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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川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4-07-03 15:11:59

Ⅰ 四川人社厅机关巳退休中人退休金何时调整落实

制定退休中人的退休金有哪么难吗?省人社厅无能为力吗?要等到猴年马月?有的同志盼不到就离世了。希望尽快落实。

Ⅱ 今天我收到上调养老金765元,请问2014年四川省养老金上调额度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关于2014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通知》川人社发〔内2014〕11号

每人每月容增加12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人员再按每超过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5元调整,据此:
1、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2、(41.75-15)*5=27*5=135

另,本次调整未涉及到高级职称,但是涉及到是否“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是否年满70周岁、是否艰苦边远地区?若均未涉及到,那就是(135+120)*3=255*3=765,即补发1~3月份的差额,也就是说您的养老金调整了255元

Ⅲ 四川省2017年养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增加工资的最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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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养老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1)、新人: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即:从参工作时间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时间,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注: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退休,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方能办理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2)、中人:即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5月开始启用新标准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近日多个市州陆续将1~4月的补发金额发放到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并从5月开始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3元。
根据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的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等,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
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
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增加4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增加80元;
(3)满90岁及以上,增加120元。
2.2015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
(4)一、二类的增加40元,三、四类的增加50元,五、六类的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http://www.BAOxianzx.com
(5)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省平工资挂钩
部分参保人员缴费有所增长
据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介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丧葬补助费均与省平工资挂钩。启用新的省平工资后,今年1月1日至6月8日期间办理基本养老金预算预发业务的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长193元,人均增幅11.24%。具体到个人,根据每个人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会有所不同,但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最后提高的金额将会越大,补发金额将同2016年7月份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由于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省平工资有关,如果你的收入水平低于这个标准,按照规定要按下限标准来缴费,那么所缴纳的费用就会增长,只涉及少部分参保人员。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率下调
为企业减负超118亿元
在2016年5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生育保险继续按已降费率执行。据介绍,2015年,我市分别于3月、10月下调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合计降低社保费率1.32%。截至2016年4月,已为企业减负累计19.12亿元。按2016年5月缴费测算,本次降率涉及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有14.27万户,惠及参保人数312.85万人,全市月降低缴费约1.08亿元;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14.4万户,惠及参保人数341.58万人,全市月降低缴费约0.18亿元;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有14.34万户,惠及参保人数333.57万人,全市月降低缴费约1.28亿元。根据静态测算,从2015年3月至2018年4月,将为企业及职工减负超118亿元。
多项社保待遇提高
养老金
增长193元,增幅11.24%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344880元,较上年增长34794元,增幅11.2%.
企业工伤人员医疗补助
(一次性发放)
5级增长6765.5元
6级增长5799元
7级增长4832.5元
8级增长3866元
9级增长2899.5元
10级增长1933元
企业退休人员
丧葬费调整为20173.32元
较上年增长2266元
增幅12.65%
工亡人员
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发放)
相比上年每人增长2899.5元
失业保险金
调整为364.04元
较上年增长36.67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四川退休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四川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Ⅳ 四川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左右。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8号) 第二条:调整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全部退休人员的总体调整水平为4.5%。

Ⅳ 四川平均退休金一览表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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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419元,比上年增加5493元,增长8.6%,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1631元,比上年增加5850元,增长8.9%。分行业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前三个行业分别是:
第一: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90666元。
第二:金融业87323元。
第三:卫生和社会工作86251元。
而在2016年,排名前三的分别是金融业82847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82348元,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9969元。
相比2016年,19个行业中,年平均工资排名后三位的则没有变化,分别是:
倒数第一:住宿和餐饮业36363元。
倒数第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7401元。
倒数第三:农、林、牧、渔业42940元。
四川省养老金发放标准【1】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在执行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对7类特殊情形人员予以了政策倾斜,比如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再增加40元。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近日多个市州陆续将1~4月的补发金额发放到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并从5月开始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
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3元
根据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的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等,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7类情形还可重复累加,实施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
还有7类特殊情形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相关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增加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而且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特调”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此次调整,领取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我省近年来加大了调待标准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力度,由最初的1元/年上调到3元/年。此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意味着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增幅越大。
调幅不超社会平均工资
记者在四川省全省人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省人社厅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积极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此外,今年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据了解,今年,四川省计划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从目标数字上看,跟去年一样。但四川省人社厅厅长王建军表示,要在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等情况下实现这些目标,难度大、任务重。对此,省人社厅将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援企稳岗等扶持政策,加强再就业培训。
此外,今年,四川省还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今年还将重点推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要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要以非公企业为重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按照人社部的要求,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四川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
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1)、新人: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即:从参工作时间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时间,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注: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退休,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方能办理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2)、中人:即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新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X1/C1+X2/C2+...+Xn/C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中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计算公式同新人计算平均指数,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
40岁23351岁19062岁125
41岁23052岁18563岁117
42岁22653岁18064岁109
43岁22354岁17565岁101
44岁22055岁17066岁93
45岁21656岁16467岁84
46岁21257岁15868岁75
47岁20858岁15269岁65
48岁20459岁14570岁56
49岁19960岁139
50岁19561岁132
四川养老金上涨最新消息【2】
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3元
根据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的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等,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7类情形还可重复累加,实施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
还有7类特殊情形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相关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增加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而且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特调”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此次调整,领取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我省近年来加大了调待标准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力度,由最初的1元/年上调到3元/年。此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意味着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增幅越大。

