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被强制要求提供单位上年度会计审计报告,这一要求是否合理
首先要保证单位上报每个员工工资缴费基数,要和上一年度帐面上发放给每版个员工的工资(包括权加班费、奖金等全部收入)相同。如果帐面工资小于申报基数,社保不会查的。帐面工资大于申报基数,工资表要从新调整到一致。工资总额不变,可增加一些不需缴养老金的人员,如退休人员、协保人员等。否则社保来查帐还是要补缴。
② 人社部养老保险为什么还没有并轨
老金“并轨”重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现在是双轨制,也就是企业养老金和事业养老金,现在的事业养老金比企业养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们的呼声很高一致要双轨制并轨,也就是企业和事业养老金差不多
延迟退休政策的第一步,应是先对提前退休的现象予以规范。目前,中国居民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龄为53岁,而在目前的退休人员中,继续在岗从业的超过20%。规划方案编辑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列入“十二五”规划,在《决定》中,对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表述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相对于“推进”、“研究”等词,“实现”一词更表现出政府落实此项改革的力度。
金维刚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全国统筹的实施方案一定会按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台。
养老金全国统筹这一政策目标虽然已经提出多年,但是连省级统筹也没能完全实现。2012年社保基金审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17个省尚未完全达到省级统筹的“六统一”标准。
省级统筹以及全国统筹的主要阻力,在于央地之间的利益博弈。金维刚指出,2012年养老保险基金结余2.4万亿,但一半以上集中在东部几个省市,中西部许多地区出现养老金收支缺口,需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发放。
在有些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需要中央大量补助的同时,经济发达省份则形成了超过千亿元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却由于未实现全国统筹,中央不能调剂使用。
在养老保险补助方面,多年来也形成了地方依赖中央的格局,2010年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为18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占86%。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受国家发改委委托,目前正在草拟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该中心副主任杨立雄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方案最大的难点,在于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既能减少发达地区对于“被统筹”的阻力,照顾其利益,同时又能让欠发达地区受益,并保证他们的征缴积极性,避免完全依靠中央转移。
在实现全国统筹时,应在中央建立调剂金,让有结余的省份拿出一部分放到中央形成基金,然后这个基金就可以用来分配到养老保险基金亏空比较严重的省份。
不要把所有的基金结余都收到中央来,那样发达地区就没有积极性。也不能让不发达的省份就等着中央发钱,应当要调动起自己征收养老金的积极性。“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关键就是设立好激励机制。”
统筹的另一层含义,是以财政为主,统一个人所得税和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形成国民养老金。如此,即使由于收入过低而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人,也能够得到一份基础养老金,其本质相当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其水平会进一步提高。
2解决方案编辑
全国统筹
“我们各方面的制度漏洞太多,社会保险方面的制度漏洞太多,如果我们不把这些制度的漏洞堵上,提供一些有约束,有激励的机制的安排,包括管理的方式,给多少钱也会吃光。”在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
社保资金没有形成全国统筹、投资保值体系不健全、事业单位改革拖后腿等问题,一直是社保体制难以跨越的障碍,弥补这些缺陷的直接办法就是财政补贴。
以2011年为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约为4000亿元,但当年养老金财政补贴2200多亿,还有1800亿元的非正常缴费收入。如果剔除财政补贴和非正常缴费收入,正常缴费只能仅仅抵消支出。
由于地区之间养老金结余情况不同,发达地区如广东等地盈余巨大,绝大部分西部地区仍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主要依靠财政补贴。
养老金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广东等省份的余额,不能转移给西部收不抵支的省份,财政必须要拿出两千多亿来补贴分割的养老制度,主要流向那些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
“这两千亿看起来补贴了西部省份,但本质上是补贴给了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实际上是留在了少数几个盈余大户省,年复一年存在下去的。”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
长期以来社保重融资补贴,轻投资保值增值的管理方式,使得补贴从1998年的24亿到2011年的2272亿;从占GDP的0.03%到0.42%,结余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于财政补贴。
一方面是财政累计对收不抵支地区万亿元补贴,另一方面,发达地区社保金躺在银行内缩水。没有解决保值增值问题,银行利率跑不赢CPI,就意味着社保资金一直在缩水,而且养老金的基数越大,缩水越多。
据相关人士透露,按照方案设计,在提高社保统筹层次上,将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2012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达到3.6万多亿元,业内人士预计,到2013年末将达到4.09万多亿元。社保基金规模日益巨大,如果不通过改革填补自身的漏洞,未来财政对社保补贴力不从心。
“国家一定要加快这一制度的全国统筹步伐,为基金集中管理并有效投资创造条件,尽快制定专门的投资法律或法规,否则,基金贬值的风险将持续扩张。这就是我为什么一直在呼吁重视基金贬值问题的原因。”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表示。
根据财政部预算报告,在社保基金累计结余增加的同时,2013年全国社保基金当期收支结余将比2012年下降1000亿,据相关人士介绍,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收支结余的下降,养老金的支付额将大幅增长。
无论是养老还是医疗,很多事业单位包括机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
随着社保标准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推进,“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2013年的中央预算安排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继续增长,按照10%左右的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为不同制度下的养老金并轨,打下基础。
“从长远看,由政府财政补贴的社保制度不可持续,各个参数都需要调整,否则将存在严峻的财务风险,必须改革。”郑秉文表示。
据悉,在调整企业社保制度的同时,解决双轨制方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1]
财政埋单
