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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重复领取和冒领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4-06-14 18:22:18

⑴ 如何防止养老金的虚报冒领

如何防止和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

随着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全面推进,离退休人员与企业的关系逐步淡化,瞒报、冒领养老金的现象也日趋严重,给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带来很大的压力,必须引起企业及社会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
为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养老金发放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防范冒领养老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防止社会保障基金流失的一项重要工作。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社保政策,养老金领取规定和讲解虚报冒领养老金受惩处的案例,既要宣传防范冒领养老金的重要意义,又要通过报刊、电台、展版等形式,定期在企业,街道、社区向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宣传冒领养老金是违法行为,形成瞒报、冒领养老金可耻的社会舆论。要通过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筑防范冒领养老金大堤。
二、建立离退休人员异动报告制度。要求参保单位要准确无误地掌握离退休人员生活、健康状况,定期向机关社保处反馈信息,离退休人员死亡,必须及时带火化证明或户籍消户证明向机关社保处申报异动,人员异动时,要向养老金发放部门进行报告。
三、严格生存认证办法。采用信息采集、指纹认定、查访、索要户籍证明、上门走访等方法进行身份确认,生存认证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限定期限内没有参加认证登记的离退休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参加认证后再予以补发。
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通过与公安、民政、社区管理等部门联网,利用相关信息,对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核查。
五、加大处罚力度。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在追回冒领部分的基础上,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并处冒领金额1——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设立举报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接受公民对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举报,落实专人负责举报接待工作,受理举报事宜,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并给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⑵ 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依据

法律分析: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下同 )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从其被清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继续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进行抵扣,直至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部退还。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⑶ 社保局怎样防止退休职工死后,其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

1,法律法规对冒领来养自老金有明确规定,社保中心依法执行,是对该种违法行为的震慑。
2,社保中心对退休人员有认证制度,除非双胞胎。但故意冒名顶替风险大了,触犯刑法。
3,加强宣传和检查,相信挺而走险会是极少现象。丶

⑷ 冒领养老金处理办法最新

法律分析:
第一条 为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强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管,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实行特珠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包括并不限于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新增财政赤字1万亿元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安排的预算资金。
第三条 直达资金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各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分配。财政部主要接照因素法将资金切块到省,省级财政部门统筹本地实际提出细化到市县的分配方集报财政部各案,财政部审核提出意见反馈省级财毕肆铅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进行相应调整后直接下达到市县。
第四条建立资金监控系统,在对直达资金单独下达、单独标识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动态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账日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第五条对受益对象实行实率制管理。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摸排确定需要帮扶的雹槐因难企业和人员, 建立实名台账,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然后再拔付到受益对象。
第六条 建立直达资金定期报告制度。 省级财政部门接月汇总本地区直达资金的分配、拔付、使用等情况,于每月1o日前报送财政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七条 推动直达资金信息公开。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直达资金分配、 泼付、使用等情况,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及时将有关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者。
第八条 各级_政部门要依托资金监控系统加强直达资金监督。
财政部动态跟踪直达资金在地方逐级分配、 拔付和使用情况,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将直达资金全部安排给市县。
省级财政部门接“省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直达资金在市县分配、拔付和使用情况的监控分析,对分配迟缓、 截留挪用等问题进行处理。
市县财政部门加强直达资金流向跟踪监控, 确保资金用于最急需人群和市场主体。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市县」时力状况和工作需要,统筹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工作,支持市县落实“六保”任务,严禁截留挪用,严禁采取变通方式收回省级j时政。同时, 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将财力下沉到基层,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
第十条 市县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分配直达资金,强化资金公共属性, 确保精准用于保障困难辞众基本生活和帮助企业、 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
(一)在养老医疗方面,要落实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 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等政策,及时投付到社保基金.时政专户,用于个入待遇发放。
(二)在城乡低保方面,要落实好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纳入低保手好等政策, 及时足额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
(三)在失业保障方面,要落实好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等政策, 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四)在特困人员救助方面,要落实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时足额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发放到特困人员个人或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 。
(五)在缓解企业、个体工商户困难方面,要落实好减免房租补要言、创业担保贷款_息等政策,将资金直接下达到困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第十一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加强对本地区直达资金分配、拔付和使用情况的监替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当地财政部门, 并向财政部报告。
第十二条 有关地方财政部门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地区,地方上级J时政部门可收回相关资金并重新安排。省级财政部门要汇总本地区整改情况, 在定期报告时一并反映。
第十三条 严肃财经纪律,对直达资金分配、技付、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御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部分直接惠及企业和保障民生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具体项目由财政部规定。

