,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定额调整是普惠性质的,每个人都增加一样的工资,体现的就是公平性。在内蒙古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之下,提高定额调整幅度对解决公平性的问题还是很有效的。
挂钩调整:
和其他省市一样,内蒙古的挂钩调整也是两部分,一部分是缴费年限,另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水平。
在缴费年限方面,每满一年增加1元,调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进行调整。规则相对来说简单明了,而且还有个15元的保底措施,还是很人性化的。而有些城市,还分几个区间,反而增加了复杂度。这一点其他地方要向内蒙古学习。
在挂钩养老金水平方面,基于去年的养老金水平增加1.4%。这一点和去年相比,是有所下降的,去年是1.8%。不过即使是下降了,1.4%的幅度,和其他省市相比,仍然处于目前的中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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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调整:
这一项主要是针对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
我们发现,内蒙古针对高龄老人的倾斜设计还是非常合理的,而且非常人性化。每年长一岁,就会得到相应的补贴。整体的倾斜力度还是非常大的。
说明内蒙古对高龄老人的关怀是实实在在的,谁都会有老的一天,照顾老人就是在照顾自己。
有点出乎意料的是,内蒙古没有针对边远艰苦地区进行倾斜。毕竟在很多人看来,内蒙古还是比较边远和艰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