从五个方面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一是统账结合,二是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三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四是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五是建立职业年金。
2008年初,国务院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工作。2009年1月,人社部正式公布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对这项改革路径给出清晰勾画。
近6年过去,由于受多重因素限制,各试点省市进展缓慢。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过去几年,一直是人社部一家主要倡导和推动这项改革,其他部委并没有太多实质性的回应。
在上一轮地方改革试点中,并没有明确改革后养老金水平是否变化,只笼统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没有具体细节和收入弥补措施。
此项改革的目标是将80%-90%的养老金替代率下调至50%左右。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
上述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未来的改革方案重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来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改革方案还包括,同步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以免造成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之间的群体分化和新的社会不公;并且要将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也按照企业职工的模式推进,应明确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依法缴费。
延迟退休
延迟退休政策的信号一经释放,就引发这样那样的争论。“增加艰苦岗位工作人士的工作时长”、“加剧就业紧张形势”等反对声音迭起。但不少社保专家认为,随着人均寿命不断增长、受教育年限持续提高,延迟退休是维系养老金制度正常运转的必然选择。
《决定》为上述争论给出了基调,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这也是这项政策第一次写进中央文件。
参保人延迟一年退休,中国可减少养老金支出490亿元,并可增加缴费230亿元,相当于多收入720亿元,如果推迟5年退休,就能增加3500亿元,按照2011年全国平均水平计算,足够支付2000万人一年的养老金。
所谓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有三方面内容,第一是有一个预告期,提前几年告知社会;第二要分步骤,可能会考虑从现在规定的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第三,要“迈小步”,以“一年提高几个月”这样的方式,一步一步来,用较长的一段时间逐步完成平滑过渡。
推行延迟退休政策的第一步,应先对提前退休的现象予以规范。
现行男性60岁退休、女干部和科技人员55岁退休,以及女工人50岁退休的政策,是从1951年起开始实行的。在过去多年,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最低标准是女性40岁便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人社部门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的实际退休年龄比法定年龄还要低不少。由于现实中实行了一些提前退休政策,中国居民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龄仅有53岁,其中男性大约为56岁,女性还不到50岁。
退休年龄过低并不意味着给年轻人腾出了更多就业岗位。在退休人员中,继续在岗从业的超过了20%。
在规范提前退休之后,第二步则应把女性的退休年龄推迟。可以先将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与女干部、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统一起来。然后再将女性的退休年龄整体提高,缩小与男性退休年龄之间的差距。“根据国际经验,男女退休年龄差两岁是比较合适的。”上述人士表示。
最终形成的方案并不会对所有人采取一刀切的办法。金维刚透露,政策对不同的群体将会产生不一样的影响,还会针对特殊群体出台相应的妥善安排。记者从人社部社保研究所了解到,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还没有时间表,也没有形成具体方案,仍处于研究讨论阶段。
如果现在开始启动,那么每年可能延后退休两三个月,对人们不会有太大影响。但如果再过几年启动,那时的老龄化问题更为严重,也许每年就要延后六七个月了。“调整来得越晚,对社会冲击越大。”
3社会评价编辑
养老金缺口、延迟退休、以房养老等新闻每每见诸报端,都会轻易撩拨人们的神经,引起全社会范围的关注。养老已与住房、教育、医疗一道,成为全民焦虑的话题。
导致焦虑的主要原因是,人们担心养老金是否将面临支付危机。关于养老金缺口的数据有各种版本。中国社科院有专家表示,2011年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亏空为2.2万亿元,相当于每个国民都背上1500多元的债务。这些数据令受众对养老金感到一些危机感。事实上,养老金缺口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概念,“缺口”、“亏空”的具体界定十分重要。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部分地区将新农保、城居保合并,形成了城乡居民保险。各类社保都有其资金池,而新农保、城居保的规模较小,其支付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财政补贴。因此,“缺口”是指哪部分,这一点对结论大有影响。
从更为宏观的角度看,按照是否计入了财政补贴、是否计入了历年积累基金,养老金收支的缺口在计算上也会有较大不同。而从时间角度看,当期与中长期的收支缺口,更是两码事。
在没有说清楚以上一系列界定的情况下,大谈缺口数据是缺乏实际意义的。但即便如此,受众情绪仍然被超出预期的数字所绑架,往往缺口越大,越能引起人们的关注,传播也更加迅速。
受众对网上缺口数据的盲信只是表象,其背后是弥漫于整个社保与民生领域的不安情绪,民众对养老金支付能力的疑虑和焦虑在一定程度上被放大了。与以上数据相比,来自一些其他机构测算的数据,则反映了相反的局面。
较为权威的数据是2012年8月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该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约1.85万亿元,全国新农保、城居保、城乡居保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635.53亿元。
从养老金当期缺口来看,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当年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抵不上支出所产生的缺口;第二种是加上财政补助,也抵不上支出而产生的缺口;第三种是以上两项再加上历年积累基金,还是抵不上支出的缺口。
2012年,中国有17个省级单位发生了第一种缺口,没有省级单位发生第二、三种缺口。贡森认为,这表明短期内中国养老金缺口整体可控,即使多个省份出现了当年收不抵支的情况,在财政补助下,缺口都有能力弥补。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人士表示,最起码3-5年内,中国不会出现养老金的支付危机。
从长期缺口来看,中国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2030年中国企业养老保险的隐含债务,相当于当年GDP(国内生产总值)的38%左右,2050年这一比例将提高至60%左右。
值得关注的是,经合组织国家正在根据长期隐含债务的规模对养老金政策做出积极调整,其主要对策就是随着人口寿命延长,提高养老金领取年龄。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中国在推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等改革措施后,养老金的支付能力具有长期可持续性。