Ⅵ 7月份养老金调整新方案

四川基本养老金上涨,7月31补发到位
四川基本养老金上涨,7月31补发到位,此前网络上流传着许多四川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的消息,均为不实消息,因为直到7月28日四川才正式对外公布了调整方案。四川基本养老金上涨,7月31补发到位。
四川基本养老金上涨,7月31补发到位17月28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四川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意见,经省政府批准,四川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调整了2022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7月31日前,全省退休人员可以领到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据悉,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怎么调?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整体上看,四川省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落实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
具体到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定额调整下,每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8元。挂钩调整下,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其中,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6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7元/月。

三类人群可适度倾斜
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情形的还可累加享受
值得注意的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即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其中,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岁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8.50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原有关规定认定。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2年1月1日,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被采取留置措施、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同时,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核定数据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按实际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四川基本养老金上涨,7月31补发到位2七月份以来,各地开始陆续公布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截止7月28日,四川最后一个公布了调整方案,部分退休人员分享了调整补发到账的喜悦,看来四川又是先一步补发,后公布方案的。此前网络上流传着许多四川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的消息,均为不实消息,因为直到7月28日四川才正式对外公布了调整方案。

四川人社厅官网发布了2022年养老金调整通知
从四川公布的方案来看,仍是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步走的方式来进行。今年由于总体涨幅从4.5%下降到了4%,所以和去年相比,四川定额、挂钩、倾斜三项调整标准均有所下降,不过下降幅度都不大,总的来说比较温和,我们具体来看各调整标准如何?
第一,定额调整标准
每人每月增加38元。
去年是统一上调42元,今年下降了4元,相对有的下降一二十元的地区来说,四川定额调整的降幅较小。而且四川退休人员较多,预计今年达到1000万人左右,定额调整下降较少说明四川已经在尽力保持养老金调整惠及更多退休人员了。

第二,挂钩调整标准
四川挂钩调整分别挂钩缴费年限和基础养老金调整。
首先挂钩缴费年限调整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6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7元/月。
去年分别是0.7元和1.8元,今年只下降了0.1元的单价,可见,四川十分重视“长缴多得”的激励原则,不忍触碰挂钩缴费年限调整部分的调整标准,只下降一毛钱属实十分温和暖心,仍然有利于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涨养老金,比如即使缴费年限长达4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和去年相比,挂钩缴费年限也只少涨了4元。
其次按养老金水平调整,以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
去年挂钩基础养老金调整比例是1.3%,今年略微下降了0.2个百分点,有利于缩小养老金调整差距,同时1.1%的调整比例也不算太低,仍然有利于“多缴多得”。

第三,倾斜调整标准
四川主要向高龄老人、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倾斜调整。高龄倾斜调整标准为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均下降了5元,相比其他地区,倾斜力度还是不错的。
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调整方面,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8.50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今年分别下降了1.5元、2.5元、3.5元、4元、5元、5元。也是略微下降,下降后倾斜的力度也不小。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调整为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四川基本养老金上涨,7月31补发到位3四川省2022年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迟迟未见发布信息,今天,四川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压轴出场,调整细则也最引人关注。
7月28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发文《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5号,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近七年养老金调整情况
近七年来,四川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经过了多项改革和变化,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我省经济、社会造成一定影响,但物价、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职工平均工资有一定程度上涨。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也随着大的形势进行了调整,通过下表了解一下四川省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特点。

表格数据说明:

1、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和以上进行每满1年增加的金额(元);

2、养老金水平挂钩,按上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百分比养老金(元);

3、A,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B,为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调整数据。
1.调整时间为最后省。四川省发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消息,连续三年都是最后一个发布,今年的调整方案仍为全国31省市最后一个发布。
2.退休养老金并轨调整。2021年调整了原来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了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了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调整机制,2022年继续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缴费年限挂钩和养老金水平并轨调整。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和以上进行每满1年增加的金额比去年降低了0.1元,养老金挂钩调整降低了0.2%。
3.定额调整水平有所降低。2022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8元,比去年定额调整每人每月42元相比,减少了4元,为近七年最低水平。与全国31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定额调整水平相比,四川省位于全国中等偏低水平。
4.倾斜调整水平较平稳。高龄倾斜调整,从2019年以来,连续三年保持了相同的高龄倾斜调整水平,满70岁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5元;满80岁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5元;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今年高龄倾斜调整各年龄段同步降低5元。

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调整。2018-2021年,连续四年调整水平保持没有变化,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2022年也同步有所降低。
法律依据
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及企业工伤退休人员,按本方法和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人社部发_2017_58号)的有关法规分别增加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金。如增加的额度低于每人每月198元的,按198元的额度增加。

Ⅶ 四川省社保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多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川人社发[2015]17号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不含15年),对超过的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年增加7元。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企业高龄退休人员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2.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
(5)2014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四)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州)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企业退休人员截至2015年1月1日仍在服刑、强制戒毒、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15年4月底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位退休人员身上。
(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5月18日前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各市(州)本级和县(市、区,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增加人数、平均增加水平、资金数额及资金渠道解决方案等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解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3月31日

Ⅷ 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了吗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但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两部分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8%;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3 %。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0元;
(3)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0元。
2.2016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
一、二类的增加40元,三、四类的增加50元,五、六类的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省级统筹要求,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等措施,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员截至2017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确认数据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已确认记载的为准,并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8月30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含相关附表)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调待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解释。
附件: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用于汇总统计,不公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2017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Ⅸ 2020四川退休工资怎么加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统一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增加35元;

(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增加65元;

(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省级统筹要求,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等措施,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员截至2019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确认数据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确认记载的为准,按实际周岁计算。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7月底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分别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8月31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含相关附表)专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要严格执行调待政策,不得将不属于本通知规定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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