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多地缴纳社保退休在哪里领取退休金
法律分析:
参加本省职工养老保险的本省户籍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本省范围内存在多处养老保险关系,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省一地或多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本省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曾在本省一地或多地存在养老保险关系,所有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本省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社保在外地缴纳的,没有在户籍地办理退休,只要是符合了当地的退休条件,这样也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的。我国法律规定领取社保的条件是:一是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而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参加外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本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有养老保险关系分段所在地(含临时缴费账户)均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省户籍所在地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❷ 异地缴纳社保,最后该在哪里退休拿养老金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生产工人50周岁,女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5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如属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的异地务工人员,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确定其养老金领取地,其总原则是“户籍优先,从长,从后”;如属广东省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则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确定其养老金领取地,即其最后参保地为养老金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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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多地交社保退休后怎么领养老金
法律分析: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在户籍地办理退休
手续,领取养老金。比如老王户籍地北京,养老保险
关系也在北京,那么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在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所在地社保缴纳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比如户籍地在上海,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在北京,而且社保缴纳年满10年,那么小李在北京退
休。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缴纳不满10年的,将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
手续,领取养老金。
比如户籍地为成都,退休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工作地上海,但是其在上海社保缴纳年限为9年,其上一个参保地为北京,社保缴纳年限满15年。这种情况下,小张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需要去北京办理。
4、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每个参保地缴费
年限都不满10年,将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的资金归集
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