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省唐山市养老保险
唐山市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为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妥善做好流动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河北省人事厅冀人发字(1996)33号文件《关于印发〈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凡人事档案在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人员和市人事局所属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管理的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应纳入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范围。
二、上述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参照《唐山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1996〕9号令)执行。
三、上述人员在县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和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保管档案关系手续的同时,必须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县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和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分别作为一个投保单位,负责流动人员和自谋职业毕业生的社会保险注册、结算等项业务工作,统一对市、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机构。
四、具体缴费问题。缴费基数以上述人员的档案工资为准,聘用单位缴纳24%元,个人缴纳1%个人缴纳的1%部分,由聘用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流动人员没有聘用单位的,其养老保险金则应由个人全部负担。凡单位和个人及时足额缴费的,社会保险机构按市统一规定,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五、上述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分别由县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和市社会保险机构,为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发放养老金。
六、本实施细则从一九丸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唐山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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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到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7〕21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工资100%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全省同类人员2016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的2.8%增加基本养老金。
3、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4、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5%增加养老金。
5、截止2016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40元。
6、符合翼劳社(2009)号和翼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职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3. 唐山市自由职业2016至2017年交养老保险是多少钱
自由职业的养老保险交费是以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标准,共分六档,最低档为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交费基数,你可以选择合适您的的档次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