法律依据
财政部56号《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强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管,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实行特珠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包括并不限于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新增财政赤字1万亿元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安排的预算资金。
第三条 直达资金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各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分配。财政部主要接照因素法将资金切块到省,省级财政部门统筹本地实际提出细化到市县的分配方集报财政部各案,财政部审核提出意见反馈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进行相应调整后直接下达到市县。
第四条建立资金监控系统,在对直达资金单独下达、单独标识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动态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账日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第五条对受益对象实行实率制管理。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摸排确定需要帮扶的因难企业和人员, 建立实名台账,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然后再拔付到受益对象。
第六条 建立直达资金定期报告制度。 省级财政部门接月汇总本地区直达资金的分配、拔付、使用等情况,于每月1o日前报送财政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七条 推动直达资金信息公开。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直达资金分配、 泼付、使用等情况,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及时将有关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者。
第八条 各级_政部门要依托资金监控系统加强直达资金监督。
财政部动态跟踪直达资金在地方逐级分配、 拔付和使用情况,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将直达资金全部安排给市县。
省级财政部门接“省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直达资金在市县分配、拔付和使用情况的监控分析,对分配迟缓、 截留挪用等问题进行处理。
市县财政部门加强直达资金流向跟踪监控, 确保资金用于最急需人群和市场主体。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市县」时力状况和工作需要,统筹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工作,支持市县落实“六保”任务,严禁截留挪用,严禁采取变通方式收回省级j时政。同时, 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将财力下沉到基层,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
第十条 市县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分配直达资金,强化资金公共属性, 确保精准用于保障困难辞众基本生活和帮助企业、 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
(一)在养老医疗方面,要落实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 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等政策,及时投付到社保基金.时政专户,用于个入待遇发放。
(二)在城乡低保方面,要落实好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纳入低保等政策, 及时足额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
(三)在失业保障方面,要落实好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等政策, 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四)在特困人员救助方面,要落实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时足额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发放到特困人员个人或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 。
(五)在缓解企业、个体工商户困难方面,要落实好减免房租补要言、创业担保贷款_息等政策,将资金直接下达到困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第十一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加强对本地区直达资金分配、拔付和使用情况的监替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当地财政部门, 并向财政部报告。
第十二条 有关地方财政部门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地区,地方上级J时政部门可收回相关资金并重新安排。省级财政部门要汇总本地区整改情况, 在定期报告时一并反映。
第十三条 严肃财经纪律,对直达资金分配、技付、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御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部分直接惠及企业和保障民生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具体项目由财政部规定。

⑸ 国家查养老金要整顿怎么查

2022年或将严查退休人员多领、冒领、重复领取、骗取养老金。
所谓严查退休人员,其实指的是严查退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的行为。退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的情形主要包括多领养老金、冒领养老金、重复领取养老金、骗取养老金,等等。
由于多领、冒领、重复领取、骗取养老金等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安全,损害了全体参保和退休人员的整体利益,所以,这些违规领取养老金的行为是一直被严查的。
只不过,2022年起,1962年的出生高峰期人口迎来退休,领取养老金人数会大大增加,因此,2022年严查退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意义更为凸显。
那就是在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加的情况下,要通过严查违规领取养老金,杜绝养老保险基金的跑冒滴漏,追回被违规领取的钱,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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