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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养老保险金何时增加

发布时间:2024-06-27 02:38:58

A. 四川2022年养老金上调细则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2022年,四川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四川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四川省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落实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适当倾斜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8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6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7元/月。

三是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其一是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岁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其二是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8.50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其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原有关规定认定。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规定:截至2022年1月1日,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被采取留置措施、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核定数据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按实际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B. 四川成都养老金补发何时到位

四川省2022年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7月31日前发放到位。调整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调整对象为:
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为: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我省规定,四川省2022年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四川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水平
基本养老金调整,是一项社会政策,要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功能,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国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21年我国物价和城镇职工平均工资都有一定程度的上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规定,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四川省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四川省4%的调整比例,是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并不是每一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在2021年的基础上增长4%。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成都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补缴时间
用人单位:补缴延长到2022年4月30日
延长参保单位人员增加及补缴时间
(一)参保单位在2022年4月30日24:00前补缴2021年的医疗保险费,不缴纳滞纳金。2022年4月30日24:00之后补缴2021年的医疗保险费,按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二)2022年4月30日24:00前,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办理2021年10月及之后的人员新增及补缴其医疗保险费,并认定其医疗保险待遇连续不间断。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延长到2022年4月30日截止
延长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补缴时间
由于系统上线原因导致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医疗保险4个月以上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代扣协议专项清理工作和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成税发〔2021〕21号)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4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2年4月30日24:00前补缴其2021年8月起中断的医疗保险费,并认定其医疗保险待遇连续不间断。
补缴方式
单位经办人员
分三类情况办理:
1、为职工补缴上月医保费的,可在网厅进行人员补收核定并推送相关信息,方可补缴。
2、为职工补缴四个月(含)以内医保费的,请携带用人单位补缴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劳动合同原件或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补缴对应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和《成都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职工补缴核定申报表》(加盖公章)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临柜办理。
3、为职工补缴四个月以上医保费的,请携带用人单位补缴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劳动合同原件或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补缴对应月份)、职工领取工资个人银行流水明细、参保职工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成都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职工补缴核定申报表》(加盖公章)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临柜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
线上缴费∶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成都社保-社保服务-养老医保缴费”、“四川税务-办税缴费-社保缴费”、“成都税务-我要办事-社保缴费”、天府市民云APP等渠道缴费;
线下缴费_至最后参保或现参保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若是在市本级参保,可到金牛区税务局缴纳社保费。
注意: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基本医疗保险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方式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
断缴政策
1.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3月)申请缴纳,逾期不得缴纳。
2.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缴纳;中断缴费后,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C. 四川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调整2022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2022年四川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四川省规定,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四川省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落实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适当倾斜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具体标准参考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8元。
(二)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6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7元/月。
(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岁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8.50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原有关规定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截至2022年1月1日,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被采取留置措施、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家和四川省规定核定数据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按实际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四川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解读
一、四川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调整基本养老金是退休人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四川省经济、社会造成一定影响,但物价、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职工平均工资有一定程度上涨。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慎重决策,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照顾。
二、四川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
四川省2022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三、四川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四川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等文件规定。
四、四川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水平
基本养老金调整,是一项社会政策,要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功能,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国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21年我国物价和城镇职工平均工资都有一定程度的上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规定,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四川省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四川省4%的调整比例,是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并不是每一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在2021年的基础上增长4%。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五、四川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办法
四川省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其中,定额调整指全省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六、四川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时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四川省规定,四川省2022年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D. 四川2022年养老金调整细则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
2022年,四川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8元;
(二)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6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7元/月;
(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岁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8.50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原有关规定认定。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规定
(一)截至2022年1月1日,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被采取留置措施、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二)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核定数据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按实际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四川省规定,四川省2022年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E. 21四川养老金怎么调整

法律分析: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整消息:四川省城镇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四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元,从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5元。

2、高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高龄退休人员的基础养卜盯老金待遇有所提高,对于2020年6月30日已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从2020年7月开始,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月,对于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基础养老金再增加3元(即5元)。

3、城镇职工养老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暂时还未公布,预计需要到2021年中旬才会公布具体上调的方案,据专业人士预计,2021年养老金上调府邸会型岁和在3%-5%之间,调整依旧是按找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雀肢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F. 四川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了吗

养老金的调整速度比以前快得多。前些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公布了养老金的调整比例。5月、6月、7月,各省市公布具体调整方案。最后,一些额外的养老金在8月和9月重新发放。这两年效率越来越快。在今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上调比例后,上海公布了调整方案,并于5月重新发布。截至目前,已有22个省市公布了今年的调整方案,并承诺在7月1日前完成核算并补办。

无论何时公布调整方案,更换到位,最终的增加都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6月份补办的,6个月补办一次,7月份补办的,7个月补办一次。最后退休的人一分钱也不会少。大家都要静下心来,耐心等待养老金最终调整方案的公布和重新发布。

G. 四川工伤养老金何时增加

12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消息,我省2020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已完成,符合本次待遇调整对象4.95万人次(含供养亲属)。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省社保局督促指导各市(州)做好待遇调整兑现工作。截至11月底,我省2020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完成。
符合本次待遇调整对象4.95万人次(含供养亲属),月人均增加159.28元,调整后月人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为2730.70元,比上年增长6.19%。全省2020年度增加待遇支出1.35亿元,其中:工伤保险基金增加支出0.58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增加支出0.77亿元。
此次待遇调整包括:
1—4级伤残人员(含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人员,下同)26581人调整伤残津贴(或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95.02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或养老金)3555.50元,增长5.80%。
5—6级伤残人员2261人调整伤残津贴(或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64.41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或养老金)3031.05元,增长5.74%。
伤残人员4686人调整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增加210.55元,调整后月人均生活护理费2009.98元,增长11.70%。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8724人调整抚恤金,月人均增加84元,调整后供养亲属(配偶)月人均抚恤金1585.65元,增长5.59%。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其他)7243人调整抚恤金,月人均增加84元,调整后供养亲属(其他)人月均抚恤金1455.47元,增长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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