2014年5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关于养老金并轨的时间表问题,“总理其实已给出了时间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工作总体部署”这一部分中明确提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事实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在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待遇“双轨制”近年来一直饱受争议,社会上有关养老金并轨的呼声不断。值得注意的是,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去年12月26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曾表示,2014年在社会保障方面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如此来看,养老金双轨制有望在今年破题。[2]
4历史责任编辑
2013年9月的某一天,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的数量,悄然突破了2亿。
按照近几年中国每年新增超过60岁人口的数字来计算,每一天都有接近25000人进入到60岁以上老年人的行列。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在快速发展。到本世纪30年代中国将进入老龄化的高峰期,并持续近40年时间。根据测算,2050年,中国职工的抚养比将从当前的3个职工养一个退休人员,变成1.5个职工养一个退休人员。
在中国,近两年来,延迟退休、以房养老等话题,之所以在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在人们的观念中,居民养老完全属于政府职责,因此质疑政府是否在推脱责任。
强调政府对于居民养老的责任固然重要,敦促尽快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改变现状的重要途径。但是,政府对养老问题只能承担有限责任。
除了延迟退休以外,一个学界达成的共识是应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这是缓解政府养老金支付压力的同时,保障大多数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关键。
中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面向全体国民的基础养老保险。这个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体现公平,人人都有;第二个层次,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第三个层次是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第四个层次是面向高龄老年居民、贫困老年人的老年津贴制度和老年低保制度。
虽然在学界和政府层面,对于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如何构建存在多种方案,但是“多层次”是普遍达成的共识。
以褚福灵思路为例,在以上四个层次中,第一、第四层次属于政府责任,第二层次中,个人与企业承担部分责任,第三部分则属于个人或企业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基础养老金与老年津贴、低保制度,其作用是让全体老年人都拥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它是普惠制的,而非锦上添花。老年人要想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则需要更多依靠个人与市场的力量。
在转变了养老完全靠政府的观念后,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也将出现上述景象。[3-4]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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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审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
2、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 3、拟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颁发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检查证;
4、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
5、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
6、拟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7、负责本部的审计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1]第11号
颁布时间:2001-5-18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5月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张左己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举报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和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本条前款所列行为进行的检举、控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承办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
负责受理、办理举报案件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或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开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受理举报的范围,并为举报人提供其他便利条件。
第七条 监督机构受理当面举报,应当指定专人接待,做好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笔录应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但举报人可以不留姓名或拒绝录音。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
受理电报、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应当指定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第八条 对涉及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第九条 对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第十条 凡符合本办法受理范围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一条 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应当及时办理,并向交办单位书面报告调查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案件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责成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处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处理。
第十三条 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案件办理结果的,监督机构应当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当严格管理直接办理的举报材料和交办处理的举报材料,逐件登记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举报案件的主要内容和办理结果。
