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拥有外国国籍,还可以在中国领养老金吗
在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法定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经过批准加入外国籍的,能够领取国内基本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职工退休后不能再从事劳动的一种保障。只要单位和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只要还活着就应该领取养老金;依据是1982年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的《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在享受这些权利的同时,他们须每半年向支付待遇的单位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生存证明书。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员死亡为止。
2. 如果入了外国国籍,还能在中国领退休金吗
在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法定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照法定程版序经过批准,加权入外国籍的,能够领取国内基本养老金。
3. 外国人在中国交社保可以提取吗
法律分析:中国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以养老保险为例,凡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外籍员工,既可以在中国养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在境外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如果外国劳动者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4. 有外国国籍的,但本人生病不再出国,已在中国定居五年了,能否买养老保险
若是还没有退休就加入了外国国籍,则不能继续参加国内的养老保险,退休后自然没办法再领取到国内的养老金,一次性将个人账户里的钱全部退还给你本人,这样的话你就和养老基金解除任何关系了!
这样看来外国国籍是无法在中国参加社保,购买养老保险的,当然商业养老保险是不受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