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杭州余杭区养老保险
虽然余杭算是杭州抄的一个区袭,但是社保和主城区是完全独立的。到余杭参保后,除了在杭州主城区积累的医保个人账户冻结暂时不能用外。没任何影响。若医保账户金额不多,或者暂时也用不着(反正余杭参保,也有医保账户积累)。就不需要处理了。
人力估计想帮你办社保医保转移手续。
说不定过些年又到杭州主城区工作了,不想用医保账户钱,就不要转了。若外地户口,到了一定年龄,社保想转入主城区都不给转的。你杭州有参保记录,中途停了,到外地工作一段时间,又返回杭州参保状态后原来在杭州冻结的医保账户就好用了。外地的参保记录还可以转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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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宁波的养老保险和余杭区的养老保险有何区别
1、98年以后,个人只要参加养老保险,那么就会以个人身份证号为账号开一个个人社保账号,其中有部分钱(杭州目前是参保工资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号,这个就如同你在银行开了一个账户存款一样,无论你后期是否继续缴费,这部分钱都一定在的。只是未累计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符合情况后,经申请,个人账户的钱加上利息是可以一次性支取的(包括退休后合计领取的养老金低于个人账户金额的,个人死亡后,个人账户金额也是可以一次性支取出来的)。
所以:之前交的6年社保一直都是存在的,你可以将其转到现参保地余杭区合并,或者也可以暂时不转,待以后确定在何地享受退休待遇再进行转移。
2、对于医疗保险,只要你换到余杭区参保与杭州地区的参保时间是连续的(不要中断三个月以上),那么对于你的医保影响如下:
(1)报销标准没有变化;
(2)能够就医的医院范围有变化。
在余杭参保以后,在杭州市区只能在市级以及省级公立医院就医,其他的医院绝大部分是没有加入余杭区医保定点医院范围的(定点范围外的就医没得报);
在余杭参保以后,不仅余杭区区级医院是属于医保定点医院范围内(在杭州市区参保,余杭区只有这么几家是属于医保定点医院范围内的),其他的余杭区的各村镇医疗点也都是属于定点医疗医院范围内的。
注:如当时未转移,那么在余杭区参保后,杭州市区参保的医疗门诊个人账户金额就暂时没办法使用了,但钱还是一直存在你的个人账户计息,一直等到你转移合并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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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余杭在职职工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在网上怎么查
社保查询方法如下: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 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专对自己的社属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D. 余杭养老保险查询
你参保缴纳养老保险时,已提交了身份证,缴纳的社保就以你当时参保的身份证为准,如果有更名,需要户籍地公安分局开证明,证实原参保人身份证持有人与现身份证持有人为同一人。
社保查询方法:
1、你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属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个人帐户缴费清单。
2、你可以打当地社保局电话报个人身份证号查询个人帐户社保缴费情况。
3、你可以用社保号或身份证号,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社保帐户缴费情况。
E. 杭州市余杭区社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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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根据《关于核准杭州市区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函》(浙人社函[2009]69号)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区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调整为14%。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按省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17]6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按以下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
(一)用人单位以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以下简称单位缴费基数),按10.5%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按规定划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和大病保险基金。
(二)因工致残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且未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以其伤残津贴核发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至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为止。
(三)用人单位给在职职工中的退役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属地政府给予全额补贴。计算单位缴费基数时,职工当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300%的,按300%核定单位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单位缴费基数。
第十三条在职职工按以下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
(一)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个人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全部划入职工本人的个人账户。
(二)因工致残退出生产岗位的工伤职工,以本人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
(三)在职职工中的退役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个人不需缴纳职工医保费。
计算职工缴费基数时,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省平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47号
从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降为0.5%,个人费率仍按0.5%执行。
工伤保险:根据《杭州市工伤保险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办法》
二、关于行业基准费率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杭州市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确定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杭州市区范围内企业一类行业
0.5%,二类行业0.8%,三类行业1.2%。五县(市)企业一类行业0.7%,二类行业1.0%,三类行业1.4%
。基准费率可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费率浮动
(一)企业为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下浮动,浮动标准为0.1%
,最多浮动一档。企业为二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或向下浮动。浮动一档标准为0.1%
,最多浮动二档。企业为三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或向下浮动。浮动一档标准为0.2%,最多浮动二档。
市区企业一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为0.4%;二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为0.6%,最高浮动费率为1.0%
;三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为0.8%,最高浮动费率为1.6%。
五县(市)企业一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为0.6%;二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为0.8%,最高浮动费率为1.2%
;三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为1.0%,最高浮动费率为1.8%。
(二)费率浮动由各工伤保险预算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上年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缴费总额的比例(以下简称收支比例)确定,企业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超过
100%的,实行向上浮动;企业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为零的,实行向下浮动(见附表)。
(三)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
生育保险:根据《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杭政办[2011]22号)有关规定,并经2013年8月30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8%调整至1.2%。