第十五条 举报材料和记录应当按国家保密规定列入密件管理。办结的举报案件,应当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监督机构对举报案件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汇总情况报告上级监督机构。上级监督机构要求专门报告的,下级监督机构应当及时按照要求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理、办理举报案件时,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
(二)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三)不得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
(四)对匿名的举报材料不得鉴定笔迹;
(五)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等内容。
第十八条 举报受理、办理工作人员及其负责人,推诿、敷衍、拖延举报处理或徇私舞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基金监督的方式是指为履行基金监督职能,完成或达到基金监督任务或目的而采取的方式、方法。主要包括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然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作为一个转型中的国家,我国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尚存在着社会结构性矛盾、利益冲突、收入差距、失业率、老龄化等问题,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和协调发展, 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建立的,由缴费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用于解决社会成员因退休、医疗、伤残等而提供物质帮助的专项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五种。
社会保险基金一向被老百姓称为“保命钱”,它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有力保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后盾。然而,山西、海南、河北、上海、云南、浙江……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的社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案件的曝光,使得公共基金管理问题屡次成为舆论焦点。统计显示,在1986年至1997年间,全国有上百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全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基金160多亿元。至2006年底,还有数十亿元没有回收入账。截至 “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保障部接到挤占挪用基金举报案件96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社保基金审计结果也表明,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管理中存在内控机制不严密、业务处理不规范、基金受到侵害等严重问题。
造成社保基金的违法违规使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管理体制的“泛行政化”、内部管理和控制不力、外部监督缺位等等,致使社保基金很难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的会计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为了全面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着力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社保基金的审计监督,借助外部监督的力量,施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防止社保基金流失。
在社保基金管理体制暂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各级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基金收支、基金运营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的监督检查,能够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防范基金管理的各种风险,发挥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通过审计监督,能够有效地制止和纠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自我约束力的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审计署多次表示,今后审计部门将把老百姓关心的医疗、养老保险作为审计的重点。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属于国家审计的范畴,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笔者认为,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审计部门在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时,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审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部门应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其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是:
1.基金预算编制是否坚持政策性、全面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原则;
2.经批准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否被严格执行,有无超出预算的问题;
3.预算的调整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年度预算和决算是否报经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
社会保险基金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地进行征收。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筹集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构成社会保险基金组成内容的,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贴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
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是: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基金征收范围、任意提高或降低基金征收比例,是否存在对企业实行减收免收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将基金的增值收入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有无坐支、截留、转移或隐瞒资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不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或未将滞纳金列入收入的情况。
4.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建立完整的基础数据,是否对参保人群进行有效监督,对在征管过程中发生的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是否进行有效遏制。
5.社会保险基金登记、申报、征缴是否脱节。
6.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收入户,有无不入账,搞“体外循环”或被挤占挪用。
(三)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应按社会保险的筹资范围、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
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进行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是:
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有无拖欠、截留和任意扩大或缩小开支范围的情况,如拒绝支付应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或承担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开支的项目等问题。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计划,有无超预算、超计划用款。调剂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合法,资金的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有无违规支付、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挤占挪用等损害侵蚀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4.受益人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经办机构是否定期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必要的生存调查。
5.经办机构是否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严密的审核,如丧葬抚恤费的支取是否提供火化发票及死亡证明。
6.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对重大资金的支付是否实行集体决策,在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环节是否设置审核和监督岗位。
7.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是否严格遵循统筹范围内支付原则、专款专用原则、统一性原则、适度性原则。
(四)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基金根据国家的要求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节。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得超过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险基金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的审查,是整个社保基金审计的重点所在。其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为:
1.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如财务和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 能否发挥核算监督和控制的作用。
2.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其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合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社保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有无以各种形式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等情况,是否存在贪污、私分基金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长期挂账,以前挤占挪用基金是否回收。
3.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是否存在不符合财务制度,有关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4.结余基金收益状况,是否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
⑤ 养老保险双轨制的意义
养老保险双轨制与我国原计划经济下的劳动用工管理体制有关系。实际上起初无论是国企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其职工退休后的待遇都是有单位自行解决的。只是由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同步等多方面原因才导致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
养老金“并轨”: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其目的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双轨制——企业养老金和事业养老金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
(5)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报告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列入“十二五”规划,在《决定》中,对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表述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相对于“推进”、“研究”等词,“实现”一词更表袭银现出政府落实此项改革的力度。
养老金全国统筹这一政策目标虽然已经提出多年,但是连省级统筹也没能完全实现。2012年社保基金审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17个省尚未完全达到省级统筹的“六统一”标准。
省级统筹以及全国统筹的主要阻力,在于央地之间的利益博弈。金维刚指出,2012年养老保险基金结余2.4万亿,但一半以上集中在东部几个省市,中西部许多地区出现养老金收支缺口,需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发放。
在有些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需要中央大量补助的同时,经济发达省份则形成了超过千亿元的养老保衡亏险基金结余,却由于未实现全国统筹,中央不能调剂使用。
在养老保险补助方面,多年来也形成了地方依赖中央的格局,2010年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为18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占86%。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受国家发改委委托,目前正在草拟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
该中心副主任杨立雄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方案最大的难点,在于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既能减少发达地区对于“被统筹”的阻力,照顾其利益,同时又能让欠发达地区受益,并保证他们的征缴积极性,避免完全依靠中央转移。
在实现全国统筹时,应在中央建立调剂金,让有结余的省份拿出一部分咐禅神放到中央形成基金,然后这个基金就可以用来分配到养老保险基金亏空比较严重的省份。
不要把所有的基金结余都收到中央来,那样发达地区就没有积极性。也不能让不发达的省份就等着中央发钱,应当要调动起自己征收养老金的积极性。“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关键就是设立好激励机制。”
统筹的另一层含义,是以财政为主,统一个人所得税和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形成国民养老金。如此,即使由于收入过低而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人,也能够得到一份基础养老金,其本质相当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其水平会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